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宜康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反對將公教年改施行日期改回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定之,認為該提案意在借用考試院的力量無限期拖延公教年改施行「當然行政院不會接受,而去年我們是提案修正施行日期的政黨也不會接受,即接受這種有默契或想要借用考試院的力量無限期拖延公教年改的提案。」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認為如果軍人工作辛苦應從薪資結構處理,而非給予較好的退休金,否則會造成公教面對軍人不公平的差距拉大「從公教面對軍人的部分來說,不公平的差距是拉大的,如果軍人的工作是辛苦的,那應該從他們的薪資結構去做處理,而不是給他們比較好的退休金,我們對於任何危勞工作的原則應該都是這樣,而且也是我們處理的基本原則。」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質疑行政院版軍人年改與警消相比所得替代率差距大,以二十年年資為例軍人為55%、警消為37.5%,差距會隨年資從17.5%增加到27%或28%「同樣的年資,如果軍人的年資是20年的話,現在方案的所得替代率是55%,而警消是37.5%,差距是17.5%,而且越往高的差距將越大。這種差距隨著年資增加,差距會從17.5%增加到27%或28%。」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認為危險工作的彌補應著重在包括撫卹在內的照顧,辛勞工作應反映在薪資與加給上,而退休金並不包括在對危勞工作的照顧或處理之內「其實應該將重點放在,包括撫卹在內的照顧上面,如果是比別的工作更辛苦的話,一般來說,除了薪資上的反映以外,也會在加給上去做處理。我們對危及勞應該要分開處理,你們兩位有沒有注意到我講到的照顧或處理,其實退休金並不包括在裡面。」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認為會同考試院提出或單獨提出的公務員及公立學校教職人員年改方案違反危勞不應反映在退休金的原則,造成非常嚴重的不公平現象「現在回頭再去看你們會同考試院提出的,或單獨提出的公務員及公立學校教職人員年改方案,如果比較起來的話,其實都已違反這個原則,也造成非常嚴重的不公平現象。」

發言紀錄

  1. 段委員宜康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其實我們去年修正公教年改的相關法案時,所有提案的施行日期都是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定之,但後來通過的是修正動議,另外指定施行日期。現在幾位委員提出修正案要將施行日期的規定改回來,請問這樣的效果會是什麼?如果通過這個修正案,將施行日期改回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定之,那行政院也可以決定要從6月1日開始施行啊,因為照這個修正案的規定,只要行政院及考試院同意,施行日期甚至可以提早,對不對?但我相信這些提案的委員大概不會想要提早,而是想要延後。蘇副人事長,行政院會想要延後施行嗎?

  2. 主席

    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蘇副人事長說明。

  3. 蘇副人事長俊榮

    主席、各位委員。不會,因為我們所有的準備都準備好了。

  4. 段委員宜康

    行政院不會想要延後,所以這個施行日期若是要延後,關鍵就在會同考試院了,應該是這樣嘛,所以這些委員是知道考試院已經同意要延後了嗎,不然為什麼要提這個修正案?

  5. 主席

    請銓敘部周部長說明。

  6. 周部長弘憲

    主席、各位委員。考試院的立場是照原來提到大院的……

  7. 段委員宜康

    考試院的立場就是要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訂定施行日期,是嗎?

  8. 周部長弘憲

    是考試院會同行政院。

  9. 段委員宜康

    考試院會同行政院?

  10. 周部長弘憲

    對。

  11. 段委員宜康

    既然行政院不想延後,看起來就是提案委員知道考試院不想在7月1日施行嘛,不然為什麼要提出這樣的修正案。假設這個提案通過了,行政院跟考試院火速決定7月1日施行,當然提案委員知道不會是這樣,所以關鍵就在考試院,如果考試院跟行政院喬不攏,除非依憲法由總統出面協調,否則公教年改有可能不會施行,這也是一種可能性。如果都不施行的話,除非我們再修法去訂定一個日期,可見這就是提案的用意,也完全是因為對考試院的信心嘛!至於是什麼樣的信心呢?就是知道考試院不想要施行現在的公教年改法案,這當然是很諷刺的,國民黨委員的提案看起來是寄託在考試院會拖延年改施行日期的信心,我們當然不敢講是有默契或討論過,但是至少是有這種信心。當然行政院不會接受,而去年我們是提案修正施行日期的政黨也不會接受,即接受這種有默契或想要借用考試院的力量無限期拖延公教年改的提案。以上是第一點說明。

  12. 第二,這次桃園消防隊員不幸罹難的案子,很多委員也都有提到,我要請教一個觀念,就是我們常常將危勞講在一起,其實危及勞是不一樣的,有的工作是危險的,有的是辛苦的,而有的則是辛苦及危險的。我們如何從道理上去處理危險的工作,即萬一真的發生危險時,我們如何去做彌補呢?其實應該將重點放在,包括撫卹在內的照顧上面,如果是比別的工作更辛苦的話,一般來說,除了薪資上的反映以外,也會在加給上去做處理。我們對危及勞應該要分開處理,你們兩位有沒有注意到我講到的照顧或處理,其實退休金並不包括在裡面。今天不管是危或勞,或是不危也不勞,其實退休生活是一樣的,可見危或勞是在工作時,當退休之後,當然就是離開那種危或勞的工作,而去過退休生活了。我們不會要求退休生活或退休金的給付完全一致,而是要看他們的年資、職位及在位所領薪資,後者會因比例而有不同的數字。由於基本觀念應該是這樣,因此不管在位時的工作性質是什麼,退休生活應該都一樣,比如坐高鐵及買菜並不會比別人貴,至於其他生活所需也都是一樣的。

  13. 如果將對危勞工作的照顧及處理反映在退休上面,其實我認為這會本末倒置。如果用這樣的例子來看的話,現在行政院版本的軍人年改與去年通過的公教年改,其實都違反了這個原則。我舉軍人及警消為例,警消就是公教人員,同樣的年資,如果軍人的年資是20年的話,現在方案的所得替代率是55%,而警消是37.5%,差距是17.5%,而且越往高的差距將越大。這種差距隨著年資增加,差距會從17.5%增加到27%或28%。

  14. 從公教面對軍人的部分來說,不公平的差距是拉大的,如果軍人的工作是辛苦的,那應該從他們的薪資結構去做處理,而不是給他們比較好的退休金,我們對於任何危勞工作的原則應該都是這樣,而且也是我們處理的基本原則。這種話應該對行政院講,因為是你們提出軍人年改的版本。現在回頭再去看你們會同考試院提出的,或單獨提出的公務員及公立學校教職人員年改方案,如果比較起來的話,其實都已違反這個原則,也造成非常嚴重的不公平現象。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段宜康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