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麗蟬於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完成三讀─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質疑年金改革大幅削減軍公教退休金,卻只換來總統的聲譽。「其實做了這些只換來蔡英文總統的美名,年金改革的過程是建築在軍公教一塊一塊年金身上,你們刀刀砍,而且刀刀見骨。」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主張退伍軍人子女教育補助費應該入法,應有法源基礎並在法律上給予保障。「本席也認為,子女教育補助費應該要入法,應該要有法源基礎來支持這樣的修法,而且應該要有保障,即給予我們退伍軍人在法律上有一個保障的基礎。」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認為依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55號解釋的平等原則,後備軍人轉任公職時原有軍中服役年資應合併計算,主張刪除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其實解釋文裡非常清楚明瞭寫道,後備軍人轉任公職時,其原有軍中服役之年資應給予合併計算。憲法中的平等原則不就是這樣設定的嗎?因此,本席支持親民黨的提案,我覺得必須刪除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認為軍人多早年進入軍校、於四十歲到五十歲間退伍時子女正值讀大學、教育負擔最重,與可做到六十五歲才退休、多數子女已成年的公務人員情況不同,主張軍人年金改革不應比照公務人員辦理。「其實也是教育負擔最重的階段,這樣子的型態跟公務人員可以做到65歲才退休,多數人的子女都已經成年,兩者情況有很大的不一樣,不應該也不適合比照辦理。」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認為政府自己經濟不好卻拿軍人開刀,是背叛軍人。「我們的國家是怎麼樣背叛我們的軍人,是你們自己經濟不好,卻拿軍人開刀。」

發言紀錄

  1. 林委員麗蟬

    (11時3分)主席、各位同仁。第三條是名詞的定義,我必須要再重申一次,我們的軍人是捍衛國家及保護百姓,是捍衛中華民國的英雄,他們不是貪婪無厭,他們不是肥貓,所以,如果要定義名詞的話,你們這些污名化軍人的人,先把你們心目中的名詞改掉之後,再來好好的談。我們的國家是怎麼樣背叛我們的軍人,是你們自己經濟不好,卻拿軍人開刀。本席必須要再次呼籲,從你們心目中的名詞先改吧!所有國軍弟兄的權益,其實不是如同蔡英文總統所說的時程那樣子去做的。在進入逐條保留協商時,國民黨委員不斷堅守立場,在台上向社會大眾報告說明每個條文,軍人他們需要的是什麼?為什麼必須要為他們捍衛?因為他們沒辦法進來表達他們的聲音,所以藉由寫信或打電話到每一個委員辦公室,相信很多人都有接收到。

  2. 政府的誠信其實是珍貴無比的,但是現在的誠信已經被破壞了。我們的公務人員及教育人員現在對於國家是多麼的沒有安全感及信任感!其實做了這些只換來蔡英文總統的美名,年金改革的過程是建築在軍公教一塊一塊年金身上,你們刀刀砍,而且刀刀見骨。他們捍衛國家從來沒有退縮過,可是你們是怎麼對待他們的?你們必須要再三思!

  3. 呂玉玲召委開了三次公聽會,各位專家及學者都表達軍人的意見,包括在野黨,不管是國民黨或親民黨,一直在表達對於軍人捍衛國家的尊嚴,可是在協商時還是有人將他們污名化,說他們是肥貓!先把你們心目中的名詞去除掉,再來好好定義這個名詞,不然憑什麼來定義這個名詞!沒有先把你們心目中污名化別人的名詞拿掉,不要在這邊說你們是正義的,用別人的錢架構在你們的美名及正義上面,先把你們心目中的名詞拿掉吧!

