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彥秀於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臺北市第4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質疑第三十四條限制退役軍人到政府捐贈或捐助20%以上財團法人任職薪水不能超過33,140元,與輔導退役軍人轉職的精神互相違背且與輔導轉職業務互相衝突。「現在第三十四條卻要限制他們到政府捐贈或捐助20%以上的財團法人任職時所支領的薪水不能超過33,140元,我覺得這與輔導退役軍人轉職的精神事實上是互相違背的。」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要求每年撥足100億元應更清楚寫在法條裡面,以免政府短少撥補導致基金更早破產。「本席認為,為了能夠更明確化,每一年撥足100億元的這幾個字應該更清楚的寫在法條裡面」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認為限制退役軍人到政府捐補助的財團法人、私校轉職不合理、也不公平。「限制退役軍人到政府捐補助的財團法人、私校轉職,我們覺得不合理、也不公平。」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認為第三十四條對退役軍人轉職的限制會增加募兵的困難,因為民眾投入軍職前會思考工作20年後能否轉任第二份職業。「民眾投入軍職之前也會思考工作20年後能否轉任第二份職業,他們必須做人生很長遠的考量,這就增加了募兵的困難」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主張應以正面表列方式明確規定不該讓退除役弟兄從事的職業與範圍,例如被視為肥貓的財團法人董事長予以限制,除此之外應給予更多轉職發揮空間,包括投入長照工作。「肥貓大家都反對,例如財團法人董事長,我們乾脆以正面表列方式予以限制」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主張政府分10年撥補總額1,000億元應提早撥進軍人退撫基金,讓基金有更多靈活的運作方式。「如果大家同意10年1,000億元的話,那就應該要提早將它撥進來,讓我們對這個基金有更多靈活的運作方式」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質疑軍人年改案缺乏更完整精確的精算報告保證接下來30年或35年後基金不會破產,主張退役修法部分應全數要求保留,不為缺乏完整精算報告的年改案背書。「沒有一個更完整、更精確的精算報告,告知我們接下來的30年或35年後這個基金不會破產的良方解藥,所以對於退役的修法部分,國民黨黨團全數要求保留,我們絕對不幫一個缺乏完整精算報告的年改案背書」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認為信賴保護原則重要,質疑提撥率與給付率有6個以上可隨時調整的變數、86年改過一次、107年再改一次,無法讓軍人有所信賴依靠以穩定軍心捍衛國家安全。「我個人認為信賴保護原則是重要的,我們今天提到整個基金最大的概念其實就是提撥率跟給付率的部分,如果提撥率跟給付率有6個以上不同的變數隨時都會調整,86年已經變過一次,今年107年再變一次,要如何穩定軍心?」

發言紀錄

  1. 李委員彥秀

    主席,這樣開會不倫不類!

  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 主席

    請兩側的委員都往前,離開官員席,不要坐在官員席,至於他們要站哪裡,是他們的權利。另外請各位委員發言時間儘量把握在三分鐘以內,能夠通融會儘量通融,但是會議還是有基本的秩序。現在請徐委員榛蔚發言。

  4. 曾委員銘宗

    部長,你坐到那裡。

  5. 主席

    我主持,我請他們一定要坐在那裡。逐條討論其實部長都沒有出席的,逐條討論本來應該是坐在這裡,現在參與人數這麼多,沒有辦法像正常那樣排座位,所以我要求他們坐在那裡,這個沒有超過主席的職權,因此沒必要有爭端。

  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 主席

    所以他們兩位來了。

  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 主席

    請國防部嚴部長說明。

  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 主席

    請退輔會邱主任委員說明。

  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 主席

    謝謝徐委員榛蔚。

  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 主席

    徐委員,你的論點很清楚了,謝謝徐榛蔚委員。

  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 主席

    請國防部嚴部長說明。

  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 主席

    請退輔會邱主任委員說明。

  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 主席

    請黃委員昭順發言,時間為3分鐘。

  22. 黃委員昭順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請教部長及主委,年金改革的過程當中經常提出可攜式保險制度的概念,你們應該知道這件事吧?

  23. 主席

    請國防部嚴部長說明。

  2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 黃委員昭順

    就勞保的部分,國家的方向是希望整個保險是可攜式的,你們應該知道這個政策吧?主委,你知道嗎?

  26. 主席

    請退輔會邱主任委員說明。

  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 黃委員昭順

    你不了解?你們能不能用麥克風回答?

  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 黃委員昭順

    你不太了解?

  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2. 黃委員昭順

    你們只知道軍保這一塊,所以本席現在要提醒兩位,現在大多數的軍人大概都是長期在戰訓或當兵,一般來講比較欠缺保險、理財的觀念。以勞保為例,現在政府都努力朝向可攜式保險的方向。不曉得兩位有沒有看過本席修改的條文?你有看過我的修改條文嗎?

