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主張政治檔案所要還原的歷史真相範圍同樣適用於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包括戰地政務時期的不公不義「這件事情不管是發生在臺灣或是發生在澎湖、金門、馬祖,都同樣適用。剛剛陳委員提到在戰地政務時候的不公不義,沒有錯,這些全部都是在我們所謂歷史真相還原的範圍裡面。」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主張制定政治檔案法的核心是不希望不分青紅皂白、不分內容、不分年限所有檔案一律公開,認為這樣公開對受難者家屬是二度傷害「這是我們當初一直堅持要制定政治檔案法最主要的核心,就是不希望不分青紅皂白、不分內容、不分年限,所有檔案一律公開,這也是受難者家屬一再陳情的,他們認為,這樣公開對他們而言,其實是二度傷害。」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認為公開槍決前後的照片涉及人格權,對家屬可能造成不捨或難堪,主張應以分離、保留等遮掩方式處理而非一律公開「公開槍決前後的照片其實涉及人格權,尤其對於家屬來說,可能會覺得非常不捨或難堪,在這種情況下,是否要將槍決前後的照片公開,或者其實應該有所分離、有所保留?」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認為許多自白是在嚴刑峻罰、各種酷刑之下做出的,質疑完全公開這類自白對當事人及其子孫是否適當,主張應再加考量。「在自白書部分,我們相信,很多自白其實是在嚴刑峻罰、各種酷刑之下所做出的,這樣的自白一旦完全公開,對於當事人、尤其當事人子孫來說,這種情境是否適合?我認為要再考慮一下。」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認為處理政治檔案是要還原戒嚴時期的歷史真相,而非政治追殺「所以國民黨一直說是因為政治追殺,不是的,是要還原歷史真相」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質疑國安局、國安會將陳文成命案、林義雄林宅血案等應該公開的資料列為永久機密,導致應快速公開的歷史真相無法呈現「大家最想知道的陳文成命案、林義雄的林宅血案等,剛才我們也聽到,國安局、國安會把這些應該公開的資料列為永久機密」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認為牽涉國際、情報人員安全的事項屬於國家安全,但僅因過去某一個人仍在世而不解密,並不屬於國家安全。「如果牽涉到國際、情報人員的安全,那就屬於國家安全;可是如果只涉及過去的某一個人,因為此人還在,就不能解密,我認為這不是國家安全」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質疑行政院版第八條第三項不論年限一律提供自白書與槍決前後照片閱覽、抄錄及複製的做法是否妥當「但依照政院版本第八條第三項規定,不論其年限,自白書與槍決前後照片全部都要提供閱覽及抄錄、複製,這個妥不妥當?」發言紀錄
- 尤委員美女
沈委員,你是資深立委,應該懂得程序吧。
- 沈委員智慧
我很懂,所以我在跟主席程序發言啊!
- 主席
國家安全會議第三組陳世玉組長……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委員玉珍
對,也請你不要扭曲以前政治發展的……
- 主席
請尤委員美女發言。
- 尤委員美女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今天在談所謂的政治檔案法,其實檔案局原來覺得我們已經有檔案法,不需要制定這樣的政治檔案法,然而政治檔案要處理的是什麼?其實最主要的就是轉型正義。我們也知道,在威權時代、在戒嚴時期有很多人民的權利遭受到侵害,但是他們被剝奪這些權利不是依照一個正當的手續、不是一個正當的法律程序,這段歷史、真相必須還原。要還原歷史真相,唯有從這些檔案中看出來,這些檔案在哪裡?當然就是在國家的機構裡,因為在那時候是所謂的黨國不分,就牽涉到在那一段時間裡很多的檔案是存在那時候的黨中,當然就是只有國民黨。所以國民黨一直說是因為政治追殺,不是的,是要還原歷史真相,讓我們知道在戒嚴時期、在過去的那一段時間裡面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這件事情不管是發生在臺灣或是發生在澎湖、金門、馬祖,都同樣適用。剛剛陳委員提到在戰地政務時候的不公不義,沒有錯,這些全部都是在我們所謂歷史真相還原的範圍裡面。
今天我們要面對過去,臺灣過去的歷史到底是怎麼了,尤其是在戒嚴時期,從日據時代當日本戰敗之後,到了國民政府接收臺灣,到國民黨在戒嚴時期的統治,所發生的不只是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美麗島事件等等,這麼多的事件到今天依然是大家很大的一個問號,而這些問號就成為每次選舉時大家爭論的東西。為什麼我們不要讓歷史的真相還原、攤開來?說實在的,當時受害的不是只有臺灣人、本省人,事實上,白色恐怖中受害者多的是外省人,很多精英都受害了,這些人的真相難道不用去還原嗎?剛才也有委員提到,這些人很多都不在了,沒有錯,他們不在了,但是他們孩子還在,他們子孫還在,他們希望知道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為什麼他的祖先、爸爸媽媽的屍骨到今天都還找不到。今天所謂的轉型正義就是大家要知道,到底在這塊土地上發生了什麼事情,我們要從這些檔案去讓大家看清楚到底發生什麼事情,而我們必須從這些歷史的紀錄中才能知道我們該如何面對它,也希望它不要再發生,這樣社會才有可能和解。
因此,在處理政治檔案時的一個非常重要的重點是,當這些政治檔案呈現的時候,我們要用什麼樣的方式去呈現?因為在當時很多的自白書、文獻是「抓耙子」寫的,在這種情況之下,是不是要一律公開?一律公開妥不妥當?所以本席所提的政治檔案法也是民間團體、專家學者經過非常多年的研究,在個人的隱私與公眾所應該知道的知情權兩者之間應該怎麼平衡?這裡首先會牽涉到的就是在槍決前後的這些照片、自白書要不要一律公開,還是應該要用有所遮掩的方式去處理?目前政治檔案法尚未通過,依照現行做法,滿30年的檔案,如果他有保密具結,他可以閱覽;檔案滿30年,他沒有保密具結的話,就會在分離處理之後再提供閱覽;未滿30年的檔案,就會先分離,也就是把該遮掩的先遮掩,再提供閱覽。不論檔案年限,如果要複製,則全都要分離以後才可提供,這是目前的處理現況。但依照政院版本第八條第三項規定,不論其年限,自白書與槍決前後照片全部都要提供閱覽及抄錄、複製,這個妥不妥當?國發會檔案局能不能回答?
