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質疑因不義判決被剥奪財產的恢復被稱很難做、可能做不到,卻有執政黨委員提議先做同樣要花500億元的清除威權象徵,要求說清楚到底要先做哪一項「是因為不義的判決而被剝奪的財產,執政黨的態度認為很難做,可能做不到,但是對於要清除威權象徵也同樣要花500億元,執政黨委員已經提議先做這一項,到底要先做哪一項?」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質疑將前總統馬英九學生時代擔任政治工作也納為轉型正義處理對象是否會超過,是促進社會和諧還是製造更多對立「這會不會超過了?這到底是要促進社會和諧,還是製造更多的對立?」發言紀錄
- 林委員為洲
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早上我們聆聽了幾位委員的詢答,我倒是要為黃先生講幾句話,黃先生被質疑在監察委員任內行使彈劾權,被逼問到底投什麼票?請問監察委員行使彈劾權時,是採秘密投票還是記名投票?
- 主席
請被提名人黃煌雄先生答復。
- 黃煌雄先生
主席、各位委員。無計名投票。
- 林委員為洲
不計名投票就是秘密投票,秘密投票的意義是什麼?
- 黃煌雄先生
就是不能對外公開。
- 林委員為洲
對,不能對外公開,如果對外公開反而是違反規定。
- 黃煌雄先生
應該是會觸法。
- 林委員為洲
甚至是違法法律。
- 黃煌雄先生
是啊!
- 林委員為洲
就像平常公職人員選舉,也是秘密投票,任何人不能要求任何選民要投給誰,也不能招搖自己投給誰,這都會違反相關規定,甚至觸法,是不是這樣?
- 黃煌雄先生
理論上應該是這樣。
- 林委員為洲
現在是立法委員要你違法是不是?
- 黃煌雄先生
不過我……
- 林委員為洲
目前我們的制度設計就是秘密投票,我們也可以修改法律為記名投票,就像立法院行使同意權,也可以修改法律為記名投票,我們也曾改過,像現在的議長選舉,各級民意機關包括立法院,原來都採秘密投票,但這一屆的立法委員已經改為記名投票,這有不同的意義。記名投票有記名投票的意義,它的意義就是負責。尤其立法委員代表政黨,有高度的政治性,當選立法委員就要為這個政黨的態度負責,所以在選議長時,我們在討論要秘密投票還是記名投票,最後大家決議,國民黨也同意基於政黨政治,要為自己的政黨所支持的人選背書,所以每個人都記名投票,記名投票的意義在此。至於秘密投票,以監察院來講,監察院不就是獨立行使職權的機關嗎?
- 黃煌雄先生
是啊!
- 林委員為洲
還是一個高度政治性代表的機關?我們到底要監察委員做什麼工作?是要高度代表政黨,為政黨的態度負責,還是要越獨立行使職權越好?
- 黃煌雄先生
根據條文規定,現在我們要依據法律、超越黨派、獨立行使職權。
- 林委員為洲
要超越黨派,所以當他們在行使職權,包括在投票時,越不受或避免外力、政治、政黨干預越好,不是這樣嗎?
- 黃煌雄先生
是這樣。
- 林委員為洲
我要講的就是這樣的意思,你們要堅持當時擔任監察委員的法律規定,包括獨立行使職權、超越黨派、超越政治干預,你要堅持啊!
- 黃煌雄先生
我是堅持的,我在聲明裡面也是這樣表達。
- 林委員為洲
從這個問題再衍生出另一個問題,我有聽到一件事,針對前總統馬英九在學生時代擔任政治工作,現在轉型正義是不是也要處理像這樣的事情?這樣聯想起來,如果將來他也被當作轉型正義要處理的對象,將來恐怕會衍生出什麼狀況?到時候我們要逼問這些選民,馬英九現在被當作轉型正義的對象,在兩次的總統選舉時,這些選民有沒有投票給馬英九?是不是支持馬英九?這不就是類似這樣的意思嗎?這會不會超過了?這到底是要促進社會和諧,還是製造更多的對立?這個議題我就講到這裡為止。
接下來請問所有的各位委員被提名人,針對促轉條例成立的促轉委員會將來的工作包括四大項,其中有一項叫做清除威權象徵。最近大家也在討論國幣、新臺幣上面的蔣中正、蔣介石頭像算不算威權象徵?請問在你們是否支持、贊成更換頭像?贊成者請舉手。
- 張天欽先生
委員,我們沒辦法單純說Yes or No去解決,這不是Yes or No的問題。
- 林委員為洲
所以你們沒有辦法做出……
- 張天欽先生
這不是Yes or No的問題,是很複雜的,不然叫小學生來做就好了。
- 林委員為洲
等一下我會給你時間說明。
我的意思是,已經有執政黨委員提出這樣的建議,這也不是我講的,而是執政黨的委員提出來的。
- 張天欽先生
是你在問我問題。
- 林委員為洲
是我在問你們問題。
- 張天欽先生
我剛才答復了。
- 林委員為洲
你的答復我聽到了,你沒有辦法做出答復。
- 張天欽先生
沒有辦法用Yes or No……
- 林委員為洲
我瞭解。
- 張天欽先生
我可能是未來促轉會的副主委……
- 林委員為洲
好,OK,我希望你們用這樣的態度更審慎地處理宣示的四大工作。
- 張天欽先生
我也要答復你剛剛講的秘密投票,今天他是主任委員,不是一般的選民。
- 林委員為洲
按照監察法規定就是要秘密投票,如果現在要公布投票內容,這不就是叫他違法嗎?監察法已經改成記名投票了嗎?
- 張天欽先生
我是法律人,執業34年,我不同意你的見解。
- 林委員為洲
你趕快提出修法嘛!法律人!
- 主席(鍾委員孔炤代)
為洲,你是不是要請他說明?
- 林委員為洲
沒有,我要論述完。
- 主席
那就不用再回復他。
- 林委員為洲
等一下有機會我們再談。
執政黨委員提出基於促轉條例將來要清除威權象徵,像這個頭像都應該改掉、去除掉,你們知道大概要花500億元嗎?我看到一份國防部於103年度就戒嚴時期人民被沒收財產的統計分析報告,針對促轉條例第六條相關規定,要恢復名譽,撤銷威權時代對人民不義審判所做的主刑、從刑的撤銷,主刑、從刑的撤銷包括當時被沒收財產也要予以恢復,這些也做了統計,當時因為不義的判決,被剝奪的財產,和清除威權象徵,這些項目計算出來大概需要400億元至500億元。這段時間也有很多人詢問未來的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你們回答是大概很難、沒辦法,我想你們曾回答過,我的意思是要做對比,促轉條例、促轉委員會將來要針對這麼明確的事情,恢復人民的財產,是因為不義的判決而被剝奪的財產,執政黨的態度認為很難做,可能做不到,但是對於要清除威權象徵也同樣要花500億元,執政黨委員已經提議先做這一項,到底要先做哪一項?我要凸顯這個的意義在於,促轉委員會要做的事情實在非常多,而且要做到什麼程度?是要高度審慎,我們國家的資源要如何運用才可以真正達到四大目標,讓真相大白、保留不義遺址、清除威權象徵及促進族群和諧,讓國家繼續往前進。我只是再次提醒促轉會有這個權柄,應該思考如何細膩去做,才能真正達成目標。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為洲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