  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4. 黃委員昭順

    那個是私校的部分,是第一項第三款。針對第二項的部分,你們看過了沒有?那一位,請你到旁邊坐下,不要一直干擾他們兩位答復,好不好?

  35. 主席

    為了讓資訊更完整,讓業管單位支援,好不好?

  36. 黃委員昭順

    不是,我只是問他們兩位有沒有看過我的條文……

  37. 主席

    透過直播,納稅人想要了解清楚的內容……

  38. 黃委員昭順

    他們一直在干擾他們兩位的回答……

  39. 主席

    他是業務人員……

  40. 黃委員昭順

    我覺得從昨天到今天都是這個狀況!

  41. 主席

    因為首長負責決策,一些執行的細節讓幕僚人員去……

  42. 黃委員昭順

    你們兩位有沒有看過?

  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4. 黃委員昭順

    私校的部分?所以連我們修改的條文,你們都沒看嘛!我的修改條文大概有兩項,第一個是第一項第三款有關私校的部分,再來是第二項,我把可攜式的軍人保險制度放上去,你們看到了沒有?

  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6. 黃委員昭順

    你們都沒有這個條文嗎?議事人員,時間要不要暫停?他們沒有這個條文。

  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8. 黃委員昭順

    你沒有看到這個?

  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0. 黃委員昭順

    部長,你看到了沒有?

  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2. 黃委員昭順

    部長,我沒有要你唸條文,我只是請教你,本席所提第三十四條……

  5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4. 黃委員昭順

    你完全沒有接觸過?

  5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6. 黃委員昭順

    對。我希望議事人員再將本席今天所提的條文送給他們兩位,因為他們都沒看過。

  57. 主席

    有,他剛才在唸啊。

  58. 黃委員昭順

    沒有,他還沒有唸到可攜式這一段,他沒有看到。

  5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0. 黃委員昭順

    你還沒有唸到那一段。

  61. 主席

    他剛剛唸的就是那一段。

  62. 黃委員昭順

    好。部長、主委,你們長期在軍中,對這個部分可能就有一定程度的不夠了解。換句話講,所有的袍澤也一樣,他們從大概40歲退休了以後,可能轉任其他工作,而轉任後就要重新計算年資,這對大家來講其實是不公平的。現在整個國家的保險、包括勞保都可以推動可攜式的保險制度,今天兩位沒有看到我的修改條文,沒關係,待會請你們努力地了解,希望在第二輪協商的時候,你們再跟主計單位討論,我們認為應該給袍澤應有的機會,這是第一個。

  6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4. 主席

    謝謝……

  65. 黃委員昭順

    我跟你講,主席,從以前到現在,我們的議事規則……

  66. 主席

    當然,我都儘量遵照……

  67. 黃委員昭順

    針對條文可以一輪、二輪地發言,我尊重你的時間,我可以登記第二輪嗎?

  68. 主席

    我希望不要,談到議事規則……

  69. 黃委員昭順

    但是因為我提了兩個修改……

  70. 主席

    我知道。你沒有發現,時間到了,我都沒有馬上打斷,我讓你們表達完整……

  71. 黃委員昭順

    主席,我提了兩個修正的地方,第二個修正總該讓我……,要不然這樣好不好……

  72. 主席

    黃委員,我給你1分鐘把這個部分講完,好不好?

  73. 黃委員昭順

    好,因為我有提案,謝謝。第二個就是私校的部分,剛才有多位委員提到私校的部分,本席具體向你們建議,去年修改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八條第二項的時候,有明定政府原始捐助(贈)或捐助(贈)經費累計達法院登記財產總額20%以上之財團法人等等及其轉投資金額累計占該事業資本額20%之事業職務的部分,我覺得這個部分必須加上去,因為這樣的限制比較有道理,但是如果轉任的機關(構)或財團法人之財產並沒有經過法院登記、也沒有接受過政府的補助,我們怎麼能剝奪他們在那裡工作的機會?尤其是校園安全的問題,到目前為止各個學校用的最多的就是退役的軍人,所以這項修正不僅止於保障他們的工作權,也是保障學校的安全。剛才兩位的回答都說你們經過通盤的考量,但是你們並沒有通盤考量學校的安全、對孩子們最有利的方式,所以本席提出這項修正,希望部長及主委先回答一下。

  74. 主席

    請摘要回答。

  7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6. 黃委員昭順

    可是你們在條文裡面規定他們不准去,他們就沒有辦法做轉業的工作……

  77. 主席

    黃委員,我們協商的時候可以好好處理這一塊,好不好?

  78. 黃委員昭順

    部長還沒有回答。

  7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0. 黃委員昭順

    好,我們希望作為主管機關,你們應該要努力,今天沒有請教育部來,對不對?

