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為洲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新竹縣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反對行政單位無限擴張權力變成司法調查單位,質疑促轉會變成司法機關、可約談調查且不配合就處10萬元到50萬元罰鍐並可連續罰。「促轉會、黨產會都變成司法機關,都可以約談調查,叫他來不來就罰鍰10萬元到50萬元,並可以連續罰,你們都變成司法機關了,你們現在不是把一個機關變成東廠、西廠,是把每個機關都要變成東廠、西廠可以來調查人民,不配合就觸犯法律,這是民進黨的價值嗎?陳教授,這是你的價值嗎?行政單位可以這樣無限擴張權力變成司法調查單位嗎?這是你的價值嗎?這不是我的價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反對行政單位無限擴張權力變成司法調查單位,質疑黨產會變成司法機關、可約談調查且不配合就處10萬元到50萬元罰鍐並可連續罰。「促轉會、黨產會都變成司法機關,都可以約談調查,叫他來不來就罰鍰10萬元到50萬元,並可以連續罰,你們都變成司法機關了,你們現在不是把一個機關變成東廠、西廠,是把每個機關都要變成東廠、西廠可以來調查人民,不配合就觸犯法律,這是民進黨的價值嗎?陳教授,這是你的價值嗎?行政單位可以這樣無限擴張權力變成司法調查單位嗎?這是你的價值嗎?這不是我的價值。」

發言紀錄

  1. 林委員為洲

    (11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之前你到我辦公室,我們好幾次都有聊到關於「中共代理人」法案的修訂,那時候你明確的跟我說這個會期不會送也不會審查,你記得嗎?

  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 林委員為洲

    現在是民進黨黨團送。

  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 林委員為洲

    你那時候跟我說不會付委、不會處理、不會審查啦!

  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 林委員為洲

    好啦!隨便你!所以你判斷錯誤嘛!

  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 林委員為洲

    你那時候跟我說委員個人的提案不會處理,意思就是不會付委、不會審查,當然更不會二讀、三讀,然後黨團沒有版本,那是個別委員……

  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 林委員為洲

    是啊!你說不會處理,所以你判斷錯誤嘛!

  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 林委員為洲

    你到底是不是執政團隊的一員啊?執政黨黨團推的案子本來說最少這個會期不會付委、不會審查,結果現在付委要審查了,你到底是不是執政團隊的一員?還是你們雙頭馬車?

  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 林委員為洲

    不用。

  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 林委員為洲

    不用,這個條文沒幾條,我們就針對條文來講。

  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 林委員為洲

    好,你講。

  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 林委員為洲

    這個跟審法案沒有關係,你不用講這個啦!

  2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 林委員為洲

    他們很擔心啦!

  2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 林委員為洲

    國家安全、社會安定是大家共同要維護的,哪一個政黨都一樣,沒有國家安全、社會安定,我們沒有辦法在臺灣立足,這個無庸置疑,沒有任何一個政黨不想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安定,你訂定這個法讓人疑慮啦!

  26. 我們討論一下民進黨黨團版本,增列第三十三條之四、第三十三條之五是規範什麼行為可能會觸法,第九十條之二、第九十條之三是規定觸犯這些行為會受到什麼處罰。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幫中國政治宣傳都會受到處罰,其罰則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只要被認定幫中共代言,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就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幫它政治宣傳或相應聲明,譬如參加他們的會議然後有相應聲明,都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7. 因為很難定義國家安全、什麼是政治宣傳,如果有一個笨蛋一直講我支持一國兩制臺灣方案,請問主委,一直宣傳主張一國兩制臺灣方案臺灣應該接受,這樣算不算政治宣傳?算哦!因為這是習近平提出來的,幫他宣傳。如果有一個人頭殼壞掉,一直講臺灣應該一國兩制、臺灣方案我們接受,會不會危害國家安全?這樣有沒有幫忙政治宣傳?

  2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 林委員為洲

    我在問你問題,你不要講別的嘛!我們要釐清這一點,重點在這裡啦!

  3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 林委員為洲

    主張兩岸統一算不算言論自由的一部分?

