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認為僅住院醫師適用勞基法使同為受僱醫師之勞動權益不一,要求主管機關就醫師之勞動條件等相關配套措施妥予規劃,以求法制面之衡平「勞動部公告住院醫師適用勞基法後,使同為受僱醫師之勞動權益不一,對於未納入勞基法之受僱醫師,將無法適用勞基法受僱醫師工作契約、退休等相關保障,對於其勞動權益將有所影響。主管機關宜就醫師之勞動條件等相關配套措施妥予規劃,以求法制面之衡平。」發言紀錄
- 委員劉建國書面意見
一、勞動部於今(108)年3月12日公告指定「醫療保健服務業僱用之住院醫師(不包括公立醫療院所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人員)自108年9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全體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之適用固為當前之重要議題,然而,在實務層面仍需對醫師工作內容有細膩的檢視與討論,設想可行之配套措施,才能使制度長久可行,始能達到改善醫療勞動條件的效果。回顧醫療院所受僱者包括護理師等其他人員,早在10多年前就已受勞基法保障,血汗勞動的問題仍時有所聞。因此,主管機關宜務實地面對特定產業工時之特殊性,使醫師之工作權在勞動保護與工時彈性兩者之間取得平衡。
二、勞動部公告住院醫師適用勞基法後,使同為受僱醫師之勞動權益不一,對於未納入勞基法之受僱醫師,將無法適用勞基法受僱醫師工作契約、退休等相關保障,對於其勞動權益將有所影響。主管機關宜就醫師之勞動條件等相關配套措施妥予規劃,以求法制面之衡平。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劉建國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