  4. 主席

    請楊委員鎮浯發言。

  5. 楊委員鎮浯

    (11時6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每次站在這裡談軍改都覺得非常沉重!這個政府的信用已經完全破產了!把作為國家最中間、最穩定力量的軍公教,澈底地污名化,毀掉這個國家的根基。本席最近遇到幾件事情,大家知道本席來自外島金門,在我這個年齡的人,因為早期生活困苦,所以從軍比例非常高。姑且不論當時從軍是懷抱著一股保衛國家的信念,更多的是國家告訴他們,國家會照顧他們,但是現在全部都改變了。

  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 江委員啟臣

    (11時40分)主席、各位同仁。針對第二十三條親民黨的提案,我們是贊成刪除差別待遇的條文規定。在上一次的協商當中,其實國防部表示這個日期是舊法就定下來的,原因在於大法官會議曾經針對軍校年資合併一案進行過釋憲,本案是因為釋憲後才調整可以合併。事實上,本席常接獲一些相關的陳情案件,那些87年班後畢業的退伍軍人,許多人也許沒有核算到軍校的年資,那是因為過去是人工核算,甚至有時是因為制度更改,常造成核算者與當事人沒有注意到而少算了年資,近年因為年改的緣故,許多袍澤發現政府少算了他們軍校的年資,但可能因為年代久遠,已經超過核定的訴訟期間,退伍袍澤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雖說如此,仍有許多袍澤針對未核算的軍校年資與政府訴訟當中,其實這是一次機會,透過此次年改修法的機會,我們從善如流,一次解決多年來國防部與退伍袍澤間的糾紛,我們建議將其中的時間規定拿掉,其實這樣做也較為公平,既然民進黨對整個年改採溯及既往的處理方式,其實這個部分是更該溯及既往的條款,我們支持親民黨所提的提案,應該刪除此一時間上的限制。更何況蔡總統自己也說了,國家一定會更用心地照顧國軍,她說到做到,大家要放心。既然總統已經這…

  8. 李委員彥秀

    …文公布後的退除役者才能夠適用。不過,大法官會議解釋理由書中有提到,年資採計對於公務員的權益影響甚鉅,照理說,這一點應該可以適用在軍人身上,大法官會議竟然做出這種違憲的宣告,這就表示在年資的計算上,如果沒有併計,就沒有憲政秩序,我個人認為應該刪除這個條文的但書,也就是說,同樣適用大法官會議做出解釋之前的退除役軍人的年資計算,也應該要合併採計才對,既然大法官會議解釋已對這種狀況做出解釋,為何我們在立法的同時不能有更多的考量,讓之前也有同樣狀況的軍人,包括也具有就讀年資的軍人都能夠受到憲法的保障?我認為此次修改第二十三條條文時加入這樣的但書規定,事實上是為德不卒,應該保障軍人的部分,我都認為應該周全保障,這樣才符合平等的原則,因為我們要求軍校生的管理是絕對服從,一律比照軍人,無論在哪個年代都是如此,如果只針對87年以前退伍者設限,這樣切割式的手法,只會讓外界覺得執政黨民進黨故意在製造、形塑對立,是以,我認為士軍官就讀軍校期間的採計年資部分,不應有年限的限制,也不應有87年之前、之後的不同,只要過去曾就讀,其年資就應一併採計,這樣才符合、達到我們所討論的,年改案是一併平等看待過去與未來的態度。

  9. 林委員麗蟬

    (11時46分)主席、各位同仁。我們看到第二十三條主要是針對退伍軍人退撫年資的計算問題。此次行政院的修正草案相較於現行條文多出了第二項,而行政院草案針對增列第二項的說明理由為,軍校學生就讀軍事學校期間需要接受軍事訓練及管理,戰時需派駐前線守備部隊的支援作戰,另參照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55號的解釋文增列了第二項,這樣的說法看起來非常有道理,但事實上真的是這樣嗎?本席必須要指出大法官會議第455號解釋文最重要的法律原則為憲法第七條所謂的平等原則,何謂平等原則?其實解釋文裡非常清楚明瞭寫道,後備軍人轉任公職時,其原有軍中服役之年資應給予合併計算。憲法中的平等原則不就是這樣設定的嗎?因此,本席支持親民黨的提案,我覺得必須刪除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

