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要求中選會委員因審議委員會廢除後負起把關責任,對公投提案非常慎重並嚴格把關「因為我們把審議委員會廢掉了,所以把關的就會變成各位中選會的委員,你們將來在這一塊,如果各位有幸通過的話,要在這一塊能夠嚴格把關」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要求若就具爭議的公投提案舉行聽證會,除醫界人員外,也應邀請關注性別平等或生育改革的民間團體代表表達意見,並應由政府單位說明當初立法政策與專家意見綜合的立場「可是在聽證會裡面所邀請的對象,除了醫界人員以外,另外一個所謂專注性別平等的團體,或是生育改革這些民間團體的代表,也應該有機會來表達他們的意見」發言紀錄
- 尤委員美女
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5位被提名人,首先恭喜5位被提名人,因為被提名本身就是一種肯定。在這裡我想要請教的就是,對於這些所謂選政、選務或是公投等等,其實都已經有很多的問題提過,這裡有一個問題,也就是最近彭迦智領銜提出一個全國性的公投提案,主文是:你是否同意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第一項本文「人工流產應於妊娠24週內施行」修正為人工流產應於妊娠8週內施行?中選會決定針對這一件事舉行聽證會,這件事情一出,當然引起醫界、婦女團體大家非常喧譁,然後大力地反對。這裡就牽涉到公投是不是任何案件都可以提?在這裡他所提的這個案子,第一個,它是屬於施行細則,就是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裡面的規定,它算不算是法律的複決?算不算?請教5位被提名人,請黃被提名人開始答復。
因為我們的公投法規定,就是你能夠提出公投的,一個是法律的複決;一個是立法原則的創制;不然就是重大政策的創制或複決。所以它算是法律的複決或是重大政策的複決?或是重大政策的創制?或是法律原則的創制?或是根本都不是,所以它根本就不能夠提起公投?
- 主席
請被提名人黃秀端女士答復。
- 黃秀端女士
主席、各位委員。如果你一定要分的話,應該算是政策。
- 尤委員美女
請站在麥克風前面好嗎?
- 主席
靠近一點麥克風,我們要做紀錄。
- 黃秀端女士
如果你要分類的話,應該算是政策吧!
- 尤委員美女
政策的?
- 黃秀端女士
但是我覺得這個問題還滿複雜的,它牽涉到婦女的自主權、胎兒生命權的問題。
- 尤委員美女
邱被提名人的看法呢?
- 主席
請被提名人邱昌嶽先生答復。
- 邱昌嶽先生
主席、各位委員。這是一個非常重大的基本原則,公投法說不能公投的事項其實定得很詳盡,包括預算、人事等等,這部分我是覺得可以再多討論,因為這個要經過聽證,大家同意來思辯以後,才對這個方向要不要做一個決定?我是覺得這應該比較是人生的基本權利,個人是比較傾向於,這種題目比較不適合去做公投。
- 尤委員美女
現在所有的題目如果有問題的全部都要進入到聽證,還是中選會有權對一些本身不應該公投的,或是它本身就不屬於我剛剛所講的─法律的複決,或是立法原則的創制,或是屬於重大政策的創制或複決。如果不屬於這個的話,它本身就應該駁回,到底它應該是屬於哪一個?好,請陳被提名人答復。
- 主席
請被提名人陳月端女士答復。
- 陳月端女士
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其實這個議題有可能涉及到政策問題,有可能涉及到人權問題,公投法對公投的事項有正面表列跟負面表列,所以它變成是一個爭議性問題,爭議性問題還是要先循聽證的程序去加以處理。
- 尤委員美女
林被提名人的看法呢?
- 主席
請被提名人林超琦女士答復。
- 林超琦女士
主席、各位委員。我同意,因為這個問題有爭議性,所以還是需要聽證會,才能做出……
- 尤委員美女
你覺得還是要聽證會來決定?
- 林超琦女士
對。
- 尤委員美女
蒙被提名人的看法呢?
