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俋於公民投票法修正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七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完成三讀─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嘉義市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將公投公告及審議時間由28天延長為60天,讓戶政機關來得及審核,並讓民眾有更長的審議與討論時間以真正了解公投內容「過去公告時間只有28天,內政部戶政機關根本來不及審核,現在我們把它延長為60天,讓大家有更長的審議時間、更長的討論時間,才能真正了解公投內容是什麼。」全國性公民投票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還是分開舉行?主張公投應與大選完全脫鉤,每兩年舉行一次,一年選舉、一年公投,讓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在獨立空間行使權利,避免淪為政治動員工具「所以我們現在主張公投應該跟大選完全脫鉤,每兩年舉行一次,所以就是一年選舉、一年公投。」

發言紀錄

  1. 李委員俊俋

    (18時25分)主席、各位同仁。我們今天討論的是蔣絜安委員的版本,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本來就是人民基本的權利,而我們也有不同的規範。選舉、罷免規範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創制、複決規範在公投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都是人民的基本權利,我要自己行使權利,我不希望被偽造,這就是原來我們提出必須要有身分證明的原因,因為去年的三個案子,國民黨統統是偽造,包括百分之三十幾都是偽造的,連死人都可以連署;今年張麗善的提案仍然是偽造,連第一階段都沒有通過,這就是要身分證的原因,但是後來我們希望大家不要誤解,所以把這一條拿掉了。

  2. 事實上,今天公投修正的重點只有兩個,第一是調整公告及審議時間。過去公告時間只有28天,內政部戶政機關根本來不及審核,現在我們把它延長為60天,讓大家有更長的審議時間、更長的討論時間,才能真正了解公投內容是什麼。

  3. 第二是所謂公投脫鉤的概念。我們剛剛說得非常清楚,選舉、罷免、創制、複決都應該在一個獨立的空間,讓大家可以充分行使自己的權利,所以不應該有其他案子來干擾他獨立行使權利,也不應該變為政治動員的工具。去年的10個公投案,很明顯已經都變成政治動員的工具,所以我們現在主張公投應該跟大選完全脫鉤,每兩年舉行一次,所以就是一年選舉、一年公投。

  4. 有國民黨同仁表示世界上沒有人這麼做,我要告訴大家,瑞士是大家討論公投最多的國家,瑞士一年有4次公投,但是他們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條文,就是公投不跟大選綁在一起,這就是瑞士的規定。其他包括英國、法國、義大利、西班牙、葡萄牙、荷蘭、丹麥、瑞典、奧地利、希臘、加拿大及澳洲,統統都是公投和選舉分開,包括所謂的丹麥,原來是合在一起,現在因為調整,也把公投和選舉分開,所以公投和選舉應該分開,讓大家有獨立的空間,獨自判斷選舉時要選舉誰,而在行使公投時,也可以對公投議題表達意見。我們認為,選舉、公投分開,人民才能獨立行使創制權、複決權,這就是我們要把公投跟選舉分開的原因。

  5. 剛剛國民黨的朋友還提到我們很多的前輩,其實有關公投的進程,1993年蔡同榮委員就開始提出公投案,但經過10年努力,好不容易在2003年通過公投法,但當時國民黨用非常高的門檻把它綁住,變成一個鳥籠公投;又經過十幾年努力,我們終於在2017年把這個鳥籠公投拿掉,降低了門檻,讓人民拿回他們的創制、複決權,這才是真正面對問題、解決問題。接著2018年我們實施公投,發現10個公投案出現太多問題,現在我們就必須共同面對來解決問題,就在這一次我們來修法,要修改哪些重點呢?一個就是延長公告跟審議的日子,一個就是公投和選舉脫鉤,這樣才真正讓人民有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權,才是維護公投的權利,也才是照顧臺灣的民主。謝謝大家。

