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認為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五條不得為隱瞞違法或行政疏失而核定國家機密,因此不能因為國安局或警總等機關可能涉及違法而將陳文成命案等檔案列為機密「也就是不可以因為過去做的事情是違法的,譬如陳文成是怎麼死的,有可能國家安全局有涉及違法,或者譬如警總等某一個機關有涉及違法,不能因為這個原因,對不對?」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認為總統有權依職權解除或改變國安局保管檔案的國家機密等級,要求總統追查當時國安局局長核定永久保密有無違法濫權、有無得到當時總統授權,並檢視這些機密檔案有無繼續永久保密的必要「總統應該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去追查當時國安局局長的核定有沒有違法濫權,他有沒有得到當時總統的授權,此其一。第二點,必須要去檢視這些機密檔案有沒有繼續永久保密的必要。」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認為國家機密保護法所稱的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是指對外的情報,不包括為監控國內對象而潛伏在美麗島雜誌社內的調查人員「假如這是因為有安排的調查人員假設潛伏在美麗島雜誌社之內,那麼這就不叫國家安全情報來源,對不對?因為這不是涉及國家安全,國家安全是指對外的情報」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質疑國安局以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為由,將美麗島事件等年代久遠的威權時期案件檔案永久保密,卻不說明其情報來源為何不能公開「包括美麗島事件等等,這些都是38年、39年,距離現在更早之前的事情,你們涉及什麼情報來源是不可以解密的?」發言紀錄
- 段委員宜康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先請問促轉會的葉委員,根據促轉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促轉會可以以下列行為調查相關事項,第二款內容為「要求有關機關(構)、團體、事業或個人提出檔案冊籍、文件及其他必要之資料或證物。」我就不問團體,只問機關、機構,你們現在依法要調集的資料,有沒有跟機關調不到的?
- 主席
請促轉會還原歷史真相組葉專任委員說明。
- 葉專任委員虹靈
主席、各位委員。目前為止大部分的機關都是相當順利的,但是確實有些機關會……
- 段委員宜康
譬如什麼機關、什麼資料?
- 葉專任委員虹靈
譬如我們從去年8月開始跟國家安全局往來,希望可以調閱跟陳文成命案、林宅血案、美麗島事件以及台大哲學系的相關檔案,去年我們調閱21案,目前只有拿到1案的公務機密,其他的資料全部都是以永久保密為由,不予提供。
- 段委員宜康
國家機密永久保密,對不對?
- 葉專任委員虹靈
是。
- 段委員宜康
所以是國家機密保護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之國家機密,應永久保密」。
- 葉專任委員虹靈
是。
- 段委員宜康
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是代表什麼意思?這就是指今天這個情報可能涉及情報員,而且這是對外、對其他國家,假如這是因為有安排的調查人員假設潛伏在美麗島雜誌社之內,那麼這就不叫國家安全情報來源,對不對?因為這不是涉及國家安全,國家安全是指對外的情報,所以要保護我們的情報員,他可能潛伏在別的國家的情報單位,或是他把情報提供給我們,如果我們現在解密會對他的安全造成影響,有可能是他的後人說不定會有安全等等的顧慮,應該是這樣的解讀。我問一下法務部,法務部是國家機密保護法的主管機關,我剛才的解讀有沒有錯?你們是主管機關。
- 主席
請法務部羅參事說明。
- 羅參事榮乾
主席、各位委員。是。
- 段委員宜康
「是」是什麼意思?
- 羅參事榮乾
因為國家機密保護法主要著眼於國家安全跟利益的維護。
- 段委員宜康
所以呢?
- 羅參事榮乾
所以假若跟國家安全及國家利益維護無關的,當然就不在國家安全……
- 段委員宜康
好。那我請問國安局,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永久保密的機密也是要經過核定嘛?
- 主席
請國安局秘書室周副主任說明。
- 周副主任天傑
主席、各位委員。要。
- 段委員宜康
這些機密是由誰核定?
- 周副主任天傑
本局局長。
- 段委員宜康
局長核定的?什麼時候核定的?
- 周副主任天傑
依個案審定。
- 段委員宜康
在國家機密保護法生效之後核定的嗎?
- 周副主任天傑
是。
- 段委員宜康
因為這個規定提到生效之後兩年內必須核定,不核定就要解密了。
- 周副主任天傑
對,我們依法核定。
- 段委員宜康
好。第五條是「國家機密之核定,應於必要之最小範圍內為之。核定國家機密,不得基於下列目的為之:」我先唸第一款為「一、為隱瞞違法或行政疏失。」也就是不可以因為過去做的事情是違法的,譬如陳文成是怎麼死的,有可能國家安全局有涉及違法,或者譬如警總等某一個機關有涉及違法,不能因為這個原因,對不對?
