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認為軍人福利是否足夠、能否支撐老年經濟生活,是影響募兵制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軍人的福利到底足不足夠、是不是能夠支撐起他們老年的經濟生活,這確實是影響現在募兵制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反對行政院版第三條條文及整體軍人年改,認為其未顧及對軍人應有的照顧,無法為其背書「但是整個年改是否顧及到對於軍人應該有的照顧?也因此個人無法幫這樣的條文背書,更無法幫整體的年改背書。」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主張士軍官就讀軍校期間的採計年資不應有年限限制,不應區分87年之前、之後,只要曾就讀就應一併採計「我認為士軍官就讀軍校期間的採計年資部分,不應有年限的限制,也不應有87年之前、之後的不同,只要過去曾就讀,其年資就應一併採計」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質疑行政院版第三條所訂38,990元最低保障標準不足以讓軍人老年無後顧之憂「民進黨或許受到來自高層的壓力,所以訂定了38,990元的標準,但試問國家對於軍人的照顧真的有辦法達到老年之後沒有後顧之憂嗎?」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主張第二十九條若收支不足需調整費率,應在不影響現役人員繳付金額的前提下增加政府提撥率,而非增加現役人員提撥費用「我認為若有發生收支不足,真要調整費率的時候,應該是在不影響現役人員繳付金額的前提之下增加政府的提撥率,而不是擅自增加現役人員的提撥費用。」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主張恢復上校以上軍官子女教育補助費,應放寬到上校部分「恢復上校以上子女教育補助費是值得執政黨思考的」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認為子女教育補助費不反對以子女數或官階作階梯式調整,並可增加排富條款「我不反對在子女數或官階上做階梯式的調整,更可以增加排富條款」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主張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應增加有意願養育子女軍人的負擔,應讓其維持支付費用即可併入年資「所以政府不應該增加有意願養育子女的軍人的負擔,應該讓他們維持支付費用就可以併入年資」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主張第二十六條軍人退伍給與基準應由行政院版55%加2%提高為60%加2%,才能真正照顧基層軍官退休生活「我認為依照行政院的版本55%加2%不足以保障士軍官退休的生活,如果採取這樣的方法跟方式的話,對於老年的經濟生活事實上是有問題的;我個人主張這個條文應該拉到60%加2%,這樣才能夠真正照顧到基層軍官退休的生活。」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質疑在志願役人數未能提升、基金缺乏足夠提繳的情況下,年金能否維持30年,並認為此影響國家整體國防戰力安全「如果沒有辦法達到有足夠的人數從軍的話,那麼基金就沒有足夠的國軍每個月提繳,在這種情況下,年金真的有辦法維持30年嗎?這是國民黨黨團最大的疑問,這更影響到國家未來整體國防戰力的安全。」發言紀錄
- 李委員彥秀
(10時44分)主席、各位同仁。經過長時間的討論,包括在委員會及上星期整個星期都在進行的朝野協商過程當中,針對第三條條文大家已經討論了無數次,而第三條條文也是關鍵中的關鍵。民進黨說我們的退撫制度會越來越好,包括蔡英文也承諾我們的軍改只會越改越好,如何越來越好?常常有人提到我們要學美國的退撫制度,這也是剛才江啟臣委員所提到的,但是整體退撫制度真的有照顧到軍人嗎?李翔宙之前擔任退輔會主委時曾公開表示軍人的最低保障應該達到4萬元左右,這是以台北仁愛之家一個月的收費標準為最主要的依據。民進黨或許受到來自高層的壓力,所以訂定了38,990元的標準,但試問國家對於軍人的照顧真的有辦法達到老年之後沒有後顧之憂嗎?就接下來的募兵制而言,軍人的福利到底足不足夠、是不是能夠支撐起他們老年的經濟生活,這確實是影響現在募兵制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
