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q_labor-hours-rest-days反對鬆綁七休一。「我們堅決反對任何把現行一例一休再修惡的制度,包括鬆綁7休1、增加加班時數以及輪班間隔時間由11小時改為8小時」發言紀錄
- 吳委員志揚
(14時12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我們在這邊又要修勞基法,我覺得非常難過,因為勞基法是基本大法,不可以如此頻繁地修法,這樣頻繁地修法將會造成勞資關係的緊張與複雜。
我們回顧為何此次又要修法?就是因為上次一例一休的修法修得不好。上次為何會修不好?因為執政黨不像一個負責任的政黨,一個負責任的執政黨對這種根本大法的修法,絕對會考慮得非常周延,事先整合大家的意見,並進行完整的溝通。我看到原本想落實週休二日的美意,就在執政黨一方面想討好勞工,一方面又怕得罪資方之下,最後產生一個四不像的一例一休制度。一例一休的「休」就是一切紛爭的亂源。這個一例一休的休息日,到底是要讓勞工好好休息的休息日,還是讓老闆特別要求勞工做事的特別工作日?至今仍各說各話,這就是所有亂源的來源!執政黨上次已經錯了一次,拜託大家用心一點,如果此次又是在缺乏共識的情況下通過的話,我擔心這會淪為惡性循環,我們這次過了,大家又不滿意,執政黨又希望再修,這樣子的勞基法會越修越亂、越修越惡,有一大堆例外原則,而例外原則比根本原則還要多,在這個情況下,以後這本勞基法沒有人看得懂,各自解讀。我再講一次,我們當然希望真的能夠週休二日,既然一例一休已經訂下去,大家對這個「休」不清楚,我們應該是要把這個「休」的紛爭解決,對於原本應該有週休二日的勞工,在特別來加班的情況下,他應該要有什麼保障?除此之外,沒有把勞基法往回修,倒退30年的道理。
我們堅決反對任何把現行一例一休再修惡的制度,包括鬆綁7休1、增加加班時數以及輪班間隔時間由11小時改為8小時,我們絕對反對這些「修惡」的條文,至於其他能夠解決資方與勞方可能計較的紛爭的條文,甚至讓勞工在一例一休制度下,能夠有所選擇的條文,包括特休假之遞延、加班轉為特休等等,我們支持這些對勞工有利的、彈性的條文。如果執政黨不能接受我們的看法,我奉勸大會這次不要這麼急著通過,就如同徐志榮委員所言,如果通過了,是否在半年之後又要再修?無限制的修法會讓社會亂掉、讓台灣競爭力垮掉,因此我們反對修惡勞基法!再這樣下去,我們的勞權真的會蕩然無存!謝謝大家。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吳志揚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