  81. 主席

    你不要再問到別的部會了……

  82. 黃委員昭順

    不是,因為這涉及校園安全的問題,校安的部分,大多數……

  83. 主席

    我們這裡不處理校安……

  84. 黃委員昭順

    我可不可以再登記第二輪?

  85. 主席

    這個議題很好,我們協商的時候好好談,謝謝。

  86. 黃委員昭順

    但是協商的時候你會不會支持我?這是重點。因為你如果不支持我……

  87. 主席

    我再偷偷打電話跟你講,你先請坐。

  88. 黃委員昭順

    這跟打電話沒有關係,我希望這個部分能夠真的落實。

  89. 主席

    謝謝黃昭順委員,我已經多給你時間了。謝謝。

  90. 黃委員昭順

    好,謝謝。

  91. 主席

    請李委員彥秀發言。

  92. 李委員彥秀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及主委辛苦了。攸關軍人退撫制度的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的逐條審查歷時15個鐘頭,現在已經邁入第16個鐘頭,到目前為止,我們談的幾乎都是現役軍人相關的主要條文,國民黨黨團的立場都是站在未來如何讓募兵制能夠更順利,以及讓現役軍人在現職上能夠沒有後顧之憂、投入國防戰力,我們都是以這個心情審查到目前為止的條文,部長及主委同意嗎?

  93. 主席

    請國防部嚴部長說明。

  9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5. 主席

    請退輔會邱主任委員說明。

  9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7. 李委員彥秀

    第三十四條也是我認為關鍵的條文之一。在退輔會的專案報告當中,我答詢了好幾次,我認為退輔會在就職輔導的部分做得不夠好。特別是上一次專案報告的時候,我也提過,就目前的條文來看,私校的部分是過去沒有的,對不對?就是退役之後再轉任私校的部分,過去有沒有這個條文?

  9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9. 李委員彥秀

    據很多委員辦公室接到的陳情書反映,很多士軍官退役之後再去就讀、參加考試,錄取之後到私校去轉職,其實這也是他們人生當中的第二份職業。我們都知道,士軍官退役的時候大概都還在40多歲,正是人生最精華、還有機會提供勞參力、為社會及家庭做出更多貢獻的時候,如果第三十四條做了這樣的限制,與政府長期輔導轉職的精神是不是違背的,包括私校的部分?

  10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1. 李委員彥秀

    但是我們增加了限制,這跟我們學習美國的退撫制度是不一樣的嘛!從美國軍人退役之後的輔導、轉職到民間企業等等可以看到,整個社會對他們是鼓勵的、協助的、幫忙的,特別職業軍人從軍一段時間之後,跟社會很多其他的職業類別都會有一些脫鉤,我相信你非常清楚。現在從公教的版本抓到第三十四條做對照,事實上,當時是限制外界詬病的肥貓,對不對?如果說他們是肥貓的話,應該回到國營事業裡面去做一些限制,而不是排除他們再轉職,部長及主委同意我的說法嗎?

  10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3. 李委員彥秀

    現在很多中華航空公司維修飛機的員工,都是運用從軍時在部隊學到的技能轉任的,也有人轉任到台電、國科會、參與國艦國造的工作或政府轉投資的企業,現在第三十四條卻要限制他們到政府捐贈或捐助20%以上的財團法人任職時所支領的薪水不能超過33,140元,我覺得這與輔導退役軍人轉職的精神事實上是互相違背的。請問部長及主委,到目前為止我的說法有錯嗎?

  10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5. 李委員彥秀

    所以你認為這個條文的設計是不是與邱主委業管的輔導轉職是互相衝突的?

  10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7. 李委員彥秀

    部長,這就限制了嘛!限制退役軍人到政府捐補助的財團法人、私校轉職,我們覺得不合理、也不公平。募兵制能不能成功?民眾投入軍職之前也會思考工作20年後能否轉任第二份職業,他們必須做人生很長遠的考量,這就增加了募兵的困難,所以現在好多委員都有針對第三十四條提出修正的版本,包括私校的部分、轉任政府轉投資20%的財團法人。我們也收到很多工會的陳情,譬如現在在華航擔任機師、維修飛機、甚至參與國艦國造工作的人,未來如果因為任職的財團法人或企業有政府投資20%,他們現有的工作可能就保不住了。所以我希望朝野黨派放下成見,甚至可以直接處理這個法案,而不是每一條關鍵條文……。主席,我真的希望談到大家都有共識,我們就可以直接處理……

  108. 主席

    我們待會再看看,謝謝你……

  109. 李委員彥秀

    主席,我們從昨天審到今天16個小時,沒有一個條文可以做很明確的處理,我覺得也有失主席的威信,如果大家談到有共識的條文,我覺得可以處理嘛!

  110. 主席

    主席沒有威信的問題,我只是想讓會議順利進行,謝謝你,好不好?

