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文智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臺北市第2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應以公民參與、協助提案能夠進入公投為最大目標,在相關法令規定下儘量採取比較寬鬆的審查,不進行實質干涉。「我們還是以公民參與、協助他們的提案能夠進入公投為最大目標…… 但是要在相關法令規定下,我們儘量採取比較寬鬆的審查,不進行實質干涉……」

發言紀錄

  1. 姚委員文智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今日大家對於公投的程序有各自解釋的問題,其實修訂後的公投法已經規定「依憲法規定外,其他適用事項」。

  2. 主席

    請中選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3. 陳主任委員英鈐

    主席、各位委員。是。

  4. 姚委員文智

    主委,我給你時間,好不好?

  5. 陳主任委員英鈐

    好。

  6. 姚委員文智

    你要不要藉此詮釋現在你們處理提案的這個原則如何劃清分際?

  7. 陳主任委員英鈐

    好,謝謝姚委員。我剛剛講過,審查時,我們都照公投法第十條處理;該條規定,如果提案不符合第二條、違反一案一事項、二年內曾就同一事項公投或提案意旨不清楚,我們應該先召開聽證會,釐清相關爭點,聽證會結束之後,要讓他們補正,他們補正之後,我們再決定准駁;不過,基於輔導的立場,我們都會先請法政處初擬意見,初擬意見完成之後,如果發現它牴觸公投法,我們會善意協助提案人,告知這可能違反第幾款,如何修正或釐清之後即可符合規定,這時有些提案人接受我們的建議,甚至自己攜章前來中選會進行修正,修正之後,蓋上章,我們便通過該案,有些提案人則不接受中選會的……

  8. 姚委員文智

    哪些提案是經過你們調整之後改變的?

  9. 陳主任委員英鈐

    有。

  10. 姚委員文智

    主委可不可以具體說明?因為今天中選會的報告已經列出各個提案。

  11. 陳主任委員英鈐

    有。

  12. 姚委員文智

    其中可能有很多委員關心的一些提案,現在你提到調整的提案大致是那些。

  13. 陳主任委員英鈐

    像范雲前來修正過,儲寧瑋也前來修正過。至於黃國昌那二個提案,於聽證會結束之後,第2案是他自己攜章前來修正蓋章,我們也馬上准了,第1案則是我們要求他具體釐清,他也照要求很具體說明,他要的「最低工資法」只包含兩個內容,對於這個部分,我們覺得OK,沒有意見,本案就過了。

  14. 關於紀政那個提案,我們只是要他釐清所謂「申請參加」到底是何意?他對此表示,他所謂的「申請參加」是只要以台灣為名參加,至於遇到的困難,他們也知道。他並未表示,非以台灣為全名則不參加或不惜退出等等。對於這個部分,我們覺得從寬審查,認為那是政治上的難題,我們沒有權介入。

  15. 至於曾獻瑩那二個提案及游信義這一案,其實我和他們溝通過,我提到美國加州對於這類事項有過兩次公投,第一次他們提出修改法律,將婚姻限於一男一女,結果加州最高法院宣告這違反加州憲法,之後他們認為既然最高法院如此宣告,便提案修改憲法,結果提案修改憲法通過,但是聯邦法院又指這樣違反聯邦憲法;尤其在2015年美國最高法院在Obergefell v. Hodges宣告同志可以結婚之後,美國各州不管是法律或憲法關於婚姻只限於一男一女的規定全部都自動失效,從此之後,美國全國再沒有任何公投提案關於規定婚姻僅限於一男一女。

  16. 關於這些,我曾經親自向提案人說明,我告訴他們,請定義清楚這個提案,因為大法官釋字第748號已經解釋得很清楚,相同性別的人與不同性別的人都一樣享有結婚自由,這是憲法第二十二條保障的基本權利,不是一般法律可以排除的;既然如此,基於憲法國家、法治國家的要求,我們必須遵守大法官的解釋,如果不遵守,我們才是違憲、違法。事實上,未召開聽證會前,我已經和提案人說明清楚這個意旨,可是提案人仍然沒有釐清,他一直認為大法官第748號沒有如此解釋,因此召開聽證會時,他自己有請律師、專家學者與會,我們也有邀專家學者出席,雙方對這個問題做出不同陳述,雙方有不同見解。關於這個聽證會,現在我們的網站上隨時都可以看得到。