  3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3. 林委員為洲

    我知道,但是沒有違法,那是言論自由的範疇,他只要沒有暴力行為、恐嚇、竊取國家機密或是不實言論,譬如主張臺灣成為美國的一州、消滅中華民國,這有違反哪一條法律?這也是消滅中華民國耶!有沒有人這樣主張?很多人主張臺灣應該跟美國來談變成它的一州啊!你要修這個法,我們不會跟你焦土抗爭,但是執政黨態度反覆,之前說這個會期要審查預算,大家要選舉,所以要把預算處理好,不會提爭議性的法案,你們都是這樣講,總召也這樣講,你也這樣講,結果現在選舉到了,到底是怎樣?要操作選舉是不是?又要提出這樣一個爭議性的法案。

  34. 它最爭議的是兩點,第一點,很難定義政治宣傳、幫忙政治宣傳,主張兩岸統一也是一種政治宣傳,而且是附和對岸,一國兩制臺灣方案附和對岸也是一種政治宣傳,但是他只要沒有暴力行為、虛偽造假、傳達不實訊息,他在我們現有的法律體制不違法,主張統一或主張獨立都是把中華民國顛覆,獨立也是把中華民國顛覆,改國名、改國號啊!有沒有違法?現在的憲法沒有違法,還保障言論自由。你訂定這個法律之後,這些言論統統變違法,統統是政治宣傳,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可以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35. 第二點,他沒有違法行為,譬如竊取國家機密、煽動暴力、推翻政府、傳遞假訊息,他沒有這些違法行為也會觸法,這是大家很擔心的,而且不只是幫忙政治宣傳就會觸法,臺商最擔心參加活動,人家官方宣示一套政治宣傳,結果坐在那邊相應聲明兩岸統一、兩岸和平、未來交流很好也會觸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是很嚴重的問題,大家擔心的是這個,大家都希望可以確保臺灣安全,我也希望這樣,臺灣民主自由是我們的價值,中國大陸比不上我們,我們當然要過這樣的生活,但是你是在害自己人,你不是在對抗中共,你是害臺商、害臺灣的人觸犯這樣的法律。另外,這個法律的主管機關是不是陸委會?

  3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7. 林委員為洲

    另第九十條之二,關於你們要調查如果沒有配合調查,也可以處10萬元到50萬元罰鍰,並可以連續罰。因為這條法律,你們又變成司法機關了,叫你來詢問不來也可以罰,叫你提供任何資料不提供也可以罰,民進黨訂定這麼多法律,把每個機關都變成司法機關,都有調查權,都可以對人民作審判,這是民進黨的價值嗎?促轉會、黨產會都變成司法機關,都可以約談調查,叫他來不來就罰鍰10萬元到50萬元,並可以連續罰,你們都變成司法機關了,你們現在不是把一個機關變成東廠、西廠,是把每個機關都要變成東廠、西廠可以來調查人民,不配合就觸犯法律,這是民進黨的價值嗎?陳教授,這是你的價值嗎?行政單位可以這樣無限擴張權力變成司法調查單位嗎?這是你的價值嗎?這不是我的價值。

  3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9. 林委員麗蟬

    (11時1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今天針對陸委會相關業務來作一些討論,攸關在臺灣的陸配新移民明明有高學歷專業知識,卻礙於法律無法再貢獻所學,也造成我們人才浪費,所以在兩年前我有提出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二條,在長期居留證階段開放7項專門職業及技術考試項目。這部分本席也在今年2月看到陸委會在網站上面有做一個預告,你們要開放的項目包含導遊、領隊、保險代理人及經紀人等四類六項,當時陸委會還透過媒體對外宣稱今年4月會送進立法院來。請教主委,第二十二條修正的部分您到底支不支持啊?

  4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1. 林委員麗蟬

    進度如何?

  4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3. 林委員麗蟬

    陸委會什麼時候可以送出來?公告完了嘛!你本來說4月,一般公告期都多久?

  4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5. 林委員麗蟬

    你事情應該一直都很多,因為我們是國家的……

  4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7. 林委員麗蟬

    所以什麼時候出來?是因為這些事情卡住了,我們臺灣人才就浪費了。

  4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9. 林委員麗蟬

    你有沒有去爭取行政院的排案?

  5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1. 林委員麗蟬

    有沒有爭取?

  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3. 林委員麗蟬

    會來努力?

