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陳秀霞於全院委員會會議

親民黨親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認為具行政機關性質的促轉會在沒有搜索票的情況下即可隨意搜索和扣押,有違憲法規定「但我個人認為行政機關的促轉會沒有搜索票就可隨意搜索和扣押,有違憲法規定」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質疑《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二條直接規定不受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及行政院組織法限制,且作為臨時性機關卻未明定存續期限,僅規定二年內未能完成者得報請行政院長延長,使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及行政院組織法形同具文「但是我們的促轉條例第二條直接規定不受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及行政院組織法的限制。作為一個臨時性的機關,卻又不明定存續期限,其於二年內未能完成者,得報請行政院長延長之,每次以一年為限。」

發言紀錄

  1. 周陳委員秀霞

    主席、楊被提名人、各位同仁。首先恭喜楊院長被提名為大法官,對於院長長期在行政訴訟、審判實務上的付出及法學領域上的成就,特別是在忙碌的審判工作之虞,還抽出時間來講授行政法跟稅務的問題,如此致力於經驗傳承之精神,本席給予高度肯定。

  2. 首先我要請問被提名人,如果你是大法官的話,對於超越憲政規範解釋的釋憲要求,您的立場為何?

  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 周陳委員秀霞

    即如果你擔任大法官的話,你對於超越憲政規範解釋的釋憲要求的立場為何?

  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 周陳委員秀霞

    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保障人民的生存權;還有,釋字第767號也肯認憲法保障健康權,而且為了實現人民享有健康具人性尊嚴的生活,我國的憲法及增修條文都要求國家對於人民提供社會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以及照顧弱勢的義務,這些都屬於社會權保障之一環,同時也是聯合國經社文公約第九條保障之普世人權範圍。但是,目前我們的年金制度、長照制度、托育政策等相關法律,對於社會弱勢的保障其實是不足的。長照跟幼托的公共化服務,涵蓋率還不到四成,而且國民年金保險上路的時候,政府宣稱要保障弱勢者的老年經濟安全,可是卻要求弱勢者每月要繳交高額的保費。現在尚未繳費的還有40萬人,他們經濟上遇到困難的時候卻被政府催繳保費,最高欠費將近有10萬元之多,缺乏老年保障,其實這是不符合我們年金政策的初衷。所以我要請問楊院長,你如何看待與社會保障立法不作為或者不足的問題?你認為應該要如何藉由憲法的要求來控制與面對行政跟立法者在這部分的形成自由?

  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 周陳委員秀霞

    謝謝。根據憲法以及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大法官的職責有四點,包含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令、違憲政黨解散審理以及總統、副總統彈劾案審理等等,而且大法官解釋憲法的法律位階等同於憲法,從大法官被賦予的這些職權可以看出其功能性和重要性,而大法官所做的每一個決定、每一個宣告,對於我們的國家政策、法律,甚至對民眾的日常生活都會產生非常大的影響。因此,我要請問你,如果公投決定的是法律事項,它可以推翻大法官的解釋嗎?

  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 周陳委員秀霞

    我說的是公投決定的。

  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 周陳委員秀霞

    這個答案如你所說是不行的,為什麼不行呢?因為從民主的角度來說,如果代議制的大法官可以有如此大的權威來抵擋住最民主的公民投票,這在民主理論上其實是很難說得過去的,對公民投票也是一種傷害。請問你如何在釋憲和公投之間做調和呢?

  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 周陳委員秀霞

    謝謝。其次,在你的自傳中指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不能夠輕易更動,並且期許自己未來作為憲法守護者的大法官,自應掌握民意,讓解釋具有時代意義。因此本席就要請教你,如何讓大法官的解釋可以充分掌握民意,也讓解釋更具有時代意義?

  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 周陳委員秀霞

    謝謝。再請教你,當民意和憲法本身意旨不同時,你將要如何來做決定?假設經過你的專業評估以後,認為這個法律是違憲的,但是多數民意都認為沒有違憲,你會怎麼處理?你會為了掌握民意、讓解釋更具有時代意義,而認為這個法律是沒有違憲的嗎?