- 主席
請國發會檔案管理局林局長說明。
- 林局長秋燕
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政治檔案條例草案的規劃方式確實如同委員剛才提到的,與現行做法的差別就在於:如果檔案滿30年,透過保密切結,可以提供閱覽、抄錄,但複製時必須分離。此外,為了加速開放,以目前政治檔案條例的機制而言,只有條文列出的項目,包括國家機密、原本移轉機關表達有國家安全或對外關係的考量,或是本人表達因其私人因素不開放,才會分離處理,否則其他事項就可以提供閱覽、抄錄與複製,其範圍確實就會涵蓋委員剛才提到的自白與槍決前後照片可以閱覽、抄錄與複製,這是在滿30年的前提下。
- 尤委員美女
我們也要考量很多家屬。公開槍決前後的照片其實涉及人格權,尤其對於家屬來說,可能會覺得非常不捨或難堪,在這種情況下,是否要將槍決前後的照片公開,或者其實應該有所分離、有所保留?我只是把這個觀點提出來,讓你們再思考一下。
在自白書部分,我們相信,很多自白其實是在嚴刑峻罰、各種酷刑之下所做出的,這樣的自白一旦完全公開,對於當事人、尤其當事人子孫來說,這種情境是否適合?我認為要再考慮一下。當然,我們也知道,如果要遮掩,也就是分離處理,就像剛才講的一樣,人力不是那麼充足。但事實上,你們目前已經在做了。既然已經在做,為什麼會突然表示以後不要分離處理會比較快?當然,我知道檔案局一直強調要加速公開,但加速公開之後,大家最想知道的陳文成命案、林義雄的林宅血案等,剛才我們也聽到,國安局、國安會把這些應該公開的資料列為永久機密,導致真正應該呈現、快速公開的歷史真相被列為永久機密;會讓當事人感到情何以堪的資料,反而為了所謂的加速公開而毫無遮掩地公開,這樣妥不妥當?這是我們當初一直堅持要制定政治檔案法最主要的核心,就是不希望不分青紅皂白、不分內容、不分年限,所有檔案一律公開,這也是受難者家屬一再陳情的,他們認為,這樣公開對他們而言,其實是二度傷害。所以,我才會在此要求比較細緻地處理;若是未加細緻處理,對於個人隱私與人格權的保障是不周的。
- 林局長秋燕
是,我向委員補充說明一下,在這個條例草案中,針對保密作業,第七條有比較開放的規定,如果是條件很清楚、解密條件成就或期限屆滿,可以自動解除機密;如果已經滿30年,還列為機密等級,除非有法律或法律授權的法令規定作為依據,才能延後解禁,否則就視為解除機密。
另一個配套機制在第八條,該條增列檔案當事人或其繼承人認為內容與檔案當事人個人資料有錯誤或不完整,可以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加註補充意見附卷。因為我們做了這些配套機制(加速解密),也提出加註附卷補充的概念,所以在機制配套上可以更開放,否則,作業方式可能與現行作業方式雷同,以上補充。
- 尤委員美女
沒有錯,我們一方面希望加速開放,但也涉及個人隱私與加速開放這種人民公共知情權兩者之間的平衡。對於自白書或「抓耙子」的檢舉書,你們可能覺得,如果當時是在各種不願意、被壓迫或脅迫的情況下所寫的,可以加註,可是對於槍決前後的照片或自白書,我認為似乎仍應在某種程度上加以區隔。針對這個部分,也請你們在討論時再考量一下,因為家屬對於這一塊非常焦慮,所以能不能再考量看看?
- 林局長秋燕
好。
- 尤委員美女
另外,您剛才提到,解密係依照各法律規定,所以您也特別提到國家機密法,但根據國家機密法,有些是永久機密。事實上,這種永久機密應該檢討,如果不檢討,就會導致人民真正想知道的歷史真相一直被列為國家永久機密,而不解密,但事實上,國家安全是對外,而不是對內的。當然,這不屬於你們的權限,可能是國安局要檢討的,而國安局當然要上報國安會,國安會與總統府方面也要全面檢討所謂的「國家安全」是什麼。如果牽涉到國際、情報人員的安全,那就屬於國家安全;可是如果只涉及過去的某一個人,因為此人還在,就不能解密,我認為這不是國家安全,希望檔案局能針對這部分快速檢討。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尤美女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