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志揚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質疑臺鐵的加班費計算方式是兩週內輪替三個班次一天可領3小時、輪替四個班次以上一天只能領1.2小時,也就是加班越嚴重領得越少,認為不能因成本有限就用變形的方法固定成本而讓臺鐵員工過勞、吃虧。「兩週內輪替三個班次的話,一天可以領3個小時的加班費,但如果是輪替4個班次以上的,一天只能領1.2小時加班費,換句話說,加班越嚴重、領得越少,這可能跟週休二日、一例一休都有關聯性,但不管怎麼樣,不能讓臺鐵員工過勞啊!不能讓臺鐵員工吃虧啊!你的計算方式,不能因為你的成本有限,就用變形的方法讓它的成本固定,讓大家過勞啊!」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要求勞動部長在下一次對臺鐵進行勞動權益檢查時親自帶隊,以展現對臺鐵勞動權益的重視。「部長可不可以承諾,在下一次有機會對臺鐵進行勞動權益檢查的時候,您可不可以親自帶隊?」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要求落實勞動檢查時允許工會陪同,認為工會能幫忙點出勞檢與陳情的問題,對檢查有幫助,不應被視為妨礙。「一定要陪同勞檢請落實,為什麼?因為工會存在的目的就是幫勞工處理一些事情,勞工還在忙,第一個,他一個人沒有辦法去對抗雇主。」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主張臺鐵的勞動檢查應落實突襲檢查,不能事前通知臺鐵讓雇主有做好準備的機會。「其中兩個地方政府的勞動局,在檢查之前,居然事前通知臺鐵,換句話說,你根本就是給雇主有做好準備的機會,我們希望這個勞檢應該還是要突襲,對不對?」

發言紀錄

  1. 吳委員志揚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從昨天晚上到現在,大家的心情都非常沉重,主要是因為普悠瑪事件傷亡狀況,大家都非常關心、心情也非常沈重!現在除了救災以外,大家都想要瞭解到底發生什麼事情,是車子設計問題、系統設計問題,還是操作的問題?

  2. 現在本席想請教跟您比較有關的部分,勞動部是不是有去瞭解,這件事情有沒有任何可能跟臺鐵成員過勞有關聯?就你目前掌握的訊息。

  3. 主席

    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4. 許部長銘春

    主席、各位委員。昨天事情發生的第一時間點,我就責成職安署同仁先瞭解員工的出勤狀況,是否有超時工作的問題,因為昨天比較混亂,很多人員受傷……

  5. 吳委員志揚

    駕駛本身也不方便接受……

  6. 許部長銘春

    駕駛員受傷沒有辦法接受初步的詢問,所以今天一早我們的檢查員就已經到臺鐵公司調閱,不僅是司機,一共有三位臺鐵同仁,我們調閱他們的出勤紀錄,目前應該還在……

  7. 吳委員志揚

    部長,我講這個是有原因的,公共交通運輸,像先前我們特別重視的遊覽車、貨運車,甚至現在交通委員會討論的飛安問題,現在包括高鐵、臺鐵以及將來的捷運,這些屬於比較大運量的交通運輸,我們都非常重視司機過勞的問題。

  8. 有關臺鐵的部分,我想部長應該也接受很多陳情跟抗議,對不對?這個案子有沒有這樣的情況,我希望你一定要給社會一個交代。另外,臺鐵成員是否有過勞的事情?你應該記得去年發生的一件事情,有位張明元先生,他因為多次休息時間未滿6小時,有好幾次是跨日值勤,他在沒有辦法換班狀況下,最後因為心肌梗塞被認定為過勞死,這個是去年發生的事情。

  9. 今年4月份臺鐵產業工會也爆料指出,臺鐵是片面發函。他同時也指出,兩週內輪替三個班次的話,一天可以領3個小時的加班費,但如果是輪替4個班次以上的,一天只能領1.2小時加班費,換句話說,加班越嚴重、領得越少,這可能跟週休二日、一例一休都有關聯性,但不管怎麼樣,不能讓臺鐵員工過勞啊!不能讓臺鐵員工吃虧啊!你的計算方式,不能因為你的成本有限,就用變形的方法讓它的成本固定,讓大家過勞啊!

  10. 部長,這個部分你有沒有在處理?你是否瞭解我講的狀況呢?

  11. 許部長銘春

    這個部分請主管的職安署……

  12. 吳委員志揚

    沒關係,你會後再跟我說明,因為我的時間非常有限,這一點請你要去釐清、瞭解。

  13. 第二點,部長上台以後就宣示要加強勞檢,我覺得這是很好的事情,但是這個勞檢要落實。臺鐵產業工會有表示,勞動部發動全臺勞檢以後,關於臺鐵的部分,只有三個地方政府有動作,其中兩個地方政府的勞動局,在檢查之前,居然事前通知臺鐵,換句話說,你根本就是給雇主有做好準備的機會,我們希望這個勞檢應該還是要突襲,對不對?

  14. 許部長銘春

    是啊!

  15. 吳委員志揚

    就像食安問題,你會在檢查以前告訴人家:你們雞蛋有問題、食品有問題嗎?不會嘛!你去的時候,他一定是該藏的藏、該收的收啊!所以請你去瞭解一下,臺鐵產業工會的訴求就是,希望你們能夠多檢查一下他們勞工的權益,所以你們目前為止,只有最少的地方政府有配合,然後配合的又會去通知雇主。我覺得這是非常不恰當的一件事,部長,你了解這個狀況嗎?

  16. 許部長銘春

    報告委員,勞檢不應該有事先通知的情況。

  17. 吳委員志揚

    絕對不可以。

  18. 許部長銘春

    這是不應該的,所以這部分我們會加強跟各縣市政府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

  19. 吳委員志揚

    還有一件事情,後來我發現在我們的勞動檢查法裡面講得不是很清楚,部長是否認為當進行勞動檢查的時候,依照法律第二十二條是要求要告訴被受檢人跟工會對不對?

  20. 許部長銘春

    對。

  21. 吳委員志揚

    你告訴他是一件事情,但你在實際進行勞檢的時候是否允許工會陪同呢?

  22. 許部長銘春

    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是要通知工會……

  23. 吳委員志揚

    通知而已啊!告訴我要去了!

  24. 許部長銘春

    細則裡面有規定,就是要通知它來會同勞檢,我們到的時候會通知工會。

  25. 吳委員志揚

    一定要陪同勞檢請落實,為什麼?因為工會存在的目的就是幫勞工處理一些事情,勞工還在忙,第一個,他一個人沒有辦法去對抗雇主。第二個,到底他勞檢有什麼問題、他陳情的有什麼問題,工會可以幫你具體的點出來,其實是有幫助你們的,所以你們在心態上不要認為他們是妨礙的,這是一點。

  26. 許部長銘春

    不會。

  27. 吳委員志揚

    最後,另外本席有一個要求,部長可不可以承諾,在下一次有機會對臺鐵進行勞動權益檢查的時候,您可不可以親自帶隊?

  28. 許部長銘春

    可以。

  29. 吳委員志揚

    拜託,因為人家很希望這樣子。因為可以展現你對臺鐵勞動權益的重視,請您親自帶隊,謝謝您的承諾,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吳志揚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