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志揚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認為促轉會雖是根據促轉條例運作,卻濫用權力,其成立基本上就是要做一些政治處理「促轉會是根據促轉條例來運作,雖然他們的目標很明顯,但他們卻濫用權力,基本上,促轉會的成立就是要做一些政治處理」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既然過去公投連署查對運作良好,為何此次要特別成立「大量抄寫判讀小組」,且規定為「得」成立,做法並不一致。「好,那我就覺得奇怪,既然以前都做得好好的,為什麼這次要特別成立「大量抄寫判讀小組」?而且是「得」成立,並沒有一致。」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中選會不能因為公投案多就以技術性方式讓成案數變少「可是中選會不能因為案子多就想技術性的讓案子少一點,這點你同意嗎?」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中選會可能在作業上拖延,例如慢慢送交戶政機關、故意寄錯地址或由判讀小組慢慢認定,以技術性打壓公投案成立「你們在作業會不會慢慢來,比如慢慢地送給戶政機關,或是故意寄錯地址,讓他們認定無效,或是要判讀小組慢慢認定等等?」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中選會是否意圖藉公投連署書大量抄寫判讀小組的判斷標準,要求基層公務人員作政治表態。「這些標準讓我們合理懷疑你們是想藉此要基層公務人員做政治的表態,對不對?」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要求中選會同意以核養綠公投案的提案方調閱被認定為空白的連署書「請問主委,能否讓他們有機會調閱這些被認定為空白的連署書?」全國性公民投票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還是分開舉行?要求中選會就公投案補件訂出明確日期,並在及時完成補件且選務作業來得及的前提下,讓該案於11月24日與九合一選舉同日投票。「我的意思是請主委就補件講個明確日期,當然必須以你們作業上來得及綁這次九合一選舉為前提,讓他們的案子也能在11月24日一起舉辦公投。」

發言紀錄

  1. 吳委員志揚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因為選舉已經行之有年,我想中選會對選務應該都滿熟悉,今年的選舉因為公投綁大選的議題,而且案子很多,所以非常的複雜。主委,我們一直覺得在公投法通過以後,公投成案相對較容易,今年的案子比較多,可是中選會不能因為案子多就想技術性的讓案子少一點,這點你同意嗎?

  2. 主席

    請中選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3. 陳主任委員英鈐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向來都是依法辦理,一視同仁。

  4. 吳委員志揚

    好,那我問你,為什麼會成立「大量抄寫判讀小組」?以前有這樣子過嗎?

  5. 陳主任委員英鈐

    以前就有在查偽造,但是這次我們把連署書寄給戶政機關之後,戶政機關認為有抄寫的疑慮,希望各戶政機關能夠統一標準,所以應戶政機關的要求,我們才召集全國……

  6. 吳委員志揚

    好,這個我大概聽過,那以前也是有在查嘛!

  7. 陳主任委員英鈐

    有。

  8. 吳委員志揚

    我記得我們之前也翻過,不管什麼公投,基本上經常查到大概十幾%到20%被判定為無效連署,過去大概都是這樣。

  9. 陳主任委員英鈐

    以前最高有一案是29%不合格。

  10. 吳委員志揚

    有滿多都是十幾%,對不對?

  11. 陳主任委員英鈐

    對。

  12. 吳委員志揚

    好,那我就覺得奇怪,既然以前都做得好好的,為什麼這次要特別成立「大量抄寫判讀小組」?而且是「得」成立,並沒有一致。另外,由2至5人去成立這個小組,如果大家認定有疑慮時,可以交給判讀小組進行判讀。

  13. 陳主任委員英鈐

    因為判定連署書是否偽造,本來就是戶政機關的職權,只是大家希望能有進一步明確的指標,他們發現所接到的連署書可能改了很多……

  14. 吳委員志揚

    你們只要訂出標準,為什麼還要成立小組呢?