  111. 李委員彥秀

    除了順利進行,主席,委員會中心主義……

  112. 主席

    這個條文能不能實質處理,我們待會討論看看,謝謝你。

  113. 李委員彥秀

    主席,但是不要每個條文都保留啦……

  114. 主席

    我也希望……

  115. 李委員彥秀

    我們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可以有一些共識,大家談到目前為止,又不是政治的對峙,這種東西事實上是可以有共識的處理嘛。

  116. 主席

    我們先讓大家發言完,好不好?謝謝你。

  1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8. 主席

    請國防部嚴部長說明。

  1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0. 主席

    請國防部資規司人事處傅處長說明。

  1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2. 主席

    請退輔會邱主任委員說明。

  1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4. 主席

    請陳宜民委員發言。

  1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6. 主席

    請退輔會邱主任委員說明。

  1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8. 主席

    請退輔會就學就業處秦處長說明。

  1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0. 主席

    請退輔會李副主任委員說明。

  1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2. 主席

    李副主委已經有點頭了,謝謝。

  1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4. 主席

    請許委員毓仁發言。

  135. 許委員毓仁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想請教主委一個問題,如果一個職業軍人從年輕的時候就唸軍校然後到役滿退伍,最低的年齡是幾歲?

  136. 主席

    請退輔會邱主任委員說明。

  1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8. 許委員毓仁

    如果要領終身俸,就是要服役滿20年,對不對?

  1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0. 許委員毓仁

    如果我16歲去唸軍校,唸書再加上服役、下部隊服務的時間只要滿20年嗎?

  1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2. 許委員毓仁

    有可能他退伍的時間正值壯年時期,只有40幾歲,對不對?

  1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4. 許委員毓仁

    可能才只有45歲、46歲,一個人在軍中待了20年以後,可能跟社會在某種程度上是脫節的,無論是這個社會正在發展的方向還有他所認知到的本職學能,還有在科技上的進步,甚至於他過去在其職場所理解的工作需求或技能,都有可能已經跟社會脫節了。一個人在40幾歲退伍之後可能只有兩條路,一個就是把他在軍中存的錢拿出來做一些小生意,可能是經營一家餐廳或是做一些事情讓他可以維持家裡的生活開銷,第二個就是可能去職場上找工作。本席想請問一下主委,退輔會有做什麼來協助這些在壯年退伍的年輕軍官無縫接軌到一般的職場嗎?

  1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6. 許委員毓仁

    執行的效率怎麼樣?我現在講的是壯年退伍,我們就把它定義成在45歲到55歲之間,這些退伍的年輕軍官們透過這個系統match到工作機會的比率有多高?

  1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8. 許委員毓仁

    可以給我具體的數字嗎?

  1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0. 主席

    請退輔會就學就業處秦處長說明。

  1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2. 許委員毓仁

    所以大概有6成嗎?

  15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4. 許委員毓仁

    一個退伍軍人在40幾歲的時候到社會上去求職,假設他在部隊有接受完整的職能訓練,也有接受退輔會的規劃去參加你們剛剛所說的這些課程,你認為他合理的薪資應該是多少?假設你現在退伍了,你至少有20年的工作經歷,一般行政處理或是日常的工作都可以handle,你覺得這樣合理的薪資應該是多少?

  15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6. 許委員毓仁

    對,可是應該有一個基本的數字。

  1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8. 許委員毓仁

    所以就是超過22K嗎?這樣太低了吧!一個人工作20年,結果只有22K。

  159. 主席

    許委員,這跟我們的市場機制有關,他們答不出來啦!

  160. 許委員毓仁

    我現在就是要來檢討這個問題,你們到底有沒有協助這些在壯年退伍的軍官讓他們能夠得到合理的工作待遇,還有讓他們有合理尋求工作平等的機會,可以給我一份報告嗎?因為我在這個年金改革的版本裡面並沒有看到這個項目的配套措施,這是一個漏洞,所以我希望你們提出關於行政上要如何處理的報告,好不好?

  161. 主席

    請你們將輔導內容的書面資料送給許委員毓仁,謝謝。

  16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3. 主席

    請退輔會邱主任委員說明。

  16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5. 主席

    謝謝鄭委員指點明路。

  16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7. 主席

    請林委員麗蟬發言。

  16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9. 主席

    請退輔會邱主任委員說明。

  17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1. 主席

    林委員,謝謝。

  17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3. 主席

    那就讓你把這個問題講完。

  17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5. 主席

    請國防部嚴部長說明。

  17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7. 主席

    好,謝謝。

  17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9. 主席

    請蔣委員乃辛發言。

  18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1. 主席

    請國防部嚴部長說明。

  18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3. 主席

    請國防部資規司人資處傅處長說明。

  18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5. 主席

    請退輔會邱主任委員說明。

  18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7. 主席

    謝謝蔣乃辛委員。跟本會委員報告,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五條是連動的,一個是不發,另一個是要發,既然各位意見表達都很完整、都很寶貴……

  188. 黃委員昭順

    我有意見啊!

