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焜裕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認為就算只有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也是改革的重要一步。「其實就算只有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也是改革的重要一步」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質疑公立醫院約聘住院醫師因具有廣義公務人員身分而無法被納入勞基法,占比可能將近四成,將使衛福部的努力落得做半套的罵名。「公立醫院的約聘住院醫師也因具有廣義公務人員身分而無法被納入,其所涵括的住院醫師比例可能將近四成,將使得衛福部的努力落得「做半套」的罵名。」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認為各醫院次專科的資深住院醫師或稱研修醫師工作與住院醫師相仿,其工時保障以外的權益應受重視,若納入勞基法時無法將其納入保障依然是功敗垂成。「但這些資深住院醫師的許多工作也與住院醫師相仿,其工時保障以外的權益也應受重視,倘若納入勞基法而無法將這些「資深住院醫師」,或稱「研修醫師」納入保障,對衛福部而言依然是功敗垂成。」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認為住院醫師超時工作的個案雖未違反現行工時規定,但可能已造成病人安全問題。「該案雖未違反現行工時規定,但可能已造成病人安全問題。」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質疑輪班制住院醫師的工時無法以任何法規處理。「但輪班制住院醫師的工時卻無法以任何法規處理。」

發言紀錄

  1. 吳委員焜裕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有一個重要主題是健康不平等,如何彌補城鄉差距,但我看了衛福部的相關報告,都只提到醫療資源而已,請問健康不平等就只有醫療資源問題嗎?

  2. 主席

    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

  3. 陳部長時中

    主席、各位委員。醫療資源是一個重要關鍵的問題,它是網狀線問題中的一環而已,我們要解決這個問題,當然就要提到資源問題,但我們也提出了一些方法,要怎麼樣確實的去做。

  4. 吳委員焜裕

    我認為台東不只是醫療資源問題,它的平均壽命差台北及台灣相當得多,以癌症發生率為例,我看了嚇一跳!偏遠鄉鎮男性、女性的癌症發生率竟然比山地鄉還高!請看投影片下方打框框的地方,男性、女性的癌症發生率跟台北比當然高很多,但是我們跟山地鄉來比都還高,這到底有哪一些因素會影響呢?

  5. 主席

    請衛福部國健署王署長說明。

  6. 王署長英偉

    主席、各位委員。實際上健康不平等包括世界衛生組織所謂的社會因素造成健康不平等,我們在3年前有請Dr.Marmot 做了台灣本身的報告,去年部長也請我們針對不同的地方,特別是原住民族的部分做了一些分析,包含癌症的發生率,或是在原住民族裡面……

  7. 吳委員焜裕

    署長,我所講的偏鄉,不一定是原住民喔!

  8. 王署長英偉

    我是舉例說我們針對不同的地方作不同的分析,去年如果是以原住民族來講,他們的胃癌特別高,所以今年我們就特別做了胃癌的處置,對於城鄉不一樣的地方我們都有作分析,碰到發生率不一樣的時候,我們都有做不同的處理方式。

  9. 吳委員焜裕

    我們知道社經地位很重要,在網路上都可以找到過去大家在談的,社經地位比較高的、最有錢的人比最窮的人多活6年,最有錢的女人比最窮的男性可能還多活10年。社經地位在優勢的地區,壽命跟社經地位是成正比的關係。至於教育跟職業,我們可以看到教育程度比較高的死亡率比較低,有工作的相對於失業的,死亡率也比較低。而嬰兒的死亡率,可以看到跟學歷有顯著的相關。然後是依工作,藍領階級死亡率相對於白領階級又高很多。譬如我們來自農林漁牧的家庭,我們的家長、我們的親戚朋友、我們的兄弟姊妹死亡率最高,相對於其他從事不同工作的業者,這個我們真的要去瞭解,然後針對這樣的因素來解決問題。

  10. 生活環境也是一個問題,個人的生活習慣也是一個問題,我們從肺癌的死亡率或是得到肺癌的危險因子都可以看到,除了空氣污染以外,還有其他相關的因素也都很重要,所以要提出這樣的科學證據,我們的資源分配才會得宜,然後才能真正的解決問題,不然這樣很含糊的就帶過去,可能會誤導資源的分配,提出來的政策也可能無法解決問題,譬如洗腎,我們南部人比較歹命,像嘉義市的洗腎率就相當高,我們嘉義市的人比較歹命。