  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 周陳委員秀霞

    謝謝,我們也肯定你的法學素養,也相信將來你是可以的。

  19. 接著要請問的是法稅改革聯盟的主張,他們的主張是稅賦人權入憲,廢除違法函釋;平反稅務冤案,終結萬年稅單;廢除稅務獎金,杜絕違法徵稅;歸還超徵稅收,嚴懲濫稅官員等,對於他們這樣的訴求,楊院長支持嗎?

  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 周陳委員秀霞

    本席是這樣認為,大法官應該扮演的是解釋憲法的意旨、劃定違法之處的超然角色,同時要解釋憲法;雖然要與時俱進,但是絕對不能為了迎合執政者來進行詮釋,因為大法官既為憲法的守護者,必須要秉持自身的專業知識和素養,對於牴觸憲法的法律宣告違憲、命其失效,才能夠捍衛憲法根本的地位。

  22. 其次,大法官除了要具備應有的條件、資格之外,大法官被提名人的品德操守、法律學識、實務經驗以及對社會的貢獻都是我們衡量及審酌大法官被提名人適任與否的標準。對於過去已經發布的大法官解釋,請問你對哪些解釋是有不同的意見,可否簡短說明一下?

  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 周陳委員秀霞

    根據瞭解,在民國九十五年,當時您任法官期間,在對於寺廟事務的判決書中,我們發現上訴人曾經主張您在案件中擔任審判長一職,卻和主導原處分做成的被上訴人的辯護律師─江雍正律師是配偶關係,而你卻沒有自行迴避,當時也被指控有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的規定。針對這樣的指控,你有什麼看法?

  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 周陳委員秀霞

    關於寺廟事務。

  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 周陳委員秀霞

    對,你擔任法官。

  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 周陳委員秀霞

    你在這個案件中是擔任審判長的職務。

  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2. 周陳委員秀霞

    你回去再回想一下吧。

  33. 你身為法官多年,應該很了解利益迴避法的用意,為何當時沒有自行迴避,雖然法院最後審查認為您沒有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也沒有圖利特定的人士,但若你當初真有這樣的行為的話,確實會讓大家心存疑慮,所以請您未來要更加謹慎才好。

  34. 再請問你,人民對於司法失去信任,作為大法官的您要如何提振司法公信力?

  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6. 周陳委員秀霞

    立法院日前通過民進黨委員所提的考試院組織法修正草案,考試院正面臨虛級化,決策權恐遭拔除,只剩下研究跟建議權,考試院伍錦霖院長在他的聲明裡面談到,如果立法院強行通過的話,將有嚴重違憲的疑慮,他完全沒有辦法同意,並且認為此一修法將損及獨立機關的中立性。請問楊院長,您認為這樣的修法是否違反五權憲法體制,有沒有違憲之虞?請簡單答復。

  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8. 周陳委員秀霞

    本席認為考試院組織法的修法,有關法律位階條文修改部分是立法院的職權,但涉及憲法層次的考試院核心職能改變考試委員的功能及職權,變成僅具諮詢性質,對所屬部會不具督導跟決策的權力,將形同毀棄考試院憲定職權,有嚴重違憲的疑慮,更可能衍生權力失衡的現象,絕對不能任意修正。

  39. 接下來,就是當今台灣社會支持死刑的民意,一直是占多數,在歷次的民意調查裡面,支持死刑的都超過支持廢死,反對死刑的人認為對於重大刑案加害者宣判死刑只是以暴制暴,試圖以簡單的暴力制裁手段來解決複雜的犯罪問題,並不能發揮教化跟矯正人心的功能,他們更提出江國慶死刑冤案來反對廢死;但是支持死刑的人認為殺人償命乃天經地義的事,死刑能發揮遏阻犯罪的功能。請問楊院長,死刑到底有沒有違憲?有沒有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4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1. 周陳委員秀霞

    像他們提出江國慶的死刑冤案而反對廢死的部分,你認為廢不廢除死刑跟冤案有沒有關係呢?

  4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3. 周陳委員秀霞

    您要如何減少或杜絕這些冤案的發生?

