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文君於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完成三讀─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南投縣第1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主張如果無法做到永續發展的退休制度,政府應建立全體國人都一樣的年金制度,讓大家享受一樣的福利並適用勞動基準法。「如果在這部分沒有辦法做到,我們希望政府可以做全體國人都一樣的年金制度,讓大家享受的福利都一樣,適用勞動基準法。」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認為修法後,服役19年、就讀軍校2年卻不能併計為服役21年,因而不符合終身俸請領資格,對因故無法服滿20年的官兵造成很大的不公平。「譬如軍人服役19年,而他就讀軍校的年資為2年,如此就不能算是服役21年,是不是對他們造成很大的不公平?」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主張因戰或因公傷殘者的贍養金應隨起支俸率同步調整,從50%提高為65%,以照顧中低階軍士官兵退伍後的經濟生活。「而現在起支俸率的退俸已經調到55%了,照理說,贍養金的部分也應該同步調整為65%。」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質疑在軍人退撫基金可能10年就破產的情況下,將現役人員起支俸率從40%提高為55%缺乏基礎,屆時現役人員根本領不到,還會很快再面臨改革並繳得更多。「但今天卻告訴現役的人,起支俸率可以從過去的40%變成55%,我們的利潤基礎在哪裡?如果10年就破產,這些人根本領不到,很快就要再次面臨年金改革,並且未來要繳得更多,甚至要繳到18%。」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主張法案通過前已在職訓並已做人生規劃者的軍校年資應納入考量,以確保其權益,法案通過以前讀軍校領軍人補給證者都應該算役期。「希望那些在這之前已在職訓的人,本來在未年改之前,他們已做了這樣人生規劃的部分,其實應該納入考量,以確保其權益。」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質疑退伍軍人子女教育補助排除上校以上階級,認為此舉等同變相懲罰上校,與國軍長留久用原則背道而馳。「我們在這個部分設了階級化,即上校以上就沒有補助,可是這部分跟政府對國軍長留久用的原則背道而馳,因為這等於變相懲罰上校級的軍士官兵」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質疑軍人退撫基金維持30年不破產所依據的三項前提,包括足夠兵源、政府10年足額提撥1,000億元且每年至少提撥100億元,以及4%的投資報酬率,都難以達成,基金可能提早破產。「但從這三點來看,統統都很難達到」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認為軍校年資不併計役期,使因故無法服役滿20年的官兵無法取得終身俸,將降低就讀軍校的誘因。「未來又有誰願意來念軍校?沒有誘因,大家不願意來」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認為這次軍人年金改革是最不公不義的改法,對退役人員和現役人員都不好。「美其名說是改革,其實真的是最不公不義的改法,這對退役的非常不好,對現役的也不好。」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要求年度結算有虧損或基金不足時,應由辦理基金業務機構的主管機關審核撥補並得申請中央主管機關補助收支不足數,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並將政府責任明確入法。「所以我們要求在發生年度結算有虧損或任何基金不足之數時,都應該由辦理本基金業務機構之主管機關審核撥補,並得申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補助收支不足數,且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

發言紀錄

  1. 馬委員文君

    (10時56分)主席、各位同仁。這次的改革,美其名說是改革,其實真的是最不公不義的改法,這對退役的非常不好,對現役的也不好。我們可以從什麼地方來看,以這次年金改革提到30年不破產的主要條件因素為:第一就是人數,要有足夠的兵源,以15萬至20萬來計算,但未來可以達到嗎?第二就是政府必須足額提撥10年1,000億元,每年至少要提撥100億元。第三就是我們的投資報酬率必須是4%。

