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認為訂定政策的目標及方向都是對的,但質疑修法過程演變成造成事業單位困擾、勞工收入減少、政府聲譽受損,搞成勞資都輸「這就表示我們在訂定政策時,目標及方向應該都是對的,但是怎麼會演變成在修法過程中造成事業單位的困擾,以及勞工收入的減少,也造成政府的聲譽遭受損失呢?怎麼會搞成勞資都輸呢?」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質疑一例一休造成想加班不能加班、加班時數不夠的說法,認為勞基法第三十二條加班上限46小時自1984年以來從未改變,2018年二修只是放寬為三個月總量138小時可彈性調配、單月最高54小時,並沒有限縮「也就是從1984年以來,勞基法第三十二條加班上限46小時的規定就沒有改變過,2016年修單週工時40小時時,也沒有動到這個條文,2018年二修時,也只是放寬,讓時數更加彈性,這是勞基法修改之後的一個彈性化政策,它並沒有限縮啊!」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質疑有人說因一例一休修法讓勞工一個月加班費少領3萬元,認為以薪資中位數3萬3,000元計算,就算加滿46小時延長工時也不會超過8,500元「有人說因為一例一休的修法,讓勞工一個月的加班費少領3萬元,請問那個3萬元怎麼來的?如果用薪資中位數3萬3,000元計算,你一個小時也不過多少錢,就算讓你一個月加滿46小時的延長工時,用3萬3,000元計算,也不會超過8,500元,既然如此,我就覺得奇怪!」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要求勞動部針對工時修法後加班等相關不實訊息採取行政措施,或使法令更加明確。「有關以訛傳訛的部分,部長在行政上是不是有應該要做的呢? 或者法令更應該明確一些。」發言紀錄
- 鍾委員孔炤
(12時2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好!我看到這兩天的新聞特別提到年總工時到底有沒有有效降低一事……
- 主席
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 許部長銘春
主席、各位委員。是。
- 鍾委員孔炤
民眾都很關心2018年年總工時資料的公布,根據這個資料,臺灣在OECD當中排名第四名,是吧!
- 許部長銘春
是。
- 鍾委員孔炤
我們知道當時勞動部曾經說明,我們排名第四名是因為我們的全職勞工朋友比較多,部分工時勞工的比率太少,導致我們的年總工時相比OECD其他國家的結果確實會失真,你認為這個答案會讓大部分人接受嗎?因為我們的全職勞工多,部分工時勞工的比率少,所以我們的全年總工時就相對多,你認為這個答案會讓大家接受?
- 許部長銘春
報告委員,我們陳述的是一個事實,我國的全時工作者的確比部分工時工作者多……
- 鍾委員孔炤
今天我要跟部長講的是我們部分工時勞工比率低的祕密到底藏在哪裡?就是我們一直講的細節藏在哪裡?各先進國家女性在部分工時勞工的比率均高於男性10%到40%,反觀臺灣,女性在部分工時勞工的比率是比男性高,但是也高不了多少,不過高出1.8%而已,相比其他國家,我們不講荷蘭,荷蘭女性在部分工時勞工的比率高達58.7%,英國是37%,澳洲是38%,紐西蘭約31%,但是臺灣女性在部分工時勞工的比率也不過只比男性高出1.8%而已,為什麼歐美先進國家、日本、韓國的女性在部分工時勞工的比率都比我們的高?最主要的理由是我們的女性勞工因懷孕而退出職場的比率太高。我要講的重點是我們的女性勞工結婚之後,職場上的環境、態度是不是有提供相對友善的條件?我要跟你探討的是臺灣的情況特殊,一般來講,臺灣女性勞工結婚之後離開職場,再回到職場的比率很低,相比其他國家,臺灣女性的勞參率就比較低,不只比新加坡低,我們一直講臺灣是亞洲四小龍,但是四小龍裡,我們女性的勞參率就是比人家的低,相比韓國和日本,講白的,他們都是男尊女卑耶!但是他們女性的勞參率都還比我們的高。我們女性勞工的懷孕離職率也達到17.58%,懷第一胎的離職率達到24.99%,等於25%,也就是四分之一,換言之,100個女性勞工當中,結婚之後懷第一胎的有四分之一就離職了,所以我們女性的勞參率較低,整體復職率(請育嬰假或產假之後復職或重新找工作的比率)也不過55%,可見臺灣的女性勞工有7.9%因懷孕而退出職場不再復職,這個比率是用17.58%和45%相乘而來的,結果是接近8%。正是因為我們的女性勞參率低,導致部分工時勞工的比率少,才會如此,我們的全年總工時沒有增加,我們的全年總工時下降得比別人多,為什麼我們的全年總工時會比人家的高?