  15. 陳主任委員英鈐

    之所以成立小組,主要是因為有些戶政事務所認為這次要處理10個公投案,量實在太大,他們擔心沒有辦法按時處理完畢,尤其是抄寫的部分必須經過人工判讀,不是透過電腦登載就算是已經完成,所以,他們希望戶政事務所在分工上由小組去做這方面的判斷,但我們考慮到有些戶政事務所實在很小……

  16. 吳委員志揚

    我只是質疑以前都不必成立這樣的小組現在卻要成立,至於這個小組在判斷上有幾項標準,上次我也質詢過主委,這些標準讓我們合理懷疑你們是想藉此要基層公務人員做政治的表態,對不對?舉例來說,如果他們照標準刪除很多,還可以獲得獎金,如果擔心有什麼責任的話,反正還有一個2至5人的小組,到時候全部交給他們判讀,不怕死的就全部刪掉,這樣不是皆大歡喜,自己也不必擔責任,最後會有人負責的,我們所擔心的就是有人會這樣做。

  17. 陳主任委員英鈐

    其實,他們不希望領這筆錢,因為他們都是下班後才進行查對,既然這是他們的法定職權,他們就非做不可,畢竟這是他們的義務;因為舊法規定查對時間總共45天,而且以前最多只有兩個公投案,這次不僅查對時間只有30天,而且公投案多達10個,所以,要查對的量確實比以前增加好幾倍。

  18. 吳委員志揚

    針對以核養綠的公投案,你們最近對外說明又找到九千多張沒有簽名的空白連署書,是不是?

  19. 陳主任委員英鈐

    這不是我們中選會找到的,而是全國戶政機關查對後再由我們統計出來的結果。

  20. 吳委員志揚

    現在他們提出幾個訴求,不知道中選會能否辦到?坦白說,出現這麼多的空白連署書,連他們都覺得不可思議,因為在交出去的時候他們也大致點了一下,事實上,從連署的過程看來,他們也不像是有政黨動員的情況,現在他們第一個訴求就是讓他們有調閱空白連署書的機會,因為他們覺得如果根本沒有戶政單位或中選會所說的狀況,並以此為由說他們公投案的連署無效,他們就要對這兩個單位提出刑事告發,請問主委,能否讓他們有機會調閱這些被認定為空白的連署書?

  21. 陳主任委員英鈐

    依現行公投法的設計,我們並沒有這樣的機制,對此我們也覺得很遺憾。

  22. 吳委員志揚

    你覺得這樣處理合理嗎?

  23.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覺得合理,可是現行法律上並沒有這樣的機制。

  24. 吳委員志揚

    這怎麼合理?

  25.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戶政事務所查對回來之後,我們必須在10天之內就要決定份數是否足夠,如果確定份數不夠時,我們馬上要通知他們來補件。

  26. 吳委員志揚

    份數是由戶政機關報上來的,如果他們報上來的份數不夠,你們中選會就認定該公投案不成案,是不是?

  27. 陳主任委員英鈐

    對,我們完全是依照戶政事務所查對後報上來的結果,並在10天內做成決定。

  28. 吳委員志揚

    但你們是公投的主管機關,對他們提出的訴求希望你們同意調閱這些被認定為空白的連署書,請問主委,你會要他們怎麼做?

  29.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會要求他們先補件,再請戶政機關查對,如果他們所補的份數足夠,我們就會公告成案。

  30. 吳委員志揚

    我相信他們可能還有一些連署書沒有送上來,所以,差二千多份的補件其實也沒那麼困難,主委若現在就承諾他們可以補件,而他們也很快地完成補件,請教主委,你能否同意這個案子在11月23日公告以後,並於11月24日綁九合一選舉一起進行投票?

  31. 陳主任委員英鈐

    對此我們只能依法辦理。

  32. 吳委員志揚

    請教主委,依法辦理的效果是怎樣?