  2. 但從這三點來看,統統都很難達到,比如第一個有關兵源的問題,現在全募兵制,我們都知道目前的兵源每年下降,尤其在少子化後,軍、兵都會嚴重缺乏,尤其是軍官部分,因為軍官要繳交比較多的錢,士兵繳交的比較少,所以要彌補這個缺口是一個很大的問題。第二個有關政府足額提撥,其實這次也沒有正式入法,我們只有訂定2年200億元,但有缺口時,其是否能讓基金有足夠的本金正常運作,這也是一個很大令人存疑的地方。第三個有關基金投資操作投資報酬率必須達4%,我們從歷年資料來看,在經濟非常好的時候只有2次達到4%。但在這三個條件難以達成的情況下,我們將其列入,而且當成基礎來計算,如果這三點其中一點沒有達到,甚至這三點都達不到,我們可能不到10年就破產。但今天卻告訴現役的人,起支俸率可以從過去的40%變成55%,我們的利潤基礎在哪裡?如果10年就破產,這些人根本領不到,很快就要再次面臨年金改革,並且未來要繳得更多,甚至要繳到18%。

  3. 政府不要當最大的詐騙集團,我們希望整個年改未來的退休制度還是要審慎地考量,必須能夠永續發展、長治久安,這樣才能對國家穩固,不會造成國安問題。如果在這部分沒有辦法做到,我們希望政府可以做全體國人都一樣的年金制度,讓大家享受的福利都一樣,適用勞動基準法。

  4. 主席

    請江委員啟臣發言。

  5. 江委員啟臣

    (10時59分)主席、各位同仁。這幾天我們看到國防部長嚴德發同學在同期同學會發出的公開信,他說希望自己的同學要衡量官位及歷史定位何者為重。其中也提到全世界有武力、軍隊的這些國家,在相關退撫制度改革當中,不是沒有修改的先例,但是從來沒有見過採取溯及既往方式進行,只有中華民國如今執政黨開民主國家先例之河。抗議書也提到,國防部宣稱政策目標是「促進招募、穩定現役、安撫退員」,事實上這三個目標不但達不到,而且國安危機也正日趨嚴重。如今國軍形象早就被打趴,國家的信賴保護原則崩潰瓦解。在這種情況之下,招募員的口條、宣導資料,連自己都不相信,誰還會有信心,做到保衛國家的責任。這當中也說出了嚴德發部長的關心,同時也呈現了全民的疑慮,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是用這樣的方式來做軍人退休俸改革,這個道理不用基於憲法,是基於一種道義,就是軍人的退休俸是拿命換來的。所以在這次軍人年金改革當中,我們不斷的要求在野黨應該現役先行,退役暫緩,是有其必要性的!但令人遺憾的是,過去兩年多來,在民進黨執政下,立法院形同行政院的立法局。在此,再次呼籲總統及行政院,在這次的軍人年改請高抬貴手,不要把黑手伸進立法院,不要強迫…

  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 民國87年、88年立法院討論軍校生在戰時也要上前線作戰,其負擔的義務不會比現役軍人少,所以軍校生也應該併計就讀軍校的年資,但是,去年審計部曾經主張,軍校生之年資過去已領取的不追回,但是以後退休俸必須依比例減發,未來官校學生之年資亦不再併計。審計部不了解軍人服役的特性,也不了解整部法律演進的歷史背景,光是靠自己的猜想,就想要損害龐大的軍校正期班學生的權益,如此改革的態度,我實在不敢的恭維。審計部也應該說明,當初為何會有這樣修法的建議,如此草率丟出來的修法風向,都讓我們看見由外行領導內行的修法過程,如果修法肯溝通、有專業,整部法案就不會像現在一樣充滿了恐懼。