  17. 此外,對於同婚團體要求以利害關係人參加這個聽證會,我們認為依行政程序法他們不是利害關係人,所以沒有准許,但是我們歡迎他們提出書面意見;之後我們將所有不同意見、聽證會意見提到委員會討論,甚至提案人於委員會當日臨時補充的意見,我們也提交委員會參考;最後委員會決議,大法官解釋確實拘束中選會,我們不能超越大法官解釋。我們也沒有僭越大法官解釋,才會要求他補正,我們只是要告訴他,公投提案不能牴觸大法官釋字第748號。

  18. 至於他提的另外一案……

  19. 姚委員文智

    主委,不好意思!你已經講得很詳細。

  20.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

  21. 姚委員文智

    所以它的情況可能是聽證會之後,決定不宜採行?

  22.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

  23. 姚委員文智

    目前這是沒有,對不對?

  24. 陳主任委員英鈐

    對。

  25. 姚委員文智

    現在你們是要求補件或舉行聽證。

  26. 陳主任委員英鈐

    對。

  27. 姚委員文智

    但是它的情況可能是聽證會之後,決定不宜採行。

  28. 陳主任委員英鈐

    對。

  29. 姚委員文智

    坦白講,這樣有一點點經過合憲性的審查,這算不算是審查?

  30.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剛才講過,這個是行政審查,不是司法審查。

  31. 姚委員文智

    你們是不是會積極建議他們調整提案,讓提案不致於牴觸憲法?

  32. 陳主任委員英鈐

    對,但是我們都是做最寬鬆的解釋。

  33. 姚委員文智

    你們做寬鬆的解釋,並協助他們調整提案。

  34. 陳主任委員英鈐

    對。

  35. 姚委員文智

    如果那個提案調整成「你是否同意未來修憲明定不應該對孩童進行同志教育」,可不可以?

  36.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會建議他不要寫「修憲」,雖然當初有立法委員曾經提出人民有修憲提案權,可是這個提案未被立法院採納,因此,依現行公投法,人民不能直接透過法律位階以下的公投程序提出修憲,修憲必須經過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於公告半年後,再交由中選會辦理。

  37. 姚委員文智

    我剛才這樣問不代表我支持那個提案,也不代表有任何意見表示。

  38.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

  39. 姚委員文智

    關於那個部分,我們看到很多討論,我覺得要中選會扮演這個角色也是步步為營……

  40.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謝謝委員。

  41. 姚委員文智

    也是不容易。

  42.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

  43. 姚委員文智

    對於你剛剛說的角度,本席可以接受,我們還是以公民參與、協助他們的提案能夠進入公投為最大目標……

  44. 陳主任委員英鈐

    謝謝委員。

  45. 姚委員文智

    但是要在相關法令規定下,我們儘量採取比較寬鬆的審查,不進行實質干涉……

  46.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

  47. 姚委員文智

    這是很清楚的。我也同意紀政提案的以台灣為全名申請參加所有國際賽事,這是一個意志的表達,這很清楚;至於我們面臨的國際困境,政府要不要朝這個方向努力、權衡這個表達的意志與推動賽事遇到的障礙,這是行政部門的工作。

  48.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

  49. 姚委員文智

    所以今年我們投票時會有紀政這個提案?這已經確定了?

  50. 陳主任委員英鈐

    他們必須連署超過門檻。

  51. 姚委員文智

    這會和大選一起舉行嗎?

  52. 陳主任委員英鈐

    如果他們在法定期間內連署超過28萬1,745人,經過我們比對,結果是OK的,就會和今年的選舉一併舉行。

  53. 姚委員文智

    好,有我在推動,這一定可以投票的,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姚文智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