  10. 廖委員國棟

    (11時48分)主席、各位同仁。我們現在討論的是第二十三條條文的內容。這一條主要是將軍校併計年資的部分設下「僅限」,民進黨很多的提案統統都是「僅限」,這很奇怪!這一條是「僅限87年6月5日之後退伍者」,才能夠符合這條條文的規定,其實職業軍人服役滿20年就能夠領取終身俸,由於軍人就讀官校的4年年資在現行規定裡可以折2年的服役年資,所以退伍軍官當中有很多人是以18加2或19加1的年份,而獲得了終身俸的條件,之所以有這樣的做法,我們可以回顧一下我們對於軍人就讀官校時的一些相關限制,就因為國軍在民國86年陸續實施了精實案,裁軍5萬人,為了疏處年資17至19年者提前退伍的狀況,才依據兵役法軍訓折抵役期的規定,這個規定就是這樣子來的,同時國防部也發出疏處獎金,讓年資滿20年、未滿服務最大年限的人員提前退伍,空出了實缺,這個措施確實為國軍大裁軍達到了員額疏處的目標。這次民進黨軍改要溯及既往,引發了87年6月5日退伍的軍人的不滿,要求回復軍校年資並重新計算退伍金的核算,按照當年退伍金基數計算規定,原不適用者每人至少增加7個基數,政府必須補償個人20萬元以上。對於這樣非常雜亂的狀況,本席必須…

  11. 主席

    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 江委員啟臣

    (12時27分)主席、各位同仁。針對本修正條文,不管執政黨或國民黨委員均已論述得相當清楚。在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兩岸關係條例其實已對退伍軍人、退將,乃至現役軍人有所規範,也特別規定了當他們的行為危及國家安全,甚至對國家安全造成傷害時的相關處分。縱使當中有些尚來不及規範或規範不足之處,也理當重新檢視相關諸法並予以修正,畢竟本條立法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國安!既是如此,我們就修訂與國安相關的條文、法律;但若不是為了國安,請問到底是為了什麼?這點,我想提案人應該說清楚。其實不管是否得到核准,即便是得到核准而前往敵對之國家、地方,但凡危害國家安全或洩漏國家機密者,均須受到我方法律的制裁與約束,因此無所謂核准與否的問題存在!綜觀整部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的修正與討論,軍人在服役的過程中,乃至於其退伍以後,所受到的約束都比其他職業類別來得多,包括公教人員。因此,我們在增加更多限制的同時、我們在這裡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是不是也應該相對思考其等比例的特別保障是什麼?其實憲法也明文規定要給軍人特殊的保障,甚至在釋憲的相關條文內容中也提及,因為軍人受到特別多的限制,所以在相關福利的保…

  14. 主席

    請林委員麗蟬發言。

  15. 林委員麗蟬

    (12時31分)主席、各位同仁。針對第二十四條之一,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所以這部分是憲法所明文規定的。針對第二十四條之一,本席提出以下說明,台灣每一位民眾都知道這是一個基本的保障跟人權,如此立法是為了避免立法者一意孤行,要求國家機器不能限制人民的自由,所以當時在制定憲法時第十條才會這樣規定。今天如果是為了國家安全的相關保護措施而制定相關的規定,大家都可以理解,也可以認同,可是時代力量所提出來的修正動議中卻沒有國家安全的考量,也沒有機密外洩的問題,當中只有什麼?只有意識形態的操作,只有政治對立的目的。

  16. 請大家看看第二十四條的條文,第二十四條是有關軍士官嚴重違反情形之下停止退撫給與的規定,但是我們仔細想想,時代力量提出這樣的修正動議,其實他們的行為都沒有違法,既然他們都沒有違法,我們為什麼要在人民遷移自由的部分去做限制呢?其實依據國防部相關申請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列管進入大陸地區之期間,經核定絕對機密等級者為3年、極機密等級者為2年、機密等級者為1年,可是時代力量的修正條文卻直接調高到15年,足足多了15倍之多,這樣子合理嗎?

  17. 本席覺得如果有國家機密的規定,就應該按照相關的法規來訂定,可是時代力量這樣子提出來有其必要性嗎?本席在這邊必須要再提醒我們的同仁,中華民國是以自由民主立國,而自由民主是我國的核心價值,也是我國最寶貴的資產,請不要隨便踐踏我們的自由民主!