我們可以看到,從104年所增加的國軍志願役人數僅提升4.55%左右,由此可明顯看出接下來的國軍人數並沒有辦法提升,這也是接下來會影響基金是不是有辦法永續的重要因素,如果沒有辦法達到有足夠的人數從軍的話,那麼基金就沒有足夠的國軍每個月提繳,在這種情況下,年金真的有辦法維持30年嗎?這是國民黨黨團最大的疑問,這更影響到國家未來整體國防戰力的安全。
軍士官退役的權利絕對是年改的首要考量,或許行政院對於樓地板有一定的堅持,或許有來自上層不同的壓力,但是整個年改是否顧及到對於軍人應該有的照顧?也因此個人無法幫這樣的條文背書,更無法幫整體的年改背書。在整個年改當中,我們只看到民進黨在政治操作上的考量,但卻看不到未來整體國防戰力的提升,包括募兵制能不能成功都具有相當大的影響。針對第三條條文,如果民進黨堅持按照行政院版本一字都不肯改的話,那麼我要提醒民進黨,接下來的募兵制能否成功,民進黨黨團及民進黨政府要負最大的成敗責任。
- 主席
請蔡委員適應發言。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江委員啟臣
…更該溯及既往的條款,我們支持親民黨所提的提案,應該刪除此一時間上的限制。更何況蔡總統自己也說了,國家一定會更用心地照顧國軍,她說到做到,大家要放心。既然總統已經這麼講了,為何不支持此一對照顧軍人有利的部分,甚至是只要在法條內容做一些調整,就可以達到保障軍人權益的修法?在此我們要再一次要求執政黨及小英總統,說話要有誠信,既然已說要用心照顧國軍,那麼請將這樣的條款往對國軍、袍澤有利的方向來修訂。謝謝。
- 李委員彥秀
(11時43分)主席、各位同仁。第二十三條第二項新增的部分,是屬於就讀軍事校院期間的年資可以折抵成服役年資計算後給予退撫金、退休金或贍養金,這個部分在朝野協商中討論非常久,當初討論的原意是因為,大家一致認為這部分符合大法官會議第455號解釋文的意旨,對於大家有這樣的認同,本席給予肯定,但民進黨團卻在條文的最後加了一個但書,對此我則持有不同的意見,因為此一但書規定,要以87年6月5日後除役者為限,我認為這樣的規定應該以釋字第455號解釋文公布後的退除役者才能夠適用。不過,大法官會議解釋理由書中有提到,年資採計對於公務員的權益影響甚鉅,照理說,這一點應該可以適用在軍人身上,大法官會議竟然做出這種違憲的宣告,這就表示在年資的計算上,如果沒有併計,就沒有憲政秩序,我個人認為應該刪除這個條文的但書,也就是說,同樣適用大法官會議做出解釋之前的退除役軍人的年資計算,也應該要合併採計才對,既然大法官會議解釋已對這種狀況做出解釋,為何我們在立法的同時不能有更多的考量,讓之前也有同樣狀況的軍人,包括也具有就讀年資的軍人都能夠受到憲法的保障?我認為此次修改第二十三條條文時加入這樣的但書規定,事實上是為德不卒,應該保障軍人的部分,我都認為應該周全保障,這樣才符合平等的原則,因為我們要求軍校生的管理是絕對服從,一律比照軍人,無論在哪個年代都是如此,如果只針對87年以前退伍者設限,這樣切割式的手法,只會讓外界覺得執政黨民進黨故意在製造、形塑對立,是以,我認為士軍官就讀軍校期間的採計年資部分,不應有年限的限制,也不應有87年之前、之後的不同,只要過去曾就讀,其年資就應一併採計,這樣才符合、達到我們所討論的,年改案是一併平等看待過去與未來的態度。
- 林委員麗蟬
(11時46分)主席、各位同仁。我們看到第二十三條主要是針對退伍軍人退撫年資的計算問題。此次行政院的修正草案相較於現行條文多出了第二項,而行政院草案針對增列第二項的說明理由為,軍校學生就讀軍事學校期間需要接受軍事訓練及管理,戰時需派駐前線守備部隊的支援作戰,另參照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55號的解釋文增列了第二項,這樣的說法看起來非常有道理,但事實上真的是這樣嗎?本席必須要指出大法官會議第4…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請李委員彥秀發言。