  4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5. 周陳委員秀霞

    如果政府推動廢除死刑,您認為應該要有什麼樣的配套措施呢?

  4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7. 周陳委員秀霞

    在還沒有廢除死刑之前,法務部遲遲不簽署執行死刑的做法,您認為這樣有沒有違法失職?

  4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9. 周陳委員秀霞

    外界都認為我國目前刑事司法的修法方向太過偏重被告的人權保障,而忽略掉被害人的權益保護,這是外界一致的看法,請問您的看法如何?您有什麼具體的主張嗎?

  5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1. 周陳委員秀霞

    最近有一則新聞是,我國有一對男女在義大利羅馬結婚,不過兩人婚後相處不睦,於是向羅馬法院請求分居和離婚,但是女方在這段期間跟另外一名外籍男子在一起,而且懷孕了,男方認為女方在兩人還有婚姻關係的情況下懷孕,侵害了自己的配偶權,而女方則是主張義大利憲法法院已經將通姦除罪化;依義大利的民法規定,夫妻分居以後,如果一方有新伴侶,他方不能主張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我國法院最後是依照義大利法律判定女方免賠。但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之下,配偶之間應該要互負忠誠義務,本案適用義大利法律的結果,容許婚姻關係存續中的兩個人互相不需要負婚姻的忠誠義務。因為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八條,其違反我國公序良俗的規定而不適用。難道法院認定的公序良俗跟我們的想法是不一樣的嗎?

  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3. 周陳委員秀霞

    好。

  5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5. 周陳委員秀霞

    最後我還是要叮嚀楊院長,您未來擔任大法官一職,作為中華民國憲法的守護者,務必要謹言慎行,因為您的一言一行都將代表全國人民對於大法官的期待,請秉持政治中立的精神,保持一貫公正超然的態度,不要辜負社會大眾對您的期待,讓人民對司法體制再次失去信心。期盼您在上任之後,能夠運用您長年在實務界豐富的審判經驗,以及高度的法學知識素養,來維護我國的憲政秩序,保障人權以及弱勢權益,為國家盡一份心力,謝謝。

  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7. 蔡宗珍女士

    主席、各位委員。我是蔡宗珍,在此謹以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的身分接受各位委員的審查。以下擬先向各位委員簡要自我介紹,再就各界關心或詢問的問題,在時間允許下做扼要回應,敬請指教。

  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9. 蔡宗珍女士

    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從我上法學課程的第一天開始到現在,我從未同意過平等是形式的平等,平等權的保障當然是實質平等。

  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1. 蔡宗珍女士

    報告委員,這個是很久以前的……

  6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3. 蔡宗珍女士

    我可以說明嗎?

  6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5. 蔡宗珍女士

    謝謝委員給我這個機會來說明,首先要重申,我從未從本質上反對Quota制度、我從未反對婦女保障名額制度,我的論理都有它的論理脈絡,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其實在我的文章裡面都致力於引進和說明婦女保障名額制度的多種做法和可能性,事實上我希望能夠介紹和引進的是更多元的婦女保障名額之方式。第三點,我剛剛有特別強調,一、二十年前的論文,必須要逐步隨著時空環境,尤其是規範條件的改變而調整,我個人一直強調的是2011年……