  8. 主席

    請馬委員文君發言。

  9. 馬委員文君

    (11時38分)主席、各位同仁。針對第二十三條的部分,如果我們強行在今(107)年7月1日通過修法目前軍人年資「18+2」的規定,也就是已經在職訓的部分,雖然規定在民國87年之前,但因為就讀軍校年資納入服役年資,導致國防部將軍校年資的部分不納入役期是非常不公平的,畢竟這部分並沒有比較明確的做法。事實上,這部法案通過以前都算役期,因為現在有很多軍人在就讀軍校時領的是軍人補給證,所以法案通過以前都應該要算役期;法案通過以後僅算年資,勢必會造成因故無法服役滿20年的官兵,其在軍校的年資不能併計,且不認定符合終身俸祿,只納入退伍金。譬如軍人服役19年,而他就讀軍校的年資為2年,如此就不能算是服役21年,是不是對他們造成很大的不公平?而且沒有終身俸,軍校的年資有什麼用呢?未來又有誰願意來念軍校?沒有誘因,大家不願意來,所以在這個部分,希望那些在這之前已在職訓的人,本來在未年改之前,他們已做了這樣人生規劃的部分,其實應該納入考量,以確保其權益。謝謝。

  10. 江委員啟臣

    (11時40分)主席、各位同仁。針對第二十三條親民黨的提案,我們是贊成刪除差別待遇的條文規定。在上一次的協商當中,其實國防部表示這個日期是舊法就定下來的,原因在於大法官會議曾經針對軍校年資合併一案進行過釋憲,本案是因為釋憲後才調整可以合併。事實上,本席常接獲一些相關的陳情案件,那些87年班後畢業的退伍軍人,許多人也許沒有核算到軍校的年資,那是因為過去是人工核算,甚至有時是因為制度更改,常造成核算者與當事人沒有注意到而少算了年資,近年因為年改的緣故,許多袍澤發現政府少算了他們軍校的年資,但可能因為年代久遠,已經超過核定的訴訟期間,退伍袍澤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雖說如此,仍有許多袍澤針對未核算的軍校年資與政府訴訟當中,其實這是一次機會,透過此次年改修法的機會,我們從善如流,一次解決多年來國防部與退伍袍澤間的糾紛,我們建議將其中的時間規定拿掉,其實這樣做也較為公平,既然民進黨對整個年改採溯及既往的處理方式,其實這個部分是更該溯及既往的條款,我們支持親民黨所提的提案,應該刪除此一時間上的限制。更何況蔡總統自己也說了,國家一定會更用心地照顧國軍,她說到做到,大家要放心。既然總統已經這…

  11. 李委員彥秀

    (11時43分)主席、各位同仁。第二十三條第二項新增的部分,是屬於就讀軍事校院期間的年資可以折抵成服役年資計算後給予退撫金、退休金或贍養金,這個部分在朝野協商中討論非常久,當初討論的原意是因為,大家一致認為這部分符合大法官會議第455號解釋文的意旨,對於大家有這樣的認同,本席給予肯定,但民進黨團卻在條文的最後加了一個但書,對此我則持有不同的意見,因為此一但書規定,要以87年6月5日後除役者為限,我認為這樣的規定應該以釋字第455號解釋文公布後的退除役者才能夠適用。不過,大法官會議解釋理由書中有提到,年資採計對於公務員的權益影響甚鉅,照理說,這一點應該可以適用在軍人身上,大法官會議竟然做出這種違憲的宣告,這就表示在年資的計算上,如果沒有併計,就沒有憲政秩序,我個人認為應該刪除這個條文的但書,也就是說,同樣適用大法官會議做出解釋之前的退除役軍人的年資計算,也應該要合併採計才對,既然大法官會議解釋已對這種狀況做出解釋,為何我們在立法的同時不能有更多的考量,讓之前也有同樣狀況的軍人,包括也具有就讀年資的軍人都能夠受到憲法的保障?我認為此次修改第二十三條條文時加入這樣的但書規定,事實…

  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 所以今天我們希望第二十四條之一在完整的修法之後來處理,讓我們一起捍衛自己的國家,而在處理軍人的年改之際,我們就專心把年改相關的配套處理好。如此一樣、一樣處理完備,對內才能夠降低歧異。謝謝。