  11. 其實癌症發生率跟個人飲食關係、基因等等都有關,像大腸癌現在都是第一名。但是健康不平等在衛福部的報告中並沒有講到這些問題,全部著重在醫療資源,這樣並沒有辦法解決問題,當然我們也知道醫療資源很重要,可是分級醫療是不是真的能夠改善醫療資源的分配不均,或是如何改善健康不平等的問題,請問有沒有辦法?就像去年健保的自行負擔提升以後,到底醫學中心的門診改變了多少?

  12. 陳部長時中

    健康不平等沒有什麼差異性,健保是男女老少、山地都一概享用一樣的東西,所以並沒有看出這樣的差別性,不過在健康不平等裡面有一個基礎建設,貧富的問題、學歷的問題,那是屬於社會的整體建設,以衛福部的態度來講,我們是針對在疾病別上面有特殊的意義,而且能夠改善的問題,提出我們的解決方案,在考慮整體醫療費用跟人力的適當性之後,然後針對問題做出最後的解決方案出來。

  13. 吳委員焜裕

    部長,我們有國健署跟其他局處,應該不是純粹只針對醫療資源,其實如果他能負擔責任……

  14. 陳部長時中

    預防也是我們醫療資源的一部分……

  15. 吳委員焜裕

    對啊!

  16. 陳部長時中

    對我們來講,健康促進都是我們醫療的一部分,整體的衛生事業、健康事業都是一部分。

  17. 吳委員焜裕

    既然我們知道問題在這裡,像從事農村、漁村工作的人,或是沿海、高山地區的人,要怎麼幫助他們做疾病的預防與健康的促進,讓他們的健康等各方面能夠好一點,這也可以改善健康不平等啊!

  18. 王署長英偉

    報告委員,我們實際上對不同縣市衛生局的要求,是根據我們的健康指標,請他們做更前瞻性所謂的預防部分,都有加進去,所以不是只有醫療的部分。不同的縣市有不同的健康問題,所以我們在訂定指標的時候,實際上都有根據他們的需求或不一樣的地方,去做不一樣的要求。

  19. 吳委員焜裕

    但是你們有沒有去檢討衛生所在落實這些政策的時候效益為何?我想你們可能要檢討,不然到現在都還呈現出這樣的城鄉差異,而不是所謂的族群差異喔!這就代表我們的衛生所、衛生單位或基層的醫療院所有沒有負起責任來改善城鄉的健康不平等。

  20. 王署長英偉

    從衛生局到衛生所,我們今年有做一些瞭解,將其任務跟工作重新整理,也根據不同衛生所的型態及他們所做的工作,來去重新做整理,他們的工作是會重新分配的。

  21. 吳委員焜裕

    如果要做分級醫療,轉診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我們現在是往下轉,好像醫學中心要轉到診所的比例很少,所以這方面應該可以改善。我想如果從資源的分配及各種資訊來看,當然我們知道醫療資源很重要,因為生病一定要去看醫生,我們承認這個是很重要的。過去我們也講家庭醫師制度很重要,可以消弭健康不平等,所以有成立家庭醫師科。但是最重要的是,我們要來做這些工作的時候,這些基層的診所,有沒有做預防醫學、衛生教育及健康促進等工作?跟公共衛生相關的工作,基層診所有辦法負擔嗎?

  22. 王署長英偉

    報告委員,我們近年有一個計畫是有6個社區醫療群,從北中南東要請他們從慢性病的管理到老人延緩失能的部分及公共衛生的部分,還有包括預防醫學的部分,請他們做一些比較整體的探討,這6個社區醫療群的規模不太一樣,我們希望未來如果有初步成功的話,就會全面來推廣。

  23. 吳委員焜裕

    這6個社區醫療群位在哪裡?

