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志揚於報告事項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依照公投法是否可以變更去年765萬張公投票所定出來的立法原則,認為其立法原則應保留給全民公投出來的結果「它的立法原則難道不是保留給全民公投出來的結果嗎?去年765萬張公投票所定出來的立法原則,依照公投法我們可以去變更它嗎?」

發言紀錄

  1. 吳委員志揚

    (10時51分)主席、各位同仁。我想今天各黨各派的委員內心都相當的複雜和糾纏。我覺得民進黨的行政院要負最大的責任,釋字第748號解釋在2年前就公布,並且訂了今年5月24日的期限,民進黨為什麼一直到最近才突然提出行政院的版本?這個版本有經過大家充分的討論嗎?有嗎?大家回想,當行政院版本送進立法院的時候,我們就要求它一定要付委,至少要讓起草這個法案的主管機關向大家說明草案的內容、要接受詢答,結果民進黨動用多數,硬把它抽出逕付二讀。我們以為逕付二讀就很快了啊!可是逕付二讀以後到距離今天表決前很近的時候,才開始召開所謂的朝野協商;是不是想這樣就糊弄過去?這裡面關係到除了所謂同性伴侶的權益以外,更有去年幾個公投案、七百多萬人投下的全民直接意志!這個全民的直接意志難道可以去忽視它嗎?這個意志和釋字第748號解釋之間的關係是什麼?能不能找到一個適當的妥協方案?這需要很多社會的溝通。

  2. 當然,524馬上就到了,但是難道大法官要我們什麼時候定,我們就一定要定出來?我們沒有自己的討論空間嗎?我們立法院沒有化解社會各界爭議的義務嗎?大法官叫我們什麼時候定,我們就定出來,它的立法原則難道不是保留給全民公投出來的結果嗎?去年765萬張公投票所定出來的立法原則,依照公投法我們可以去變更它嗎?所以這有好多、好多的疑慮,應該要好好地釐清以後再來審查本案。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吳志揚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