- 周副主任天傑
對。
- 段委員宜康
不可以隱瞞違法或是行政疏失。第三款為「為掩飾特定之自然人、法人、團體或機關(構)之不名譽行為。」這個自然人可能包括總統、當時的國安局局長或是警總總司令。但是我們現在遇到一個問題,「永久保密」我們也不知道你們為什麼保密,你可不可以告訴我們?第十二條有永久保密的要件「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之國家機密」,這看起來有點模糊,但是其實很明確,也就是「涉及國家安全情報的來源或是管道」表示它是從哪裡來的,這個不能告訴我們,而這個檔案是從哪裡來的,為什麼不能讓大家知道呢?也就是譬如對於林宅血案─林義雄律師一家的滅門血案,我所掌握的檔案為什麼不能讓大家知道檔案的來源?我知不知道林宅血案是誰幹的?我知不知道陳文成命案是誰幹的?陳文成博士死亡的兩年之後,我在第三年進到台大,我在圖書館前面還是覺得很陰森。陳文成命案為什麼不能解密?是誰殺的?他為什麼死的?這牽涉到什麼樣的情報來源?你們知道些什麼?包括美麗島事件等等,這些都是38年、39年,距離現在更早之前的事情,你們涉及什麼情報來源是不可以解密的?如果今天國安局局長就可以核定這個機密永久保存,我要請教法務部,有沒有解密或改變機密等級的方式?羅參事,你知道嗎?
- 羅參事榮乾
這一點我不太清楚。
- 段委員宜康
好。第十條第一項規定「國家機密等級核定後,原核定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有核定權責人員得依職權或依申請」,我請教國安局,你們的上級機關是誰?
- 周副主任天傑
國安會。
- 段委員宜康
我們請國安會,國安會哪一位?所以你們有權啊!你們有權解除它的國家機密或是「依申請」。我再請教法務部,怎麼申請?
- 羅參事榮乾
因為有關國家機密保護法的主責雖然是法務部,但是是我們的廉政署。
- 段委員宜康
我知道是廉政署,但是廉政署沒有來。
- 羅參事榮乾
所以這個部分,我不太熟。
- 段委員宜康
我知道,因為我也看了施行細則,裡面沒有提到要怎麼申請。
我再請問,現在你們一個國安局,一個國安會,國安局跟國安會都屬總統府管,上級機關包不包括總統府?包括總統府?國安局點頭,所以包括總統府。那麼我請教總統府邱局長,我再唸一次第十條「國家機密等級核定後,原核定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有核定權責人員得依職權或依申請」,有核定權責的人員就是總統。根據第七條,如果這是絕對機密,那麼就是總統、行政院院長或經其授權之部會級首長,所以如果總統有授權的話,那就是國安會秘書長或國安局局長,如果它是絕對機密的話。如果總統沒有授權的話,國安局局長是不可以去核定的。所以我們假設它是總統授權,那表示他得到總統授權。那現在總統可不可以解除這個機密或改變其機密等級?
- 主席
請總統府第二局邱局長說明。
- 邱局長昌嶽
主席、各位委員。任何國家機關的檔案都隨時隨地在檢討我們的機密的……
- 段委員宜康
請問一下,你們總統府有沒有檢討關於陳文成命案、關於林宅血案、關於美麗島事件被國安局局長核定為永久保密的這件事情?
- 邱局長昌嶽
從民國31年到81年這段期間所有總統府內的政治檔案……
- 段委員宜康
所以你們經過檢討之後,包括現在本黨(民進黨)執政、蔡英文當總統,仍然支持國安局把這一些檔案列為永久保密嗎?你回答時要注意喔!或者,你們沒有真正去了解這些資料到底為什麼保密?
- 邱局長昌嶽
總統府手邊所有的政治檔案均已移交國家檔案局……
- 段委員宜康
不是說你們保管的,你們保管的就是你們解密嘛!現在是國安局保管,誰有權可以解密?我們總統有權解密啊!
- 邱局長昌嶽
所以應該要提出……
- 段委員宜康
你是要我提出申請嗎?我也可以申請啊,你考慮好你的答案,你是要主動還是被動?總統應該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去追查當時國安局局長的核定有沒有違法濫權,他有沒有得到當時總統的授權,此其一。第二點,必須要去檢視這些機密檔案有沒有繼續永久保密的必要。我講得夠不夠清楚?
- 邱局長昌嶽
是。
- 段委員宜康
你回去可不可以回報?
- 邱局長昌嶽
府裡面這部分的業務狀況,事實上我們都一直不斷的在檢討。
- 段委員宜康
你們一直不斷的檢討,所以你們要讓外界認為總統府認為這些檔案應該要支持國安局的作法,要繼續永久保密,是這個意思嗎?
- 邱局長昌嶽
不是,應該是要不斷的去檢討那些檔案是否有需要永久保密之必要。
- 段委員宜康
我會把它搞清楚。如果沒有人要提出申請、如果總統府不主動解密的話,我會提出申請,我們到時候再來看要怎麼處理。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段宜康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