  14. 主席

    請馬委員文君發言。

  15. 馬委員文君

    (12時25分)主席、各位同仁。針對第二十四條之一之修正,其實現行條文已規定現役軍士官兵於服役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就可以不發給退役給與,可說有明確的法律規範。也就是犯內亂、外患、刑法瀆職罪章及違反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等規定者。就本條之修正來說,我們認為其所納部分不僅太過模糊,也太過粗糙。簡單說,慶典活動的範圍很大,若習近平主持的不可以,那麼李克強主持的可不可以?其他人主持的可不可以?到底該如何認定?我們訂定法律,目的是為了保障每一位中華民國國民的權益,但不可諱言,軍人確實應該受到嚴格的審視,這點我們認同。基於國家定位,軍人需擔負國家安全之責,這個我們也非常認同。但我們認為不能以個人好惡,乃至少數人或政黨的好惡,而針對某些對象進行此種不合理,甚至是不合比例原則的修法!爰此,我們希望能有妥適的配套措施,並由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與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來做適當的規範,如此應該可以有比較好且比較充分的約束。但我們更希望能讓所有委員及全體國人清楚知道,敵對國家絕對不會只有一個!凡對我們國家、對全民利益有所損害者,就是我們的敵對國家,所以不會只有一個!我希望不要以偏概全,因此制訂法律時,對於其他有關部分也應一併納入考量,讓國家在最安全的情況下來面對國際社會及任何國家,如此方能確保我們的安全,謝謝。

  16. 主席

    請江委員啟臣發言。

  17. 江委員啟臣

    (12時27分)主席、各位同仁。針對本修正條文,不管執政黨或國民黨委員均已論述得相當清楚。在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兩岸關係條例其實已對退伍軍人、退將,乃至現役軍人有所規範,也特別規定了當他們的行為危及國家安全,甚至對國家安全造成傷害時的相關處分。縱使當中有些尚來不及規範或規範不足之處,也理當重新檢視相關諸法並予以修正,畢竟本條立法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國安!既是如此,我們就修訂與國安相關的條文、法律;但若不是為了國安,請問到底是為了什麼?這點,我想提案人應該說清楚。其實不管是否得到核准,即便是得到核准而前往敵對之國家、地方,但凡危害國家安全或洩漏國家機密者,均須受到我方法律的制裁與約束,因此無所謂核准與否的問題存在!綜觀整部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的修正與討論,軍人在服役的過程中,乃至於其退伍以後,所受到的約束都比其他職業類別來得多,包括公教人員。因此,我們在增加更多限制的同時、我們在這裡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是不是也應該相對思考其等比例的特別保障是什麼?其實憲法也明文規定要給軍人特殊的保障,甚至在釋憲的相關條文內容中也提及,因為軍人受到特別多的限制,所以在相關福利的保…

  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 請林委員昶佐發言。(不在場)林委員不在場。

  20. 請馬委員文君發言。

  21. 馬委員文君

    (14時)主席、各位同仁。第二十六條是有關贍養金的部分,贍養金是針對因戰或因公受傷的軍人,過去他們的起支俸率是40%,政府為了照顧在役期間因公受傷、致殘或是沒有辦法繼續服役的軍人,可以讓他們領贍養金,贍養金主要是照顧比較中低階的軍士官,未來甚至還包括兵,以前沒有志願役的兵,可是未來是全募兵,包括軍士官全部是志願役。因公傷殘者可以選擇的方式有兩個,一個是領退俸,如果超過20年就可以選擇退俸,退俸已經從40%變成55%,而贍養金的部分還是維持在50%。過去起支俸率40%的時候,贍養金訂50%,就是政府為了照顧這些因公傷殘的軍士官兵,而現在起支俸率的退俸已經調到55%了,照理說,贍養金的部分也應該同步調整為65%。以傘兵秦良丰為例,他只做了7年,年資非常低,而且他又只是下士,不可能領退休金,他只能領贍養金,如果沒有同步調高為65%,其實他所能得到的贍養金非常少,如果這個部分沒有同步調整,對於現役人員退除給與的計算方式,現行的起支俸率40%都已經調到55%,而這些受傷的人反而只能領到50%,其實比其他的軍士官兵都還不如。我們已經爭取很久了,贍養金並不是退休金,只有因公傷殘的人才可以領得到,為了彰顯政府照顧因公傷殘的這些弱勢人員退伍後的經濟生活,我們還是希望應該要同步調整,也就是變成65%,對於這些因公傷殘,尤其是中低階的軍士官兵,才能符合政府要照顧他們的美意,謝謝。