  33. 陳主任委員英鈐

    就是明天委員會開完之後,如果認定該申請案連署書份數不足,我們會立即要求他們補件,我不知道他們……

  34. 吳委員志揚

    你們不是有個10月幾號的dayline嗎?

  35. 陳主任委員英鈐

    按照現行法律規定,他們會有30天補件的期間。

  36. 吳委員志揚

    他們不一定非補到最後一天才把連署書送給你們吧?

  37. 陳主任委員英鈐

    沒有錯,可是我們也不知道他們到底要不要補件,因為在上星期五他們有說不補件了。

  38. 吳委員志揚

    我們假設他們在兩天內就完成補件,到時候你會不會跟他們說:對不起,本案已經沒有辦法在11月24日綁九合一選舉一起進行投票了?

  39. 陳主任委員英鈐

    那就按照法律規定處理。

  40. 吳委員志揚

    法律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41. 陳主任委員英鈐

    如果它能成案,在1個月到6個月之間若有全國性選舉舉辦時,我們還是要辦理該案的投票。

  42. 吳委員志揚

    請主委行政指導一下,必須在哪一天以前完成補件,時間上才能趕得及跟這次九合一選舉一起進行投票。

  43. 陳主任委員英鈐

    即使我們指導,他們也不一定會聽,之前我們就跟他們說……

  44. 吳委員志揚

    你們現在一定要改變形象,中選會原來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就是被認定為一直在打壓所有的公投,你們現在可不可以對人民好一點嘛!

  45. 陳主任委員英鈐

    之前我們就已經通知所有領銜人,包括這個案子在內,跟他們說如果要綁這次九合一選舉,就必須在8月底以前提案。

  46. 吳委員志揚

    我的意思是請主委就補件講個明確日期,當然必須以你們作業上來得及綁這次九合一選舉為前提,讓他們的案子也能在11月24日一起舉辦公投。

  47. 陳主任委員英鈐

    因為法律規定就是要在30天內完成補件,至於負責查驗的則是戶政機關,我也不能改變法律的規定。

  48. 吳委員志揚

    主委可否告訴我們,在哪個日期公告絕對是來不及,我並沒有要你告訴我,在哪個日期以前絕對是來得及,但你應該可以告訴我們:在完成補件後到哪個日期公告是絕對來不及。

  49. 陳主任委員英鈐

    依據法律規定,在10月24日以前一定要成案,如果在這一天還未成案,那就來不及了。

  50. 吳委員志揚

    如果這個案子能在這幾天把份數補齊後,你們就願意讓他們綁這次大選,對不對?

  51.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一定會依法辦理。

  52. 吳委員志揚

    你們在作業會不會慢慢來,比如慢慢地送給戶政機關,或是故意寄錯地址,讓他們認定無效,或是要判讀小組慢慢認定等等?

  53. 陳主任委員英鈐

    對這種假設性的問題,我沒有辦法回答,因為我們從來沒有這樣做過。

  54. 吳委員志揚

    如果真是如本席剛才所說,那真的是技術性打壓公投案的成立。

  55.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從來沒有這樣做過。

  56. 吳委員志揚

    在Google map這個網站上有網友封中選會是「西廠」,我們當然不希望這是事實,但請你們不要留給民眾這個印象;促轉會是根據促轉條例來運作,雖然他們的目標很明顯,但他們卻濫用權力,基本上,促轉會的成立就是要做一些政治處理;中選會並非如此,你們原本就應該公正獨立地辦好選務,如果連中選會都可以被人冠上一個「廠」的名字,那真是很丟臉的事!

  57.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再講一次,這完全是一種莫須有的說法,因為目前中選會的委員有一半是馬前總統時代任命的,所以,不能說……

  58. 吳委員志揚

    可是主委並不是!

  59. 陳主任委員英鈐

    主委只是擔任會議的主席,我也沒有參與表決,必須大家都同意才會有結論。

  60. 吳委員志揚

    請主委加油!拜託了。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吳志揚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