  6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7. 蔡宗珍女士

    CEDAW公約……

  6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9. 蔡宗珍女士

    CEDAW公約施行法修正之後,我在整個論學的體系上有做了一個通盤的檢討。

  7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1. 蔡宗珍女士

    我再一次明確地講,我這一輩子從未支持過形式平等觀……

  7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3. 蔡宗珍女士

    而關於保障名額制度……

  7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5. 蔡宗珍女士

    喔!這個,委員……

  7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7. 蔡宗珍女士

    報告委員,在符合專業……

  7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9. 蔡宗珍女士

    但是在具備專業條件的前提之下,我得以女性的身分而獲得提名,我覺得這是我身為女性極大的榮幸。

  8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1. 蔡宗珍女士

    我想這樣太過簡化,我沒有講過這樣的話。

  8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3. 蔡宗珍女士

    不是,之前的文字,3萬字的文章不能夠僅舉一句話,而且我剛剛已經解釋過,其實論理上面不是這樣的。

  8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5. 蔡宗珍女士

    報告委員,這個性別主流化的指標,我個人向來是支持和接受的。

  8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7. 蔡宗珍女士

    我向來接受……

  8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9. 蔡宗珍女士

    我從未反對過婦女保障名額制度,我再一次重申。

  9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1. 蔡宗珍女士

    有關詳細的資料,我恐怕要送一本研究報告給委員。

  9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3. 蔡宗珍女士

    對於這個議題,容我簡單地向委員做個說明。第一,考選部包含考選部長在內,無權自行決定考試規則的內容,我們一定是依照法定程序提案,經過考試院院會以合法的方式審議通過,再由考試院公告,這才會成為有效的考試規則,這是第一點。

  9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5. 蔡宗珍女士

    但是我們只有提案權。

  9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7. 蔡宗珍女士

    400分的門檻有專業性的指標。

  9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9. 蔡宗珍女士

    400分的門檻是我國所有國家考試共通的指標,也就是專業科目50分,這是我國所有公務人員考試及專技人員考試的最低指標。這樣一個專業門檻是要建立考試制度可以跨年度、有信效度,而且可以讓應考人得以預知的一個考試指標。

  10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1. 蔡宗珍女士

    這個政策的實施從擬議到通過,超過一年。有關考選部的職權,考選部是一個團隊組成的行政機關,我們會持續地研議。在我離開這個職務之後,委員的意見及外界的意見都會成為持續精進的重要參考。

  10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3. 蔡宗珍女士

    委員的意見,我一定虛心受教,但是向委員報告,司律合一考試是全國司改會議做成的結論,之後經由考試院、行政院、司法院三院組成司改協調會議做成結論,我們是奉三院合議的結論所實施的第一步,這不是考選部決策的……

  10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5. 蔡宗珍女士

    這句話不是這樣接的。我極少數接受有關服貿的訪問,那次接受訪問……

  10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7. 蔡宗珍女士

    委員也很了解,那次的訪問中,我講話的重點不是服貿的內容,而是程序正義。而這個主張後來也在大院的努力之下,尤其是在王前院長的支持之下來做。

  10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9. 蔡宗珍女士

    我是在相關脈絡之下講的,我強調的是程序正義,所以先立法、後審查,當時我主張應該要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1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1. 蔡宗珍女士

    我講的是一整段的話。

  1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3. 蔡宗珍女士

    這個我不同意,完全不同意。我的憲法沒有顏色,我認同中華民國的憲法價值,我認同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沒有藍色也沒有綠色,那是共同的信念。

  1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5. 蔡宗珍女士

    這我完全同意。

  1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7. 蔡宗珍女士

    報告委員,這個在憲法法院繫屬中的案件並不適宜於此討論,而且我必須說明,我寫過的學術論文談的是優惠存款的問題,沒有討論退休金的問題,這是兩部分。

  1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9. 蔡宗珍女士

    那篇文章有三萬多字。

  1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1. 蔡宗珍女士

    對,這兩件事情在法理上是完全不同的。

  12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3. 蔡宗珍女士

    學術論著要忠於學術自主的精神,我的文章、我的學術論文一定有清楚的論證,您可以不同意我的主張、您可以質疑我的論證,我們可以進行學術的論辯,但是恐怕學術論著不適宜做一個切割性的結論。