  6. 主席

    請陳委員曼麗發言。

  7. 陳委員曼麗

    (18時29分)主席、各位同仁。這一次的公投法修法,基本上是因為上次公投的亂象,譬如像幽靈人口,還有剛剛李委員提到的死人也連署,甚至連人權議題都拿出來公投,還有就是一些造謠式的文字常常在各地出現,讓大家感到非常混淆。要如何避免有心人士利用民主的制度來破壞民主,我想這次希望能夠解決的問題是許多公民團體及學術團體都非常重視的,所以我們希望能夠有這樣的一個解決方式,我個人也提出了一個修法的版本,希望能夠解決這些問題。其實我今天才剛剛和一些公民團體再開一次公聽會,主要就是昨天我們民進黨柯總召的發言,他表示民進黨已經公開宣布不會要求要附身分證連署了,所以公民團體認為這個障礙已經排除,但是他們還有提出一些意見,所以我想也提供給大家做為參考。第一、他們認為應該要加速電子連署的設計,把連署的時間也能夠加長。第二、公投審議的時間要有專業公民團體參與的公聽會,避免提案方使用不當的資料來誤導社會。第三、行政單位面對公投提案應該要有詳細的說明,讓社會大眾能夠理解成案或不成案對社會的影響到底是什麼。第四就是公投案應該要有充分的討論期,像去年我們就看到很多的民眾根本就不知道核電廠實際上是占臺灣供電量的…

  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 我舉個例子,像是日本核食,要是這次沒有透過公投反日本核食,兩年內我們會吃進多少有輻射疑慮的核災食品?包括未來的美豬,若是兩年以後才能行使一次公投,我認為這都是本末倒置。我們希望任何的修法一定要深思熟慮,不是想到哪裡才做到哪裡,而且不要完全以政治作為第一考量,應該權衡大家能夠接受的程度,讓大家能夠有方便性,而不是今天藉著人多就為所欲為,我相信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民意會來檢視大家。所以對於第二十三條,在此我要呼籲所有民進黨的好朋友們應該要好好的考量一下,不要硬是霸王硬上弓,一定要這樣就過。以上,謝謝。

  10. 主席

    請李委員俊俋發言。

  11. 李委員俊俋

    (19時39分)主席、各位同仁。這幾天香港的情形告訴我們,民主不會從天上掉下來,必須靠我們努力的爭取、努力的維護。蔡同榮先生在1991年就提出公投法,但是經過十幾年的奮鬥,才於2003年在立法院通過公投法,當時國民黨把公投視為洪水猛獸,所以加上了一個鳥籠,就是公投的門檻特別高。從2003年到2017年,我們面對的是所謂的鳥籠公投,我們希望降低門檻,林義雄先生在千里苦行的時候,請問國民黨的朋友到底在哪裡?他們只會在旁邊訕笑,對民主政治沒有付出一點代價。但是,在2017年終於把門檻降下來了,我們發現非常多的問題跑出來,為什麼?因為受太多其他因素影響,特別是政治利益的獲取,然後沒有辦法專心討論公投的相關議題,所以我們發生在19天辦了50場電視辯論會,辯到後來,大家都不知道在辯什麼,也因此,大家沒有辦法充分了解公投議題到底是什麼?公投要討論的內容到底在哪裡?到底要投贊成票或反對票我也不知道,這才是真正的問題所在。

  12. 所以今天不是很簡單的把林義雄、蔡同榮拿出來,然後說民進黨怎樣怎樣,我要告訴大家過去的情形,2008年1月2日連戰說公投絕對不能綁大選,公投綁大選就是混亂,就是渾水摸魚,所以我們絕對不能綁大選。2008年5月,馬英九說我們一貫主張公投不能綁大選,當時附和的不是賴士葆嗎?不是費鴻泰嗎?不是林德福嗎?所以現在的問題在哪裡?公投發生的問題,就是沒有辦法讓人民專心對公投議題充分的了解、對公投真正產生的問題表達個人的意見。

  13. 剛剛曾銘宗委員說如果有緊急事件怎麼辦?緊急時很簡單啊!如果有緊急的問題,本來就是立法院要解決,這是我們立法院的責任,因為創制、複決公投,只是補足代議政治的不足,如此而已嘛!難道你們不負起責任,統統交給公投就好了嗎?我告訴曾銘宗委員,你剛剛一再提及瑞士,瑞士一年有4次公投,但是瑞士現在的公投案已經排到2037年了,瑞士也從來沒有喊說公投案沒有辦法解決臨時問題怎麼辦?因為他們仍然有代議制度可以解決真正的問題。今天我們要面對的是,公投是人民的創制、複決權,這是人民的基本權利,我們要予以保障,但如果有人為了政治利益,而把真正的創制、複決權抹殺掉,只為了獲取政治利益時,這時候我們就要充分保障所有乾淨的空間,讓人民可以繼續行使他們的創制、複決權,所以我們在這個提案要求每兩年一次,一年公投、一年選舉,這樣就不會造成混亂,也才能夠充分讓大家行使他的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權,這才是人民真正要的民主,讓我們把權利還給人民吧!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李俊俋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