  22. 主席

    請王委員定宇發言。

  23. 王委員定宇

    (14時3分)主席、各位同仁。有多少的不滿跟誤解是來自於不了解,剛才有委員提到贍養金,其實那個50%根本不是起支俸率,那個叫半俸,起支俸率根本沒有改,它就是完整的起支俸率,有點像遺屬年金裡面配偶的半俸,那個半俸就是50%,並非起支俸率。我們都希望協助因公傷殘的軍士官兵,但是這個數字的50%,我再講一次,它是半俸,不是起支俸率,所以沒有起支俸率比較低的問題,所領的金額並沒有影響,甚至經過4天的黨團協商,我們認為四百多位因公傷殘者能夠排除在優存改變的範圍之外。

  2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 目前退役上校受影響的人數超過3,000人,這3,000人代表的是3,000個家庭,請民進黨在表決時好好想一想,如果真的要照顧軍人就應該支持我的修正動議版本。

  26. 主席

    請馬委員文君發言。

  27. 馬委員文君

    (15時9分)主席、各位同仁。針對第二十八條,其實條文本身並沒有太大的問題,不過,這次在子女教育補助的部分,只是希望它可以有法源,讓它法制化,因為依據退輔會的施行條例,每年都要討論到底要不要付,所以站在照顧官兵的立場,應該讓它有法源,以後這個法也可以讓大家都享受到應有的權益,然而,我們在這個部分設了階級化,即上校以上就沒有補助,可是這部分跟政府對國軍長留久用的原則背道而馳,因為這等於變相懲罰上校級的軍士官兵,即雖然他做得愈久然後當到了上校、雖然他為國家付出愈多,結果他卻沒有這樣的福利,所以以上是本條我們希望可以增加的部分。

  28. 方才第二十六條已經通過,可是我們看到了很多的問題,就是大家在檢討這些法條的時候,比如說第十五條,本來要將少將停年的規定拿掉,後來則是加了兩年,而少將的薪資,如果加了上述的兩年,每年又增加2%,表示少將薪資增加了4%,其實他的尾數反而比上校或者其他人員還更多。而剛剛提到的贍養金,贍養金的算法本來就不是起支俸率,因為很多還達不到退休的年齡,所以以傘兵下士秦良丰的例子來看的話,他的贍養金為什麼用50%計算?過去本來他的起支俸率是40%,每增加一年就增加0.5個基數,最高加給10個基數為限,所以他變成50%,這個目的主要是要照顧中低階的官兵,以這位傘兵下士為例,他只有服役7年,其本俸是1萬3,920元,如果他用過去40%的計算方式,他的贍養金每個月只有1萬1,136元,當時政府就是為了特別照顧這些傷殘的軍士官兵,因為他們為國家付出、因冒險犯難而致傷殘,為了讓他們未來的生活可以有多一點照顧,所以才加了10個百分點,所以如果以他的本俸乘以2再乘以50%時,他可以領到1萬3,920元,可是當我們認為40%的起俸率對現役軍人不夠厚道的情況下將其提高到55%,如果再變成同步提高到65%,希望能夠照顧他們的話,以秦良丰的例子來看,他的本俸1萬3,920元,乘以2再乘以65%,也只不過多領4,000多元,可是未來他要再找工作可能會非常的困難。換言之,現在他為了國家因公傷殘,可是他能領到的,如果加10%的話,也只不過是領1萬8,096元,連基本工資都還不到,為何政府在同步調高起支俸率,一個計算基準應該同步調高的情況下,我們並沒有給他該有的照顧及福利,這是讓人覺得非常不解的。謝謝。