  5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5. 林委員麗蟬

    所以會來努力而已,這就是陸委會的態度,我們已經看到了。

  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7. 林委員麗蟬

    你的態度只有努力啦!沒有結果也沒關係,就只有努力。

  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9. 林委員麗蟬

    繼續請教,根據主計總處統計,今年下半年陸客減少的比例相較於同期減少的人數已經達到40萬人,這個是人數,若是再看停留天數、花費,主計總處統計後,我們的服務輸出金額減少190億元,約使GDP下滑0.1個百分點;另媒體也報載,9月我們觀光外匯比去年同期少新臺幣51億元。陸方停止發放自由證對我方造成這麼巨大的影響,請問陸委會,他們公告一天就停止發放,也讓很多觀光旅遊業措手不及,你們有沒有提早知情?

  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1. 林委員麗蟬

    你有沒有事先知道?

  6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3. 林委員麗蟬

    您在他們公告之前什麼時候知道的?

  6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5. 林委員麗蟬

    這個東西要講清楚啦!到底什麼時候知道的?

  6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7. 林委員麗蟬

    你可不可以坦白跟我們講一下?

  6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9. 林委員麗蟬

    沒關係,你不跟我說,你到底是……

  7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1. 林委員麗蟬

    我知道,你到底什麼時候通知交通部有這樣的……

  7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3. 林委員麗蟬

    本席為什麼一直問你什麼時候知道?我擔心你都不知道,所以你說有掌握……

  7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5. 林委員麗蟬

    我也認為你有掌握、有知情,如果你沒有掌握、沒有知情,我覺得你是失職了。

  7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7. 林委員麗蟬

    再請教,也已經聽聞陸客團在今年底會再砍,甚至有些說全砍,這個部分你有沒有掌握?我們的因應措施是什麼?

  7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9. 林委員麗蟬

    想放鬆?放怎樣鬆?

  8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1. 林委員麗蟬

    有在考量,所以您有掌握,那可不可以給本席一份您掌握的相關資料?如果是機密,也不要緊,你就用密件給本席,好不好?讓本席知道,不要讓觀光相關的……

  8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3. 林委員麗蟬

    好。

  8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5. 林委員麗蟬

    主委,我現在問你他的身分,還沒有問到加保,臺灣懷孕的新移民跟中國孕婦兩者的身分一樣嗎?

  8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7. 林委員麗蟬

    就看他有沒有跟臺灣人結婚、是不是臺灣人的配偶,然後有沒有經過面談、有沒有取得居留權?有,才算新移民,沒錯吧?

  8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9. 林委員麗蟬

    我知道,就是要經過這套程序,那中國孕婦可不可以用臺灣的健保?

  9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1. 林委員麗蟬

    當然啦!因為身分不一樣嘛!你覺得這個身分一樣嗎?

  9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3. 林委員麗蟬

    對啊!大陸的孕婦跟臺灣的新移民孕婦不一樣,對不對?

  9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5. 林委員麗蟬

    要嫁給我們國人才是嘛!所以身分上是不是不一樣?您要出來說清楚,不要造成我們姊妹的困擾。

  9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7. 林委員麗蟬

    這還有但是喔?

  9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9. 林委員麗蟬

    我不是說身分證,我只是問你這張圖,中國的孕婦要來臺灣納入健保,如果光看這個文字,你覺得可能嗎?

  10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1. 林委員麗蟬

    對啊!所以這是不是假新聞?陸委會是不是應該表態澄清,幫嫁到臺灣來的臺灣媳婦講講話?您知道因為這個讓我們的……

  10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3. 林委員麗蟬

    不認真啦!我本來要給你打高分的,你這樣不認真……

  10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5. 林委員麗蟬

    您再跟我們說明一下,中國的孕婦和臺灣的媳婦一樣嗎?

  10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7. 林委員麗蟬

    所以這張圖是不是混淆是非、造謠的圖?您認同嗎?如果我們說它混淆是非、造謠,您認同嗎?

  10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9. 林委員麗蟬

    再來您覺得我們把懷孕的新移民姊妹納入健保,您支不支持?

  1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1. 林委員麗蟬

    如果他們懷孕了,可不可以讓他提早納入全民健保?你支不支持?

  1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3. 林委員麗蟬

    那您要怎麼努力?方向呢?

  1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5. 林委員麗蟬

    怎麼叫做平衡?

