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全國性公民投票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還是分開舉行?主張若中選會試圖將公投與大選切割即堅決反對,並質疑此舉是無限擴大中選會的裁量權「總之,你們試圖切割公投綁大選? 我現在不需要你做具體且明確的說明,你也不用講得像跳針一樣,我只問你:是否試圖朝切割方向做?若是如此,那我堅決反對,這是我必須表明清楚的一點,而且這是無限擴大中選會的裁量權!」發言紀錄
- 陳委員怡潔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有三個提案修正條文,分別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與第五十三條,以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八條與第五十七條。修正的重點在於,雖然目前已經有規定身障者投票的時候可以由家屬陪同投票,但為了保障沒有家屬的身障者投票權,本席提案將「家屬」兩字改為「親友」,讓沒有家屬的身障者也可以由親友陪同投票。
另外,為營造友善投票的環境、便利有照顧兒童需要的民眾行使投票權,所以本席也提案增列選舉人照顧的6歲以下兒童進入投票所規定。尤其目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得使6歲以下兒童獨處,所以本席這項修法建議開放選舉人照顧的6歲以下兒童得進入投票所。此舉不僅符合營造友善投票環境,也顧及擴大保障選舉權的國際趨勢。
另外,本席認為依據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目前是以得票數做為保證金發還與否的標準,但是就我們看來,這是變相處罰落選者,更影響青年參政與小黨生存的發展與空間。因此,我們提案修正第三十二條,明訂保證金發還與否應該取決於候選人在選舉期間有沒有違反選罷法的規定,而不只是看得票數多寡。因為我覺得這樣的方式是侵害人民公平的參政權,也讓保證金的沒入失去相對正當性。
根據數據顯示,尤其從2008年至2016年,上至總統選舉、下至村里長選舉,中選會已經沒入高達3億6,290萬元保證金。甚至去年一場九合一大選辦下來,中選會又進帳了1億4,137萬元的選舉保證金,總共有1,568位候選人的保證金都被中選會沒收。去年那場選舉辦得「離離落落」,也非常亂七八糟,但是中選會還把保證金很輕鬆地落袋進庫,這部分令人非常質疑。另外,臺灣選舉保證金的高門檻也有阻礙公民參政之嫌。根據瑞典民主及選舉研究機構調查指出,在173個調查國家當中有40%也就是總共有72個國家沒有任何選舉限制,有69個國家沒有特別規定,只有20個國家有保證金或登記費制度。臺灣竟然在這20個有參選保證金制度的國家當中,還是規定特別嚴格的。譬如總統要1,500萬元,直轄市市長則要200萬元,這樣的方式與金額幾乎剝奪平民參政的權利。然而立委或者議員要十萬元、二十萬元的參選保證金,我們也同樣認為是阻礙青年參政及弱勢者的參政權。本席認為如果以得票數做為發還保證金的標準,相對地就是變相處罰落選者,不僅不利經濟弱勢與青年參政,更影響小黨的生存。因此,為保障人民參政權,也讓選舉保證金的沒入更具正當性,所以我們提案修正公職人員選罷法第三十二條,請各位同仁予以修正。
- 主席
請內政部徐部長報告。
- 徐部長國勇
主席、各位委員。今天貴委員會開會審查大院委員所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以下簡稱公職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計有8個版本,以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以下簡稱總統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計有3個版本,本部應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關於兩項選舉罷免法之修正,本部為強化防杜黑金、境外勢力介入選舉、罷免,健全競選罷免活動及改進選舉作業,並避免兩項選舉罷免法歧異規定,業擬具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報經行政院於107年12月14日核轉大院審議,針對委員所提修正草案,謹將本部意見說明如下,敬請委員參考: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關於黃昭順委員提到的不在籍投票,本席也有自己的版本,我們也支持不在籍投票,但是不在籍投票相關的問題會比較複雜一點,包括台商不在籍投票及海外僑胞不在籍投票,這些都會比較複雜,需要更長的時間凝聚共識,所以這一次我們都沒有排案。至於剛才黃委員提及是不是可以把他提的不在籍投票版本放到今天一併審查,我想不適宜這樣做,因為會議通知已經發出去,如果臨時再加上性質不一樣的修正條文版本,其他的委員並不知情,也不是恰當的作法,所以我們今天還是針對原已排定的8個版本相關條文修正案來做討論。以上跟委員會報告。
接下來請陳委員怡潔發言。
- 陳委員怡潔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順著剛才黃委員所說的,本席在此明確的表達立場,中選會試圖將公投跟大選做切割,因為剛才聽起來是中選會朝這方向去努力,請問是這樣嗎?