我們一直有討論到女性的勞參率,譬如職場要設哺乳室等等,但是政策面的具體作法如何?請問部長,勞動部對於女性勞工在職場上的環境有沒有提出具體的政策作法?譬如歐美國家,我剛剛提到,荷蘭女性在部分工時勞工的比率為什麼有58.7%?德國的為什麼有37%?因為他們認為如今面臨少子化,要鼓勵女性懷孕,要讓女性工作時能夠同時兼顧到家庭,讓他們不會因此離開職場,反而能夠留在職場,政府甚至提供工作給他們,一樣領40小時的工資,但是每週可能只上班20小時。當我們採取一些補貼措施時,類似這些具體措施是可以用的,看看如何幫助女性勞工,而不是他們只要失業,政府就提供失業的救濟管道。如今我們面對少子化、女性勞動參與率降低,政府是不是也可以把提升女性的勞參率做為解決少子化這個問題的解決之道?再者,如果現在年總工時並沒有有效降低,我們就從提升女性勞參率的具體政策做起,部長,關於這個具體政策,你們大概什麼時候可以提出?
- 許部長銘春
報告委員,為協助因生育而離開職場的婦女能夠重返職場、二度就業,勞動部的具體政策就在104年6月17日修正的就業服務法,那時我們就把二度就業婦女做為政府制定促進就業政策的特定對象,目前我們的具體作法是全國有三百多個就業服務據點,我們就服員……
- 鍾委員孔炤
部長,我知道你講的這些,我自己從行政部門出來,也在勞工局待那麼久,其實政策推動具體落實在執行率,所以你事後再給我報告都沒有關係……
- 許部長銘春
好,我們……
- 鍾委員孔炤
因為時間的關係,我也沒有辦法給部長……
- 許部長銘春
我們會把過去做的……
- 鍾委員孔炤
我想最主要就是在執行面的比率到底有多少、我們有哪些具體政策或歐美先進國家有哪些具體措施可以做為我們改善的……
- 許部長銘春
是。
- 鍾委員孔炤
除面對這個問題之外,還有一個。主席,還可以給我時間嗎?
- 主席
可以,請繼續。
- 鍾委員孔炤
除談到提升女性勞動參與率解決我們的少子化或我們一直講的缺工問題之外,我另外要跟部長提到的是我們一直討論的假訊息、假消息,請問年總工時持平,怎麼可能有大量勞工想加班不能加班?上面這個資料不是我自己的資料,這是從主計總處包括你們勞研所得來的資料,統計從2015年到2018年年總工時的變化,最多的是在2016年……
- 許部長銘春
對。
- 鍾委員孔炤
為什麼?是因為當年元旦正式實施單週40小時工時,對吧!
- 許部長銘春
對。
- 鍾委員孔炤
所以它的變化相對最大。2017年元旦一例一休上路,它的年度變化有多少?沒有!二修之後,它稍微有點變化,減少2小時,這2小時是哪裡去了?
- 許部長銘春
二修之後,我們採取一些措施讓它彈性化……
- 鍾委員孔炤
我只是要跟部長講,也不過減少那2小時,真的讓想加班的人不能加班嗎?當媒體一直報導或訊息一直在傳,有些人想加班不能加班,請問事實真是這樣嗎?還是這是一個假消息?一例一休哪有限制加班?勞基法從1984年立法以來,加班上限什麼時候改過?不就是46小時嗎?
- 許部長銘春
沒錯。
- 鍾委員孔炤
我們有改變過嗎?一例一休修法之後,加班上限有改變成70小時、80小時嗎?還是以前加班上限是70小時、80小時,一例一休修法之後,變成46小時?沒有!我們第一次修法時,加班上限還是46小時,第二次修法時,只是讓它有點彈性,三個月的時數還是不變,總時數還是一樣46乘以3,還是一樣是138小時,只是前後得以調整,三個月的其中一個月加班上限可以調到54小時,但是另外一個月會變成38小時,對吧!
- 許部長銘春
沒錯。
- 鍾委員孔炤
也就是從1984年以來,勞基法第三十二條加班上限46小時的規定就沒有改變過,2016年修單週工時40小時時,也沒有動到這個條文,2018年二修時,也只是放寬,讓時數更加彈性,這是勞基法修改之後的一個彈性化政策,它並沒有限縮啊!怎麼會有一例一休造成想加班的不能加班、加班時數不夠的訊息在傳?你認為這個訊息是正確的嗎?
