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天財Sra Kacaw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平地原住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公民投票法第二條的「依憲法規定外」不是不確定的法律概念,當初修法意旨就是指涉及憲法條文修正、領土變更,這部分應該好好釐清。「包括當初整個提案說明、大家修正的意見就是認為涉及到憲法條文的修正、領土的變更,「依憲法規定外」不是不確定的法律概念」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以台灣為名參賽的名稱決定權在中華奧會及國際奧會,不在中華民國政府能決定,不屬於公投法第二條立法複決、法律複決、立法創制或重大政策創制複決的適用事項,中選會不應讓它通過。「這不是我們能決定的,你竟然讓它通過了,根本就不符合公民投票法第二條的規定」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所謂「依憲法規定外」完全沒有授權中選會依大法官會議解釋去審查公投案。「所謂依憲法規定外,完全沒有授權你要依大法官會議解釋去審查」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中選會通過紀政所提以臺灣為名參加東京奧運的公投案,認為其提案真意涉及法理臺獨及違憲疑慮,中選會卻視而不見。「他提案的真意,已經涉及到法理台獨,涉及到違憲的疑慮,你們竟然視而不見」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中選會對公投案的職責就是就程序上去審查。「在此前提之下,中選會的職責就是,第一,就程序上去審查。」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國民教育階段同志教育公投案與憲法無關,認為以公民投票主張不適合實施同志教育沒有違憲問題,中選會不應以涉及平等權等違憲為由審查。「他現在提出要公民投票,認為國民教育階段不適合同志教育,這有什麼違憲的問題呢?」

發言紀錄

  1.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公民投票法之所以會修正,最主要、很重要的一點就是我們外界及很多立法委員咸認過去的公投法被稱為鳥籠公投,而且很重要的是,當時的公投審議委員會做了一個實質內容的審查,所以在修正提案的時候特別提到:「除程序要件是否完備之外,其實質內容本不應受政府行政機關的審查」。而公民投票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全國性公民投票,依憲法規定外,其他適用事項如下:一、法律之複決。二、立法原則之創制。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剛才主委在報告的時候特別提到「依憲法規定外」,它不是不確定的法律概念,而且你剛才也提到「依憲法規定外」,包括當初整個提案說明、大家修正的意見就是認為涉及到憲法條文的修正、領土的變更,「依憲法規定外」不是不確定的法律概念,就像這個「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很多法律都是這樣定的,所以這部分應該要好好釐清。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規定:「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這個是不是剛才公民投票法所謂的「依憲法規定外」?沒有錯吧?

  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我們應該要以這個為主,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依照這個規定是要公民複決,在此前提之下,中選會的職責就是,第一,就程序上去審查。固然,公民投票法第十條第二項有規定要補正的事項,而且要看提案是不是非屬第二條規定之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就是我剛剛念的第二條條文。

  4. 我們來看幾個在審查中的提案,領銜人曾獻瑩提案

    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不應對未成年孩子實施同志教育?這個會涉及到憲法哪一條條文?你要修哪一條條文?沒有嘛!對不對,陳主委,這個沒有要修哪一條憲法條文嘛!

  5. 陳主任委員英鈐

    報告委員,大法官釋字第748號已經說明了人民有結婚的自由,他可以自行決定要不要結婚……

  6.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這是同志教育!

  7. 陳主任委員英鈐

    對不起。

  8.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你的電腦裡面有啊!我講的是同志教育。

  9. 陳主任委員英鈐

    同志教育的話……

  1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那個是性別平等法等相關法律所規定的,而且是在施行細則中,這個施行細則跟憲法沒有關係。他現在提出要公民投票,認為國民教育階段不適合同志教育,這有什麼違憲的問題呢?你們竟然認為它涉及違憲,是不是要審查,你看看你的公文。

  11. 陳主任委員英鈐

    這個我知道。

  12.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是不是涉及到平等權,這跟平等權有什麼關係呢?很多的教育,到底應該是成年的時候再受這個教育?還是18歲的時候受這個教育?還是16歲的時候、還是12歲的時候?這個憲法沒有規定。

  13. 陳主任委員英鈐

    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也有說過,人民不能因為其性傾向而做區別待遇。

  14.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我完全無法接受,我們立法院休假要不要受到大法官會議的解釋?不用嘛!修憲之後,大法官會議解釋就失效了,所謂依憲法規定外,完全沒有授權你要依大法官會議解釋去審查,這是第一個提案。

  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

  17.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也聽證了,對不對?