  189. 主席

    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本來應該連動處理,所以這兩條我們都保留送協商。

  19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1. 主席

    我沒有不讓你發言,而是跟大家報告一下處理的原則,因為不可能第三十四條保留、第三十五條通過,所以這兩個一定是一起的。

  19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3. 主席

    但待會你又要回來發言第二次,所以你就連條文一起談好了,我給你3分鐘時間。

  19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5. 主席

    主席沒有權利說要它過或不過,否則我就好過了,所以讓本委員會委員決定,好不好?

  19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7. 主席

    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19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9. 主席

    請退輔會邱主任委員說明。

  20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1. 主席

    請國防部嚴部長說明。

  20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3. 主席

    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20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5. 主席

    請銓敘部退撫司林副司長說明。

  20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7. 主席

    馬委員文君發言。

  20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9. 主席

    請國防部嚴部長說明。

  2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1. 主席

    請退輔會邱主任委員說明。

  2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3. 主席

    請周陳委員秀霞發言。

  2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5. 主席

    不是這一條,你們提的版本是在下一條。

  2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7. 主席

    你看到的是舊條文的條號,現在是指去偏鄉服務。

  2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9. 主席

    你們的提案在第三十六條,你要不要等審查到第三十六條再發言?

  2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1. 主席

    你現在講的跟這一條的內容不一樣。

  22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3. 主席

    請林委員麗蟬發言。

  22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5. 主席

    請退輔會邱主任委員說明。

  22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7. 主席

    請國防部嚴部長說明。

  22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9. 主席

    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230. 曾委員銘宗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第三十五條是規定,前條第一項所列人員就任或再任下列職務時,不停發其退休俸或贍養金,第一款是以後執行救難職務,第二款是到偏鄉去做基層醫療照護。本席有一個提案,增加一款,就是符合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五款及第四項之專門技能人員,且其專長為軍中所需專長,舉個例子來講,像以後飛官非常欠缺,能不能讓他再回來?因為飛官退休之後到民間公司去,他的月薪可能是60萬元,真的有需要的時候可以讓他回來,所以我增加了「具有軍中專長的專門技術人員」。請問部長,我這樣的提案,你的看法怎麼樣?

  231. 主席

    請國防部嚴部長說明。

  23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3. 曾委員銘宗

    部長講的是一種情況,我講的是另一種情況,他可能退役之後已經到民間去了,如果他回來再任,假設訂定每一個機制,以後我們國家真的需要飛官來為國家服務的話,到時候會找不到一個法據,所以我增訂了第三款的規定,我希望部裡面可以進一步評估。因為現在就是兩款,只有受聘(僱)執行政府因應緊急或危難事故之救災或救難職務;第二款是受聘(僱)擔任山地、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之公立醫療機關(構),從事基層醫療照護職務。萬一真的國家有緊急需要,你說要讓他再任,還要停發他的退休俸或贍養金,這樣沒有人會願意回來為國家服務,而且你到時候可以認定,哪些是專門技術人員、專長是軍中所需要的專長,我是怕以後你有其他的狀況,除了這兩款以外,你真的需要他再任。所以我提了這個修正案,部長,你的初步看法?

  23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5. 曾委員銘宗

    基本上你贊成這樣的看法?好,謝謝!

  236. 主席

    請黃委員昭順發言。

  237. 黃委員昭順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請教主委和部長,剛才第三十五條在整個條文裡面算是對現役與退役軍人都滿意的條文,很難得。但是剛才有多位委員提到,包括山地醫療甚至教育,剛才曾銘宗委員又希望把專門技術人員再擺進去,其實這個條文裡面還疏漏滿多的,我剛剛坐在那邊一直在聽。舉例而言,玉山氣象站的環境天寒地凍,現在只有1、2個人在那裡工作,偏遠地區的重大交通建設都需要一些技術人員,軍中在科研方面都有一定程度的訓練,由於對行政院的條文有意見,很多委員提出修正案,包括呂玉玲委員,本席沒有提修正案,但聽到大家的意見後,我認為其中還疏漏很多可以讓他們發揮長才的位子,主委同意嗎?

  238. 主席

    請退輔會邱主任委員說明。

  2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0. 黃委員昭順

    你認為哪些必須再擺進去?

  2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2. 黃委員昭順

    部長,我相信你應該同意這樣的做法,對不對?

  243. 主席

    請國防部嚴部長說明。

  24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5. 黃委員昭順

    顯然行政院條文還漏了很多東西,而這些專才是整個國家可以運作的,這個條文已經討論到這裡了,剛才主席表示這個條文要保留,我能不能請兩位在這段即將協商的期間內做更詳細的規範或再補足,俾讓以往在軍中表現非常優秀的人才能在更適當的位子發揮長才,好不好?

