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質疑每3個月內彈性調整單月加班上限可能使業者將勞工加班時間集中在一個月、一季內加班,導致勞工在旺季時期嚴重過勞,要求勞動部於一個月內提出具體改善說明。「惟可能使業者將勞工加班時間集中在一個月、一季內加班,反而可能會導致勞工在旺季時期嚴重過勞。請問勞動部針對此一問題,該如何有效改善,請於一個月內提出具體改善說明。」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認為106年一例一休上路後總工時反而較105年的總工時多1個小時,並未解決高工時、過勞的問題,要求勞動部於兩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另外106年一例一休上路後,總工時反而較105年的總工時多1個小時,並未解決高工時、過勞的問題。請勞動部兩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質疑勞工於放假、下班時利用手機辦公,須自行紀錄工作起訖時間並附對話、通話紀錄佐證,才能申請加班工資,程序繁瑣導致申請意願低落,要求勞動部於一個月內提出具體措施,提高勞工實報加班的意願,以保障勞工不超時加班。「惟實際上,需由員工自行紀錄工作起訖時間,並附上對話、通話紀錄佐證,再申請加班工資,手續繁瑣,造成勞工申請意願低落。請勞動部於一個月內提出具體措施,改善勞工於放假、下班時利用手機辦公,實報加班之意願,以確實保障勞工不超時加班。」發言紀錄
- 委員童惠珍書面意見
1.去年勞基法修法,每3個月內彈性調整單月加班上限。讓企業可在淡、旺季彈性調整,惟可能使業者將勞工加班時間集中在一個月、一季內加班,反而可能會導致勞工在旺季時期嚴重過勞。請問勞動部針對此一問題,該如何有效改善,請於一個月內提出具體改善說明。另外106年一例一休上路後,總工時反而較105年的總工時多1個小時,並未解決高工時、過勞的問題。請勞動部兩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2.隨著智慧型手機結合通訊軟體、電郵系統、社群的便利性,讓業者可以隨時透過手機掌握員工工作進度,手機成為24小時責任制的導火線。雖然勞動部表示,若勞工無權拒絕,需參與討論,事後立即處理,一律皆算加班。惟實際上,需由員工自行紀錄工作起訖時間,並附上對話、通話紀錄佐證,再申請加班工資,手續繁瑣,造成勞工申請意願低落。請勞動部於一個月內提出具體措施,改善勞工於放假、下班時利用手機辦公,實報加班之意願,以確實保障勞工不超時加班。
3.針對保障職災勞工,是六大勞工政策之一,惟職災保險立法,至今仍未有實際進展。勞動部預告6月將推出草案,惟座談會當天報告的職災保險費率仍維持目前的平均0.21%,再視實際情況調整。職災保險費率過低,導致基金太少,屆時若有勞工需要申請職災給付,可能面臨破產的問題。另外現行的職災給付金額亦過低,若未加保雇補險以及個人商業保險,無法完全降低勞工因職災造成的傷害和未來醫療費用。請勞動部於立法時,能夠將此問題納入考量範圍,以保障職災勞工的權益。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童惠珍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