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美女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要求促轉會在總結報告中,針對沒收財產的返還做完整規劃,財產範圍不限於不動產,還包括動產及職業上的不利益等,並可參考德國分階段立法的經驗。「關於財產,因為財產不限於不動產,可能還有動產以及其職業上的不利益等等,因此,我們希望你們在做總結報告的時候,也能夠針對這些部分做完整的規劃。」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要求促轉會好好規劃,在任務完成做成報告後,所蒐集的資料或資訊透過網際網路或實體展示等方式仍能被善於利用,避免重蹈過去白色恐怖基金會結束後研究報告與重要歷史文獻閒置未被利用的情況。「譬如說透過網際網路或實體展示等等,不會像上一次的白色恐怖,基金會因為時間結束他們就結束了,結束之後,那47項的研究報告以及補償基金會在運作期間很多重要的歷史文獻,固然交給了文化部或是文化部又交給國家人權博物館,可是這個東西要如何利用,其實是沒有規範的,因為大家不敢動,結果就擺在那裡,我覺得非常可惜。所以你們能否好好去規劃,在任務完成做成報告之後,這些東西還是能夠被善於利用?」

發言紀錄

  1. 尤委員美女

    (15時5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大家終於能夠好好的審查促轉會的預算,我們知道促轉條例在2017年年底公布施行,好不容易,促轉會在2018年5月31日也開始正式運作。一年半以來,促轉會真的是快馬加鞭地完成了很多的工作,包括代理主委剛剛所講的司法不法刑事有罪判決的撤銷,已經撤銷了五千八百多件,以及對於白色恐怖的歷史傷痕的部分,也展開政治受難者跟家屬的政治暴力創傷療癒計畫,進行所謂的社會教育跟溝通對話,也逐步建置各種資源跟網絡,促轉會跟人權博物館、政治受難者組成工作小組持續秉持公共、開放對話的精神展開這些多元的對話。同時,促轉會也跟原轉會土地小組合作,共同辦理原住民族的歷史真相調查、人才培訓營,邀請族人一起來釐清,就是還原這個屬於原住民族觀點的真相,我覺得這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原住民一直認為我們轉型正義都沒有碰觸到原住民,事實上,所有原住民族在這段時間受到的這些不公不義是一併被對待的。對於所謂歷史真相的調查、政治檔案的解密,當然我們今天也很高興聽到很多原來不解密的政治檔案,現在也已大量的解密。林林總總,事實上,一年半的時間內要完成這些工作並不是那麼容易,但是時間是急迫的。所以,我們也看到還有一些未盡事宜,包括前兩天才跟周春米委員合辦的財產返還的記者會,當天出席的人很多都是白髮蒼蒼,然後一直在等待,不知他們被沒收的財產到底能不能歸還,諸如此類的問題。當然,以前我們也曾經有相關法案,包括政治受難者補償條例、財產返還等等,這裡面牽涉到的是,當時被沒收了,一定要受無罪判決,但我們的國安法第九條規定不能提起再審,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我們現在是用所謂的撤銷,但是撤銷跟無罪判決是不是一致,即撤銷是否就等於無罪判決?是不是就可以這樣去援引這些財產的問題,這些都需要去處理,不曉得我們的促轉會對於這個財產的處理部分,目前處理方式是怎麼樣?或是你們的看法是如何?

  2. 主席

    請促轉會楊代理主任委員說明。

  3. 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主席、各位委員。關於撤銷是否就等於無罪判決的這個部分,我們促轉會會做出論述,我們認為、支持應該要進行財產返還、啟動這樣的作業,這個是政府的責任,我們應該要做,所以我們也在積極地做相關的工作當中。我想特別重要的是,如果說那個清單無法建構完整的話,相關工作要推動起來會比較困難。現在我們利用促轉條例賦予我們的職權,因為依此可以調閱比較多的檔案,所以就盡力地把這些可能有註記財產、宣告沒收財產的檔案調閱過來,進行比對,建構一個相對清楚的清單。至於公管、機關管理的相關土地部分,目前大概有191筆,我們也發函給公管管理的機關,請其說明目前管理跟使用的狀況,也作為財產返還是否有可能第一波行動的判斷依據。

  4. 尤委員美女

    事實上,我們也知道,228的部分有很多是沒有被審判,連法院宣告沒收都沒有,其財產就被充公了。像這些部分,我不太知道你們是不是有資料可循?他的財產範圍到底有多大、他的後代到底還在不在?到底要返還給誰?針對以上這些,你們是不是都有逐筆勾稽?

  5. 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有,我們有逐筆勾稽,也有做一些相關的座談會、諮詢會,也請政治受難者當事人或家屬前來,主要是家屬也有提供一些資料,我們也瞭解到228之後跟白恐那種體制化的作法是不一樣的,所以在相關認定上,我們也認為應該要有更周延的認定,這些我們都有納入考量。

  6. 尤委員美女

    因為這裡也牽涉到有些財產可能還在政府機關、沒有被利用,這個要返還比較容易,可是有的可能已經被利用、已經賣出去或已經轉很多手。其實財產的返還在各國的轉型正義中都是一件很棘手的事情,所以到底要怎麼做?其實德國的立法經驗也可以給我們參考,因為德國是採階段性的去完成,比如說,他在1992年底頒布了一部法律叫「前東德地區違反法治精神之刑事追訴處罰被害人平反與補償法」,先針對刑事案件的部分做處理;1994年7月,他們又頒布了「前東德地區違反法治精神之行政決定撤銷與附隨請求權法」,針對用行政方式沒入的部分做處理;在第三階段頒布了「前東德地區政治迫害受難人所受職業上不利對待補償法」,針對有些人可能當年本來工作好好的,然後就被撤銷,因為工作的撤銷,以致後來影響到他的年金等這些不利的措施。關於財產,因為財產不限於不動產,可能還有動產以及其職業上的不利益等等,因此,我們希望你們在做總結報告的時候,也能夠針對這些部分做完整的規劃。

  7. 另外,因為時間的急迫,你們在明年5月會有一個任務總結的總結報告,其實過去一、兩年來你們做了很多事情,這些經驗的整理、後續的推動以及解散後這些任務到底要交給誰、要如何讓它永續、繼續下去,請問這個部分你們的規劃為何?

  8. 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關於我們執行的任務能否讓社會大眾更了解的部分,我們也在持續的規劃、策略當中。其次,關於未來永續的移轉、能夠繼續執行的部分,特別是在機關相關業務的移轉上,我們已經開始啟動跨機關的協商來將這個計畫延續下去。

  9. 尤委員美女

    轉型正義中非常重要的一環就是歷史真相的調查以及它的公布,你們好不容易蒐集到的資料或是資訊,假使促轉會的任務完成,沒有再繼續的話,這些資料要如何善於運用?譬如說透過網際網路或實體展示等等,不會像上一次的白色恐怖,基金會因為時間結束他們就結束了,結束之後,那47項的研究報告以及補償基金會在運作期間很多重要的歷史文獻,固然交給了文化部或是文化部又交給國家人權博物館,可是這個東西要如何利用,其實是沒有規範的,因為大家不敢動,結果就擺在那裡,我覺得非常可惜。所以你們能否好好去規劃,在任務完成做成報告之後,這些東西還是能夠被善於利用?

  10. 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謝謝委員,因為我們所有的檔案都會移轉給檔案局作為國家檔案,開放給民眾來利用,包括我們的轉型正義資料庫也會是這樣的做法,所以民眾是可以利用國家開放的檔案來進行研究或是瞭解事實真相,謝謝。

  11. 尤委員美女

    好,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尤美女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