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選罷法與公投法的修正,審議程序與時機是否妥當?質疑行政院版將公投與大選拆開是政治操作,是為了怕總統選舉選輸「難道真的是政治操作,為了怕總統選舉選輸嗎?」全國性公民投票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還是分開舉行?質疑以人力不足、排隊投票為由將公投與大選拆開,認為上次公投綁大選辦不好是因為中選會能力不足、未規劃好投票行為,與是否合併無關「至於辦不好,是因為你們能力不足,上次主委還因此下台,但這和綁不綁在一起有關嗎?」全國性公民投票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還是分開舉行?認為以印尼近兩億人一天完成投票為例,臺灣一千多萬公民應有能力合辦公投綁大選「難道臺灣的中選會沒有辦法合辦公投綁大選嗎?人家是我們的十倍,都有辦法一天完成投票,而且還有海外投票!」全國性公民投票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還是分開舉行?認為公投若不與大選合併而獨立舉辦、分開辦兩次選舉會浪費國家資源及人民納稅錢,主張合併只需辦一次選舉較省錢省時「不綁大選的話,到時候要辦兩次選舉,公投辦一次、大選辦一次,第一、浪費國家的資源及人民的納稅錢」全國性公民投票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還是分開舉行?質疑將合併規定改為「得」會讓行政院、中選會甚至執政黨視公投對自己是否有利來決定綁不綁大選,認為讓執政黨有時綁有時不綁不是好的政策「甚至是執政黨自己決定要不要綁大選,看公投對自己是否有利,再決定綁不綁大選?」全國性公民投票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還是分開舉行?質疑將公投與大選拆開來是在阻礙人民的參政權、違背中選會保障參政權的職務「現在如果將公投與大選拆開來,那就是在阻礙人民的參政權,也違背了職務,結果你居然贊成這樣的提案?」全國性公民投票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還是分開舉行?反對行政院版公投法修正將公投與六個月內大選合併的「應」改為「得」,主張公投應與大選合併舉行「公投本來應該跟六個月內的大選一起合併,就是綁大選,現在行政院版本把應該一併選舉改成「得」一併選舉,就是可以選擇要綁大選或不綁大選,這樣會影響人民的參政權耶!」全國性公民投票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還是分開舉行?認為公投若獨立舉辦一定會降低投票率,剝奪人民行使公投的權利並讓人民不方便,主張與總統、立委一起選讓人民跑一趟即可行使權利「公投如果獨立舉辦,一定會降低投票率,也剝奪人民行使公投的權利,讓人民不方便!」發言紀錄
- 林委員為洲
(10時5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陳代理主委,請問中選會成立的宗旨是要做什麼?
- 主席
請中選會陳代理主任委員說明。
-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主席、各位委員。中選會成立的宗旨有以下幾點:第一、作為國家的二級機關與部會相當,但卻是一個獨立機關,也是依法律獨立行使職權的法定機關;第二、中選會作為獨立機關,是辦理選務的機關,就選罷法而言,不論是總統選罷法或公職人員選罷法,都是內政部依法辦理;第三、因為有公投法的修正,我們現在也成為公投法的主管機關。
- 林委員為洲
講重點!你沒有講到重點,中選會組織法開宗明義第一條就說成立中選會是為了貫徹憲法保障民主法治及人民參政權……
-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我們是貫徹憲法保障人民直接行使直接民權的部分而成立的法定機關,如同我剛才講的,我們作為獨立機關就是如此。
- 林委員為洲
好,中選會的宗旨講的很清楚,就是要「貫徹憲法保障民主法治及人民參政權」,我都沒有漏掉一個字,中選會組織法第一條第一句就是這樣寫。現在我要講的是要保障人民的參政權,參政權包括兩部分,就是被選舉權和選舉權,民主國家參政當然是透過選舉,即被選舉權及人民行使權舉權,這是主要的參政權,中選會最主要就是辦理這樣的業務。現在有關公投法行政院版本的修正,公投本來應該跟六個月內的大選一起合併,就是綁大選,現在行政院版本把應該一併選舉改成「得」一併選舉,就是可以選擇要綁大選或不綁大選,這樣會影響人民的參政權耶!不綁大選的話,到時候要辦兩次選舉,公投辦一次、大選辦一次,第一、浪費國家的資源及人民的納稅錢;第二,降低投票率,這個用膝蓋想就知道了!公投如果獨立舉辦,一定會降低投票率,也剝奪人民行使公投的權利,讓人民不方便!如果和總統、立委一起選,就可以一起投,而且只投一次,這樣一方面省錢,另一方面則省時,對人民有好處,跑一趟就可以行使權利,對國家來講也只要辦一次選舉,你們不是一直說人力不足嗎?現在還想一年辦兩次?辦一次就好了!至於辦不好,是因為你們能力不足,上次主委還因此下台,但這和綁不綁在一起有關嗎?怎麼會說因公投大選綁在一起以致人力不足,造成大家得排隊投票,所以要改成不綁在一起?這到底是什麼法?鋸箭法嗎?我可以給你一個數字,印尼才剛舉行過總統、國會及地方選舉,你知道印尼人口有多少嗎?