  29. 主席

    請林委員麗蟬發言。

  30. 林委員麗蟬

    (15時13分)主席、各位同仁。本條文是針對退伍軍人實物代金補償之子女教育補助費的修正條文,本席要在要再次強調軍人年金改革的型態跟公務人員的改革其實是不太一樣的,許多軍人在高中畢業之後甚至更早就已經進入軍校就讀,且服役年限屆滿的時候就必須要退伍,但很多人仍然是在40歲到50歲之間的階段。

  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2. 呂委員玉玲

    (15時56分)主席、各位同仁。第二十九條是針對提撥率跟基金財務的營運狀況,根據國防部的報告指出,基金瀕臨破產最主要的原因是我們政府的提撥額度不足,根據國防部自己的計算,要基金永續不破產,最適當的提撥率要到達38%,依照行政院版本的計算,基金總有一天還是會破產的。而自從國防部的財務分析報告出爐後,受到我們質疑的聲音是不曾間斷的,我們提出的公教人員精算報告都是算到50年,為何國防部只有算到30年?這對國防部上校服役30年為一個週期的是十分詭異,但國防部也提不出30年以後的數據。根據我們在協商時候的主張,財務評估報告中營運投資報酬率之複利率是用4%來計算,但是歷年來都沒有到達4%,如果沒有到達4%,這一本財務分析報告根本就是廢紙,毫無參考的價值。民進黨完全不知道問題出在哪裡,在協商的會場中一度堅稱財務分析報告沒有用4%來計算複利率,這就是民進黨沒有研究軍人的年改、只會瞎挺行政院版本的最佳寫照。一直到我們國民黨請國防大學負責財務分析報告的研究員說明之後,民進黨才知道這個財務分析報告計算要30年不破產的條件是非常的嚴苛,為了維持財務分析報告的條件,我們國民黨也提出,如果基金營運不足…

  33. 主席

    請馬委員文君發言。

  34. 馬委員文君

    (15時59分)主席、各位同仁。第二十九條是這次國防部和退輔會所提出的財務報告裡面最核心的基本條件,其實本席在早上也有提到,在這一次的財務報告裡面有三個最重要的要件,第一個就是我們提撥的人數,目前大概是用十五萬多人的兵力去計算,之前還說是20萬人,可是國防部自己連兵力都已經用90%在算了,可見每年人數會越來越少;第二個要件就是政府的提撥率,因其基礎建立在每年至少要有100億元、10年1,000億元的本金上,且基金投資報酬率必須達到4%,這3個要件都具備才可以維持30年。我們看到這次提出來的報告,維持30年是用最理想的狀況估算,但是從過去到現在能夠達到4%的幾乎沒有,大概只有1次或2次,其他的報酬率大概都是1%多,甚至連1%都不到。從提出來的報告中可以看到,自125年以後基金就會往下滑,可是這次國防部提出來的報告卻只有30年,若按照這麼理想的條件設算,到第35年就會再次破產了,更何況這是最理想的狀況。

  35. 政府不要每次都只要求個人,如果這個撐不到10年、20年,倒楣的又是這些軍人,這些都是政府計算的,基金也是政府在操作,這就像開車一樣,都是駕駛在操作,不論酒駕、超速、或有任何違規行為,甚至是自己不注意,他所造成的全部損失都是旁人去承擔,這是非常不合理的。所以我們要求在發生年度結算有虧損或任何基金不足之數時,都應該由辦理本基金業務機構之主管機關審核撥補,並得申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補助收支不足數,且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

  36. 所有基金的最重要操作者就是政府,尤其軍公教及警消的雇主也是政府,政府應該負擔更大責任確保基金的永續經營,所以在這裡應該將政府的責任明確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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