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麗善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挺同」、「反同」5項公投若全數通過必將產生矛盾,令行政與立法部門在修《民法》或另訂專法上陷入兩難、使法律規定形同具文,要求中選會說明面對此種浮濫公投該如何因應「惟舉例「挺同」、「反同」5項公投如全數過關,必將產生矛盾,如同性婚姻該修《民法》或另訂專法?令行政與立法部門陷入兩難,法律規定將形同具文。花費鉅資辦理公投,竟獲得互相牴觸的結果。」全國性公民投票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還是分開舉行?認為依公投法第23條公投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質疑中選會召開公聽會討論公投該不該併選舉日是變更遊戲規則、無限上綱行政裁量權「而中選會卻以合併辦理迭有意見,逕於09月27日召開「公投與地方選舉同日舉行投票相關事宜」公聽會,討論《公投法》第23條公投該不該併選舉日?此舉變更遊戲規則之企圖相當明顯,請問中選會怎能無限上綱行政裁量權?」

發言紀錄

  1. 委員張麗善書面質詢

  2. 一、公投與地方選舉同日舉行是否不變?

  3. 公投法第23條規定「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一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而中選會卻以合併辦理迭有意見,逕於09月27日召開「公投與地方選舉同日舉行投票相關事宜」公聽會,討論《公投法》第23條公投該不該併選舉日?此舉變更遊戲規則之企圖相當明顯,請問中選會怎能無限上綱行政裁量權?

  4. 二、公投案通過對行政部門之約束效力?

  5. 公投法第30條規定公民投票案通過者,其投票結果之公告及處理方式已有明定。惟舉例「挺同」、「反同」5項公投如全數過關,必將產生矛盾,如同性婚姻該修《民法》或另訂專法?令行政與立法部門陷入兩難,法律規定將形同具文。花費鉅資辦理公投,竟獲得互相牴觸的結果。請問中選會面對此浮濫公投該如何因應?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張麗善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