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警消人員執勤為國家賣命且平均餘命較短,認為銓敘部、考試院等部會應有同理心,對警消危勞給予特別考量。「他們在執勤時是為了國家賣命,就算在任職期間沒有出任何狀況,他們的平均餘命也都比較短,因為可能都過勞、可能都處在一種極度危險的狀況下。在這樣的情況下,對於警消沒有特別的考量,他們實在是沒有辦法接受」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要求在7月1日實施之前再審視相關法案是否妥當。「而是要讓大家進行審視,在真正於7月1日實施之前再想想看這樣是否妥當。」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質疑離婚配偶可享有退休金的規定可能導致在7月1日以前出現一波離婚潮、以後大家都不敢結婚。「有人說離婚的配偶可以享有退休金,所以在7月1日以前會有一波離婚潮,而且在7月1日以後大家都不敢結婚,會不會變成這樣子?」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主張公教退撫條件的實施時間應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一起來定,待準備好、大家可接受再實施,以免社會有怨氣。「這裡採會同定之的方式,就是大家覺得準備好了,大家可以接受這件事情了,我們就在那個時間來實施,這樣社會上就比較不會有怨氣」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認為離婚配偶分享退休金的立法立意良好,但主張若定了此部分以後所有跟年金有關的都要定成一樣。「我是覺得法律的立意是良好的,對曾經身為配偶的人也有一定的貢獻,其出發點是好的,但定了這部分的話以後所有跟年金有關的都要定成一樣。」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質疑年金改革造成各職業之間比較條件、沒有職業覺得滿意致社會無法運作,認為尤其軍警消若心懷不滿、無法集中注意力,執勤會很危險。「要不然最後的結果就是各個職業之間都在比較條件,沒有一個職業覺得滿意,到最後這個社會根本沒辦法運作。尤其是軍警消,如果他們覺得不滿、注意力沒有辦法集中或心裡面憤憤不平的話,他們在執勤的時候也都會很危險。」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質疑軍公教同步讓離婚配偶享有退休金而勞工的離婚配偶沒有此權利是否公平。「比如軍公教同步這樣做,勞的部分離婚的配偶就沒有這個權利…… 那這樣公平嗎?」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擔心離婚配偶請求權會造成前後任配偶爭產等社會問題,主張應在7月1日原訂實施日期前再想清楚相關事宜。「因為我們也擔心前後任的配偶會爭產,這件事其實會造成社會上的問題,不是只有同步實施的問題而已,而是就算實施後會不會有什麼後遺症?我們也是希望在7月1日原訂的實施日期前再想清楚這些相關事宜。」發言紀錄
- 吳委員志揚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警消人員這幾天有非常嚴重的犧牲,我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委員也一起對他們表示哀悼之意,其實我現在心裡還是非常的難過。周部長,前幾天有一場比較大的遊行,就是警消不服從大遊行,你了解他們的訴求是什麼嗎?
- 主席
請銓敘部周部長說明。
- 周部長弘憲
主席、各位委員。就是對於年金改革不是很滿意。
- 吳委員志揚
不滿意跟不服從不太一樣喔!
- 周部長弘憲
我不是很清楚。
- 吳委員志揚
他們是講不服從,不滿意可能是對那個條件不滿,不服從可能是對整個態度、整個方向不願意服從。他們認為年金改革其實到目前為止並沒有公平正義,而且對於警消危老的特殊狀況視而不見,這一次主要是退休的警察人員來參加遊行,因為他們特別覺得對警消危老不公。非常不幸的就在這幾天警察人員出了一個大意外,消防人員也出了一個大意外,我覺得不管是銓敘部、考試院或人事行政總處等部會都應該要有同理心,請你們想想看,他們在執勤時是為了國家賣命,就算在任職期間沒有出任何狀況,他們的平均餘命也都比較短,因為可能都過勞、可能都處在一種極度危險的狀況下。在這樣的情況下,對於警消沒有特別的考量,他們實在是沒有辦法接受,周部長看法如何?
- 周部長弘憲
社會各界確實都認為警消人員跟一般公務人員所負職責的危險程度不太一樣。
- 吳委員志揚
如果真的是在7月1日實施,當然你們是希望軍公教一體實施,就是在同一個日期開始實施,但是在條件上有沒有一樣?
