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鈞於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完成三讀─

親民黨親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主張將民國85年12月31日前退伍的軍人排除於此次年金改革之外「親民黨在整個版本中,特別將民國85年12月31日前退伍的軍人排除於這次的年金改革之外」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質疑行政院版本以釋字第455號解釋為由,將軍校年資併計限於民國87年6月5日後退役者,認為有指鹿為馬的現象「根據我們檢視釋字第455號解釋,該解釋文從頭到尾都沒有出現軍人就讀軍校的年資要併計,是以民國87年6月5日以後的退役者為限,顯然在行政院的版本有指鹿為馬的現象。」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認為基金操作出問題卻扣減人員給付是本末倒置且方向完全不對,主張應檢討國庫如何保障、補足金額以達永續「就像今天有一家公司經營不善,你不去檢討經營者的問題,而是要扣員工的薪水,根本就是本末倒置,我覺得這是完全不對的方向。如果真的是這樣子的話,國庫如何來保障、國庫如何補足金額,應該是要朝這個方向來檢討」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質疑軍人年改法案對有利當事人的增加服役年資部分不溯及既往,對不利當事人的調降退休金部分卻可溯及既往,認為非常沒有道理「難道在這次軍人年改法案裡面,是有利於當事人的,也就是增加其服役年資的部分不溯及既往;不利於當事人的,也就是調降其退休金的部分可溯及既往?我認為這樣做是非常沒有道理的」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主張職業軍人就讀軍校期間的年資若要併計就應統統併計,不應區分在哪一年後才可以併計「親民黨在此主張,如果要併計年資,應該統統併計,不應該區分在哪一年後才可以併計」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認為軍人年金的最低保障金額(樓地板)應以少尉一級加計一倍額數、也就是4萬760元計算,並應在第三條開宗明義定義清楚「於是如何定義最低保障金額,就應該在第三條開宗明義定義清楚,況且不是隨便訂定一個門檻,而是必須要有真正依據的門檻。因此親民黨在此再次呼籲本院同仁們對於最低保障金額,即所謂的樓地板,我們應該用少尉一級加計一倍額數,也就是4萬760元計算。」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質疑國防部以未來基金營利4%為計算基礎與實際不符,因基金從民國95年至今從未超過2%以上,若照此計算再15年左右仍會遇到破產問題「今天國防部所算的基礎是未來整個基金營利是4%,可是從民國95年到現在,基金從來沒有超過2%以上。如果照這樣的計算基礎,再15年左右,我們的基金還是會遇到破產的問題」

發言紀錄

  1. 李委員鴻鈞

    (10時49分)主席、各位同仁。針對軍人年金的改革,我們必須回顧過去及展望未來。就過去而言,我們必須重視過去長期捍衛國家之軍人的付出與努力;未來針對募兵制,我們如何能夠募到這麼多優秀自願加入捍衛國家行列的軍人。所以在整個年金改革中,我們必須摒除、排除所謂的仇恨、清算,必須要肯定這些軍人長期對國家的付出及努力。

  2. 現在針對第三條的條文,其實就是所謂定義的問題,針對最低保障金額部分,在公也好,在教也好,其實他們在第四條都已經明定得非常清楚,當然或許你可以說等到第二十六條再明定,可是在開宗明義針對最低保障金額,也就是所謂的樓地板,如果不一開始就將它定義清楚,到後面才處理,在整個條文中就會出現很多混雜不清的問題。所以親民黨一再強調最低樓地板,更應該保障最基層軍人們該有的基本生活尊嚴。因此如何計算、怎麼樣的算法?在軍人部分的保障應該採取少尉一級加計一倍額數,大約是4萬760元。因為軍人工作的差異性,他們必須長期離開家庭,跟部隊一起生活,並且其勞力生活不是一般的公務機制,其職業也與一般的職業類別完全不同,更何況其退休年限也跟一般的職業類別不一樣,所以對於其長期付出,必須要給他們最低的保障金額。

  3. 於是如何定義最低保障金額,就應該在第三條開宗明義定義清楚,況且不是隨便訂定一個門檻,而是必須要有真正依據的門檻。因此親民黨在此再次呼籲本院同仁們對於最低保障金額,即所謂的樓地板,我們應該用少尉一級加計一倍額數,也就是4萬760元計算。謝謝!

