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公投連署應採形式審查,只要提供完整的身分證字號、住址就應認定連署人同意公投,不能以同一枝筆、類似墨色為由認定為假而違背形式審查「所以才要採形式審查,只要提供完整的身分證字號、住址,我們大概就知道願意提供的民眾同意這樣的公投,你們竟然以是用同一枝筆、類似的墨色為由而認為是假的,這完全違背了形式審查。」選罷法與公投法的修正,審議程序與時機是否妥當?質疑中選會在年底選舉前開公聽會討論脫鉤、試圖修法讓公投與大選脫鉤的時機與動機「有人講應該要脫鉤,你們就開公聽會,你們這是什麼樣的心態?你們是想要在年底選舉之前修法讓這兩者脫鉤嗎?」全國性公民投票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還是分開舉行?質疑試圖讓公投與大選脫鉤,認為那是在阻擋公投「從一開始的阻擋到現在試圖要脫鉤,你們不是在推動公投,你們是在阻擋公投」發言紀錄
- 林委員為洲
主席、各位同仁。我們看到公投案從送件開始,中選會不是在推動、協助辦理公投,而是在阻擋公投,而且是針對特定政黨所提出的公投案加以阻擋,現在全民的觀感就是如此。如果你不相信的話,可以去做一個民調,詢問大家現在相不相信中選會是可以公平地辦理公投的,你去做看看。對一個獨立行使職權的機關來講,這是怎麼造成的?
我們知道,在政黨政治之下,執政黨多多少少會占一點優勢。中選會的委員是你們派的;行使同意權的時候,你們也是多數。即使如此,我們都儘量希望這些職位可以維持一定的公正性,結果中選會卻是自我破壞自己的公正性!
剛才幾位委員都說過了,從你們的作為,包括一開始的送件阻擾,到中間的放話,還沒查核完畢,你就知道結果,就知道有六成是造假的。奇怪了,莫非你有預知能力,還是你看了10份,自認為這些統統是造假?我跟你講,公投法為什麼規定要形式審查,因為只要不能證明真的是偽造,那就要認定其為有效,因為已經有提供詳細的個資了!如果一個人是用偷取個資的方式,那他就要負更重的刑事責任。簽名有辦法認定嗎?難道戶政事務所每個人都是專家而有辦法認定筆跡嗎?所以才要採形式審查,只要提供完整的身分證字號、住址,我們大概就知道願意提供的民眾同意這樣的公投,你們竟然以是用同一枝筆、類似的墨色為由而認為是假的,這完全違背了形式審查。已經有提供完整的個資,我們就要從形式上來認定他們同意這樣的公投,你們根本是在反公投,竟然還開公聽會,只因為有人提出是不是應該要脫鉤。主委,現行的公投法明文規定如果在6個月內有大選,就一定要綁在一起,在選舉同時進行公投,就是為了要能過門檻,你看這次要推動讓人民能夠透過公投展現民意,結果你們卻在阻擋,有人講應該要脫鉤,你們就開公聽會,你們這是什麼樣的心態?你們是想要在年底選舉之前修法讓這兩者脫鉤嗎?你們讓人民有這樣的感覺,從一開始的阻擋到現在試圖要脫鉤,你們不是在推動公投,你們是在阻擋公投,而且是阻擋特定團體、特定政黨的公投提案連署,主委,你破壞了中選會的公正。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為洲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