  1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7. 林委員麗蟬

    我已經看到您對我們……

  1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9. 林委員麗蟬

    自己人要用對自己人的態度來照顧啦!尤其是自己的媳婦已經懷孕了。

  1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1. 林委員麗蟬

    好,沒關係,我知道您唸稿,我懂,因為這些稿都是我推動的,我很清楚,第一個是100年的時候有產檢補助,從5次到現在的10次,因為我有提修法,還沒有修,修法之前先用新住民基金來補充,可是基金是特種基金,它隨時會消失。陸委會、海基會是嫁到臺灣來的新移民娘家,如何讓自己人安心在這裡生育、養育下一代,主委支不支持朝修法的方向去做?

  12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3. 林委員麗蟬

    好,那你支不支持修法?

  12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5. 林委員麗蟬

    好,謝謝。

  12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7. 林委員麗蟬

    請陸委會回應一下。

  12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9. 林委員麗蟬

    處長,我會問這個是因為陳同佳案,不管是司法互助,還是共同打擊犯罪合作,在陳同佳案裡面,這兩個系統有沒有給予協助跟支持?

  13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1. 林委員麗蟬

    對,港澳沒有在裡面嘛!

  13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3. 林委員麗蟬

    他們有協助嗎?

  13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5. 林委員麗蟬

    你們都說有。其次,第27案的部分,我今天有質詢這個部分,主委剛剛說要努力,你們都公告了,你們可不可以白紙黑字的告訴我們,你們努力的方向以及到底你們是怎樣努力的?只要你們提出來,就可以解凍。請主席裁示,讓他們告訴我們,他們是如何努力的書面,這樣就可以解凍了,好不好?

  13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7. 林委員麗蟬

    要不要先保留到院會,說明以後,我們在院會……

  13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9. 林委員麗蟬

    好。

  140. 林委員為洲

    第19案主要是針對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包括通緝犯的緝捕遣返,罪犯接返,即我們提出司法互助的要求,到底現在的成效是不是好的,我希望他們提出書面報告。陳同佳案的港澳現在是不管,但是兩岸之間共同打擊犯罪是現在少有的共識之一,大家都認為打擊犯罪是不分國別,是大家共同的目標。但是,我們實在不瞭解你們最近執行的狀況是怎樣,希望你們提出一個報告,請求多少件、回復多少、成果是多少,雖然你剛剛稍微有提到,但是請把這3年做一個比較好不好?比如今年、去年跟前年,我們提出多少司法互助的要求、得到多少回復、成果如何,你們做一個書面報告。

  1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2. 林委員麗蟬

    主席,請教兩個的意思是……

  1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4. 林委員麗蟬

    所以兩個是……

  1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6. 林委員麗蟬

    併案報告的意思嘛!

  1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8. 林委員為洲

    不好意思,第1目是關於你們的用人方面好像跟現有政策的方向不太一樣,工友、技工、駕駛員超過設置基準,請先說明一下好不好?

  1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0. 林委員為洲

    還有劉世芳委員的……

  1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2. 林委員為洲

    好。

  15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4. 林委員為洲

    第30案和第31案中,第30案是關於急難救助,國人赴港澳遭遇緊急困難的時候我們有一些急難救助,甚至有急難救助借款,這個每年都有編列,但是以往年度未清償的案件很多,到底執行的狀況是怎麼樣?當然急難救助有其必要,但依規定如果借款的話還是要償還,追償的效益好像很差,所以我們希望你們提供相關的報告,我這邊是先減列50萬元,這應該沒有影響吧?你們趕快改善,既然規定是要追償回來的,而追償的效益不好,到底是為什麼?都在做好人,是嗎?發出去的就乾脆都給他們了、贈送嗎?這個等一下說明。

  155. 第31案我順便講一下,就是港澳交流的狀況很不好,所以我這邊也是減列222萬元,現在你們幾乎都停頓了嘛?連派一個代表、一個人可能都派不過去了,是不是這個就減列了?反正也用不到啦!一併說明。

  1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7. 林委員麗蟬

    我提的是第29案,港澳蒙藏的業務有出國考察,我的意思是,最近這一次針對香港,我們陸委會針對這個部分的掌握是不足的,也就是對於他們司法的一些相關內容,我覺得陸委會要作一個說明,也順便針對大陸委員會「港澳蒙藏業務」的出國考察部分提出一個書面報告給本席,包括你們執行的工作、效益為何、到底去那邊做什麼,為什麼我們對於香港司法的了解這麼少?跟我們作個說明。

  1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9. 林委員為洲

    另外就是「港澳蒙藏業務─大陸地區旅費」,根本用不到了吧?你們現在沒有交流啦!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為洲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