- 許部長銘春
報告委員,當我和不管勞或雇進行雙方座談,有人提出這個問題時,我都會跟他說明……
- 鍾委員孔炤
我甚至講,加班……
- 許部長銘春
其實加班時數從來沒有動過。
- 鍾委員孔炤
但是訊息一直在傳,以前可以,為什麼現在不行?以前都可以加班60、70小時……
- 許部長銘春
沒有,從以前就沒有這個規定。
- 鍾委員孔炤
我知道大家都講從來沒有修正過,但是很多企業主可能不曉得原來法律的規定就是46小時,從來沒有改變過,他們的認知是以前加班50、60、70小時都沒有關係,現在媒體討論一例一休時,卻變成原來70小時被限縮到剩46小時,可是剛剛我們從全年總工時來看,也沒有啊!
此外,根據統計,2014年我們每人每月的正常工時是169.3小時,這是主計總處的公告資料,我想條件司司長倩蒨應該很清楚,我們計算的實際工時大概是166小時,用174小時扣掉8小時,如果以52週計算是174小時,但是國定假日有12天,一天扣掉8小時,是不是166小時?這個數目字我很會算,我什麼都不會,這個數目字我就會算;之後一例一休一修的結果是161.1小時,二修的結果是161.6小時,2018年是161.3小時。再看加班時數,2014年到2018年的加班時數變化很少。
從以上資料來看,有人說勞工一個月少領3萬元,我說這是胡說八道!有人說因為一例一休的修法,讓勞工一個月的加班費少領3萬元,請問那個3萬元怎麼來的?如果用薪資中位數3萬3,000元計算,你一個小時也不過多少錢,就算讓你一個月加滿46小時的延長工時,用3萬3,000元計算,也不會超過8,500元,既然如此,我就覺得奇怪!工時也應該會大減啊!因為加班量大減。關於這個部分,勞動部也有相關資料佐證,如果這些資料是假的,如果勞工一個月的加班費少領3萬元,我計算過,你的薪資要10萬元。請問在座的各位行政官員,你的薪資有10萬元的請舉手!司長有啦!
- 主席
備詢的官員,這是在國會殿堂,薪資有超過10萬元的要舉手喔!該舉手的要舉手。
- 鍾委員孔炤
我知道司長有,因為他們現在是十二、十三職等,應該有,但是其他人呢?
- 主席
沒有人敢舉手。
- 鍾委員孔炤
因為部長沒舉手,這代表他們的團隊精神,部長沒舉手,其他人不舉手,部長一舉手,其他薪資超過10萬元的就會跟著舉手。
- 主席
部長要先舉手啊!要自清。
- 鍾委員孔炤
我只是說如果從薪資結構計算,結果是這樣,所以什麼當時在高鐵上碰到一位阿伯說他少領3萬元,這樣的話,他的薪資就是10萬元,不然他怎麼會少領3萬元?類似這樣的訊息,一而再、再而三蔓延,對我們來講,尤其是在執政,不管有沒有選舉,我們應該適時去處理。主席,再給你看兩張圖片就好,從一例一休後,有99.6%的弱勢者,加班都不夠,這就很奇怪,這不是我自己設的表,從單週40小時的變化,自105年到現在的結果,95.16確實是朝週休二日在走。我要向部長提示,就是面對一些訊息,如果是不實或假消息,以及一些中小企業主及業主,因為他們對法律認知不足,更何況我們現在是法遵,現在我們沒有裁罰吧?
- 許部長銘春
有,檢查還是有,法遵是沒有。
- 鍾委員孔炤
我沒有說你沒有檢查,只是說透過這個過程已經快一年了,為什麼還讓加班等事情的相關訊息一直在蔓延及氾濫?這就表示我們在訂定政策時,目標及方向應該都是對的,但是怎麼會演變成在修法過程中造成事業單位的困擾,以及勞工收入的減少,也造成政府的聲譽遭受損失呢?怎麼會搞成勞資都輸呢?
- 許部長銘春
有關委員提到假訊息的部分,不管是我們在與企業界座談時,他們提出來的,或是我們在相關網站及書面上都有做澄清。事實上,加班與一例一休是沒有關係的,時數也從來沒有動過,至於薪水減少的部分,是不是……
- 鍾委員孔炤
那我就很納悶,每次去到那裡,就被人家說是因為一例一休而造成選舉失敗的最大原因。
- 許部長銘春
有時候是人云亦云、以訛傳訛,不過我們會加強來澄清。
- 鍾委員孔炤
有關以訛傳訛的部分,部長在行政上是不是有應該要做的呢?
- 許部長銘春
會。
- 鍾委員孔炤
或者法令更應該明確一些。
- 許部長銘春
是。
- 鍾委員孔炤
謝謝主席及在座各位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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