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要求將警消不受減額年金限制及危勞的部分納入考量「還有不受減額年金限制的部分、危勞的部分,希望你們能考量進去。」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警消退休所得替代率應比照軍改「親民黨黨團支持警消退休所得替代率比照軍改,不受減額年金的限制也就是提早退休這部分。」發言紀錄
- 陳委員怡潔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上禮拜我們才痛失兩位國道警察,昨天又痛失5位消防弟兄,7條人命真的是重之又重。葉部長看起來很像是在作秀,除了落淚、上香、慰問家屬,在實際面上,身為大家長的你們到底可以做什麼事來保護這些維護民眾安全的警消同仁?
- 主席
請內政部邱次長說明。
- 邱次長昌嶽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對警消的立場非常清楚,我們永遠是他們的後盾。
- 陳委員怡潔
後盾不是嘴上……
- 邱次長昌嶽
這不是只是說而已,包括年金改革的影響以及待遇福利,我們在各方面都設想要有更進步的做法,但是我們也要考慮台灣現實的社會環境跟國家的資源。
- 陳委員怡潔
我要反駁你的說法,你只是嘴巴講講,打嘴砲而已。你說你們是警消的後盾,請問對於警消不服從的上街訴求,部內的態度到底是什麼?現在已犧牲了7條人命,政府總不能選擇永遠叫不醒、看不見、聽不到。親民黨黨團支持警消退休所得替代率比照軍改,不受減額年金的限制也就是提早退休這部分。你說你們都有做,你們是警消同仁的後盾,但是國防部長說軍改是國安危機,退輔會長官不惜被拔官,連上禮拜陳署長來列席也說,如果年改有更好,警消就不會再上街頭。請問現在部內的態度到底是什麼?到底支不支持警消退休所得替代率比照軍改?部長光在殉職弟兄的靈前哭沒有用,實際的作為在哪裡?你們到底支不支持嘛?
- 邱次長昌嶽
部長在這件事情發生後一直非常關心,過幾天應該會召集相關單位,對於包括替代率部分在內都會提出整套的政策方案,請給我們一點時間。
- 陳委員怡潔
你們部內要先行討論到底要不要朝這個方向走,到底支不支持警消退休所得替代率比照軍改,到底有沒有替他們努力過?
- 邱次長昌嶽
我們當然支持這個方向。
- 陳委員怡潔
所以你們支持這個方向?
- 邱次長昌嶽
是。
- 陳委員怡潔
好,但是我要看到你們實質的表現,不是只有嘴巴講講而已。不要今天公祭,明天忘記,事情發生後去作個秀,回來又不了了之,我不要看到這樣的結果,次長可以在這裡打包票嗎?
- 邱次長昌嶽
是,我們真的往這個方向在努力……
- 陳委員怡潔
挺起你們的胸膛吧!
- 邱次長昌嶽
基層警消提高500到525的本俸,就是在這個思維之下去努力的。
- 陳委員怡潔
還有不受減額年金限制的部分、危勞的部分,希望你們能考量進去。親民黨黨團不斷提出,你們都假裝聽不見,希望你們能正視相關問題,好嗎?
- 邱次長昌嶽
是。
- 陳委員怡潔
另外,光是上周就動用警力高達1,260人、鐵馬護具267具、圍籬215具、大型鐵馬護欄213具、鐵拒馬高達1,558具,頻繁而積極地動員維安。明天是五一勞動節,勞工團體可能要上街頭,現在可說是陳抗不斷電,警察已經快沒電。聽說在這一次的陳抗中,盾牌壞了好幾個,到底有沒有這回事?盾牌是用紙糊的嗎?
- 邱次長昌嶽
我請副組長說明有沒有盾牌損壞的情形。
-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保安組陳副組長說明。
- 陳副組長文龍
主席、各位委員。有,但是不多,只有少數。
- 陳委員怡潔
少數是有幾個?你們怎麼不知道呢?
- 陳副組長文龍
這個我們要整個……
- 陳委員怡潔
你們嘴巴說會保護警察同仁,可是包括他們維護自身的武器都好像是紙糊的,壞了好幾個,你們要怎麼保護他們?就像是消防同仁的裝備,我們討論了很久,可是從來沒有看到你們有積極的作為。
- 邱次長昌嶽
這不容打折,警消同仁最基本的安全配備和需要,政府當然要提供,如果做不到真的應該虛心檢討。
- 陳委員怡潔
警察的盾牌好像紙糊的,你不覺得很訝異嗎?現在已經壞掉好幾個了。他們往前衝,盾牌馬上就壞掉了,次長不覺得這很諷刺嗎?
