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黨產條例把屬於司法權的權力交給行政院,使司法院成為最大受害者「你的司法權因為立法院立了一個法,把這些權力給行政院,司法院是最大受害者」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黨產條例涉及到司法與監察,並非與監察院無關「黨產條例怎麼會跟監察院沒關係呢?」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要求司法院以唯一的憲法解釋機關身分接受其他機關聲請,協助解決黨產條例等法律有無違憲的問題「司法院現在擁有唯一的憲法解釋權,所以對其他機關在適用法律有沒有違憲上面,你應該要接受,你應該要幫他們解決這個問題。」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主張監察院若認為黨產條例侵害其調查權,作為受侵害者無須等到民眾訴訟走到最後階段即可聲請釋憲「監察院如果認為這個條例侵害到它的調查權,它本身是受害者,它本身是被侵害的人,它不需要等到民眾提出什麼訴訟到最後一個階段不成,才能來跟你們提」發言紀錄
- 吳委員志揚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勞動事件法,我覺得非常重要。因為過去朝野立委大家比較努力的都是在實體法上去幫勞工解決問題,但是實際的訴訟在程序法上如果沒有給予適當的一個配套的話,勞工還是處於相對的弱勢,所以本席非常贊成儘速制定本法,也特別謝謝林為洲召委在接受勞工陣線的陳情後立即答應要排案審查,而且在最快時間就把它排入,希望今天能夠順利審查,然後送出委員會。
首先我要請教秘書長,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上週五決議,不受理監察院提出的不當黨產條例釋憲案,你的看法是如何?
- 主席
請司法院呂秘書長說明。
- 呂秘書長太郎
主席、各位委員。這個大法官依據憲法來解釋,我們站在行政幕僚的立場,很難加以評論。
- 吳委員志揚
你們的大法官會議現在是唯一的釋憲審查單位,沒錯吧?既然你有解釋權,可是為什麼要把門開得那麼窄?你在怕什麼?因為這些只是聲請釋憲,它本身沒有釋憲權,所以是需要你們大法官來解釋。你看近年來發生的問題幾乎都被你們用各種理由駁回了,當然法律上有的是這樣子,有的解釋上你們傾向退回,第一,軍公教團體聲請的年改釋憲案,你們的理由是他還沒有提出救濟。第二,地方政府提的年改釋憲案,你們的理由是說必須請上級機關來呈轉。第三,之前駁回我們在野黨立委針對前瞻條例的釋憲聲請,這個部分立委沒有投票,事實上那個是自己多加了一個要件。現在更離譜了,連監察院自己通過要釋憲,結果你們說它沒有提起釋憲的一個權利。那司法院到底是不是一個「駁回院」?你們好像專門在駁回,不管是來自人民、團體、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中央政府下有兩個院都有提出來,也被你們打臉,一個是立法院、一個是監察院。你們是釋憲的唯一機關,為什麼那麼不肯接受大家聲請釋憲呢?
- 呂秘書長太郎
跟委員特別報告,因為大法官獨立行使職權。不過,在委員所提的這些案例中,其實在每一個不受理的決議上,大法官都有舉出其理由所在,當然也都是根據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上面所規定的要件審理。
- 吳委員志揚
秘書長,這一次駁回監察院的這個決議是幾比幾?
- 呂秘書長太郎
依照目前的制度,我們不對外公布。
- 吳委員志揚
你們不是不公布名字而已嗎?連幾比幾都沒有?
- 呂秘書長太郎
目前這個比數也都不公布。
- 吳委員志揚
這個就是本席所提大審法裡面的修正動議要旨,你記不記得?這麼重要的事情,也不告訴大家是幾比幾、到底誰贊成誰反對。黑箱嘛!今年是釋憲70周年,是一個很重要的日子,但是釋憲70周年讓大家覺得你都不想釋憲,不是把好不容易70周年建立起來的釋憲權威整個打掉嗎?我們嚴重懷疑在監察院有一個專門辦藍不辦綠的陳師孟,在司法院有專門擋藍不擋綠的大法官,我覺得這是一個很大的悲哀。你們自己的湯德宗大法官,一般來講,大家都非常尊敬他,他是一個很有名的學者,基本上,我們也不會去把他歸類為藍綠,可是你知道他講什麼嗎?他在不同意見書裡面居然這樣子寫,他說多數的大法官費盡洪荒之力,不惜悖離先前慣例,不顧外界質疑,為政治服務、為執政者護航,大法官的神聖性日漸幻滅,這個話講得很重耶!而且這是會留下紀錄的!在70周年留下這樣子的文字,讓整個大法官的制度都蒙羞了。請問秘書長,為什麼你們認定監察院這次不能提出釋憲?