  24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7. 主席

    請呂委員玉玲發言。

  24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9. 主席

    請國防部嚴部長說明。

  25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1. 主席

    請退輔會邱主任委員說明。

  2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3. 主席

    請李委員彥秀發言。

  254. 李委員彥秀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未來大概只有救難、偏鄉、醫療服務部分可以排除轉職的限制,你們是否認為三總、榮總等單位還有很多優秀而且願意投入其他工作的退除役弟兄,例如長照工作,我們都知道現在長照需要更多人力進來照顧,上次討論公教年金改革版本的時候,我提出讓退休公教人員投入長照工作的想法,民進黨幾位立委私下也認為這是很好的想法,怎麼沒有早一點提出來。我個人也反對他們轉職後成為一個肥貓,這部分大家都不樂意,但是我們用這樣的討論方式,他們退役之後的轉職範圍是受限的,我覺得我們應該用正面表列方式明確規定哪些是不該讓他們從事的、哪些職業、範圍是不妥的,肥貓大家都反對,例如財團法人董事長,我們乾脆以正面表列方式予以限制,這樣對退除役弟兄未來的轉職可能會有比較多正面的幫助,主委,你同意我的說法嗎?

  255. 主席

    請退輔會邱主任委員說明。

  2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7. 李委員彥秀

    這樣可以避免掛一漏萬,如果他們可以去偏遠地區從事醫療救援服務,榮總、三總退下來的醫護人員若有心,同樣可以投入長照體系,因為長照現在還需要很多照服員等人力,如果他們願意投入是好事,私校可能可以,今天每位委員的發言時間只有3分鐘,大家應該平心靜氣好好討論哪些是肥貓,以正面表列方式加以限制,其他的就讓他們有更多的空間發揮,這對退輔會後續的輔導、協助轉職會不會有更多的空間?主委,你同意我的說法嗎?

  2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9. 李委員彥秀

    我們可不可以朝這個方向努力?

  2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1. 李委員彥秀

    我們可以把外界認為的肥貓列出來,清楚規定哪些工作類別不恰當,除此之外,應該有更多的空間,大家可以朝這個方向好好思考。有關長照方面,三總、榮總有很多優秀人才,如果他們退役之後可以投入長照工作,都是好事,我們為什麼要排除?今天我們如果只討論哪些職業類別是他們除役…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李彥秀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1. 李彥秀

    我們可以把外界認為的肥貓列出來,清楚規定哪些工作類別不恰當,除此之外,應該有更多的空間,大家可以朝這個方向好好思考。有關長照方面,三總、榮總有很多優秀人才,如果他們退役之後可以投入長照工作,都是好事,我們為什麼要排除?今天我們如果只討論哪些職業類別是他們除役之後可以再投入的工作,難免會掛一漏萬,我們可以反過來討論,這對退輔會後續處理轉職是有正面幫助的。主委,我很認真的跟你討論這件事情,我們每次在國防及外交委員會討論媒合轉職的成功率到底有多少時,大家都認為成效不彰,因為他們後續的轉職管道是有限的,所以我希望朝野黨派朝這個方向處理第三十五條條文。主席,大家平心靜氣思考一下,投入長照也是好事。主委,我們大家努力一下,不要每一條都保留。

  2. 李彥秀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從昨天審到今天,已經將近走到一半條文的行程,透過這麼仔細地討論之後,你心裡有沒有重新盤點哪些條文是你認為應該有機會建議行政院年改會做修正?你自己內心有沒有一定的想法?

  3. 李彥秀

    部長也在現場,無論是退伍或現役,哪些條文做怎麼樣的修正會讓其滿意,我相信你心裡有數,透過這兩天這麼完整的討論,而且是實際辯論的方式,我們提醒諸多不同的面向,我覺得你應該重新再盤點一次,如果你說你確定但是你沒有權力去做任何處理,今天照理說這個條文放在這裡,你跟國防部兩個單位是主導機關、主導單位,我覺得透過這麼多的答詢,你應該要有一定的想法,能不能接受或是你應該回去跟年改會建議,該處理的或是該修正的,你都應該再持續回去據理力爭。

  4. 李彥秀

    我當然希望如此。如果第二十九條有提到政府支付最後保證責任,我個人認為信賴保護原則是重要的,我們今天提到整個基金最大的概念其實就是提撥率跟給付率的部分,如果提撥率跟給付率有6個以上不同的變數隨時都會調整,86年已經變過一次,今年107年再變一次,要如何穩定軍心?我相信你非常清楚政府的信賴保護原則,軍人效忠中華民國、效忠這個國家,如果我們還不能讓軍人有所信賴、有所依靠,我覺得是沒有辦法穩定軍心來幫國家站在第一線捍衛國家的安全,我必須要提醒您這一點。我最後苦口婆心再拜託你,經過完整的討論,你應該心裡再回去盤點一次,哪些條文、哪些方式有什麼折衷的方法,該拿掉的、該修正的,或者我們該正面表列的,今天早上我提醒過你,並協助讓你幫所有的退伍軍人找到更好的工作、有更多的選項,我很希望你晚上回去之後好好盤點列出來。