- 李委員彥秀
(12時9分)主席、各位同仁。針對第二十四條之一時代力量所提出來的版本,並舉出剛才那樣的案例,我個人覺得那是太有針對性了,特別是我們現在對於退除役軍人有相關的法規,包括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等規範。在第二十四條主要是對於現在的軍人士軍官如果有犯相關的內亂外患罪、刑法及貪瀆罪,未來才不再發給相關年金。整個條文在制度設計上非常不合理,尤其時代力量所提出的版本是只要有參加對岸的慶典或活動就不行。我在朝野協商過程中也提出幾個問題,請問兩岸的距離、文化、語言那麼接近,同樣也有農曆新年,如果參加諸如此類的活動都要受規範,包括未來應該發給的退休金因而停俸,這樣的制度是不是合理?我認為這並不符合公平原則,而且慶典活動的範圍其實非常廣,如何認定會有很大的問題,法條的明確性也不足夠。
在協商過程當中,提到退伍軍人子女教育補助費的問題,那時候民進黨委員所論述的都是這部法律應該聚焦在現役軍人,特別是這一條條文,退伍軍人的部分應該回到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來做規範。相同的邏輯,如果退伍軍人在領取退休金時已經不具有現役軍人身分,有關他們權利義務的規範就應該回到相關法規討論,尤其剛剛所強調的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等相關規範,但是如果有人違反相關法令且判刑確定,即可依照我剛才提的那幾條法令處理,並不適合在這個條文裡面另外規範其他的方式來剝奪退伍軍人的退休金。
再次強調,我希望我們在處理軍人年改的同時,大家不要用政治操作的眼光去看待軍人年改,把他們當成非我族類去看待年改的調整,而是如果在相關規範中判刑確定,我當然支持後續刑法的處理程序,但是時代力量所提的這個條文實在太有針對性,包括參加相關的慶典就要停發俸,請問符合比例原則嗎?我相信大多數的人都聽得懂、聽得進去。
- 主席
林委員為洲聲明對剛才所有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請李委員彥秀發言。
- 李委員彥秀
(14時19分)主席、各位同仁。第二十六條的條文是規範軍人退伍後給與的基準,是最關鍵的條文,也是最直接可以保障士軍官退休生活的條文。我認為依照行政院的版本55%加2%不足以保障士軍官退休的生活,如果採取這樣的方法跟方式的話,對於老年的經濟生活事實上是有問題的;我個人主張這個條文應該拉到60%加2%,這樣才能夠真正照顧到基層軍官退休的生活。
我們在年改當中不斷地強調軍人職業的特殊性,他不一定能夠如期升遷,甚至為了配合政府的政策,包括剛才很多委員都提到的精實、精進與精粹方案,都有可能被要求強制退伍。基層軍官退伍的年齡大多在40歲到50歲左右,這是人生負擔最重的時刻,他不僅要支付孩子的教育費,還有父母的贍養費等等家庭開銷,更要面臨退役後社會生活適應的問題;很多人都知道,軍人現在除役退役之後,其實退輔會的輔導轉業工作做得並不好,很多只能再做三保,外面的三保就是保全人員、賣寶塔、拉保險等等,我覺得社會要去考慮到軍人職業的特殊性,所以我們的給支俸率應該要有更多的思考在內。給支俸率是最直接的、照顧士軍官的關鍵條文,既然朝野共識都有這樣的想法,應該為他們發聲,也沒有民進黨口中所謂的肥貓,既然要照顧,我們就真的應該讓他們完全沒有後顧之憂,也因此我個人認為60%加2%的這個比率比較有辦法做更多的保障。
最後,我必須要感謝整個朝野協商的過程當中,對於因公傷病的軍人大家可以將心比心,做更多的協助,把這個條文併入去做一些調整。但是我個人仍舊認為,對於為國民、國家犧牲的這一群人,包括為國家奉獻的這群人,應該要給予他們最好的退休待遇,我要請民進黨在現場的每位委員記住,這不是政府或政黨給與的施捨,他們不欠誰,國家應該給他們更完善的照顧,是我們大家虧欠了他們。
- 主席
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請李委員彥秀發言。
- 李委員彥秀