- 陳副組長文龍
在拉扯當中難免會有一些損壞。
- 陳委員怡潔
所以如果警察受傷就是他活該倒楣,該死就對了?
- 陳副組長文龍
這次我們是採比較柔性的作為,實際上真正用在第一線的盾牌防護使用得很少,幾乎沒有……
- 陳委員怡潔
次長,我覺得副組長的話跟你的話是矛盾的,就算是柔性的作為,你們可以容許盾牌像紙糊的一樣,壞掉就壞掉嗎?副組長跟次長的說法是背道而馳。
- 邱次長昌嶽
當天的實際狀況到底是怎麼樣,我們了解之後再向委員報告。
- 陳委員怡潔
我們不允許這樣的事情發生,好嗎?
- 邱次長昌嶽
好。
- 陳委員怡潔
這是最基本要保護警消同仁的部分。
再回到今天的法案,現行的家庭暴力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是僅就特定關係,很多恐怖情人的案例甚至連情人都談不上就有這樣的行為,被害人被跟蹤、騷擾、糾纏不斷。很多婦女團體表達不滿,批評法令新創所謂的糾纏行為是很模稜的,因為只界定是出於愛戀、喜好或怨恨所採取的反覆、持續、堅持等行為才算數。如果今天發生一個狀況,但是被害人不能證明這些行為跟愛戀、喜好或怨恨有關,那怎麼辦?
- 邱次長昌嶽
被害人不需要舉證,只要報案,警察會立即進行調查。有關主觀要件部分,我們還是要判斷其客觀的事實行為,因為我們不希望討債或記者跟蹤也被列入糾纏行為,這不應該算是糾纏行為,應該排除在外。所以當時我們會規定一個主觀要件,背後是有這樣比較嚴肅的思考。
- 陳委員怡潔
如果今天加害者沒有對特定人有上述3種愛恨,到了最後法律判決時,會不會變成一種脫罪的說法或是模稜灰色地帶?
- 邱次長昌嶽
被害人只要一經報案,不管是否屬實,警察都會立即採取行動,包括現行犯還在糾纏的,我們也會規制約束他不能做這種行為,這是第一步。接下來假設他有這樣的情形發生,如果情節輕微,我們會發出警告,不容許他再有這樣的作為。如果他還是不聽,我們會立即進行裁罰,假設2年內又發生糾纏行為,我們會向法院核發禁制令,禁止糾纏行為的樣態和作為。如果他還是繼續違反禁制令的話……
- 陳委員怡潔
次長提到2年,其實憾事隨時有可能發生,所以你講的是理想性的做法。很多基層員警都非常擔心,依此法到底可不可以偵辦?民眾有可能拿出憲法抗辯,這種情形發生時要怎麼辦?如果是打電話不出聲就掛掉或是使用臉書的通訊,警察在辦理時要調通聯紀錄,在實務執行上會遇到很多困難,請問他們要如何克服?
- 邱次長昌嶽
行政機關包括警察部門一定傾最大的力量來做,剛才委員指教的部分,在我們執行上應該不會發生這樣的困擾。後續相關的配套會做好員警的教育訓練,把這件事做到最扎實。
- 陳委員怡潔
次長的說法有點過於樂觀,因為實際面發生的都是這樣的問題。根據行政院版的條文,被害人須於2個月內報告,警方受理後調查時間又是2個月,必要時還可再延長一個月,這樣就將近3個月,請問調查的時間會不會太長?2個月加上3個月就將近半年,調查中如果持續又有糾纏行為,被害人該如何自保?這是很重要的。我們從很多案例可以發現,加害人都以最後一次為由讓被害人卸下心防,請問這個法律三讀之後真的能保證不會再有任何的憾事發生嗎?我覺得你的看法過於樂觀。
- 邱次長昌嶽
應該不至於,民眾報案以後,警察機關會立即採取行動,約談當事人,約制甚至勸阻這種行為的發生。而且警方會隨時注意,我覺得……
- 陳委員怡潔
可是被害人必須在2個月以內報告,調查又要2個月,如果調查不出實質的證據還可再加一個月,這個調查時間……
- 邱次長昌嶽
那是我們對警察的自我要求,我們不容許案件拖延太久。
- 陳委員怡潔
所以你覺得這5個月是可容許的範圍?
- 邱次長昌嶽
我們觀察所有的案例,通常糾纏行為發生的時間都是在3到6個月之間。
- 陳委員怡潔
我覺得這不是用時間去界定,因為現在樣態非常多,包括你們提出的7種行為樣態能不能完全納入也是一個問題,會不會漸漸衍生其他新的型態?到底要如何修法才能改善騷擾的狀況,讓被害人免於跟蹤、害怕,我覺得要有具體的作為,好不好?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怡潔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