  12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5. 蔡宗珍女士

    是。

  12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7. 蔡宗珍女士

    是。

  12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9. 蔡宗珍女士

    主席、各位委員。是。

  13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1. 蔡宗珍女士

    是。

  13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3. 蔡宗珍女士

    是,大致上是這樣。

  13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5. 蔡宗珍女士

    我沒有印象。

  13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7. 蔡宗珍女士

    在新聞上有。

  13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9. 蔡宗珍女士

    是,但是那不是我的職權……

  14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1. 蔡宗珍女士

    作為一個法律人,請允許我比較迂腐一點,這個的法規依據完全不同、脈絡完全不同,完全沒辦法這樣……

  14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3. 蔡宗珍女士

    不是。

  14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5. 蔡宗珍女士

    不是,人事的審查和法規命令的審查……

  14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7. 蔡宗珍女士

    程序正義是一個總稱,不管服貿協議屬於法規命令,還是屬於兩岸協議的法律屬性,它應該要進行立法院職權行使的程序。

  14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9. 蔡宗珍女士

    是,我完整的說法是這樣。

  15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1. 蔡宗珍女士

    是。

  1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3. 蔡宗珍女士

    蘋果和橘子不能放在同一個……

  15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5. 蔡宗珍女士

    不是,我們完全要按照法律規範……

  1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7. 蔡宗珍女士

    不是。

  1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9. 蔡宗珍女士

    我認同中華民國現行有效的憲法。

  1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1. 蔡宗珍女士

    是。

  16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3. 蔡宗珍女士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作為有效憲法,當然要被遵行。

  16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5. 蔡宗珍女士

    大法官很早就回應了委員的這個問題,也就是中華民國憲法疆域之界定是政治問題,不應該由憲法審判者來回答。

  16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7. 蔡宗珍女士

    這個問題應該由國會依照法定程序來解決。

  16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9. 蔡宗珍女士

    是。

  17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1. 蔡宗珍女士

    臺灣地區依照法律的界定,地理區域是臺、澎、金、馬。

  17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3. 蔡宗珍女士

    大陸地區就比較含糊一點。

  17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5. 蔡宗珍女士

    有關大陸地區的界定,如果要講地理區域,應該是……

  17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7. 蔡宗珍女士

    它的界定就是現在中國的主要領土範圍。

  17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9. 蔡宗珍女士

    我認為應該要由國會先行解決,才適合來討論。

  18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1. 蔡宗珍女士

    法律不能夠這樣憑空解釋。

  18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3. 蔡宗珍女士

    這個不適合由大法官被提名人來回答。

  18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5. 蔡宗珍女士

    正因為我現在……

  18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7. 蔡宗珍女士

    正因為這樣,所以不能回答。

  18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9. 蔡宗珍女士

    正因為這樣,所以我不適合回答。

  19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1. 蔡宗珍女士

    對。

  19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3. 蔡宗珍女士

    我沒有辦法回答這樣的問題,因為我現在的身分是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司法院大法官不可以積極主動……

  19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5. 蔡宗珍女士

    是。

  19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7. 蔡宗珍女士

    正因為我尊重司法院大法官這個職務,所以我不能夠再像……

  19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9. 蔡宗珍女士

    我必須要尊重職務而發言,所以在目前的部分……

  20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1. 蔡宗珍女士

    民主憲政國家的憲法審判者不能積極的、抽象的進行文意解釋。

  20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3. 蔡宗珍女士

    報告委員,我只寫過一篇學術性的小品文,介紹東德的不當黨產處理法制。那篇文章沒有處理任何其他國家的問題,只是我研究的一小部分。

  20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5. 蔡宗珍女士

    這個是典型的防禦性民主機制,也是修憲後我們引進的防禦性民主,或者是戰鬥性民主的重要機制。

  20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7. 蔡宗珍女士

    我當然支持。

  20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9. 蔡宗珍女士

    我支持所有現行有效憲法的規定。

  2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1. 蔡宗珍女士

    抱歉!我完全不能同意委員剛剛說的這段話。

  2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3. 蔡宗珍女士

    我完全覺得一國兩制不是一個可以被接受的法理概念,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絕對不是在談一國兩制。