  18. 陳主任委員英鈐

    對。

  1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這裡面有幾個問題,你們竟然讓它通過了。第一個,紀政在提案聽證會說根據奧林匹克憲章第30條規定,國家奧會的名稱必須反映領土範圍和傳統,現在中華台北並沒有反映我們的領土範圍和傳統,這個是他提案的真意,公民投票法特別提到提案的真意,他提案的真意,已經涉及到法理台獨,涉及到違憲的疑慮,你們竟然視而不見,他已經口口聲聲在聽證會上講得非常清楚,他說涉及到我們領土的範圍,你們竟然認為這個沒有違憲,對於同志教育卻涉及違憲,這很奇怪,真的是莫名其妙!

  20. 如果公投案通過參賽名稱,請問一下,我們國家可以決定嗎?政府可以決定嗎?請問陳主委,參賽的名稱,中華民國政府可不可自主決定?

  21. 陳主任委員英鈐

    就我的理解,這部分還要協商。

  22.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對嘛!不可以自主決定,何況這是誰的權責?是中華奧會,我們也只能反映給中華奧會,中華奧會再送到國際奧會,由國際奧會來做決定及核准。

  23. 請問這到底是根據公投法第二條的哪一項規定?是立法的複決、法律的複決、立法的創制,還是重大政策的創制或複決?都毫無關係,這不是我們能決定的,你竟然讓它通過了,根本就不符合公民投票法第二條的規定,何況還有違憲的疑慮,你們也不審查,對別的提案卻審查得那麼嚴謹。

  24. 如果公投案通過,國際奧委會及各運動賽事主辦機構不同意以台灣為名參賽,那政府到底要不要派隊參加?體育署相關的經費要不要支出?這樣會影響到我們的參賽選手,影響到我們的奧運金牌、銀牌及銅牌,這些選手辛辛苦苦受訓,要為國爭光,為自己體育潛能能夠發展、發揮、發光發亮,你竟然──這可能是一個結果,對不對?所以中選會真的不要讓新公投法成為一個新鳥籠。

  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 陳主任委員英鈐

    主席、各位委員。對。

  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 陳主任委員英鈐

    因為這是憲法上條文的規定,很多人質疑嚴重違反票票等值,這個已經涉及到要不要修憲或大法官解釋的問題,所以我們也沒有辦法違反規定。

  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 陳主任委員英鈐

    目前好像是新竹。

  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2. 陳主任委員英鈐

    對。

  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4. 陳主任委員英鈐

    新竹縣是林為洲委員。

  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6.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

  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8. 陳主任委員英鈐

    連江縣。

  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0. 陳主任委員英鈐

    陳雪生委員。

  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2. 陳主任委員英鈐

    8,000多人。

  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4. 陳主任委員英鈐

    謝謝。

  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6. 陳主任委員英鈐

    這個當然有很多討論的空間,在學界和各界都有很多的討論,我剛才有提到只有修憲或大法官解釋才能夠解決,我們知道這個問題,可是無法討論。

  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8. 陳主任委員英鈐

    選罷法也不是我們主管……

  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0.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知道學界的討論是這樣子,這個最早的規定是源自於美國,美國當初在制憲時規定參院每州2席,眾院每州至少1席,這個也是妥協的結果,因為他們最早是邦聯,後來變聯邦,因為聯邦制的精神下就是保障不管人數多寡,每州至少一席,可是日本最高法院的討論中就明白指出日本並不是聯邦國家,所以沒有這樣……

  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2. 陳主任委員英鈐

    沒有錯。

  5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4. 陳主任委員英鈐

    如果大院要組成委員會來討論這個問題,我們當然願意提供相關的資料來協助。

  5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6. 陳主任委員英鈐

    這個在委員會有討論過,第四屆的算法基本上對於六都比較有利,第七屆的算法基本上是對於人口比較少的縣市比較有利,我說是相對的,所以我們在委員會反覆討論的時候,最後發現是沒有辦法兩全其美的。

  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8.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在第501次委員會議就已經決定採取第七屆算法。

  5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0. 陳主任委員英鈐

    對。

  6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2. 陳主任委員英鈐

    對。

  6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4. 陳主任委員英鈐

    目前是如此。

  6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6.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