  5. 李彥秀

    這當然是你的責任,不要推到最後朝野協商來處理,我們其實都是同一個目標、同一個方向,為所有不管退役現役、曾經為這塊土地奉獻過的人而努力。在這個位子上大家都在看,當我們離開這個位子時是會留下痕跡的。

  6. 李彥秀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周檢察官,針對這幾個條文,本席有一個概念和想法要再做一次確認,無論是軍、公或教,我們每一次在討論年金或是退撫基金,都是為了保障老年的經濟生活,這是針對個人所設計的制度,對不對?退撫基金是針對個人的老年經濟生活而設計的,它到底是不是可處分財產的請求權?

  7. 李彥秀

    請銓敘部說明一下。

  8. 李彥秀

    對,但是我們的概念規劃、設計,都是針對個別的職業類別,是為了保障他的老年經濟生活安全,所以我們規範、討論年金時,才會談到應該設定樓地板的數額,或者應該給予哪些福利並針對這些去做一些討論和限制。所以本席覺得整件事情應該回歸它是否屬於財產的處分權,從這一點進行討論,這是第一點本席要再做確認的地方。所以,這個條文就很明顯,本席覺得應該可以再做進一步的思考和討論。

  9. 李彥秀

    另外,剛才審查第四十條的時候,本席剛好不在,有關第四十條的部分,討論到士軍官領受退除給與的期間,有下列情形就會停止請領的權利,當中有一項是因案被通緝期間,本席要請問,通緝是否就是已經確認判刑或是還不算?

  10. 李彥秀

    對,但是他的罪刑確認了嗎?還沒有?

  11. 李彥秀

    它有很多狀況?

  12. 李彥秀

    所以在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因妨礙兵役治罪條例經判處罪刑在執行中,或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被判處徒刑正執行中,我們就停發退撫金。但在第五卻只規定因案被通緝期間,就像您剛才說的,通緝有很多不同層次。

  13. 李彥秀

    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例如有個學生在網路上罵人因而被告,我想周檢察官應該非常清楚這個案例,他被告之後,警察局找到他的戶籍地址,但因他沒有住在戶籍地址,所以警察多次找不到他人,最後直接發布通緝,這也是一個未經確認是否有罪就發出通緝的例子。所以,本席的意思是說,依照這條所列舉的六項停發退撫金的條件來說,其中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是指判刑已經確定的部分,而對第五款此種因案被通緝期間的情形,也要停發退撫金的規定,本席覺得這個部分違反了平等原則。因為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是已經判刑確定的案件,而第五款規定的是因案被通緝期間,就像你剛才和本席分享的,被通緝分成很多層次,所以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五款有無違反比例原則或平等原則之虞?是不是應該再進一步思考?因此本席建議拿掉第一項第五款的規定。

  14. 李彥秀

    對,主席,你應該了解本席的意思。這個部分本席希望在朝野協商的時候……

  15. 李彥秀

    但是我們現在在討論年金時都強調所有職業類別都是平等的,所以,本席覺得應該要回歸到職業類別平等的觀念進行討論,何況通緝還分成很多不同的層次,有時候並不是他是否面對的問題,就以本席剛才所舉的例子來說,一個學生不小心在網路上罵人,後來被告了,他不是不面對,只是因為住在租屋處,但戶籍地在老家,而老家只住了爺爺、奶奶,所以他根本不知道自己被通緝,或者老奶奶可能也說不清楚,結果警察找不到他,後來就直接被通緝。結果你們因為他被通緝停發給他退撫金,本席覺得這樣並沒有兼顧到比例原則和平等原則,因此,本席建議第一項第五款應該思考是否拿掉。

  16. 李彥秀

    現在是到第幾條?

  17. 李彥秀

    給她講一下啦!

  18. 李彥秀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席,本席要提出修正,因為剛才沒注意到,本席對於第五十三條關於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的部分有一個詢問,針對後續領贍養金的部分,我們特別規範在大陸地區有設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後續就暫停發給退休俸、贍養金或遺屬年金的部分,為什麼要特別規範是在大陸地區?本席知道原來舊的版本是……

  19. 李彥秀

    所以你是用兩岸關係條例去做規範的?

  20. 李彥秀

    對於居住在其他國家者,譬如美國、香港或東南亞其他國家,我們會作這樣的規範嗎?

  21. 李彥秀

    完全沒有。

  22. 李彥秀

    你認為現在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到底需不需要修正?