  2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5. 蔡宗珍女士

    憲法下的規範性國家概念是由憲法所……

  2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7. 蔡宗珍女士

    規範性國家概念由憲法所支持,所以規範性國家概念一定要服從憲法。

  2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9. 蔡宗珍女士

    中華民國憲法要求國家權力受到拘束,所以……

  2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1. 蔡宗珍女士

    我沒有辦法回答這樣的政治語言。

  22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3. 蔡宗珍女士

    我沒有說這個荒謬。

  22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5. 蔡宗珍女士

    這是國會制定的法律,也就是立法院制定的法律。

  22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7. 蔡宗珍女士

    從憲法的角度並不會直接產生這個問題,而國會立法來進行有效的立法產物,在未被宣告違憲之前,都應該成為法秩序中要被遵行的有效法規範。

  22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9. 蔡宗珍女士

    是。

  23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1. 蔡宗珍女士

    我沒有講「荒謬」兩字。

  23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3. 蔡宗珍女士

    在法理上,其實可以進行巧妙的論證。如果以後卸下……

  23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5. 蔡宗珍女士

    其實不是,真的不是那麼簡單。

  23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7. 蔡宗珍女士

    我國當然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23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9. 蔡宗珍女士

    當然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24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1. 蔡宗珍女士

    當然。

  24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3. 蔡宗珍女士

    憲法所欲規範的範圍包含現在無法以國家能力加以控制的領域,這是憲法理論上的一個……

  24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5. 蔡宗珍女士

    我會以最大的忠誠來維護……

  24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7. 蔡宗珍女士

    憲法忠誠是憲法國家每一個人、每一個機關都應該要富有的基本認知,憲法忠誠性就是我一定會……

  24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9. 蔡宗珍女士

    對法律而言,並不抽象,這非常具體。

  25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1. 蔡宗珍女士

    謝謝委員的提醒,但我會以身為憲法守護者所應該要有的……

  2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3. 蔡宗珍女士

    謝謝。

  25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5. 蔡宗珍女士

    主席、各位委員。從2016年5月20日到現在,3年餘。

  2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7. 蔡宗珍女士

    抱歉,這個資料錯誤,不是我,而且我也沒有做這樣的申報。

  2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9. 蔡宗珍女士

    如果有這樣的資料,絕對是錯誤的。

  2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1. 蔡宗珍女士

    不是,絕對不是。

  26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3. 蔡宗珍女士

    是我們部裡的高階同仁奉命出國考察,而在核銷經費上面出了一些問題,所以我有親自去請教主計總處,但不是我,是我們部裡的高階同仁。

  26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5. 蔡宗珍女士

    還有我們的基層同仁,就是出國訪問的同仁,但不是我個人。

  26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7. 蔡宗珍女士

    是。

  26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9. 蔡宗珍女士

    這個事情,我真的必須要去查一下。

  27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1. 蔡宗珍女士

    我記得那是一次……

  27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3. 蔡宗珍女士

    是,我當然誠實。

  27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5. 蔡宗珍女士

    對。

  27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7. 蔡宗珍女士

    是。第一,絕對不是我本人。

  27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9. 蔡宗珍女士

    第二,這件事情我必須要清查,但是如果我沒記錯,應該是……

  28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1. 蔡宗珍女士

    沒有。委員,這件事情也許張冠李戴,但絕對在我任內沒有發生過這件事。

  28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3. 蔡宗珍女士

    我面對全國民眾來說明,不是這件事。

  28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5. 蔡宗珍女士

    這件事情在我任內完全沒有發生,在我任內,我們沒有任何同仁奉派到美國出差。我再說一次,我們沒有同仁奉派到美國出差,而且也沒有任何我─蔡宗珍以部長的身分將政風室主任移送廉政署!

  28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7. 蔡宗珍女士

    是。

  28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9. 蔡宗珍女士

    不會有的事情。

  29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1. 蔡宗珍女士

    我沒有辦法回答這個問題,因為根本是不存在的事。如果是不存在的事,我沒有辦法回答如果是我該怎麼辦!