  6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8. 陳主任委員英鈐

    沒錯,這個沒辦法兩全其美。

  6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0.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有看過人口成長的趨勢,這十年當中成長最多的是桃園,增加了28萬人,其次是新北市,成長大概22萬人,第三名是臺中,成長20萬人,可是依照第七屆的算法,這三個直轄市都沒有增加席次,所以沒辦法兩全其美。

  7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2.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

  7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4.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

  7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6. 陳主任委員英鈐

    其實我們之前一直請求大院,席次分配的公式應該仿照美國、日本、德國或澳洲他們的規定,由大院把分配席次的公式明訂在法律裡面,這樣也許沒辦法兩全其美,但至少是事先訂好的公式。

  7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8. 陳主任委員英鈐

    臺南市是五席增加到六席,目前市選委會是採取變動比較小的方式,不過也有一些不同看法,我們會提交委員會來充分討論,之前還會召開公聽會。

  7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0.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我們會儘可能把相關可以公開的資料公開,謝謝。

  8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2. 陳主任委員英鈐

    主席、各位委員。好壞其實只有大院能夠決定,我們都是依法行政,因為……

  8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4. 陳主任委員英鈐

    如果你要問我個人意見的話,只要符合規定,即使不是在大選期間,我覺得也是可以辦。

  8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6.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但是它要先通過28萬多人的連署。

  8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8. 陳主任委員英鈐

    不是多少錢……

  8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0.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當然要依法行政。

  9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2. 陳主任委員英鈐

    在舊法期間,12年總共有17個提案,其中只有4個案真正訴諸投票,2個是國民黨提案,2個是民進黨提案,但是4個案都沒有過,總共6案也都沒有過。

  9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4. 陳主任委員英鈐

    現在才3個月,我們就已經受理14案,其中5案已經審查通過,2案正在查對,到目前為止,沒有任何一案駁回,頂多也只是請他補正而已,況且之前補正的也都過了,所以光從這個簡單的數字上來看,我們現在的做法就跟過去完全不一樣。

  9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6.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沒有選擇權,我們都是依法行政。所謂的奧運公投,其實我們也有聽證,相關的video在我們的網站上都可以看得到。當初我們確實也有這個疑慮,是不是要以台灣為全名,國際上就會依照我們的意思?在聽證會上,我們也找專家學者及領銜人來表示意見,現在在錄影帶上都看得到,他們表示說……

  9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8. 陳主任委員英鈐

    他們表示只是要求我們以全名提出申請,至於遇到什麼困難,我們不知道。當然現在公投法並沒有規定能不能實現作為可不可以公投的要件,不過在瑞士大部分都會有公投提案能不能實現的要件,但是他們對於能不能實現,通常也都採取非常寬鬆的看法,也就是說……

  9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0.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我們是採取這種看法。

  10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2.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我們對所有的公投提案都是採寬鬆的看法,不只是在這個提案。

  10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4. 陳主任委員英鈐

    一致的。之前我們會內人員也有提醒該提案人針對核食公投的部分,因為他這個提案的寫法跟之前ECFA公投及美牛公投的寫法都是一樣的,而這樣的寫法後來經過法院判決認為都是不合法,所以被駁回。我們會內人員有善意提醒是法院判決,其實我們有盡到我們的責任,跟提案人說要不要修改一下,他只要不是這樣的寫法,我們就會採寬鬆的看法讓他過,可是因為我們也沒有強制力……

  10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6. 陳主任委員英鈐

    沒有,我們對所有提案都一樣,不管是哪一黨。

  10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8.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完全沒有政治考慮。

  10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0.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

  1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2. 陳主任委員英鈐

    如果領銜人願意來請求協助,我們會內人員會儘量協助他。

  1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4.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會內人員。

  1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6. 陳主任委員英鈐

    對,所有的提案。其實我們不只協助過食安的問題,從最早的第一案到現在,我們協助過很多提案的修正。

  1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8.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了解。往後我們會把所有文件放上網,大家就可以看得到,我們協助很多的提案修正、補正。

  1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0.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對於政策的內容沒有意見啦!不管是奧會公投或是核食公投,政策好壞不是我們要管的,我們都沒有意見。

  1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2.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不管,那不是我們的職責。

