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選罷法與公投法的修正,審議程序與時機是否妥當?質疑公投法修法過程不符合程序正義,因為在委員會沒有任何討論、沒有開過任何一場公聽會,進到大會也只協商一條就表決。「公投法整個修法的過程,第一個,在委員會裡面沒有任何的討論;再來,沒有開過任何一場公聽會;進到大會來,也只協商了一條,然後就進到大會來表決。請問臺大法律系教授、你認為自己是最有良知的學者─謝提名人,你認為有符合程序正義嗎?」發言紀錄
- 林委員奕華
主席、謝被提名人、各位同仁。經過前面兩位國民黨立委的質詢,到目前為止,我感覺你比較不像大法官被提名人,你比較像「閃躲哥」,什麼問題都不回答,都會找理由來逃避。本席還是要回過頭來問你,關於你說你是基於保護學生,當時才會說出臺大沒有把馬英九教好,但你還是沒有回答,基於所謂的學術良心,因為你現在還是法學院院長……
- 主席
請被提名人謝銘洋先生答復。
- 謝銘洋先生
主席、各位委員。不是!
- 林委員奕華
好,你曾任,但你仍是法律系的教授。我們前面兩位總統以及現任總統都是臺大法律系畢業,請問你認為馬英九、蔡英文和陳水扁這三位總統,臺大到底教得好不好?
- 謝銘洋先生
這件事情不能夠用很籠統的方式來說。
- 林委員奕華
你既然都說沒有把馬英九教好……
- 謝銘洋先生
是的。
- 林委員奕華
就代表你有評論、代表你對事情是有評論的嘛!而且你是基於學者的立場有所評論,但我們這樣聽下來,你對於有沒有把陳水扁總統教好的這件事情,以及對蔡英文總統有沒有教好的這件事情,到現在卻是怎麼問,你都不願意說。
- 謝銘洋先生
因為比較的基礎不一樣。
- 林委員奕華
陳水扁是國際認證的貪污,你覺得臺大法律系有把陳水扁總統教好嗎?
- 謝銘洋先生
我尊重法院的決定。
- 林委員奕華
何謂尊重法院的決定?
- 謝銘洋先生
法院的判決。
- 林委員奕華
何謂尊重法院的裁定?
- 謝銘洋先生
法院判決他有罪,那他……
- 林委員奕華
所以有沒有教好?
- 謝銘洋先生
當時是基於學者跟院長的立場,特別是當時執政黨準備要來起訴、偵查這些學生,因此,我們基於保護學生的立場,認為他不應該這樣做。
- 林委員奕華
你剛剛提到對於服貿的程序,所以你說臺大法律系沒有把馬英九教好。我請教一下,剛剛王育敏委員也提到公投法修惡的事,你知道程序一樣有很大的問題嗎?公投法整個修法的過程,第一個,在委員會裡面沒有任何的討論;再來,沒有開過任何一場公聽會;進到大會來,也只協商了一條,然後就進到大會來表決。請問臺大法律系教授、你認為自己是最有良知的學者─謝提名人,你認為有符合程序正義嗎?尤其你未來要擔任大法官,你認為這是法律應有的程序正義嗎?如果你認為服貿半分鐘有疑慮,那請問公投法又是什麼?你要不要在這邊評論有沒有符合程序正義?
- 謝銘洋先生
關於服貿的問題,我並沒有特別指摘服貿協議本身有沒有違反程序正義,而是說……
- 林委員奕華
你剛剛的回答,本席有在聽。
- 謝銘洋先生
它是引起學生學運的一個原因。
- 林委員奕華
好!學生去抗議,請問和有沒有把馬英九教好,有什麼關係?這一定是針對他處理事情的程序嘛!
- 謝銘洋先生
他處理事情的程序,還有對學生的態度。
- 林委員奕華
學生上街頭跟馬英九有沒有被教好有何關係?本席就說你是「閃躲哥」嘛!你明明就針對程序正義卻不敢講,我們要你回答公投法,你就不敢說。你未來是要當大法官的學者,請問你認為公投法有沒有符合程序正義?
- 謝銘洋先生
有關法案的審查程序,在大院裡頭進行,至於大院裡頭所進行的程序到底是如何,其實我們並不清楚,所以我們也沒辦法置評。
- 林委員奕華
這個我沒辦法接受!我們的大法官不是什麼都該解釋嗎?如果事情到你那裡,不是都要解釋嗎?就算是立法院通過的法,如果不合憲,也是要被解釋!以後任何法案,只要立法院通過以後,就說因為尊重立法院的程序,所以全部都合憲,是這樣嗎?