  29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3. 蔡宗珍女士

    是。

  29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5. 蔡宗珍女士

    前段話其實紀錄的時候少了兩個字:「之虞」,法律人講話都是很精確的,所以我在說違憲的時候,我都會說「違憲之虞」。後半段沒有。

  29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7. 蔡宗珍女士

    我在特定脈絡下,曾經講過類似的話,但是有其上下文的脈絡。

  29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9. 蔡宗珍女士

    我當時從法律論爭的是……

  30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1. 蔡宗珍女士

    報告委員,服貿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條……

  30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3. 蔡宗珍女士

    這個無法比附援引,而且我並不了解實際情況,但是依據不同。

  30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5. 蔡宗珍女士

    民主國家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可貴的價值和做法,叫做「國會自律」。我認為這是「國會自律」的事項,我做為非立法委員……

  30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7. 蔡宗珍女士

    我想立法委員會適合……

  30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9. 蔡宗珍女士

    當然。

  3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1. 蔡宗珍女士

    報告委員,我以為沒有兩套標準。

  3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3. 蔡宗珍女士

    報告委員,我以為……

  3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5. 蔡宗珍女士

    委員,讓我說一句話,好嗎?

  3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7. 蔡宗珍女士

    報告委員,法規依據完全不同,這個如何能要我做同一的主張和……

  3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9. 蔡宗珍女士

    報告委員,服貿的時候,…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周陳秀霞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1. 周陳秀霞

    主席、蔡被提名人、各位同仁。首先恭喜蔡部長被提名為大法官。大法官是憲法最高的守護者,當然檢視的標準也是要最嚴格的。根據你提供的簡歷,你被提名為大法官人選是依據司法院組織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款的「研究法學,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者」。你是在105年5月20日擔任考選部長的,到今年有3年吧?

  2. 周陳秀霞

    這個是你唯一跟政治有直接相關的職務,也才只有3年的任期,本席對於你被提名的依據「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者」是持保留的態度。在你提供的簡歷裏,你說到擔任考選部長的期間有相當亮眼的成績單,請你扼要說明一下你這3年推動了哪些亮眼的政策?成效為何?還有你適任大法官的理由是什麼?

  3. 周陳秀霞

    這樣我大概知道了。說到考試制度的部分,考選部在今年4月份公告高普考的考科會更改,但是在6月份你們又宣布暫緩,這是什麼原因?為什麼這麼重大的改變會隨便就做決定?

  4. 周陳秀霞

    主要是不推了是嗎?

  5. 周陳秀霞

    你知道網路上有很多質疑的聲浪嗎?這一次考科的更改,考生認為並沒有徵詢足夠的意見以及第一線人員的看法。面對這些質疑的聲音,考選部到底有沒有失職的地方?未來要如何確保適才適用的目標?

  6. 周陳秀霞

    好,我知道。考選部今年也推動「司律合一」的考試,司法官及律師第一試、第二試都一起考,這樣的考試新制會影響到很多考生,成效如何尚未有定論,但是部長卻被提名為大法官,請問這樣「司律合一」考試的成敗誰要來負責?

  7. 周陳秀霞

    1950年到1987年的律師人數大概只有兩、三千人,當時大家都認為律師的人數太少了,幾年前開始提高錄取率,近年來每年都錄取大概有1,000人左右,但是市場消化不了這麼多的律師,所以現在流浪律師是與日俱增,律師界哀鴻遍野,已經成為國安問題。我要請問蔡部長,你認為應該如何解決這樣的問題?

  8. 周陳秀霞

    瞭解。有法界人士提出要推動公職律師的制度,你支持嗎?

  9. 周陳秀霞

    時機還未成熟就是了?

  10. 周陳秀霞

    簡短就好,因為時間也不是很多。我再請問部長,你被提名的依據是富有政治經驗,但本席看來看去,實在找不出部長富有政治經驗的軌跡。政策推行後尚未檢討成效,就要去做大法官了,我覺得這樣好像不太好,當然你剛剛有解釋說這不是你個人,我也不在這裡做爭辯。

  11. 周陳秀霞

    再來談到政黨,在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項規定「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而至今有效的民主進步黨黨綱主張「基於國民主權原理,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及制定新憲法的主張,應交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選擇決定。」請問部長,政黨的目的或其行為在建立主權獨立的「台灣共和國」,並制定新憲法,到底有沒有違憲?