(15時3分)主席、各位同仁。第二十八條最主要在談代金補償的部分,這個會期我在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一次質詢時就特別提到,中高層軍官將領的留才問題是政府必須要考量的,特別是恢復子女教育補助費是在年金調整之後做出的補償性方案,對於軍眷子女國家應該給予更多的照顧,軍人因為其工作的特殊性,他的工作時間長而且經常不在家,對子女的教育大多有一份虧欠感,國家原本編列子女教育補助費是希望用多一份心力,讓軍官在營期間可以安心,這也會影響到年輕人是否選擇軍人這條路。
避免肥貓是社會的共識,但過度的操作只會造成反效果,我不反對在子女數或官階上做階梯式的調整,更可以增加排富條款,中階層的軍官是國防戰略的核心,我今天要特別提醒國防部,恢復上校以上子女教育補助費是值得執政黨思考的,因為這一塊就是屬於中高層軍官的部分。另外,少子女化是國安的危機,事實上,政府也一直在鼓勵軍人增產報國,卻相反的用政策來變相懲罰,退伍軍人的退休金計算方式是非常複雜的,在這次改革後更會讓許多現役軍官或未來想從軍的年輕人改變想法,勢必對國軍現代化和強化素質之目標有一定程度的影響,優秀的人才縱使有投入軍旅的愛國心,想為國家發揮所長,也會在民進黨刻意製造不友善的氛圍之下轉換其他跑道,這就是我一再提醒的,國家不應該用榮譽綁架軍人,在需要你的時候就要求你犧牲奉獻,退伍的時候還要求你共體時艱,選舉期間則被有心人士污名化的對待,因此,我特別希望在第二十八條,執政黨可以理性思考看待這些問題,但是非常遺憾的是,今天早上協商到最後一刻,國民黨黨團還極力在爭取這一條,希望子女教育補助費可以放寬到上校的部分,但是非常遺憾的是,民進黨對於留才特別是中高階將官人才,民進黨毫無長遠的規劃跟方向,這就是未來下個階段我們可能會看到國軍中高階優秀人才的留人、留才問題。
- 主席
請呂委員玉玲發言。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請李委員彥秀發言。
- 李委員彥秀
(16時6分)主席、各位同仁。關於第二十九條,退撫基金最核心的部分就是提撥費用與給付金額,這兩個部分都應該明確穩定才對,才能夠讓民眾信賴這個法律。但是我們發現行政院版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提撥費可視情況進行調整,這樣的文字落入條文中,從根本上就動搖適用對象對於這個制度的信賴程度,這也是為什麼軍公教在這次年改中對於政府處理年改有很多疑問。我認為若有發生收支不足,真要調整費率的時候,應該是在不影響現役人員繳付金額的前提之下增加政府的提撥率,而不是擅自增加現役人員的提撥費用。
對於所謂的信賴保護原則,其實大家都講了非常多次,但是依照這樣的草案設計,是將法律的信賴基礎全部破壞掉,讓行政院和考試院可自行調整提撥費率,如此一來,我們在這裡審查法案的意義就蕩然無存了,等於開了空白支票讓行政院去花費,而且還是從現役軍人當中扣繳,這是慷他人之慨。
本條第四項是對於留職停薪的規定,雖然增加了育嬰留職期間的年資計算,但是我認為在這次年改中,已經大幅提高現役人員的提撥費用,增加到35%,假使行政院版本通過了,現役軍人光是繳交退撫基金的費用,負擔就非常吃力,再加上在育嬰留職停薪的過程軍人是沒有收入的,為了將年資計入,還要額外支付育嬰費用,如果想要繼續維持退除役給與的年資反而要繳交更多錢,這對於長期以來我們希望解決國力少子化問題而言,並不是一個非常好的方向。我們一方面希望解決少子女化的問題,一方面又希望鼓勵國人從軍,但我們在設計草案的同時,以及設計的內容卻是非常嚴苛的,完全看不出政府的誘因在哪裡,以及解決少子女化的決心到底在哪裡。
我認為少子女化是政府的責任,養育子女也是現代社會的責任,所以政府不應該增加有意願養育子女的軍人的負擔,應該讓他們維持支付費用就可以併入年資,我認為這樣的方向才應該是調整的方向,因此我們特別針對該條提出修正動議。但非常遺憾的是政府並沒有決心要處理少子女化的問題,特別是在可控制的條文裡,事實上是可以有更多的福利,但是行政院及民進黨黨團仍然不支持這樣的法案。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李彥秀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