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碧玲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高雄市第5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要求黨產會衡酌舉發資訊有效程度及案件處理進度,滾動修正舉發獎勵金「爰此,要求衡酌舉發資訊有效程度及案件處理進度,藉此滾動修正。」

發言紀錄

  1. 委員管碧玲書面意見

  2. 按《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下同)第13條第1項規定

    「向本會提供政黨、附隨組織或其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之財產所在、來源、取得方式或處分等相關資訊,並因而使本會發現並追回政黨、附隨組織或其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隱匿、遺漏申報之財產或不當取得財產者,本會得酌予獎勵。」次按,同條第3項規定:「第一項獎勵條件、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由本會另訂之。」據此,另訂有「獎勵舉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辦理」,係規定獎勵條件、不適用獎勵規定人員、舉發方式等事項,俾利透過獎勵措施,藉此提升黨產會調查效能。

  3. 經查黨產會各年度舉發獎勵金之預、決算情形(參表1),106、107年度各編列預算300萬元及150萬元,截至今年12月中旬實際執行數均為0元。據黨產會說明,因所涉案件之處分對象皆訴訟進行中,尚須判決確定進而確認所追索之不當取得財產之金額,始得發放,故迄今尚未有符合核發要件之陳情人。再者,若觀察每年接獲陳情舉發之案件(參表2),雖每年接獲陳情舉發之案件已逾百起,惟有效資訊僅十餘起;而無效資訊態樣包括

    匿名或不以真實姓名舉發、委託他人舉發、舉發內容空泛且無具體事證、舉發事項非屬規定內容等。

  4. 綜上,黨產會藉由每年編列舉發獎勵金,希冀透過獎勵措施,藉此獲得各項可供調查且可資佐證之事證,俾利提升該會調查效能。然而,截至今年12月中旬止,實際核發數仍為0,且每年陳情舉發案件具有效資訊之件數偏少。爰此,要求衡酌舉發資訊有效程度及案件處理進度,藉此滾動修正。

  5. 舉發獎勵金各年度之預、決算情形表 單位

    新台幣千元

  6. 項目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7. 預算數 3,000 1,500 1,050

  8. 決算數 0 0 -

  9. 【表1】

  10. 近人接獲陳情舉發資訊情形

  11. 年度別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12. 接獲陳情舉發資訊件數 263 194 106

  13. 經檢視有效資訊件數 15 19 7

  14. 【表2】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管碧玲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