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天財Sra Kacaw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平地原住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質疑張天欽事件是有人主導的整體規劃,其中促轉會負責殺「侯」、中選會負責砍「盧」「因為之前的張天欽事件就已經發生所謂的主導者,促轉會就負責殺「侯」,中選會就負責砍「盧」」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公投連署在期限內提出之後,之後若還要補件都還可以補「何況訴訟還不是這樣,期限內提出之後,後面如果還要補,都還可以補啊!」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公民投票連署只要在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或電子連署系統認證碼之次日起六個月期限內提出,中選會就應依法受理,法律並未規定不能分兩次送件「「於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或電子連署系統認證碼之次日起六個月內,向主管機關提出;逾期未提出者,視為放棄連署。」沒有規定我在期限前提出,然後我要送兩次,也沒有規定不能送兩次,只要在期限內提出,中選會就要依法行政」

發言紀錄

  1.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要再次請中選會注意,針對原住民秘密投票的自由受到侵害,很清楚的,憲法規定要無記名投票,平地原住民3人以下之投票所共有3,600間,這是平地原住民的部分喔!平地原住民選舉人被迫犧牲秘密投票者粗估超過1萬800人,山地原住民應該就是2萬多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原住民公職人員選舉,選舉委員會(即指中選會)得斟酌實際情形,單獨設置投票所,就是單獨設置原住民公職人員選舉的投票所。這次九合一選舉以都會區來講就是縣市議員,即市議員、縣議員,為了保障原住民秘密投票的權利,10月1日我質詢主委,10月5日就邀請內政部和中選會召開第一次協調會,10月8日我質詢內政部次長,同日,又邀請內政部和中選會召開第二次協調會,10月12日我親自拜會內政部部長,這個就是要重視!我質詢完後,我看中選會還是完全沒動,沒有關係,但是在召開協調會且親自拜訪內政部部長之後,我發現這是可以解決的,因為很清楚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就是授權給中選會斟酌實際情形,這有比憲法秘密保障的權利更重要嗎?當天我拜訪內政部部長時,中選會、內政部、主管選罷法的民政司司長及主管戶籍法的戶政司司長都在場,他們認為中選會可以處理這件事情,中選會能否很快的、在這一兩天之內再做一個更細緻的處理,還是今天就可以有結果?

  2. 主席

    請中選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3. 陳主任委員英鈐

    主席、各位委員。因為這次有村里長選舉,我們最小的選舉單位就是村里……

  4.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我來說好了,表示你們的同仁都沒有告訴你。尊重選民的意願,尊重選民要不要放棄村里長的投票,尊重他,如果他要放棄,如果你給他設一個單獨的、不影響他且可以解決他秘密投票自由權利的投票所,當然你可以告訴他,這樣他就沒辦法投票給里長,我們尊重他,這樣可不可以?你們朝這個方向去處理。

  5. 陳主任委員英鈐

    投票秘密和選舉村里長是一樣重要的,這種事情不是中選會單獨可以決定的。

  6.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主委,我們尊重他,你們是為了里長還是什麼?

  7. 陳主任委員英鈐

    不是,現在變成是設一個制度強迫他放棄村里長選舉,這個我們做不到。

  8.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我沒有強迫!主委你聽清楚,是尊重他。

  9. 陳主任委員英鈐

    所謂的自願其實是帶有強迫的意味,等於是叫他二選一啊!

  1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憲法這麼重要,你要不要依據憲法?你現在是違憲啊!我現在告訴你,法律可以規定讓你不違憲,但你卻連一點點想要朝這方向去努力的意願都沒有,連開個會都不願意,可以開會嗎?

  11. 陳主任委員英鈐

    可以。

  12.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什麼時候可以開?我已經開了3次了,還去拜訪內政部部長,因為你們之前都說是內政部的事情嘛!可以嗎?什麼時候開?這禮拜可不可以開?

  13. 陳主任委員英鈐

    這禮拜可以。

  14.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好,這禮拜開,由誰來開?

  15. 陳主任委員英鈐

    由我們選務處來負責,因為選務都他們在負責的。

  16.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找內政部、戶政司和民政司一起,可以嗎?

  17. 陳主任委員英鈐

    可以。

  18.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什麼時候可以給我結果?

  19. 陳主任委員英鈐

    就這禮拜開。

  2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不是,你要給我結果啊!主委,沒有要你違法,就是要你依法行政,好不好?

  21. 陳主任委員英鈐

    好,謝謝。

  22.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關於「以核養綠」的公投,公民投票法規定得很清楚,「於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或電子連署系統認證碼之次日起六個月內,向主管機關提出;逾期未提出者,視為放棄連署。」沒有規定我在期限前提出,然後我要送兩次,也沒有規定不能送兩次,只要在期限內提出,中選會就要依法行政,「以核養綠」你怕他什麼呢?你就是怕!