  24. 王署長英偉

    北中南東都有。台北、台中、台……

  25. 吳委員焜裕

    對,但我現在講的是偏鄉,這些人更需要。

  26. 王署長英偉

    有包括東部。

  27. 吳委員焜裕

    不是,不只是東部啊!如果去看癌症的發生率,就彰化縣而言,彰化市的癌症發生率最低耶!像是沿海或是靠山的那些鄉鎮,反而是高的耶!社區醫療群有沒有辦法對這些比較鄉下的同胞們做好健康教育、衛生教育等各方面預防醫學的工作與落實。

  28. 王署長英偉

    我們今年對三百多個衛生所會重新做整理,包括對老人的高齡友善衛生所,包括他們預防醫學方面的加強,實際上都有在進行。

  29. 吳委員焜裕

    我想這方面真的很重要,其實既然做了分級醫療,如果基層診所要拼醫療,一定會輸地區醫院,如果讓人選擇去診所或是地區醫院,大家一定是去地區醫院,所以如果基層的診所能夠負起這種健康促進、預防醫學的工作,然後把公衛的人才帶進基層醫療,譬如衛生所能夠進用的人很少,要服務的區域又很廣,所以這些工作就沒有辦法落實,或是其涵蓋面就會很低嘛!所以我會建議這些東西是不是慢慢可以在健保上或是什麼方面給基層醫療一些給付,讓基層醫療院所願意去從事公共衛生與健康促進的工作,這樣才能減少健康不平等,尤其是偏鄉的地區。要比醫療資源的話,偏鄉永遠不夠嘛!畢竟交通很不方便,沒有多少人願意去嘛!所以如果沒有做這些公共衛生、預防醫學及健康促進的工作,我們真的沒有辦法消弭健康不平等的問題。我們要談健康不平等的政策,應該要考慮到所有的因素,而不是只考慮醫療資源的分配,謝謝。

  30. 陳部長時中

    謝謝。

  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2. 主席

    請李委員麗芬發言。

  33. 李委員麗芬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最近出現滿多兒虐案件的,相信大家看了都很痛心,行政院從2月開始核定了社會安全網計畫,我覺得這個計畫有一些特色,過去我們的服務是以個人為中心,現在是要回到以家庭社區為中心;另外一個特點就是這不是社政的工作,我們希望有更多的相關單位投入兒少的保護。我今天要關心的部分是醫院的角色,我們知道很多兒虐的小孩送到醫院,醫院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就是醫院必須有這樣的敏感度覺察到孩子可能不是單純的受傷,而是遭受到虐待,現在在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裡面有一個兒少保護醫療區域整合中心,關於這個中心,心口司其實從103年到104年已經有一個示範的計畫,當時有6所醫院加入,後來因為經費的關係沒有繼續辦理,這次我們再次把它納入社會安全網計畫,我是相當肯定的,只是說兒少保護醫療區域整合中心要成功的話,我覺得有三個重點:第一個就是經費,第二個是人力,第三個區域分布,就是布點的問題。我們就一一來看一下目前的狀況:第一、在經費的部分,我們在107年編列了3,500多萬元,108年、109年都是3,700多萬元,可是我們對每個中心的補助,最高是不是200萬元?

  34. 主席

    請衛福部保護司林司長說明。

  35. 林司長維言

    主席、各位委員。今年是200萬元。

  36. 李委員麗芬

    我記得以前示範中心好像是300萬元,那我就算了一下,因為今年有7家醫院進來,7乘以200萬是1,400萬元,可是你們編列了3,500萬元,這樣是不是還有剩餘?老實講你們雖然編列了這麼多預算,可是你們的公務預算只編列了1,600萬元,因此我就是搞不清楚,現在到底是要用多少錢來做這件事情?

  37. 林司長維言

    原則上,一個醫院就是先給200萬元,今年因為是7月才核定的,所以經費是夠用的,其他的經費還要補助一些社工人力或其他的……

  38. 李委員麗芬

    應該是說200萬元補助了個管費和相關研習費用,但是最高是200萬元。

  39. 林司長維言

    我們還會看各個整合醫療中心到底會進多少案而定,目前我們是先給基本可以維持的費用,將來如需要調整會再調整。

  40. 李委員麗芬

    我在此特別要提出,你們整個對中心的補助缺了一筆設備費。關於兒虐案件,當然醫事人員的經驗很重要,但是我知道有一個驗傷的機器是很重要的,叫做多波域光源儀,你們知道嗎?它就是一顆像燈一樣的設備,照過去之後可以辨別孩子身上的傷是不是最近的傷,判斷是否為兒虐案件,不是單一的受傷。可是這個設備需要50萬元,你們沒有補助設備費,醫院就要自己去買這個設備,負擔也大。所以,我希望在給這些中心的補助當中能夠增加必要的設備費,現在有7家醫院,這7個中心應該都要有這樣的設備。衛福部是不是可以承諾這樣做?

