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認為年金改革已透過民主審議過程完整匯集民眾意見,並經行政、立法、考試院充分討論議決,以最高正當程序標準通過法案,不應再藉由個別提案於短時間內再行議決,推翻好不容易凝聚之共識。「綜觀此次年金改革,政府透過上述民主審議過程,完整匯集民眾意見,並經行政、立法、考試院充分討論議決,以最高正當程序標準通過法案,不應再藉由個別提案於短時間內再行議決,推翻好不容易凝聚之共識。」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要求公教年金改革方案準時於今年7月1日上路,並建議維持現行條文,以避免年金改革日程再度延宕。「為了避免年金改革日程再度延宕,本席建議維持現行條文,並要求公教年金改革方案準時於今年7月1日上路。」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反對無條件維持退撫新制與舊制恩給制之差額補償,主張維持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四條現行條文不予修正,理由是現行條文在處理新舊制合併兼領者所得替代率過高往往高達125%以上甚至140%的情況,無條件維持補償與年金改革制度精神嚴重違背。「然而,現行條文第三十四條之主要精神,即在處理過去新舊制合併兼領之公教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過高之情況,其所得替代率往往高達125%以上,甚至達到140%。若依本次提案建議無條件維持補償,則實與年金改革制度精神嚴重違背,本席主張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發言紀錄
- 委員吳思瑤書面意見
現行條例經完整審議達成共識,不宜推翻
105年6月民進黨政府開始推動國家年金改革,總統府及行政院相繼成立「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及「年金改革辦公室」,年金改革委員會更於105年6月23日至11月10日召開20次會議,並辦理年金改革國是會議分區會議,最終透過年金改革國是會議全國大會,完成修法建議。行政院復依據委員會審議之意見,研擬修法草案,自106年3月30日起陸續函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則於同年6月15日開始進行黨團協商,經過5次朝野黨團協商會議,復於6月27日、29日及30日分別三讀通過「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及「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終於同年8月9日由總統公布之。
綜觀此次年金改革,政府透過上述民主審議過程,完整匯集民眾意見,並經行政、立法、考試院充分討論議決,以最高正當程序標準通過法案,不應再藉由個別提案於短時間內再行議決,推翻好不容易凝聚之共識。
公立學校教職員年金改革迫在眉睫,不應推遲
去年(106)6月2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確立公教職員年金改革方向,並明定隔年7月1日施行。延宕多年未被處理的公教年金破產危機,終現曙光。為了避免年金改革日程再度延宕,本席建議維持現行條文,並要求公教年金改革方案準時於今年7月1日上路。
修正草案與年改制度精神相違背,怠無疑義
此次議案中,由蔣乃辛、李彥秀等18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主張無條件維持「退撫新制」與舊制「恩給制」之差額補償,然而,現行條文第三十四條之主要精神,即在處理過去新舊制合併兼領之公教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過高之情況,其所得替代率往往高達125%以上,甚至達到140%。若依本次提案建議無條件維持補償,則實與年金改革制度精神嚴重違背,本席主張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另此次會議審議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內容,業已於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中,經由修正動議之形式提出,當時經委員會審議,決議不予採納,並決議依行政院版版本通過(即現行條文內容),後續本條文亦未保留進入黨團協商,足可見審議當時應有足夠共識,不宜再行推翻。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吳思瑤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