-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印尼的投票總人口是我們的十倍!但他們到現在仍在開票,只能初步揭曉結果,所以在選務方面比起我們其實是……
- 林委員為洲
請你不要再講了,時間是我的!印尼有兩億六千萬人口,公民數接近兩億……
-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一億九千萬。
- 林委員為洲
一億九千多萬,選務人員則有六百萬人。不僅如此,因為在臺灣的印尼移工與學生約有二十八萬人,所以他們在臺灣也為印尼大選設置了34個投票所,讓在臺灣的移工與學生可以投票,而且在一天內完成……
-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還沒完成!
- 林委員為洲
計票是另外一回事,我說的是投票行為,這是在一天內完成的,而且有接近兩億人投票!坦白說,印尼的資訊化程度絕對沒有臺灣高,難道你要說臺灣的行政效率比印尼差?這樣難道還不需要下台負責嗎?請問我們的公民數才多少?一千多萬,難道臺灣的中選會沒有辦法合辦公投綁大選嗎?人家是我們的十倍,都有辦法一天完成投票,而且還有海外投票!當然,他們的計票比較複雜,這點不用你說,我很清楚,問題是人家的投票行為是一天完成,而我講的就是投票行為!因為你們沒有把投票行為規劃好,所以辦得亂七八糟,投票也投得亂七八糟!
我要告訴你的是,身為獨立機關,理當保障人民的參政權,所謂的參政權包括被選舉權與選舉權,也就是投票選舉權的行使。現在如果將公投與大選拆開來,那就是在阻礙人民的參政權,也違背了職務,結果你居然贊成這樣的提案?現在行政院的版本已經提出來了,星期三就要進行審查,理由是因為上次選舉辦得不好,所以這次就把公投綁大選拆開,請問這到底是哪種作法?不改善自身的規劃能力與作業流程,卻剝奪甚至阻礙人民的參政權,再浪費國家資源,於六個月時間內辦兩次選舉,一次公投一次大選,這是什麼心態?難道真的是政治操作,為了怕總統選舉選輸嗎?民進黨以前在野時,全黨一致說一定要公投綁大選,甚至要求修法降低公投門檻,不要讓公投法成為鳥籠公投!這是你們全黨一致的說法,結果現在你們執政了,只因為一次公投綁大選辦不好,就想把公投拆開來辦,讓公投不綁大選,再回到鳥籠公投,這種話你們講得出來?才多久時間?也不過三年之前,你們在野的時候是怎麼講的?
- 主席
請行政院李秘書長說明。
- 李秘書長孟諺
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我們是用「得」保留彈性……
- 林委員為洲
誰都不知道將來誰會執政,我不會改變我現在講的立場,如果將來國民黨執政,我也不會改變立場。若如秘書長所說改成「得」,那是由行政院自己決定嗎?還是中選會自己決定?甚至是執政黨自己決定要不要綁大選,看公投對自己是否有利,再決定綁不綁大選?這樣是好的政策嗎?
- 李秘書長孟諺
我們會視公投案情來做……
- 林委員為洲
這是好的政策嗎?讓執政黨可以乾坤大挪移,有時候綁,有時候不綁?這種政策好嗎?
- 李秘書長孟諺
因為現在門檻比較低,以致公投件數非常多;一旦件數很多,就現有法令而言就必須與大選一起……
- 林委員為洲
請你們好好想想三年前你們是怎麼說的,現在又講這什麼話!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為洲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