  41. 林司長維言

    中心是經過遴選的,當時有十幾家醫院參加遴選,這7家是承諾他們有充足的設備和專業人力,所以我們選擇的這7家醫院是有能力處理的。

  42. 李委員麗芬

    我相信每個醫院都願意分擔保護兒少的工作,但是如果他們有需要,我們當然要給予相關的協助,就我所知不是7家都有這個設備,可是這個設備其實是很重要的。而且我也覺得這是中央希望醫院一起來做的,所以我們可以補助的部分還是應該要給予補助,是否可以在設備的部分,給這些中心更多的支持?

  43. 主席

    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

  44. 陳部長時中

    主席、各位委員。不過才50萬元而已,對台大、林口長庚而言不會有問題啦。不過,對於中心整個運作費用,要怎麼樣有一些獎勵,我們應該再來看。

  45. 李委員麗芬

    對啊!

  46. 陳部長時中

    因為我們當初遴選的時候就說設備由醫院自己負擔,但是如果醫院做得好,我們就多補助一些錢給醫院。

  47. 李委員麗芬

    我當初聽到也覺得50萬元對醫院來講真的太小了,可是對中心來說,為了50萬元要向醫院爭取購置,他們要花很多力氣,這是不一樣的,所以這部分要請部長考量。

  48. 其次是人力的問題,在103年、104年的示範計畫中就有提到補充一個人力是不足的,我相信諶司長一定知道,可是我們目前還是只補充一個,我覺得這樣子還是不夠。再來就是區域的問題,我們現在是以健保分區,由7家醫院負責,例如台北地區有台大和亞東,北區又有林口長庚,中區只有中國醫藥學院,南區只有成大,高屏只有高雄,東區只有花蓮慈濟,所有的資源還是集中在北部。我特別去查了一下全國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還有兒童醫院…

  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0. 陳部長時中

    我很簡略的回答您,就是在去年底在聯繫會報,現在就是有些找不到父母或父母不同意的個案,但是經過社工評估同意就可以。

  51. 李委員麗芬

    可是我這個案子是最近才接到的。

  52. 陳部長時中

    所以我們再來看看。

  53. 李委員麗芬

    所以可能還要加強宣導。

  54. 陳部長時中

    也許就像剛才委員所說的,是不是和行政程序法有扞格之處,所以行政人員不敢這樣做,我們再來研議,事實上以前已經討論過了。

  55. 第二件是有關外展的事情,剛才說50萬,我說不要,但是要外展的,我們都儘量配合,因為擴點均勻是很有意義的一件事情。

  56. 李委員麗芬

    是,謝謝。

  57. 主席

    請李委員彥秀發言。

  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9. 本日會議詢答全部結束,林委員靜儀、趙委員天麟、徐委員榛蔚及吳委員焜裕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60. 委員林靜儀書面意見

  61. 因應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考量醫師人力不足情況下衛福部應鼓勵醫師人力流通,據中市衛醫字第1030007543號函說明「…基於部分地區醫療資源之不足或醫療資源之分享,醫師得前往職業登錄以外之長所執行醫療業務,惟需事先向職業登錄所在地之衛生局申請至他醫療機構支援醫療業務,經核備程序完成,始可至他處執行醫療業務。」,又由醫師法第8條之2但書「急救、醫療機構間之會診、支援、應邀出診或經事先報准者,不再此限。」,由此可知,現行報備支援制度採事前申請,試問

  62. (一)若醫師至資源不足區域進行例行性支援,是否設計相關誘因,鼓勵醫師跨區支援?