- 主席
請中選會陳代理主任委員說明。
-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主席、各位委員。中選會做為選務辦理機關,將依據法律規定處理。至於選罷法的主管機關為內政部,而公投法的主管機關為中選會,本會曾經徵詢過地方意見,地方希望能將「應」改為「得」,但最重要的還是適度延長合理的準備時間。
- 陳委員怡潔
但這樣一來,裁量權就在你們身上了!總之,你們試圖切割公投綁大選?
-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未來還是依據大院審議通過的……
- 陳委員怡潔
我現在不需要你做具體且明確的說明,你也不用講得像跳針一樣,我只問你:是否試圖朝切割方向做?若是如此,那我堅決反對,這是我必須表明清楚的一點,而且這是無限擴大中選會的裁量權!
其次,我想請教選舉保證金問題,今天也有委員提出修法提案,相信部長看到了。
- 主席
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 徐部長國勇
主席、各位委員。有,我有看到,與保證金有關。
- 陳委員怡潔
對於選舉保證金發還與否,我認為應該以候選人在選舉期間有無違反選罷法來認定!換句話說,若是候選人因為做錯事而保證金遭到沒收,那我們覺得合理;但現在問題在於候選人並沒有做錯事,卻遭內政部沒收保證金!像一些青年可能為了兌現自身對政治的夢想,或者尋求更好的青年參政權而參選,卻還得向銀行貸款借錢,所以是不是應該有相對的討論空間?我想當中應該是有討論空間的。
- 徐部長國勇
由於選舉極為耗費社會資源……
- 陳委員怡潔
沒錯!
- 徐部長國勇
就這個問題而言,我們必須考慮到對社會資源的使用,且各選區的投票率也不一樣,我們當然瞭解委員所提的,但現行的這問題……
- 陳委員怡潔
如果適度下修呢?
- 徐部長國勇
必須大家更有共識,至於下修,這是可以討論的,並非不能。以現在的狀況而言,由於各方面物價不斷上漲,保證金如果保留現行規定,也等於是在降……
- 陳委員怡潔
這和物價無關,部長的說法太過牽強了!
- 徐部長國勇
這是由物價指數來看。
- 陳委員怡潔
部長認為這是公費選舉制度,為了防止無民意支持者任意參選可能耗費社會資源……
- 徐部長國勇
還有一點,現在採計的是選舉人總數,而我們可以改為依據各地區的投票人數來計算,畢竟每個地區的投票率不同,以投票人數來計算門檻,可能會比較公平,也是另一種考慮方式,方法其實很多。
- 陳委員怡潔
我認為可以適度下修保證金額度,如果擔心參選人沒有民意支持,那麼不妨可以加入連署制度,採雙軌並行,不知中選會是否認為這是一個可以研擬的方向?
- 徐部長國勇
這涉及選務進行,我們必須與中選會再研議。
- 陳委員怡潔
內政部是選政機關,政策面由內政部決定,至於中選會則是選務機關。在政策面上,如何才能不影響小黨或無黨籍參選人,乃至青年的參政權?我知道有些參選人並沒有任何資源,所以必須向銀行貸款好繳交保證金參選,因此內政部應該釋出相對的善意與調整的空間。
- 徐部長國勇
所以我剛剛才說,可以用投票人數來確保每個選區最後選出來要退還保證金的比例,這樣也就等於是調降保證金了。
- 陳委員怡潔
這些都是可以探討的……
- 徐部長國勇
這樣會比較公平,至於直接調降保證金,我認為需要考慮的……
- 陳委員怡潔
但也不能以物價上漲為由直接拒絕調降,這個理由太可笑了!