  18. 主席

    請羅委員明才發言。

  19. 羅委員明才

    (12時34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我如果是八百壯士或退役的軍官,在外面看所有會議的進行,我的心裡面一定如同刀割一般,在冗長的討論當中,感覺人為刀俎我為魚肉,大家根本就是在凌遲這些退役的軍士官同袍嘛!剛才民進黨委員說時代力量是在打假球,實際上,不僅是時代力量在打假球,連執政的民進黨所有委員都配合上意,根本就是在假改革。好比當一個公司還沒有破產的時候,還沒有財務危機的時候,就大剌剌的冠冕堂皇說以後公司會倒,把所有員工的福利東砍西砍,這叫人家心裡面怎麼會服氣呢?其實在退撫新制和舊制裡面,現在大概有百分之六點多的被動元件股票,我算一算,光是去年到今年,已經賺了三百多億啊!那麼我們此刻在這裡到底是在談什麼?為了配合上意,在這裡打假球、做假改革,實際上根本就沒有所謂破產的問題嘛!我希望大家可以懸崖勒馬,將心比心,不要再凌遲退休的國軍士兵了。

  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 方才第二十六條已經通過,可是我們看到了很多的問題,就是大家在檢討這些法條的時候,比如說第十五條,本來要將少將停年的規定拿掉,後來則是加了兩年,而少將的薪資,如果加了上述的兩年,每年又增加2%,表示少將薪資增加了4%,其實他的尾數反而比上校或者其他人員還更多。而剛剛提到的贍養金,贍養金的算法本來就不是起支俸率,因為很多還達不到退休的年齡,所以以傘兵下士秦良丰的例子來看的話,他的贍養金為什麼用50%計算?過去本來他的起支俸率是40%,每增加一年就增加0.5個基數,最高加給10個基數為限,所以他變成50%,這個目的主要是要照顧中低階的官兵,以這位傘兵下士為例,他只有服役7年,其本俸是1萬3,920元,如果他用過去40%的計算方式,他的贍養金每個月只有1萬1,136元,當時政府就是為了特別照顧這些傷殘的軍士官兵,因為他們為國家付出、因冒險犯難而致傷殘,為了讓他們未來的生活可以有多一點照顧,所以才加了10個百分點,所以如果以他的本俸乘以2再乘以50%時,他可以領到1萬3,920元,可是當我們認為40%的起俸率對現役軍人不夠厚道的情況下將其提高到55%,如果再變成同步提高到65%,希望能夠照顧他們…

  22. 主席

    請林委員麗蟬發言。

  23. 林委員麗蟬

    (15時13分)主席、各位同仁。本條文是針對退伍軍人實物代金補償之子女教育補助費的修正條文,本席要在要再次強調軍人年金改革的型態跟公務人員的改革其實是不太一樣的,許多軍人在高中畢業之後甚至更早就已經進入軍校就讀,且服役年限屆滿的時候就必須要退伍,但很多人仍然是在40歲到50歲之間的階段。

  24. 另外,軍人由於工作型態的關係,許多同袍多為晚婚,其實屆齡退伍之時,他的子女正好是就讀大學的階段,其實也是教育負擔最重的階段,這樣子的型態跟公務人員可以做到65歲才退休,多數人的子女都已經成年,兩者情況有很大的不一樣,不應該也不適合比照辦理。再者,近年來大專院校學雜費年年都在漲,對於許多子女就讀大學的家長來說,無疑是一筆很沉重的負擔,更何況是退休家庭,尤其是子女就讀的是私立大學,子女教育補助費更是不可或缺的支柱,甚至本黨同仁呂玉玲委員也提到修正動議中不要分階級來處理,本席也認為,子女教育補助費應該要入法,應該要有法源基礎來支持這樣的修法,而且應該要有保障,即給予我們退伍軍人在法律上有一個保障的基礎。

  25. 退休公務人員遭到年金改革的砍殺,然後在驚魂未定之際,又遭逢退休之後子女就讀大學費用的問題,蔡英文無法照顧我們的勞工就來砍軍公教,以之表示大家是平等的,那是落實所謂的均貧、共產,蔡英文實質上就是以資本主義之名,行社會主義之實,本席在此再提醒一下蔡英文總統,千萬不要尚未過河即已拆橋,讓自己陷入無可退路的地步。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麗蟬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