  63. (二)依照醫師法第8條之1規定跨縣市支援及就業務可免除申請,雖中央有完善法規但各縣市實際執行狀況不一,甚至有醫師擔心健保查核問題,影響跨區域支援意願,爰要求三個月內中央主管機關召集地方政府衛生局、醫院代表及醫師公會召開檢討會議,瞭解各縣市政府執行狀況。

  64. 委員趙天麟書面意見

  65. 案由

    本院委員趙天麟,針對我國職業災害致死亡數量,營造業占全產業死亡人數45%,然而營造勞工數量卻僅占勞工總數6.07%,顯見營造業的職業安全仍有待改善。特向勞動部提出書面質詢。

  66. 說明

  67. 一、近期在高雄發生的營造業工安事件,都不是屬於「無法預防的因素」,而是來自於人為缺失。工安傷亡事件的根本原因在哪?有國外學者統計,職業災害中有88%屬於「不安全行為」,即勞工個人因素,如未正確使用安全配備、漠視警告等;有10%屬於「不安全狀況」,即雇主未提供明碟的防護設備,如防護欄、護具等。原因不外乎人為因素、設施不足或偷工減料。不少工地僅重視工程進度與財務管控,常在高風險下趕工,或者安全護具不完…

  6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9. 三、勞動部需要努力的方向,是將「不安全狀況」降至零,使勞工的基礎防護措施完備。至於「不安全行為」則需要透過營造業的工程內部人員,落實職業安全衛生督導作業。

  70. 委員徐榛蔚書面意見

  71. 主題

    一、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二、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勞動部部長及教育部次長就「住院醫師入勞基法辦理情形─醫師人力因應規劃」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三、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就「如何弭平城鄉醫療差距」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7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3. 3.部長,去年本席有問過,預防勝於治療,新生兒篩檢應全面化,政府應該全面推動、全額補助,並將篩檢項目從11項增加至37項,提高遺傳性及慢性疾病被發現的機率,給予家長一個安心安定的環境,進而提升新生兒的成長率。部長去年有答應研議,請問部長現在的進度是?

  74. 委員吳焜裕書面意見

  75. 一、根據衛生福利部目前的進度報告,108年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是既定政策。其實就算只有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也是改革的重要一步,針對衛福部陳部長及醫事司石司長的辛勞及努力,本席表達感謝及讚許。

  76. 二、但據民間團體所提供的統計資料發現,縱使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如期進行,公立醫院的約聘住院醫師也因具有廣義公務人員身分而無法被納入,其所涵括的住院醫師比例可能將近四成,將使得衛福部的努力落得「做半套」的罵名。對此請衛福部就下列問題在一周內以書面回覆本席

    1.是否明確掌握受影響人數?2.是否與銓敘部及人事行政總處進行溝通?3.有沒有任何解套方案?4.如果無法解套,該數千名住院醫師權益如何保障?

  77. 三、在僅有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的前提之下,各醫院有許多次專科(例如心臟內科、胸腔內科、腎臟內科、心臟外科)的「資深住院醫師」,目前卻不被衛福部認定為「住院醫師」;但這些資深住院醫師的許多工作也與住院醫師相仿,其工時保障以外的權益也應受重視,倘若納入勞基法而無法將這些「資深住院醫師」,或稱「研修醫師」納入保障,對衛福部而言依然是功敗垂成。對此,請衛福部就下列問題在一周內以書面回覆本席

    1.請問衛福部對此爭議立場為何?2.計畫以什麼方式確保這些「勞基法遺珠」的基本權益?

  78. 四、近期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向本席陳情稱

    「某間醫學中心外科住院醫師輪訓急診時,以超出一般急診住院醫師工作時間(每月不超過200小時)的方式訓練,每月工時動輒240小時」。該案雖未違反現行工時規定,但可能已造成病人安全問題。衛福部稱目前的《住院醫師工作時間指引》以及擬訂中的《住院醫師勞雇契約範本》能對於醫師更有保障,但輪班制住院醫師的工時卻無法以任何法規處理。對此,請衛福部就下列問題在一周內以書面回覆本席:1.對於輪班制住院醫師的工作時間,是否應制定上限?2.如果醫院的醫師對工時問題有疑義,衛福部如何輔導住院醫師與醫院協商?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吳焜裕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