- 周部長弘憲
年改會委員的共識是只有針對軍人的部分要獨立來處理,那對於警消的部分當時沒有這樣的……
- 吳委員志揚
現在有沒有可能?
- 周部長弘憲
警消人員的月退休金起支年齡是55歲,其實有比一般公務人員的65歲降低10歲,另外在撫卹的部分,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對警消的撫卹也都有特別優惠的規定,不過對於年金的部分,當時年改會並沒有做這樣的提議,如果社會有一些共識,當然在未來可以就這個部分特別來處理。
- 吳委員志揚
你可以去觀察最近輿情所反映的民意,其實本席今天排這個案子,並不是像柯建銘總召所講的技術性干擾,而是因為我看到有這些案子,如果我們現在不審查,在7月1日就要實施了,到時候即使我們想審查都沒得審查了!所以必須要在這個時間提出來讓大家審視一下。我看了一下這幾個案子,其實並沒有說一定要延到哪一天或是一定不能是哪一天,主要是針對這個狀況要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一起來定,行政院有一定的作業程序,但是針對軍公教人員尤其是公教人員的退撫條件,其實考試院應該有一定的立場才對。這裡採會同定之的方式,就是大家覺得準備好了,大家可以接受這件事情了,我們就在那個時間來實施,這樣社會上就比較不會有怨氣,要不然最後的結果就是各個職業之間都在比較條件,沒有一個職業覺得滿意,到最後這個社會根本沒辦法運作。尤其是軍警消,如果他們覺得不滿、注意力沒有辦法集中或心裡面憤憤不平的話,他們在執勤的時候也都會很危險。部長,今天我們審查這個法案不是在開玩笑,雖然你的報告只有短短兩頁,但是我排這個案子不是來亂的,而是要讓大家進行審視,在真正於7月1日實施之前再想想看這樣是否妥當。
此外,如果真的在7月1日實施了,之後對社會可能會有什麼影響或有沒有什麼後遺症,我們現在就要先想好如何因應。本席在上次也有提到,有人說離婚的配偶可以享有退休金,所以在7月1日以前會有一波離婚潮,而且在7月1日以後大家都不敢結婚,會不會變成這樣子?民法所規定的夫妻財產制是針對現任的配偶,這樣他們會不會有被剝奪的感覺?我之前有請考試院的秘書長要先想清楚,也許是我們多慮了,也許法條的適用不是這樣子,那你們可不可以把這個問題講清楚?講清楚以後,要讓所有公務員安心,請問銓敘部有沒有做這件事?
- 周部長弘憲
每部法律修正的時候,當然都會有一些效應,而效應到底多大……
- 吳委員志揚
有沒有這個效應嘛?我們會不會想太多?還是其實我們有沒有顧慮到的事?比如離婚、再婚、單身公務員,他們會不會……,我是覺得法律的立意是良好的,對曾經身為配偶的人也有一定的貢獻,其出發點是好的,但定了這部分的話以後所有跟年金有關的都要定成一樣。假設民法沒有相對做調整時,會有什麼衝擊嗎?
- 周部長弘憲
這個效應可能要實施以後才能觀察,現在實在也無法預測……
- 吳委員志揚
比如軍公教同步這樣做,勞的部分離婚的配偶就沒有這個權利……
- 周部長弘憲
勞的部分就不能互惠。
- 吳委員志揚
那這樣公平嗎?
- 周部長弘憲
這也是相對的公平。
- 吳委員志揚
感覺上,這個道理是大家認同的,我不知道是不是需要修民法?
- 周部長弘憲
當然,在民法定其實是比較好的方式。
- 吳委員志揚
大家就不要爭了嘛!因為我們也擔心前後任的配偶會爭產,這件事其實會造成社會上的問題,不是只有同步實施的問題而已,而是就算實施後會不會有什麼後遺症?我們也是希望在7月1日原訂的實施日期前再想清楚這些相關事宜。也跟大家講一下,本席排這個案子意思就是如此,沒有其他意思,當然也回應最近警消的狀況,的確是很嚴重,如果都不處理,沒有一個合理的說明,恐怕社會的對立會非常嚴重,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吳志揚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