  23. 陳主任委員英鈐

    報告委員,我們對所有的提案都一視同仁。

  24.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沒有一視同仁,法律不是這樣解釋的!

  25. 陳主任委員英鈐

    因為他當時說他要補件……

  26.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在法院訴訟的時候,我們隨時可以補件。

  27. 陳主任委員英鈐

    後來又說要第二次送件,他後來的講法已經不是補件,而是說要第二次送件。

  28.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主委,只要在期限內提出都可以,對不對?

  29. 陳主任委員英鈐

    不是這樣,因為我們……

  3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何況訴訟還不是這樣,期限內提出之後,後面如果還要補,都還可以補啊!

  31. 陳主任委員英鈐

    他的發言人說他可以無限制補件,我們沒辦法受理無限制補件……

  32.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不是他的發言人問題,我們是在談法律問題,中選會就要依法行政……

  33. 陳主任委員英鈐

    從我們1月公布的連署流程就已經很清楚,每一個流程是有固定時間……

  34.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主委,我不跟你談這個,我只是要告訴你,拜託你要遵守憲法,你說你不能強迫他,但我沒有要強迫原住民不可以選,而是要尊重原住民,何況那是憲法保障的部分。

  35. 陳主任委員英鈐

    謝謝委員。

  36.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主委,促轉會張天欽在會議當中,除了自稱東廠之外,他還提到內政部中選會,果然後來事實證明……

  37. 陳主任委員英鈐

    街上有人說曾參殺人,曾參就殺人了嗎?

  38.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主委,你用過很多次了!事實證明,因為這個是在之前,之後……

  39. 陳主任委員英鈐

    事實證明中選會是獨立機關……

  4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就是因為你已經把它做壞了……

  41.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之前有一半的委員是馬前總統時代任命的,我們全部都是合議制,不是首長制,我們所有的重要決議都是委員會決議的……

  42.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主委,我沒有要跟你談會議的內容,我在告訴你,反空污的連署送到中選會,都還沒開中選會的委員會議,我沒有跟你講委員會議,所有的戶政事務所還沒收到,甚至收到後還沒有查對,你就已經對媒體說大量抄寫。這就是在證明張天欽的會議中已經預告了……

  43. 陳主任委員英鈐

    不是這樣。

  44.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只不過是提早曝光。

  45. 陳主任委員英鈐

    不是這樣,那是戶政事務所收到我們送過去的連署之後,發現有很多這種狀況……

  46.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主委應該最後結果……

  47.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才召開會議。

  48.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有最後結果,你才可以宣布,所有戶政事務所送到你剛剛強調的中選會,開完會之後,如果有媒體問,你才宣布。結果你不是,你主動說大量抄寫。

  49.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沒有主動。

  5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月10日你就說大量抄寫,死亡的人數很多,為什麼你會事先知道呢?因為有張天欽這個例子。

  51.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是向媒體說,第一階段的死亡連署就很高,那個早就公布了。

  52.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張天欽事件是整體規劃,我不知道主導者是誰,就是有人在主導。促轉會張天欽就負責那個,而中選會就由你負責這個,就是這麼一回事!

  53. 陳主任委員英鈐

    主導的就是法律,法律要我們怎麼做,我們就怎麼做。

  54.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這是曲解法律,過去的中選會主委從來沒有像你這樣,你還可以挽救,但是很難挽救,因為之前的張天欽事件就已經發生所謂的主導者,促轉會就負責殺「侯」,中選會就負責砍「盧」,因為盧秀燕反空污,反空污就是盧秀燕,不就坐實了嗎?

  55.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第一次聽到這種說法。

  56.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當然你會這樣說,因為張天欽的事件已經講過了,非常清楚是打「侯」會議。因為有這樣的事情,你應該更謹慎、要謹言慎行。最後還是拜託主委,中選會的招牌已經被打破了,但是不要再繼續,而是該怎麼去挽回。畢竟中選會不是民進黨的中選會,也不是你個人的中選會,而是全中華民國的中選會,是全人民的中選會。不然中選會做什麼事情,大家都會懷疑、存疑。

  57. 陳主任委員英鈐

    美國最高法院判決講了,連署的公正性是公民投票的重要基礎,如果偽造連署一定不可以接受,難道美國最高法院也是東廠、西廠嗎?

  58.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沒有人這樣說,也沒有人會這樣懷疑。因為你們有會議紀錄、有錄音檔,而且錄音檔還不是國民黨揭發出來的,是長期支持、長期在民進黨立法委員手下當助理的人看不慣!怎麼會淪落到這樣?他看不慣!好不好?

  59. 陳主任委員英鈐

    謝謝。

  6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加油!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鄭天財Sra Kacaw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