  12. 周陳秀霞

    因為你未來是大法官,負責解釋憲法的意旨,我也希望聽到你的解釋,你既然有一些些的不方便,我也不在這裡為難你。

  13. 周陳秀霞

    再請問一下,97年6月20日釋字第644號理由書裡面所談到的,組織政黨無須事前許可,須俟政黨成立以後發生其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經憲法法庭做成解散之判決後,始得禁止。我要請問部長,你成為大法官以後,要怎麼樣面對這個問題?它跟我們現在的政黨法是有一些不一樣的地方,這個是97年6月20日釋字第644號理由書裡面所談到的。

  14. 周陳秀霞

    這些年來,大法官已經兩度不受理監察院的釋憲聲請案,有一次是不受理立法委員的釋憲聲請案,並且遲未審理法官所提的不當黨產條例釋憲聲請案,因為這樣的作為,使得臺灣難見光明,只有少數的人是例外的。請問部長,你在成為大法官以後,你是要做中華民國憲法的守護者,還是要做容忍政府繼續毀憲的執行人?

  15. 周陳秀霞

    好。最近你也應該常常聽到三個字─「假新聞」,有關什麼叫假新聞,這個定義都還沒有出來,但是民進黨政府已經宣稱要嚴懲假新聞了,這樣的宣稱是不是侵犯了人民的言論自由跟新聞自由?有沒有違反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的權利?

  16. 周陳秀霞

    接下來談到6月23日的反統媒遊行,他們最主要的訴求是要求立法部門要儘速排審相關的法案,防範中共透過媒體滲透、分化以及散播假訊息,本席在此不去討論統獨的議題,而是從新聞自由跟言論自由的角度出發來請問部長,這樣的訴求是否違憲?可以因為政治立場的不同,就剝奪另一群人的聽閱權嗎?

  17. 周陳秀霞

    好,那我就不再繼續追問你,你認為你不適合在此談這個問題,那我們就來談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五條第三項裡面的「除本法及各機關組織法規外,不得以作用法或其他法規規定機關之組織。」、第三十二條「獨立機關總數以三個為限。」、第三十六條「一級機關為因應突發、特殊或新興之重大事務,得設臨時性、過渡性之機關,其組織以暫行組織規程定之,並應明定其存續期限。」但是我們的促轉條例第二條直接規定不受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及行政院組織法的限制。作為一個臨時性的機關,卻又不明定存續期限,其於二年內未能完成者,得報請行政院長延長之,每次以一年為限。我還是要請問部長,你認為這是不是使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以及行政院組織法形同具文?這樣的規定是不是有這樣的狀況?

  18. 周陳秀霞

    這不是個案啊!你都不適宜回答,那我們今天都白問啦!還有促轉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我想還是也講一下,「派員前往有關機關(構)、團體、事業或個人之辦公處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他場所為必要之調查或勘驗。」;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十五條「促轉會調查人員得於必要時,臨時封存有關資料或證物,或攜去、留置其全部或一部。」;主管長官若拒絕,必須於七日內取得行政法院假處分裁定同意。我覺得你還是不會回答,但我個人認為行政機關的促轉會沒有搜索票就可隨意搜索和扣押,有違憲法規定,對此不曉得部長可以回答嗎?

  19. 周陳秀霞

    你看,答案又一樣了。像你這種從政務官被提名為大法官的人選,這在過去並不多見,不過我還是請問你,在你8年的任期屆滿以後,是否還會重返行政系統?

  20. 周陳秀霞

    對於擔任憲法守護者的大法官,你認為是否可有政黨顏色?

  21. 周陳秀霞

    可以有政黨色彩嗎?

  22. 周陳秀霞

    不應該有顏色,而應超然公正對不對?

  23. 周陳秀霞

    不管在服貿協議,還是在年改的優存利率上,你都選擇跟民進黨站在一起,而且態度還非常堅定,外界質疑你的政黨色彩非常濃厚,並且不適任大法官,對此你要不要解釋一下?

  24. 周陳秀霞

    最後,期盼你在上任之後能夠秉持政治中立的精神,保持一貫公正超然的態度以維我國的憲政秩序。

  25. 周陳秀霞

    保障人民的權益,不要讓大家失望,要為國家盡一份心力。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周陳秀霞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