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要求黨產會針對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是否為國民黨附隨組織案的後續調查進度,於一個月內向內政委員會進行說明,理由是依不當黨產條例第23條的報告期限已屆滿,但官方網站公告與成立2周年工作報告皆未提及該案進度「按不當黨產條例第23條,上開期限已然屆滿,惟無論是黨產會官方網站公告之調查進度,或是黨產會於107年8月31日公布之「成立2周年工作報告」,皆尚未提及民眾服務社案之後續調查進度,請貴會針對民眾服務社案後續調查進度於一個月向內政委員會進行說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質疑黨產會在人力運用、清理及收回不當黨產之進度有檢討改進空間,要求黨產會盡速研提促進工作管考之方案,並釐清外界對人事費用、赴歐考察經費及追回財產進度的質疑「黨產會成立迄今僅有兩筆案件移送行政執行成功追回財產,顯示貴會在人力運用、清理及收回不當黨產之進度有檢討改進之空間,請貴會盡速研提促進工作管考之方案,並釐清外界之質疑。」發言紀錄
- 委員洪宗熠書面意見
- 本院洪委員宗熠,於107年12月29日內政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提出書面意見如下
- 一、依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下稱不當黨產條例)第23條規定
「本會應就業務執行現況與不當取得財產之調查進度,即時公布於不當黨產專屬網站,並應每半年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下稱黨產會)於107年2月2日舉行「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下稱民眾服務社)是否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下稱國民黨)之附隨組織」之聽證會,俾調查民眾服務社是否由國民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且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國民黨。按不當黨產條例第23條,上開期限已然屆滿,惟無論是黨產會官方網站公告之調查進度,或是黨產會於107年8月31日公布之「成立2周年工作報告」,皆尚未提及民眾服務社案之後續調查進度,請貴會針對民眾服務社案後續調查進度於一個月向內政委員會進行說明。
二、貴會今年度共編列5,290萬預算,其中人事費用3,068萬9,000元,係因為增列聘用人員6人及伸算調整待遇等經費638萬8,000元。但若以108年度的25人預算員額來計算,黨產會平均每人年薪將高達122萬7,560元,又編列約46萬元赴歐考察,預計派遣3人到東歐各國國會、德國聯邦議院及聯邦政府財政部考察7天,引發社會議論;另一方面,黨產會成立迄今僅有兩筆案件移送行政執行成功追回財產,顯示貴會在人力運用、清理及收回不當黨產之進度有檢討改進之空間,請貴會盡速研提促進工作管考之方案,並釐清外界之質疑。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洪宗熠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