- 主席
請被提名人蒙志成先生答復。
- 蒙志成先生
主席、各位委員。類似這種議題,未來會愈來愈多,因為它牽扯到意識形態的投票,我們的民主已經發展到這樣的一個階段。那麼支持提案的這個單位,勢必也會在公投法裡面,就算我們說它不屬於這三項的法律創制複決或政策創制複決,也會把它納到可能是屬於合法性的。所以在這上面,老實說我同意前面被提名人所說,我們先把這樣具有爭議性與其他納進來,應該先開一個公聽會,確定它是不是屬於公投法所規範可以來進行的事項;如果都確定之後,我們再來決定是不是能夠放在公投上。不過我想,因為這是重大的意識形態投票支持,是目前臺灣已經在做的,包含同婚這方面,它會有相當大的社會爭議性,但是支持的人與反對的人都會在這個合法性當中去做相當的攻防。我想未來我們在處理相關案件,也必須要慎重考慮多方意見。
- 尤委員美女
事實上所謂的公投就是直接民主,就是人民做主,人民做主的目的不是要取代代議制的民主,對不對?而是一個補充性的,代議式民主的專業,譬如對權利共同來決定,它可能有某種專業性。現在這裡所牽涉到的,醫界表示說,妊娠8週以下,胎兒只能檢查他的心跳,確知胚胎的長度是否合理,但是胎兒有沒有結構性地發生重大發展的問題,還有染色體到底有沒有異常等等,都不是8週內可以決定的。所以當我都還不知道這個胎兒到底是怎麼樣的時候,你叫我一定要在8週內來決定是不是要把他作人工流產,這是有困難的。
我們也看到,這些事項為什麼目前在施行細則裡面會規定在24週?因為24週之後他就開始變成一個獨立的個體,胚胎已經成長到可以算是一個獨立個體。當然在各國有些國家認為是20週,通常你能夠墮胎的時間大概就是20~24週,因為你讓他成為個體的時候就不應該再把他墮掉;但是有些國家發現,在醫學上譬如發現他是無腦人,或是屬於蒙古症的,是不是這些一定要把他墮掉?當然,這也牽涉到這孩子出生之後對這個孩子的權利,對這個家庭的影響等等,這裡面還有一些考慮,所以有的會擴張到30週內。
再者,有些人的月經不一定每個月都很準的,他有可能4週以後才會知道有沒有月經來潮;另外有的他是不準的,他可能是2個月或半年才來一次的,你要規定他在8週裡面就要決定,他怎麼有可能?所以用這樣的方式去限制他,目的是什麼?目的只是希望大家都不要去墮胎,不要人工流產,然後促進我們的生產率,對不對?我想這個要看你的目的跟手段,你的目的只是希望能夠不要少子化,就是我們的人口能夠增加,你用這樣的方式來剝奪這些女性的權利,甚至是危害到胎兒,可能影響到家庭的安全。
這裡面剛剛被提名人也提到,裡面也牽涉到人權的問題,人權的議題、限制人權的剝奪,人權的議題到底能不能公投?這個部分都是一直在爭論中的。所以這個部分我們也希望,各位當了中選會的委員之後,對於這些公投議題的爭議性到底應該要怎麼樣處理,我想是你們會去面對的問題。當然在這裡民間團體最希望的是,它本身就去剝奪掉,也違反我們所謂CEDAW公約之健康權的部分,因此希望能夠把它駁回。
如果各位覺得這個部分有爭議,應該開聽證會,可是在聽證會裡面所邀請的對象,除了醫界人員以外,另外一個所謂專注性別平等的團體,或是生育改革這些民間團體的代表,也應該有機會來表達他們的意見;還有就是政府單位,政府單位也扮演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因為在整個立法上,當初為什麼會定24週?政府有政府的一個政策,對不對?政府有政府的意旨,對於政策的說明,以及政府在說明這些政策之前,它對於專家意見的綜合、它的政策立場也應該去說明清楚。所以這個部分我們也希望,如果各位有幸通過之後,對於公投的這些提案,真的要非常慎重,你們也看到2018年公投時候的一片亂象,這亂象固然是因為在很短的時間內有10個案子,但是對於整個公投議題的設定,甚至有的公投議題跟法律本身是違背的。這些我想都是各位將來要去處理的,因為我們把審議委員會廢掉了,所以把關的就會變成各位中選會的委員,你們將來在這一塊,如果各位有幸通過的話,要在這一塊能夠嚴格把關。好,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尤美女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