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為洲於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新竹縣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全國性公民投票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還是分開舉行?質疑以合併舉行造成選務複雜困難為由修法讓公投與大選脫銎,認為以美國加州同時舉辦2016年美國大選有17項公投為例,這只是技術與選舉程序規劃問題,辦不好卻以此為理由難以令人接受。「是選舉程序規劃的問題啊!做不好、無能,然後找了一個理由說因為跟公投合併,所以我們沒有把它辦好,反而來修改公投法跟大選脫鉤,這樣的理由實在很難令人接受。」選罷法與公投法的修正,審議程序與時機是否妥當?質疑民進黨在野時一致支持公投一定要合併大選,執政後卻改變態度修法讓公投與大選脫銎。「以前在野時,他們完全、一致支持公投一定要合併大選,不然就是鳥籠公投,包括蔡同榮、林義雄等先進在內,都是這樣主張;選後執政了,就改變態度。」全國性公民投票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還是分開舉行?認為公投與大選脫鉤、單獨舉行,恐因投票率不足而無法達到通過門檻,使公投制度失去作用。「恐怕不只投不過,連門檻都會過不了,出席率不夠,那公投會廢了!」

發言紀錄

  1. 林委員為洲

    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首先要請教五位被提名人,公投與大選之前是合併舉行的,而民進黨又修法,讓公投與大選脫勾,對於這樣的作法,你們贊成公投應與大選合併的,也就是你個人認為兩者比較應該合併的,請舉手。沒有,好,所以你們的意見都與民進黨一致,即使民進黨在選前與選後做了重大轉變?以前在野時,他們完全、一致支持公投一定要合併大選,不然就是鳥籠公投,包括蔡同榮、林義雄等先進在內,都是這樣主張;選後執政了,就改變態度。各位所有可能主辦選務的委員也都跟著民進黨轉變,現在都支持公投應該與大選分開。

  2. 公投與大選分開最主要的理由,就是上次的2018年大選因為公投項目多,造成大排長龍、一邊投票又一邊開票的情形,主要就是用這個理由,讓大選與公投脫鉤,將來還要訂定公投日,每兩年一次單獨投公投。既然改為單獨投公投,好吧!我們就試試看吧!到時候,要是每次公投都無法達到門檻,不知道各位專家還有支持公投與大選脫鉤的人要如何面對?恐怕不只投不過,連門檻都會過不了,出席率不夠,那公投會廢了!我們等著看。

  3. 我要反駁的是這樣,唯一的理由大家都說

    因為合在一起,造成選務複雜困難,然後造成一些負面的效應。我舉一個例子,各位都是專家,2016年11月美國大選,你知道他們各地的公投項目,以加州為例,同時舉辦的公投有幾項嗎?有沒有任何一位知道?舉手,不知道。我告訴你們,2016年美國大選在加州有17項公投同時舉辦,其他州還有更多的,沒有問題,這個是技術問題啦!是選舉程序規劃的問題啊!做不好、無能,然後找了一個理由說因為跟公投合併,所以我們沒有把它辦好,反而來修改公投法跟大選脫鉤,這樣的理由實在很難令人接受。

  4. 再來我再問選政、選務合一,剛剛有許多委員也提到,除了次長,你站在你的立場比較不支持,其他委員大概都支持,國民黨的立場也支持選政、選務合一。主要理由第一個是統一事權,讓執行選務的中選會能夠比較專業的來掌管選政的工作,包括修法的工作,專業更專業,這是第一點我們支持的理由,讓中選會更專業的機關來處理選政跟修法相關的工作。

  5. 第二,因為中選會是獨立機關,內政部不是獨立機關,管選政由執政黨政務官來主管選政相關的選舉罷免法修法,事實上對民主政治來講是比較有風險的,會不會因為政黨的因素,訂定相關對政黨有利的選罷法?所以我們認為,應該要讓獨立機關更專業、更獨立的中選會來主管選政的工作,這是我們的理由,將來我們希望朝著這個修法的方向來努力。講到這個獨立機關,請問一下獨立機關到底跟政務官有什麼不同?我先請教黃教授,你認為政黨政治的政務任用,跟獨立機關的委員有什麼不同?

  6. 主席

    請被提名人黃秀端女士答復。

  7. 黃秀端女士

    主席、各位委員。獨立機關通常有一定的任期限制,像我們中選會委員任期4年,而且他們的任期是5、6位隔開的,目的就是……

  8. 林委員為洲

    可以交錯。

  9. 黃秀端女士

    對。

  10. 林委員為洲

    然後再去保障?

  11. 黃秀端女士

    對。

  12. 林委員為洲

    謝謝!這個獨立機關講得很清楚,中選會組織法第三條規定本會委員應遴選具有法政相關學識經驗之公正人士擔任。就是要公正的人士,有法政方面的背景,我想各位法政背景都沒有問題,是不是公正?當然就是要做出來給大家看。

  13. 其次,委員中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三分之一。這一句我倒是滿好奇的,請問黃教授,委員中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三分之一,意思不就是說可以是有黨籍的,對不對?法律規定可以有黨籍,但是不能超過三分之一;其實它不是說不能有黨籍,我們的法律不會這樣寫,是可以有黨籍,但是不能超過三分之一。

  14. 在第五條又特別提到「本會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本會委員應超出黨派以外依法獨立行使職權,於其任職期間不得參加政黨活動」。在這邊又規定得非常清楚,即使你有黨籍,也不能偏任何政黨來行使職權,而且不能參與任何政黨活動。請問黃教授,你現在還是民進黨的廉政委員會委員嗎?

  15. 黃秀端女士

    我已經辭職了。

  16. 林委員為洲

    什麼時候辭職的?

  17. 黃秀端女士

    被提名之後我就自動辭職。

  18. 林委員為洲

    所以你在還沒有被提名之前事實上是參與民進黨的黨務?

  19. 黃秀端女士

    那個不算黨務,因為我們不參與任何黨務,我們只是……

  20. 林委員為洲

    我瞭解,國民黨也有所謂的考紀委員會,類似這樣子。

  21. 黃秀端女士

    那個也不是考紀委員會。

  22. 林委員為洲

    廉政委員會常常會處理民進黨籍公職人員廉政的相關問題嘛!

  23. 黃秀端女士

    對。

  24. 林委員為洲

    譬如陳明文委員那個300萬元的事情到底要怎麼處理?廉政委員會有開會處理嗎?

  25. 黃秀端女士

    我不知道,我已經辭職了,所以我不知道。

  26. 林委員為洲

    在你還沒有辭職之前,你什麼時候辭職的?最近嗎?

  27. 黃秀端女士

    在那之前我就辭職了,我不知道他們現在怎麼處理。

  28. 林委員為洲

    我現在要講的意思就是,雖然沒有明文規定一定不能有黨籍,但是卻有明文規定要公正行使職權,不能參與任何政黨的活動,希望你們將來都能夠確實遵守法律的規定,公正地行使中選會所賦予的職權。選舉對民主政治是非常重要的,每個人都可以有他個別的政治信仰跟意識形態,這個我們尊重,這也是臺灣多元的表現;你可以支持左派,你可以支持右派,你可以支持統派,你也可以支持獨派,但是你們擔任獨立機關的委員,你們就暫時要拋開你們的政治信仰,公正的來把選務做好。選務是很事務性的,選政那一塊也許比較複雜一點,要訂定相關法律;但是選務這一塊其實是很程序性的,希望你們可以秉持法律所賦予的獨立行使職權,公正的不偏任何政黨,我是對你們期待。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為洲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