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志揚於勞動基準法增訂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認為一例一休的「休」就是一切紛爭的亂源,其休息日到底是讓勞工休息還是讓雇主要求勞工做事的特別工作日至今各說各話「一例一休的「休」就是一切紛爭的亂源。」特別休假的天數、排定與未休完的處理應如何規定?支持特休假遞延等能讓勞工在一例一休制度下有所選擇、對勞工有利而具彈性的條文「包括特休假之遞延、加班轉為特休等等,我們支持這些對勞工有利的、彈性的條文。」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認為勞基法不應如此頻繁修法,頻繁修法將會造成勞資關係的緊張與複雜「因為勞基法是基本大法,不可以如此頻繁地修法,這樣頻繁地修法將會造成勞資關係的緊張與複雜。」輪班換班的休息間隔(11 小時)能不能例外縮短?反對將輪班換班的休息間隔由11小時縮短為8小時。「我們堅決反對任何把現行一例一休再修惡的制度,包括鬆綁7休1、增加加班時數以及輪班間隔時間由11小時改為8小時」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支持加班轉為特休等能讓勞工在一例一休制度下有所選擇、對勞工有利而具彈性的條文「包括特休假之遞延、加班轉為特休等等,我們支持這些對勞工有利的、彈性的條文。」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反對放寬現行一例一休制度中的七休一規定。「我們堅決反對任何把現行一例一休再修惡的制度,包括鬆綁7休1、增加加班時數以及輪班間隔時間由11小時改為8小時」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主張應釐清一例一休的休息日究竟是供勞工休息,還是讓雇主特別要求出勤的日子,並處理原應享有週休二日的勞工在休息日加班時的保障問題。「我們應該是要把這個「休」的紛爭解決,對於原本應該有週休二日的勞工,在特別來加班的情況下,他應該要有什麼保障?」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反對增加加班時數等把現行一例一休修惡的作法「我們堅決反對任何把現行一例一休再修惡的制度,包括鬆綁7休1、增加加班時數以及輪班間隔時間由11小時改為8小時」

發言紀錄

  1. 吳委員志揚

    (14時12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我們在這邊又要修勞基法,我覺得非常難過,因為勞基法是基本大法,不可以如此頻繁地修法,這樣頻繁地修法將會造成勞資關係的緊張與複雜。

  2. 我們回顧為何此次又要修法?就是因為上次一例一休的修法修得不好。上次為何會修不好?因為執政黨不像一個負責任的政黨,一個負責任的執政黨對這種根本大法的修法,絕對會考慮得非常周延,事先整合大家的意見,並進行完整的溝通。我看到原本想落實週休二日的美意,就在執政黨一方面想討好勞工,一方面又怕得罪資方之下,最後產生一個四不像的一例一休制度。一例一休的「休」就是一切紛爭的亂源。這個一例一休的休息日,到底是要讓勞工好好休息的休息日,還是讓老闆特別要求勞工做事的特別工作日?至今仍各說各話,這就是所有亂源的來源!執政黨上次已經錯了一次,拜託大家用心一點,如果此次又是在缺乏共識的情況下通過的話,我擔心這會淪為惡性循環,我們這次過了,大家又不滿意,執政黨又希望再修,這樣子的勞基法會越修越亂、越修越惡,有一大堆例外原則,而例外原則比根本原則還要多,在這個情況下,以後這本勞基法沒有人看得懂,各自解讀。我再講一次,我們當然希望真的能夠週休二日,既然一例一休已經訂下去,大家對這個「休」不清楚,我們應該是要把這個「休」的紛爭解決,對於原本應該有週休二日的勞工,在特別來加班的情況下,他應該要有什麼保障?除此之外,沒有把勞基法往回修,倒退30年的道理。

  3. 我們堅決反對任何把現行一例一休再修惡的制度,包括鬆綁7休1、增加加班時數以及輪班間隔時間由11小時改為8小時,我們絕對反對這些「修惡」的條文,至於其他能夠解決資方與勞方可能計較的紛爭的條文,甚至讓勞工在一例一休制度下,能夠有所選擇的條文,包括特休假之遞延、加班轉為特休等等,我們支持這些對勞工有利的、彈性的條文。如果執政黨不能接受我們的看法,我奉勸大會這次不要這麼急著通過,就如同徐志榮委員所言,如果通過了,是否在半年之後又要再修?無限制的修法會讓社會亂掉、讓台灣競爭力垮掉,因此我們反對修惡勞基法!再這樣下去,我們的勞權真的會蕩然無存!謝謝大家。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吳志揚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