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中正紀念堂、威權象徵與不義遺址應如何處理?認為面對要不要去除不義象徵時,不應以地址改變、付出多少代價或方不方便等價格來衡量正義,因為轉型正義從來不是廉價、愉快或簡單的「我們面對要不要去除不義象徵時,往往考慮的是,是否因為這樣,我的地址也要隨之改變?我們要付出多少代價?是不是會不方便?我們會以價格來衡量正義,但是轉型正義從來不是廉價的,也不是愉快的,更不是簡單的」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認為威權時期的執法者應有良知,若未遵守自身良知而執行加害行為,責任應歸於執法者。「換言之,執法者應該要有良知,而他們又沒有遵守自己的良知時,這個責任就歸於執法者。」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要求檢察總長被提名人江檢察長為過去檢察系統作為威權時代統治者工具一事向社會道歉。「我對於被提名人江檢察長提出要求,希望他為過去威權時代檢察系統做為威權時代統治者的工具向社會道歉,但是他並沒有接受我的要求」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認為若執法者被訓練得猶如機器或工具並且真誠相信所執行任務照著良知而為,則其同時也是被害者,責任應歸咞於訓練、教育這些執法人員的人「但如果執法者被訓練得猶如一台機器或一項工具,並且真誠地相信所執行的任務是照著良知而為時,那麼他同時也是一個被害者,那責任歸誰?責任當然歸咎於訓練他的人。」發言紀錄
- 段委員宜康
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被提名人尤伯祥律師,我不曉得你有沒有注意到,最近我們同時在審查檢察總長的被提名人,我對於被提名人江檢察長提出要求,希望他為過去威權時代檢察系統做為威權時代統治者的工具向社會道歉,但是他並沒有接受我的要求,我在此並沒有要求你要表示贊成或不贊成。我看過你的資料,容我引述你對於擔任促轉委員會委員之自我要求及對問題的看法,你在簡歷中提到「在長達三十餘年的白色恐怖統治歲月裡,更多的是倚賴意識形態灌輸,以及藉由穿上法治偽裝的加害體制來控制台灣社會,以體制化、官僚化的方式迫害人權。具體而言,這個制度化、官僚化的加害機制是由不公正的法律以及高度黨化、絕對聽令於黨國的情治、軍法及司法系統所組成。」、「上述制度化、官僚化的加害機制經由濫權逮捕、非法拘禁、刑求及不公正審判的一貫作業完成,其過程披上了司法的外衣。」「長期執行鎮壓任務的結果,司法竟形成敵視被告與人民,甚且有罪推定,漠視國家暴力的組織文化。又因轉型正義的缺席,司法始終不曾直接面對自己在威權歲月擔任打手的過往。」、「更重要的是,能夠使司法系統誠實面對自己的過往,進而才能夠真誠檢討現存之組織文化,放下權力的傲慢。」
其實臺灣的轉型正義議題不是從今天才開始,早就面對討論了,從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在紐倫堡審判,納粹德國的戰犯告訴法官,自己是聽命行事。東德柏林圍牆被推倒之後,東德柏林圍牆的衛兵告訴法官,自己是聽命行事。但是我們只有一個答案,我們面對過去這些聽命行事的執法人員,法官告訴他們,除了法律之外,如果你們不聽命行事,可能會受到懲罰,但是除了法律之外,人還有良知,所以你們可以把槍口抬高一公分,在聽命行事之餘還要有自我良知的判斷。但是我們會面對另外一個問題,假如這個聽命行事的人經過長期的灌輸,被訓練成自認為所執行的任務是符合良知的期待和要求時,那怎麼辦?換言之,我們期待他們是有良知的,可是他們卻告訴我們,自己並不覺得所做所為是不對的,因為他們從小經過數十年的教育過程,當他們執行這個命令時,自認為做的是正義的事情,又當他們把槍口對著那個人,用那種手段逮捕那個人時,自認為所做之事是為了這個國家,這時我們的這把尺要怎麼擺?換言之,執法者應該要有良知,而他們又沒有遵守自己的良知時,這個責任就歸於執法者。但如果執法者被訓練得猶如一台機器或一項工具,並且真誠地相信所執行的任務是照著良知而為時,那麼他同時也是一個被害者,那責任歸誰?責任當然歸咎於訓練他的人。
我在面對各位被提名人時,心裡是非常尊敬的,因為我曾經告訴行政院和總統府,我不知道他們會找得到人,因為促轉委員會的委員有固定的任期,要經過立法院行使同意權,就像各位現在這樣要回答問卷、要被質詢。但是比起NCC委員或行政院公平會委員,各位沒有享有任何的資源,也沒有從擔任這個職務得到任何的好處,完全是承擔責任和不斷地面對這把尺要擺在哪邊的煎熬。剛才林為洲委員的質詢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這個社會已經習慣了,我們面對要不要去除不義象徵時,往往考慮的是,是否因為這樣,我的地址也要隨之改變?我們要付出多少代價?是不是會不方便?我們會以價格來衡量正義,但是轉型正義從來不是廉價的,也不是愉快的,更不是簡單的,這個社會需要的是大規模共同的討論、共同教育、共同凝具共識和共同重新面對,為什麼我們那麼晚才談論轉型正義?其實每一個人都是共犯,我們都沒有真誠地面對,當我們看到每個個案時,我們只會說太可憐了!做這件事情的人太可惡了!但是當我們要付出500億元時,心裡又會有疑問,現在用得好好的,為什麼還要去做這件事情?這是臺灣社會最大的悲哀。現在要如何重新讓社會共同面對過去我們曾經共同縱容、容許的事情,當我們不追究本應該要負責的執法人員時,我們就應該要追究那些訓練、教育這些執法人員的人,如果我們選擇兩者都不做,或是把話講完就算了,抑或是告訴大家要往前看,我不曉得我們不真誠地面對過去和未來所要付出的巨大代價,我們又怎麼有辦法往前看?何況這個巨大的代價是因為過去數十年我們的縱容、沉默、不夠勇敢,不願意付出代價所不斷累積下來的,未來我們需要付出更沉重的代價。如果我們今天還繼續用價格來衡量正義,那麼我們就是繼續過去讓我們墮落、讓我們變成劊子手統治者共犯的同樣價值,一直不斷輪迴。
不好意思!都是我在講話。我看到你寫的這段文字,心裡非常高興,做為一個法律人,願意面對整個司法系統應該要承擔的責任。我也希望藉此機會告訴大家,未來被提名人進入促轉委員會,這是多麼沉重且困難的任務,這是需要與社會充分對話的工作,絕對不簡單,也會遇到各種挑戰和這個社會長久以來已經習慣的、廉價的,那種叫做寬恕、往前看、不要回頭看或者幾乎已經被社會共同接受的價值,你們要去挑戰這個價值,這是一項非常艱難的工作,我們願意和各位一起努力,站在第一線的是各位,如果需要我們的支持,我們也會支持,各位未來也會面對立法院各個不同政黨和社會的監督,對於各位來說,這些監督、拉扯才是最大的考驗。在此再次提出我的期待和祝福,對於各位願意接下這個沉重的擔子表達敬佩之意。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段宜康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