  1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4. 陳主任委員英鈐

    當然。因為公投是人民的權利。

  1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6.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講過我們對政策的問題或是它政治上引起的困難,我們沒有任何立場。

  1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8. 陳主任委員英鈐

    沒有立場,我們只看它符不符合公投法的要件。我剛才也跟委員報告過,對於能不能實施,我們就像是不是違憲一樣,採取非常寬鬆的看法。

  1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0. 陳主任委員英鈐

    跟委員報告,如果有28萬人連署,就表示有某種程度的民意,當然每個提案人必須要考慮其他2,000多萬人的民意,如果只是少數人的意見,即使訴諸於公投,最後也是會被大多數的民眾唾棄。

  1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2. 陳主任委員英鈐

    跟陳委員報告,因為公投是全民的權利!

  1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4.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建議陳委員,你可以提案修法,把公投法的要件修改得嚴格一點,賦予中選會更高的審查權限。

  1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6. 陳主任委員英鈐

    獨立機關的委員會開會沒有公開的啦!

  1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8. 陳主任委員英鈐

    這是憲法的問題。

  1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0.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也不能違憲啊!

  1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2. 陳主任委員英鈐

    你一下要我不要審查公投提案是不是違憲,一下又叫我違憲!

  1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4. 陳主任委員英鈐

    因為獨立機關開會不公開是受憲法保障的。

  1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6. 陳主任委員英鈐

    當然,我們要求補正的公文也都會全部放上網。

  1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8. 陳主任委員英鈐

    全部都可以接受檢驗,所有的鑑定報告也都會公開上網。

  1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0.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開會的過程是受憲法保障不公開的,但是我們最後的結論……

  1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2. 陳主任委員英鈐

    沒有。就像我們經過3次討論,委員的意見有很多反覆的辯論,從一開始到後來,有些委員會被說服啊!

  15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4.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的聽證會都有直播啦!歡迎委員上網去看……

  15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6. 陳主任委員英鈐

    結果當然是公開的啊!

  1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8.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當然要對全民負責。

  15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0. 陳主任委員英鈐

    陳委員,當時你要求我在審議的時候不表示意見,其實當下我也都沒有表示意見,我只是主持而已!

  16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2.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都遵守委員的意見。謝謝。

  16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4. 陳主任委員英鈐

    主席、各位委員。我知道。

  16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6. 陳主任委員英鈐

    雖然當時我人在國外參加國際會議,不過我有看到這個報導,他們覺得3席減為2席,並不公平。

  16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8. 陳主任委員英鈐

    這個問題在2009年就發生過,當時也是因為縣、市合併的關係,高雄是9席變8席,台南是5席變6席,後來立法院倉促之間就立法,即10年檢討一次。

  16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0. 陳主任委員英鈐

    那是2009年才規定的,之前2006年的時候沒有規定。

  17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2. 陳主任委員英鈐

    報告委員,我也是屏東女婿,也很同情屏東……

  17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4. 陳主任委員英鈐

    在我們還沒有決議之前我就一直希望能夠公式入法,因為我剛剛也講過,我不希望每次都遇到這樣的問題,就是我們要依照什麼樣的公式來分配席次。

  17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6. 陳主任委員英鈐

    沒有。

  17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8.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

  17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0. 陳主任委員英鈐

    劉前主委在任時有辦過北、中、南的公聽會,而我上任後,也曾經特別函請各縣市就選區劃分表示意見。

  18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2.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在決議之前就有請各縣市表示意見,如果劉委員有興趣,相關資料我們都可以提供。

  18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4.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會按照程序,預計在4月底還會再辦一場公聽會。

  18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6. 陳主任委員英鈐

    按照法定程序就是在5月底前一定要提出來。

  18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8. 陳主任委員英鈐

    在1年8個月以前……

  18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0. 陳主任委員英鈐

    1年8個月。

  19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2. 陳主任委員英鈐

    第三十七條。

  19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4. 陳主任委員英鈐

    那是立法院要對這個問題表示……

  19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6.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會提給立法院,然後立法院會逐縣進行表決,如果立法院不同意的話,我們就會再重劃,但如果這當中立法院確立了分配的公式,採取了第4屆的方式,那我們也會遵守。

  19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8.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不預設立場。