- 呂秘書長太郎
根據這次大法官的決議裡面,第一,監察院針對不當黨產條例釋憲的問題,不是它適用的職權,沒有行使職權,也不是它適用的法律,主要是根據這兩個要旨,所以根據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的規定,它是不符合的。
- 吳委員志揚
你們說它沒有法律違憲審查權,是不是?
- 呂秘書長太郎
法律違憲審查權本來就沒有。
- 吳委員志揚
它哪有審查,它是聲請請你們審查啊!它哪有審查權呢?本來就沒有啊!是不是?現在大家認定的法律本來就沒有要求一定要人民窮盡他的救濟,才能來聲請。法院在初審的時候,如果認為有疑義是可以停止,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立法院也是可以,只是對門檻的認定要改,對不對?為什麼監察院不行?
- 呂秘書長太郎
因為現在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對於哪些機關、人民可以聲請大法官解釋,都有個別類型、個別門檻和要件,因為如果沒有門檻、要件的規定,全部都擠上大法官,會讓大法官的功能受到影響,在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之下目前的結構就是這樣子。
- 吳委員志揚
你說它沒有行使職權?
- 呂秘書長太郎
這是大法官說的,不是我說的。大法官在決議裡面有特別提到。
- 吳委員志揚
我覺得大法官現在已經準備好各種理由,你只要一提,我不想審的就把它駁回去,黨產條例怎麼會跟監察院沒關係呢?這是我們立法院立的法沒有錯,但是立法院立法的時候,大家所質疑的就是黨產條例是不是侵害到部分的司法權、是不是侵害到部分監察院的調查權和監察權,沒有錯吧?
- 呂秘書長太郎
跟委員特別報告,大法官在這個決議中特別提到,因為依照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監察院的權力是彈劾、糾舉、對行政院的糾正,所以如果不是為了行使彈劾、糾舉的權限就不屬於行使職權。立法院所定的法律,其對象是立法委員的行為,依照憲法規定,監察院是沒有辦法行使的。
- 吳委員志揚
我來解釋一下,司法院現在擁有唯一的憲法解釋權,所以對其他機關在適用法律有沒有違憲上面,你應該要接受,你應該要幫他們解決這個問題。黨產條例涉及到司法,也涉及到監察,監察院如果認為這個條例侵害到它的調查權,它本身是受害者,它本身是被侵害的人,它不需要等到民眾提出什麼訴訟到最後一個階段不成,才能來跟你們提,也不必因為有民眾陳情後監察院處理完還是不滿意才往上提,在這件事情上,我反而覺得你們司法院怎麼會沒聲音呢?你們司法院受到的侵害是最大的,你的司法權因為立法院立了一個法,把這些權力給行政院,司法院是最大受害者,你們空有釋憲權,為什麼自己不想辦法糾正這樣子的錯誤呢?現在有人願意提出來,請你們解釋的時候,你們居然用這種理由不處理,所以我真的嚴重質疑現在的司法院,因為大法官會議這樣子的運作,變成「駁回院」,變成為政治服務,變成擋藍不擋綠。
在70周年時候,我們尊敬的大法官寫下這麼沉痛的語言,我不曉得你們要怎樣?繼續這個態度嗎?你們這個態度是不是要逼大法官辭職呢?最近都是這樣子,環評機制的運作結果把詹順貴逼辭了,把有良心的學者逼得退席抗議,公平會把兩位正義的公平委員逼辭了,促轉會把想要做事的人架空了,讓他覺得丟臉而辭職,怎麼搞的?司法院不行這樣,司法院已經是人民最後的一個請求、最後的一個防線。如果連司法院大法官對於每一個機關、立法院、行政院或其他的院亂搞時,都不能幫忙的話,人民還有什麼期待、人民還有什麼指望?要鬧革命嗎?我不知道要怎麼辦。
昨天是10月10日國慶日,我們在等蔡英文總統講司法改革,可是居然一個字都沒提,我不曉得是他忘記了還是放棄了?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吳志揚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