- 徐部長國勇
講實在話,大家都參加過選舉……
- 陳委員怡潔
有時候學生從政,或是青年……
- 徐部長國勇
實在滿耗費社會國家資源,但這是民主之惡,是必然會有的。
- 陳委員怡潔
所以我才說不能以浪費社會資源或為防止沒有民意支持者任意參選,而設計這樣一套制度出來,這樣是不對的!而且這樣一來,一些有意參政的青年人還得變相去借錢參選……
- 徐部長國勇
從里長、議員、立委、總統選舉,包括鄉鎮長選舉在內,每一級選舉的保證金都不一樣,這就是保留參政的空間……
- 陳委員怡潔
我知道,但這也是我所要討論的……
- 徐部長國勇
會有這樣的分級,就是讓大家可以廣泛參與政治……
- 陳委員怡潔
部長講的我們都很清楚,但去年也發生一些案例,如以蜂蜜檸檬打響名號的市長參選人,如台南參選的黑馬林義豐也好,到無黨籍出身的里長陳永和打敗眾人拿了台南市長選舉第三高票,雖然如此,他還是被沒入保證金,也因此有很多實際狀況與政策是我們必須調整的。從2008年開始到2016年,上從參選總統的保證金1,500萬元,下至村里長選舉保證金5萬元,中選會已經沒入高達3億6,290萬元保證金,數字非常驚人!而去年光一場九合一大選辦下來,中選會沒入的選舉保證金就進帳了1億4,137萬元,總共有1,568位候選人的保證金被中選會沒收!說實話,去年選舉中選會的選務辦得亂七八糟,至於沒入選舉保證金,我認為不管對於青年參政或無黨、小黨參選人而言都不公平,更讓選舉保證金輕鬆地就落袋進庫,試問其合理性在哪裡?我認為這些都是需要討論的。
- 徐部長國勇
這問題其實有人提出釋憲,但大法官並不認為此舉違憲……
- 陳委員怡潔
我們暫且不論釋憲、違憲與否的問題,我只想知道,如何確保……
- 徐部長國勇
內政部是選政機關,有關選務的進行……
- 陳委員怡潔
沒錯,所以政策面要跟……
- 徐部長國勇
保證金最後是由真正的選務機關……
- 陳委員怡潔
部長有點推卸責任……
- 徐部長國勇
我不是推卸責任!
- 陳委員怡潔
選政機關負責選舉的政策面問題,所以要提出相對的政策……
- 徐部長國勇
當然!
- 陳委員怡潔
至於選務機關中選會則考量能不能做的問題……
- 徐部長國勇
我已經把政策方向向委員報告,我認為可以用選舉人的投票人數來做調整,至於有關其他選務的窒礙難行之處,就必須徵詢選務機關意見,彼此也必須相互配合,這不是推卸責任,是需要相互配合!
- 陳委員怡潔
我認為選舉的保證金制度是必須檢討與修正的,那麼到底該怎麼修正?我想至少要先從檢討未來該怎麼修正做起,不能變相去懲處青年參政,我覺得這樣比較重要。
- 徐部長國勇
不管參選區民代表、鄉鎮代表或參選里長,保證金都是5萬元,金額其實不是很高。
- 陳委員怡潔
選市議員保證金要20萬元,你認為每個人都有20萬元嗎?所以才會有人向銀行貸款啊!部長根本不知民間疾苦!
- 徐部長國勇
我不是不知道民間疾苦,我參選過,怎麼會不知道?
- 陳委員怡潔
因為你紅啊!你有行政資源……
- 徐部長國勇
我第一次參選時也沒有資源啊!