  19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0. 陳主任委員英鈐

    因為我們現在還不曉得在公式上立法院要如何規定。

  20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2. 陳主任委員英鈐

    立法院可能採第7屆算法,也有可能採第4屆算法,甚至採其他方式,比方說這屆不變更,所以目前我們都不預設立場。

  20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4. 陳主任委員英鈐

    如果有新的法律,大概再給我們兩、三個月時間,就可以重新劃分出選區了,當然最終還是要看立法院同不同意了。

  20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6. 陳主任委員英鈐

    主席、各位委員。不是。

  20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8.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要先跟委員報告,我們將要有很大的改革,而這主要是以領銜人為主,因為我們是按照行政程序法的規定來做,基本上,領銜人可以找3個代理人,還有依照我們修正的相關聽證辦法,他還可以再找3個輔佐人,然後他還可以再推薦至少2位專家學者,也就是說,領銜人自己加上3位代理人、3位輔佐人、2位專家學者,就可以有9人入場,所以這是領銜人主場。再來是根據行政程序法的規定,我們必須對於對當事人有利跟不利的事項都要注意,不能只注意對當事人有利的,也不能只注意對當事人不利的,既然是當事人主場,當然我們要把不同的觀點通通呈現出來,所以我們也會想辦法再去找兩、三位專家學者來參與。

  20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0. 陳主任委員英鈐

    對,我們推薦的。

  2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2.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都是找學有專長的。

  2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4. 陳主任委員英鈐

    這是根據行政程序法第四十一條。

  2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6.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行文給法務部,請他們派代表,而且我們沒有辦法指定代表,只能行文給法務部。

  2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8. 陳主任委員英鈐

    方才我已經報告過了,我們跟公審會的做法完全不一樣,從結果論就可以判斷出來。

  2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0. 陳主任委員英鈐

    其實我對許惠峰委員也很抱歉,因為他遭到同志團體質疑他有所不公,事實上,他也沒有什麼不公,而且其實每場聽證會都會有人提出質疑,但是不能……

  2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2.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但黃委員是叫我們不要學習審議委員會,而且這個案子後來是有付諸公投。

  2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4. 陳主任委員英鈐

    就是所謂的洛桑協議,即雙方協議以中華台北名義來參加。

  2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6. 陳主任委員英鈐

    根據聽證會領銜人還有他輔佐人表示的意見,是要我們以台灣為全名來申請,至於申請之後有沒辦法達成目的,他並沒有要求。

  2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8. 陳主任委員英鈐

    所以是不是我們提出申請就一定能夠以台灣為全名來參加,這部分提案人並沒有這麼要求,這也是我們要求舉辦聽證的原因,因為我們要確立提案人的意思,其實在這個案子之前,我知道也有電視台一直批評中選會是鳥籠公投,還有小鳥籠、大鳥籠、濫權、公審會復辟……

  2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0.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有要求釐清提案人的意思,所以我們對於每項提案都是這樣的立場,就是要求釐清提案的意思。

  2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2. 陳主任委員英鈐

    只要符合公投的要件,我們就沒有理由不允許啊!

  2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4. 陳主任委員英鈐

    方才我已經向黃委員報告過了,不是核食不能夠公投,而是主文的寫法跟之前黃崑輝先生的ECFA公投、美牛公投的寫法完全一樣,但這種寫法已經被法院否決了。

  2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6. 陳主任委員英鈐

    他們認為這種寫法就是不對啊!

  2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8. 陳主任委員英鈐

    如果法院的判決我們不遵守,那我們要遵守什麼呢?

  2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0. 陳主任委員英鈐

    所以我們希望能夠釐清,而且釐清後或許就協助他們補正就好了,方才我已經說過了,到目前為止,我們請求釐清、補正的案子後來全部都批准了啊!都沒有駁回的啊!所以就是不預設立場。況且若是提案人願意找我們會內人員協助,我們會內人員都會很樂意來提供協助。

  2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2. 陳主任委員英鈐

    謝謝委員的勉勵。

  2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4. 陳主任委員英鈐

    主席、各位委員。如果依照公職人員選罷法,我們只是選務機關,並不是選政機關。

  2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6. 陳主任委員英鈐

    他們誤解了,謝謝張委員的釐清,很多不是我們的職權。

  2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8.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謝謝。