- 謝銘洋先生
有沒有符合立法院的程序,是由立法院實質操作的情形來看,大法官所要看的是大院所立的法本身有沒有違憲。
- 林委員奕華
你一直自詡為有良知的學者,所以我們當然想聽看看,您認為這樣有符合程序正義嗎?
- 謝銘洋先生
在這個過程中,我想還是要尊重大院所做的決定。
- 林委員奕華
請問中選會主委由一位民進黨色彩這麼濃厚的人來擔任,他除了擔任過民進黨副秘書長,又是民進黨籍的縣長,雖然他後來落選了,但身為一個獨立機關的首長必須要公正、超然的獨立行使職權,你認為這樣符合應有的民主法治精神嗎?
- 謝銘洋先生
他的任命案到底能不能通過,也是由大院於權責範圍內所做的決定,對於……
- 林委員奕華
你全部都推給立法院,這樣我就不知道大法官要做什麼?以後就只要有立法院,大法官就可以廢除,因為全部只要立法院通過都可以,包括所有傷害言論自由的部分……
- 謝銘洋先生
當然不行!
- 林委員奕華
為什麼不行?你剛剛說只要立法院通過都可以啊!
- 謝銘洋先生
我講的是程序!
- 林委員奕華
所以只要我們通過都可以嘛!
- 謝銘洋先生
只要是立法院依照立法院本身的議事程序……
- 林委員奕華
我剛剛所講的也一樣,這已經違反我們對民主法治國家獨立行使職權機關首長的認知啊!你剛才說因為這是立法院所作的決定,可見你還是在閃躲,還是不願意正面回答,而這其實已經影響到臺大法律系把蔡英文總統教得好不好的問題。本席再舉另外一個例子,請問NCC是不是一個獨立機關?
- 謝銘洋先生
是的。
- 林委員奕華
請問行政院院長可不可以對NCC說因為他們沒有積極行使職權,結果之後就有媒體被開罰,你認為行政院院長適合直接干預NCC的職權行使嗎?
- 謝銘洋先生
既然它是獨立行使職權的機關,當然它必須自行作決定,但有可能有些事件它並沒有注意到,至於要不要開罰,這是NCC自己所做的決定……
- 林委員奕華
但後來我們看到NCC主委下台,同時也對媒體開罰,這就是我們所看到的結果。另外,不管是服貿的角色,或是在臺大卡管的角色,你都是發動連署的教授之一,教育部現在已經同意讓管中閔擔任校長,但我剛才聽到你說你還是不以為然,請問你認為管案最大的問題出在哪裡?
- 謝銘洋先生
最大的問題在於校長遴選委員與管中閔有利益衝突。
- 林委員奕華
只有一位嘛!按照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的規定,其實當中並沒有提到必須進行身分揭露,至於迴避的部分也沒有包括在內,你知道嗎?
- 謝銘洋先生
那是概括性的規定,雖然我手邊沒有條文,但既然遴選……
- 林委員奕華
所以你認為就是因為有這樣的身分,然後又有一位遴選委員沒有迴避對不對?
- 謝銘洋先生
是的,因為他事先就已經知道這位校長候選人是獨立董事……
- 林委員奕華
就因為這一位遴選委員沒有迴避,所以你就認為遴選無效對不對?
- 謝銘洋先生
最重要的並不是他沒有迴避,而是他沒有揭露。
- 林委員奕華
當然你現在一定要說並不是因為沒有迴避,因為你自己也沒有迴避啊!
- 謝銘洋先生
不是的,這是兩件事情,第一個是必須要迴避,第二個是必須要揭露。
- 林委員奕華
重點在於你們說這和他的獨董身分有關,而且有一位遴選委員沒有迴避,所以你們才認為遴選無效嘛!回過頭來講,你自己在民國86年擔任口試委員的那件事情,甚至還成為湯德宗大法官所寫教科書的內容!一位可能即將成為大法官的人選,竟然是現任大法官所寫教科書當中有關迴避三個案例負面教材主角之一,請問你要怎麼說?