  23. 李彥秀

    針對這項條文,後續我們會將它修正為未來必須要補發回,也就是回來之後可以補發回。

  24. 李彥秀

    這個是未來政府撥補的部分,我們如何確認接下來的基金是有辦法運作?是否會再有財政困難的情形,或是基金再一次面臨破產?未來政府撥補的部分是分10年編列總額1,000億元的預算,你們打算如何去做編列?每一年編列100億元,或是最後一年才編1,000億元,還是每五年撥500億元,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狀況?

  25. 李彥秀

    也就是分成10年,每年編列100億元?

  26. 李彥秀

    如果這讓基金運作更好的話,第一年就直接撥1,000億元放在裡面,這樣不是更好嗎?對於基金的運作,包括投資報酬率不是更好嗎?

  27. 李彥秀

    本席的意思是之前基金會面臨破產有許多不同的因素,包括整個國軍的精簡人數、提撥率不夠或是人力過少繳得不夠,以至於基金滾動得不夠,因此,本席才會認為,為了讓這個基金能夠長長久久,應該要盡量去爭取。如果大家同意10年1,000億元的話,那就應該要提早將它撥進來,讓我們對這個基金有更多靈活的運作方式,這個才是一個比較好的方法。本席更擔心一點,剛才你說要每一年撥100億元,既然如此,為什麼不把每年撥100億元直接入法?把它寫得更清楚?既然打算10年撥1,000億元,問題是我們不知道明後年財政是否會碰到什麼樣的困難,主計單位包括行政單位忽然就說明年不需要用到100億元,只需要用到60億元,於是就只撥了60億元,短缺了40億元給你,這樣會不會導致基金面臨更早破產的狀況?因此,本席認為,為了能夠更明確化,每一年撥足100億元的這幾個字應該更清楚的寫在法條裡面,未來你也不必每年就像哈巴狗一樣的去向主計處要錢吧!本席認為,應該要寫得清楚一點,事實上,應該要再作修正。

  28. 李彥秀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現場觀看所有直播的國人及各位媒體,年改審查案從去年公教年改案到今天的軍人年改案,自昨天24小時到今天的現在,即將接近尾聲,條文總共有61條,國民黨黨團仍舊堅持一開始我們的大原則及大方向,對於穩定國家國防戰力,對於現役軍人有利的條件,我們國民黨百分之百支持,甚至我們提出更多、更好的版本,但遺憾的是,在整個審查的過程中,沒有一個更完整、更精確的精算報告,告知我們接下來的30年或35年後這個基金不會破產的良方解藥,所以對於退役的修法部分,國民黨黨團全數要求保留,我們絕對不幫一個缺乏完整精算報告的年改案背書!因為我們非常清楚這個基金,包括未來投入的人數如果不夠多的話,基金面臨破產的時間只會更早!令人痛心的是,在處理軍公教所有年改的過程裡,我們看到對軍公教無數的羞辱!這些人為中華民國昔日的經濟及政府效率盡了一份力,其中還包括那些站在第一線捍衛國家安全的所有退伍軍人們,這樣的修法對他們來說是極大的羞辱!在過去這段時間裡,國民黨黨團仍舊非常負責任地一一檢視行政院提案條文中的諸多問題,包括有關現役軍人的相關問題,我們提出了許多建議,但叫人遺憾的是,在歷經24小時的長時間討論之後,每一條條文都保留,甚至有共識的條文也沒有機會修正,包括方才提出將政府每年撥補100億元、10年撥補1,000億元的部分入法的建議也被保留,無法在法條上加以確認這個做法,我們的提案初衷在於直接入法就不會發生政府接下來短少撥補的問題,現在基金之所以發生短缺或破產的困境,有一部分原因在於政府的撥補不足所致,雖然方才跟柯總召數度斡旋,民進黨黨團自始無法接受這些建議,所以,國民黨黨團對這個基金長久運作而不破產的這件事有更大的疑慮。是以,接下來我們絕對不幫退役的年改修正部分背書!

  29. 李彥秀

    今天整個軍改審查案走到這邊,我們認為缺乏一個完整精算報告的年金修正案是無法讓現役軍人能夠安心地站在第一線為國家效力,所以,接下來我們對於所有的年金審查,不管是院會審查或朝野協商都會盡力讓這些條文能夠被保留下來,也希望民進黨及行政院年改會能誠實地面對現役軍人,也希望蔡英文總統不要欺騙現役軍人,欺負退役軍人!這是國民黨黨團對於現役及退役軍人最詳盡的說明,也希望蔡英文總統不要不斷地欺騙!民進黨政府從上任至今,只有不斷地髮夾彎及欺騙!對於國人最重視的幾大問題,我們都看不到任何解決方案!我們再喊一次,欺負退役,欺騙現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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