  2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0. 陳主任委員英鈐

    選政與選務並沒有明白規定在法律條文裡,是我們用這兩個概念來區別現在選罷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裡內政部跟中選會的分工,這不是法定的概念。

  2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2.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剛剛向委員報告過,如果是選罷法的話,我們就是所謂的選務機構,不是選政機關。

  25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4.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不知道張委員指的是哪部分的詢答。

  25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6. 陳主任委員英鈐

    他們的質詢包含了很多議題,其中一半以上是跟公投法有關,而中選會是公投法的主管機關,公投法不區分所謂的選務、選政,我們就是主管機關。

  2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8.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是建議權,在2006年前,中選會有最後決定權,也就是在單一選區制以前,中選會劃了就算。但在2006年選罷法修正後,中選會只有建議權,最終的決定權在大院。

  25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0. 陳主任委員英鈐

    謝謝委員。

  26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2.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有印製宣導海報分送各縣市政府及各縣市選委會,在我們的官網首頁上也可以看到,我也看到很多鄉鎮公所把我們的宣傳放在他們的網頁上,並且向所屬人員做進一步的宣傳。

  26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4. 陳主任委員英鈐

    有,我們有請教育部協助,我們有發文。

  26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6. 陳主任委員英鈐

    因為早上是總報告,沒有把……

  26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8. 陳主任委員英鈐

    不好意思,我請莊處長向委員……

  26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0.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請莊處長會後向委員做進一步說明,我們很早以前就進行了。

  27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2. 陳主任委員英鈐

    謝謝委員,我們有請教育部協助,如果還有不夠周全的地方,請委員多指教。

  27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4. 陳主任委員英鈐

    現在很難講……

  27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6. 陳主任委員英鈐

    從以往的經驗來看,如果是大的政黨或團體支持,通過第二階段門檻的機率就很高。

  27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8. 陳主任委員英鈐

    目前我沒辦法預測,也許……

  27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0. 陳主任委員英鈐

    有,我們有在預估。

  28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2. 陳主任委員英鈐

    有,我們有在預估,我們都……

  28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4. 陳主任委員英鈐

    因為我們怕影響到那些正在連署的人…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鄭天財Sra Kacaw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1. 鄭天財Sra Kacaw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公民投票法這一次的修正是在我們這一屆,大家都在場,當初之所以會把公民投票法將依憲法規定外特別納入進去,就是涉及到憲法條文的修正,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就很清楚規定,即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可是立法院不會在立法院提出大法官會議的解釋案,就是不會去修正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的解釋,只會提出憲法條文的修正案。中選會的主委及副主委,你們都是學法律的,法律比我強了一百、一千倍,當然不要用意識形態。早上我是第一個質詢,也特別提到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就是講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這還用置疑嗎?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那個大法官會議的解釋,在修正通過後自然就失效了,這樣還會有什麼意見呢?就回歸到公民投票法!以上。

  2. 鄭天財Sra Kacaw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之所以會有這樣的提案,我早上有提到,其中有一個提案是說「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的階段實施同志教育」?「同志教育」的出現是在性別平等法的施行細則,你們竟然把它完全上綱到憲法平等權,這合理嗎?這是性別平等法的施行細則耶!讓人民公投,到底這麼小的孩子適不適合這麼早來接受同志教育,這哪是憲法的問題啊!怎麼會是憲法平等權的問題、比例原則的問題?早上我們在第2案特別提到,請各位看一看,紀政所提的參加東京奧運是不是同意以台灣作為……

  3. 鄭天財Sra Kacaw

    等一下我就不發言了,我相信他們也有意見,我就不會發言了。紀政是奧運銅牌選手,他在聽證時的發言非常清楚,他說國際奧會的規定是要符合領土,現在中華台北不符合領土,何況選手不是只有台北市。夠清楚吧!他的真意是什麼?他的真意就是要變更領土啊!這才是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所講的,要變更領土啊!竟然你說這完全沒有憲法的疑義,那你們的決定權也太大了吧!你們在做是不是違憲的審查權了,這不該是中選會的權責,那是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的權責。何況這個決定權不在我們,不是中華民國政府說要用「台灣」就用「台灣」,這是國際奧會的決定權,這是中華奧會的決定權。這根本就不符合公民投票法第二條的適用事項,你們竟然通過了,你們還有公平性可言嗎?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鄭天財Sra Kacaw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