- 陳委員怡潔
你人長得可愛,又具有高知名度,大家都知道徐國勇,也會贊助你;但有些人只是剛從學校畢業的大學畢業生,或許有人對政治存有理想,所以我才會認為政策必須檢討與調整,這是真的!在去年……
- 徐部長國勇
我想也必須讓選務機關表達一下意見。
- 陳委員怡潔
不能拿你和其他人比啊!你比較可愛啊!但有人並沒有知名度,又怎麼會有保證金?部長,我必須嚴正地告訴你,真的有人去貸款繳保證金,你不要以為沒有這種事!這真的是很嚴肅的話題!不管是負責選舉政策面的內政部或負責選務的中選會,我都要告訴你們,選舉保證金的制度應該要檢討修正,真的有此必要!這必要性是有的!
-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我們做為選務辦理機關,有關選舉保證金問題,分別依據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及公職選罷法來進行授權。
- 陳委員怡潔
部長,代理主委講這話根本就不接地氣……
-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總統副總統選罷法部分是法令明訂的,至於其他部分凡是經中選會與地方選委會審議決定的,我們會適時檢討改進。
- 陳委員怡潔
代主委,有時候你講話要接地氣。因為你這樣講,那麼青年參政者就會想,難道中選會是想以價制量嗎?這樣是否影響公平參選的機會,也阻礙公民參政?是不是這樣?我認為這是需要修正檢討的,請問中選會願不願意?你說願不願意就好,無須講這麼多!願意?不願意?Yes或No?
-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有關保證金門檻應如何合理調整,我們會衡酌各國制度及本國時勢再提請委員會討論……
- 陳委員怡潔
在目前世界各國制度中,我們是29個國家中,唯一需繳交高保證金者,而且規定也是最為嚴格的,這是我在做提案說明曾經講過的數據,這樣一來,中選會就更需要檢討了,也有修正之必要。
- 徐部長國勇
抱歉,我替中選會講句話。中選會是委員制,必須經中選會委員同意。剛剛我們講到地方鄉鎮市長或里長選舉……
- 陳委員怡潔
還有市議員啊!
- 徐部長國勇
這些都是地方選委會決定的,而地方選委會也是合議制。
- 陳委員怡潔
我尊重合議制,也尊重選委會委員……
- 徐部長國勇
也因此,內政部對此……
- 陳委員怡潔
部長,這些我們都予以尊重,但對於小黨與青年參政者而言,這就是變相懲處他們,只因為他們對政治有熱情,想參政就得借錢繳保證金!所以我才希望你們能進行適當修正與檢討,不要每件事都規定得這麼硬!
- 徐部長國勇
委員所講的,我們都聽到了;不只我們聽到了,透過直播,全國民眾也都聽到了。
- 陳委員怡潔
我還是認為以價制量的想法不對!這一路聽下來,我認為你們就是在以價制量!不可以採用以價制量這種方式!不管你們要怎麼調整,我想第一步都要先從檢討做起。部長說願意檢討,陳代主委也認為可以做後續的檢討與調整,對此我給予兩位讚許,兩位是有肩膀的,也尊重你們調整的權力,這畢竟是你們專業,所以我尊重。不過我要再次強調的是,如何才能讓更多人參與政治?尤其是處於經濟弱勢的年輕人或小黨、無黨參選人,至於如何適度調整?是下修保證金?或採連署雙軌並行?或是部長的建議也罷,我都贊同,但是一定要踏出第一步,這樣才有開始,不要最後變相地懲罰了年輕人!我講的不是開玩笑的,這些事你們也都可以查得到,真的有很多人去貸款借錢來繳保證金,但最後錢被沒收了!這是打擊人民投身政治、想改變政治環境的初衷!在此,我誠懇地拜託部長與陳代主委,務必朝此方向努力與檢討。
- 徐部長國勇
這是由選委會所決定的事。
- 陳委員怡潔
內政部是選政機關啊!不要互推責任啦!
- 徐部長國勇
這不是互推責任!
- 陳委員怡潔
這是替想投身政治的年輕人著想,也才是讓年輕人可以參選的平台與方式!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怡潔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