  4. 主席

    請呂委員玉玲發言。

  5. 呂委員玉玲

    (10時52分)主席、各位同仁。這次軍人撫卹制度的改革,本席想要在此說明我的心情,在委員會審查這個制度時,不管是所有的報告、質詢或3次公聽會,我們都努力地希望將這些聲音反應出來,就是希望大家聽懂軍人的權益,我們如何安定、保障國家的基石,才能讓國家繼續往前走。在這個法案中我下了非常多的苦心,也非常努力,就算是面對民進黨委員們,針對軍人的權益我也毫不退縮說得清楚明白。如果聽得懂、有研究的委員都可以聽得懂,但對於聽不懂、不知道、不關心的人,我們如何溝通他還是堅持黨意。所以在這段期間,看到我們提出許多的問題都沒有得到一些共識,在今天關鍵的15條中,尤其是第三十五條在昨天早上剛剛通過的就是約聘僱、技工、工友部分,不要將他們的薪俸減為半俸、停俸,這就是要讓在精實、精進、精粹,三精專案中轉任再任職的人可以得到保障。

  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 蔡委員適應

    (11時31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認為第二十三條最關鍵的差異在於,軍官、士官就讀軍事院校期間之年資得折算服役年資的部分,這是以民國87年6月5日退役者為限;也就是說,現階段在新的法律條文中,對於已經在軍事院校就讀者的年資並沒有合併,其實這不是只有軍人而已,我們對照其他相關的條文,例如警察也是有相關規定,所以它是一致性的原則。現在我們已經將軍事院校一定程度的併到大學法加以規範,雖然它是軍事院校,但我們認為它仍舊是普通大學的概念,因此,我建議第二十三條仍然支持行政院提出的條文,對於軍官、士官曾經就讀軍事院校之年資可以折算的部分,仍然是以民國87年6月5日之前加以限制,至於其他的部分,應該無法再做這樣的規定。以上,謝謝!

  8. 主席

    請李委員鴻鈞發言。

  9. 李委員鴻鈞

    (11時33分)主席、各位同仁。親民黨針對第二十三條最主要的主張是,要將每位職業軍人就讀軍校期間的年資併計至服役年資裡面,當然,行政院所主張的是所謂中華民國87年6月5日退役者為限,最主要係因大法官會議釋字455號解釋,但我要告訴各位委員同仁,根據我們檢視釋字第455號解釋,該解釋文從頭到尾都沒有出現軍人就讀軍校的年資要併計,是以民國87年6月5日以後的退役者為限,顯然在行政院的版本有指鹿為馬的現象。

  10. 當然,唯一可以解釋的理由,如果依照大法官會議解釋第455號的公布日來看,也就是民國87年6月5日來做為界限,此時我們必須請教所有的委員同仁們,大法官會議解釋文提及,軍人就讀軍校之年資可以併計,要求有關單位在本解釋公布一年內,基於本解釋的意旨,重新訂定新的法規。這樣的解釋文到底是指軍人就讀軍校的年資可以併計,抑或是規定僅民國87年6月5日的年資可以併計,之前的年資則不可併計?這顯然是有錯誤的。親民黨再次強調,這次條文是攸關軍人的年資計算,是有利於當事人的條文,難道在這次軍人年改法案裡面,是有利於當事人的,也就是增加其服役年資的部分不溯及既往;不利於當事人的,也就是調降其退休金的部分可溯及既往?我認為這樣做是非常沒有道理的,因此,親民黨在此主張,如果要併計年資,應該統統併計,不應該區分在哪一年後才可以併計,果真如此,將會引發另一波的爭議,因此,本席希望各位委員同仁們能夠三思。謝謝。

  11. 主席

    請呂委員玉玲發言。

  12. 呂委員玉玲

    (11時36分)主席、各位同仁。第二十三條是攸關軍校年資的計算,根據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55號解釋,按憲法第二十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義務役軍人與志願役軍人之服役時間長短與專業知識或屬有間,但於服役期間所應負之忠誠義務與其所服務之勤務,與志願役軍人尚無差別,軍人依法所應享有服役年資計算之權益,不宜因其役別為義務役或志願役而有所不同。也就是說,無論服義務役或志願役者都是軍人,均應負有一樣重的責任,義務役者年資也應該併計公務人員年資。

  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 有關起支俸率規定55%加2%,乍看之下感覺是不錯的方案,但經過審查、討論,不管在永續性上,或未來如果基金虧損時應該如何處理的配套方案,我們都希望它不單單只是看起來不錯,而無法永續。因此在相關的配套上,我們也希望其他條款內文的搭配,包括我們一直在談是否要滾動式檢討等等,而滾動式檢討是否代表這樣的承諾隨時可能改變。我認為這些都涉及執政黨在面對年金改革的心態、態度,還有國家能否給軍人一個永續的承諾?是這次年改,除了我們在討論數字及%之外,更重要的是執政黨以及政府必須展現的是,在整個年金改革之後,政府對於軍公教的承諾到底算不算數,而不是只有在數字上討價還價而已!

