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主張第二十三條應支持行政院版本,軍官、士官就讀軍事院校期間年資得折算服役年資應以民國87年6月5日之前為限,其他部分不應再折算,因為軍事院校已一定程度併入大學法規範、屬普通大學概念,且與警察等相關規定一致。「因此,我建議第二十三條仍然支持行政院提出的條文,對於軍官、士官曾經就讀軍事院校之年資可以折算的部分,仍然是以民國87年6月5日之前加以限制,至於其他的部分,應該無法再做這樣的規定。」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主張針對第二十六條提出新版本,讓自八十六年後適用新制的現役軍人感受到政府用心,以加強募兵制的推動,因為八十六年一月一日起實施的退撫新制俸率從40%起支,讓現役軍人深深感受到相對被剝奪感。「事實上這對於現階段在部隊服役的軍人來講,他們深深感受到相對被剝奪感,也因此在未來修法時,針對第二十六條的部分,我們提出新的版本,主要就是希望讓從八十六年之後適用新制的現役軍人能夠感受到政府的用心,進而加強募兵制的推動。」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認為這次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後,軍人退休金的計算將比八十六年制定的版本更加優渥,將大幅度提高軍人留任的誘因及新進人員參與部隊的決心。「那麼這次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的修正結果將會大幅度提高軍人留任的誘因,同時也會大幅度提高新進人員參與部隊的決心,為什麼?因為未來對於退休金的計算將會比八十六年所制定的版本來得更加優渥」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認為最低保障的相關規定只要在第二十六條條文予以處理就可以了。「所以我認為最低保障的相關規定只要在第二十六條條文予以處理就可以了。」發言紀錄
- 蔡委員適應
(10時47分)主席、各位同仁。第三條主要是名詞的定義,就法律而言,名詞定義是為了讓大家都能很清楚的知道在條文當中相關的法律用語是什麼。剛才李彥秀委員提到關於最低保障的問題,事實上,在行政院版本第二十六條當中寫得非常清楚,所以我認為最低保障的相關規定只要在第二十六條條文予以處理就可以了。和過去比起來,行政院版本說明了什麼叫做退撫新制、退除給與、遺屬年金、俸給總額慰助金及支給機關等等,主要目的就是為了明確相關的主管單位,所以我認為第三條按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有其重要性,而且是必要的,我也認為大多數委員應該都要支持行政院版本。
為什麼我們要提出這樣的修正版本?其中提及退撫新制是指民國八十六年一月一日起實施之軍職人員退撫制度,我們都非常清楚民國八十六年一月一日起實施的退撫新制俸率是從40%起支,事實上這對於現階段在部隊服役的軍人來講,他們深深感受到相對被剝奪感,也因此在未來修法時,針對第二十六條的部分,我們提出新的版本,主要就是希望讓從八十六年之後適用新制的現役軍人能夠感受到政府的用心,進而加強募兵制的推動。如果我們認為現在募兵制的推動狀況不佳的話,那麼這次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的修正結果將會大幅度提高軍人留任的誘因,同時也會大幅度提高新進人員參與部隊的決心,為什麼?因為未來對於退休金的計算將會比八十六年所制定的版本來得更加優渥,謝謝。
- 主席
請李委員鴻鈞發言。
- 李委員鴻鈞
(10時49分)主席、各位同仁。針對軍人年金的改革,我們必須回顧過去及展望未來。就過去而言,我們必須重視過去長期捍衛國家之軍人的付出與努力;未來針對募兵制,我們如何能夠募到這麼多優秀自願加入捍衛國家行列的軍人。所以在整個年金改革中,我們必須摒除、排除所謂的仇恨、清算,必須要肯定這些軍人長期對國家的付出及努力。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現在進行各黨團推派之代表發言。
首先,請蔡委員適應發言。
- 蔡委員適應
(11時31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認為第二十三條最關鍵的差異在於,軍官、士官就讀軍事院校期間之年資得折算服役年資的部分,這是以民國87年6月5日退役者為限;也就是說,現階段在新的法律條文中,對於已經在軍事院校就讀者的年資並沒有合併,其實這不是只有軍人而已,我們對照其他相關的條文,例如警察也是有相關規定,所以它是一致性的原則。現在我們已經將軍事院校一定程度的併到大學法加以規範,雖然它是軍事院校,但我們認為它仍舊是普通大學的概念,因此,我建議第二十三條仍然支持行政院提出的條文,對於軍官、士官曾經就讀軍事院校之年資可以折算的部分,仍然是以民國87年6月5日之前加以限制,至於其他的部分,應該無法再做這樣的規定。以上,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蔡適應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