- 謝銘洋先生
我尊重他的意見,但是……
- 林委員奕華
在這本教科書當中,你就是其中一個案例的主角。
- 謝銘洋先生
他並沒有瞭解整件事情,他只是從判決書來瞭解這件事情,我剛剛有講過……
- 林委員奕華
請問你有沒有迴避?
- 謝銘洋先生
我有揭露……
- 林委員奕華
你有沒有迴避?
- 謝銘洋先生
在我揭露之後,口試委員們共同決定因為當天考試內容是國際智慧財產權法的專業領域,如果我當時迴避的話,可能就沒有人能提出相關問題,所以……
- 林委員奕華
抱歉,這樣的說法我聽不下去!
- 謝銘洋先生
這是由他們決定的,他們決定我不用迴避。
- 林委員奕華
因為你是相關專業領域的學者,所以你就不用迴避嗎?這位學生後來還和你同寫論文,你們的關係多麼密切啊!
- 謝銘洋先生
但是我事先並不知道。
- 林委員奕華
這是基本原則,我自己也擔任過行政首長,指導學生絕對是必須迴避的,這是基本常識,你竟然連這樣的基本常識都沒有!你說管中閔案沒有迴避,請問你自己有沒有迴避?這不是雙重標準嗎?
- 謝銘洋先生
他之所以沒有迴避是因為他沒有揭露,所以大家不曉得要請他迴避。
- 林委員奕華
一樣啊!你為什麼沒有迴避呢?
- 謝銘洋先生
不一樣,我有揭露……
- 林委員奕華
法院判決寫得很清楚,因為你沒有迴避,所以這的確有瑕疵啊!
- 謝銘洋先生
所謂的瑕疵並不是我的瑕疵,請注意被告是教育部而不是我。
- 林委員奕華
重點在於你是其中一位應該要迴避而未迴避的口試委員。
- 謝銘洋先生
法院判決所指正的瑕疵應該是要求教育部以後在口試之前,必須讓口試委員事先知道名單。
- 林委員奕華
這是兩件事情,教育部是教育部,而你是大法官被提名人,我認為這是一個基本的態度和法律常識,碰到自己的指導學生就應該要迴避,如果你連這一點都做不到,那我真的不知道你的原則是什麼!難道你的原則可以變來變去,批評別人的時候就說因為他沒有迴避,碰到自己的時候就說那是因為他們要你留下來,所以你只好留下來,真是委屈你啊!
- 謝銘洋先生
這不是我的決定,要我留下來並不是我的決定,而是其他幾位口試委員共同作的決定。
- 林委員奕華
但是從教科書裡面可以看到,如果當時將你所給的成績直接剔除計算,可能錄取的會是另外一個人。
- 謝銘洋先生
不見得。
- 林委員奕華
我知道那是用剔除放大法,後來法院是用除以四乘以五的方式來計算,可是如果直接把你所給的分數剔除,然後除以四的話,那麼錄取的就會是另外一個人,這就是為什麼你會成為教科書拿來討論利益迴避負面教材的原因之一,這真的很值得探討。
- 謝銘洋先生
我尊重學者的意見表達,但這個案子已經經過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而且經過再審駁回。
- 林委員奕華
判決確定是因為法院認為這並沒有影響到結果,但是判決書的文字還是寫得非常清楚。
- 謝銘洋先生
當中所說的瑕疵指的是教育部在處理這件事情的時候,在程序上……
- 林委員奕華
不是的,當中提及「必須避免可能之利益衝突,被告於辦理口試時,未能注意及之,其所為之程序難謂無瑕疵。」當然教育部是主辦機關沒錯,但你是口試委員啊!當然我們也可以質詢教育部,但你是未來擔任大法官的人選,法律的最高位階就是大法官,大家對你的要求標準是不能有任何的道德瑕疵,而你這不只是道德瑕疵,更是法律瑕疵啊!
- 謝銘洋先生
我就是揭露……
- 林委員奕華
這是基本的態度,你應該要要求自己,不應該在那個現場成為口試委員,可是非常遺憾的,你卻讓自己留在那邊。剛才我已經說過,不同的成績計算方式,有可能是不同的人會被錄取,所以……
- 謝銘洋先生
因為我如果退出的話,那場口試可能就沒有辦法進行。
- 林委員奕華
就這件事情而言,你認為你有沒有錯?請問你認為自己有沒有可以改進的空間?還是你覺得自己並沒有錯?
- 謝銘洋先生
委員是指教育部的這件事情嗎?
- 林委員奕華
對。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奕華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