  15. 主席

    請李委員鴻鈞發言。

  16. 李委員鴻鈞

    (14時13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針對第二十六條條文表達親民黨的看法,在過去的退伍制度,也就是民國85年12月31日前採取的是恩給制,退休金是國家給予退伍軍人奉獻一生的榮耀以及回饋;之後改為儲金制,就是變成自己跟雇主一起負擔分攤,雇主即所謂的政府,其重點就是要減輕基金的壓力。親民黨在整個版本中,特別將民國85年12月31日前退伍的軍人排除於這次的年金改革之外,其實在朝野協商時,包括國防部、朝野各黨,大家的看法是一致的,尤其有關所謂的樓地板,真正超過的人是少之又少,而且在校級以下真正超過的也才14人。其實這些本來就不應該納入檢討,也不需要納入檢討,基本上這是一個尊嚴的問題,朝野也一致同意,在這個部分,其實根本就不需要去討論他們應如何分配的問題,所以應該要維持現狀,維護他們該有的基本尊嚴。既然朝野有這樣的共識,我們就不應該再繼續把它拿出來討論,這是第一個。第二個,今天我們在談論的,不管是未來採用幾%或是如何逐漸10年遞減,未來是不是還會遇到同樣的問題,即大家坐在立法院再重新討論年金會破產的問題?今天國防部所算的基礎是未來整個基金營利是4%,可是從民國95年到現在,基金從來沒有超過2%以上。如果照這樣的計算基礎,再15年左右,我們的基金還是會遇到破產的問題,那麼15年後大家是不是還要在立法院再討論一次?那時候各位立委同仁們是否還在立法院呢?「改革」很好聽,可是對以後如何交代,這個才是責任。所以今天討論的年金改革,不是先修過了以後再說,應該是讓這個基金能夠真正永續發展。今天為什麼基金會出問題?最主要是在整個基金的操作上,造成破產的危機,所以我們應該是針對這個部分來檢討,才是真正永續的方法。

  17. 主席

    請林委員昶佐發言。

  18. 林委員昶佐

    (14時17分)主席、各位同仁。在整個軍人年改的過程裡面,時代力量的立場是要保障及提升中低階層軍人的退休生活,但是對於少部分的最高階將領,他們所得替代率的額度應該要受到限制,要讓它比較合理。關於所得替代率上限部分,現在行政院版是90%,但本席記得之前執政黨有不少委員認為90%還是太高。對於少部分最高階將領的所得替代率,到底應該訂多高?我們也從國防部得到一些資料,事實上,現在其他國家也很少有到90%這麼高的,如德國大概71%,法國大概75%,自75%要達到80%還需作戰駐外的年資有特殊貢獻經歷等,所以現在院版90%是不是太高,大家可以共同來思考。比90%還要高的是美國,它是100%。本席在協商過程中有提到,美國之所以訂這麼高,當然有它的特殊性,因為全世界像美國這樣到處去幫別國打仗的國家不多,像美國這樣條件的也不多。所以有沒有必要對少部分的退將訂到90%這麼高的保障,大家應該要好好考慮一下。而且時代力量版本到80%,這些少部分退將也並非就沒有得到比較優渥的退休生活,以上將為例,上將是上校的2倍,中校的2.5倍,跟勞工相比,大概是勞保的9.8倍,這應該是相當優渥,不管跟其他國家相…

  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 首先,請王委員定宇發言。(不在場)王委員不在場。

  21. 請李委員鴻鈞發言。

  22. 李委員鴻鈞

    (15時52分)主席、各位同仁。其實在這一次整個公教年金改革法案的審查過程中,我們親民黨一再的呼籲,政府應該要強化的是基金管理的機制,提升基金經營的績效,以避免未來又重蹈覆轍,因為基金的績效攸關是否足以保障我們的退休人員。我們看到國防部的財務評估報告所採用的是以4%作為基金投資報酬率,可是我們來看國防部從95年到105年的法定收益,以105年為例是1.12%,可是我們現在整個基金的投資報酬率是以4%為計算基礎,所以相差甚遠,如果要依這種比率來算的話,根本就撐不到8年,哪來的國防部所說的保證30年不破產?其實從這個計算基礎就可以看得出問題在哪裡,也可以預估未來會產生的問題。我們親民黨團也有試算了一下,依照國防部所提供的財務評估報告之數據,如果以基金投資報酬率4%來計算的話,30年餘額會有1,600億元,可是如果是以105年的法定受益1.12%來算的話,在30年以後基金會變成負93億元,所以還不到30年就破產了!現在各位同仁坐在這個地方,我們在檢討這個基金,看要讓這些退休和現役的人員減多少錢,可是如果照這樣的投資報酬率來計算的話,根本不必等到30年以後,馬上就要面臨破產了!我們今天在這個地方修法、我們在這個地方立法,要立的是一個永續的法,今天我們要檢討的是基金的操作,為什麼長期以來我們軍公教勞四大基金會面臨破產?就是因為基金的操作出了問題嘛!那基金的操作出了問題,我們卻不從源頭來解決,就像今天有一家公司經營不善,你不去檢討經營者的問題,而是要扣員工的薪水,根本就是本末倒置,我覺得這是完全不對的方向。如果真的是這樣子的話,國庫如何來保障、國庫如何補足金額,應該是要朝這個方向來檢討,這才是我們的永續之道,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李鴻鈞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