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反對行政單位無限擴張權力變成司法調查單位,質疑促轉會變成司法機關、可約談調查且不配合就處10萬元到50萬元罰鍐並可連續罰。「促轉會、黨產會都變成司法機關,都可以約談調查,叫他來不來就罰鍰10萬元到50萬元,並可以連續罰,你們都變成司法機關了,你們現在不是把一個機關變成東廠、西廠,是把每個機關都要變成東廠、西廠可以來調查人民,不配合就觸犯法律,這是民進黨的價值嗎?陳教授,這是你的價值嗎?行政單位可以這樣無限擴張權力變成司法調查單位嗎?這是你的價值嗎?這不是我的價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反對行政單位無限擴張權力變成司法調查單位,質疑黨產會變成司法機關、可約談調查且不配合就處10萬元到50萬元罰鍐並可連續罰。「促轉會、黨產會都變成司法機關,都可以約談調查,叫他來不來就罰鍰10萬元到50萬元,並可以連續罰,你們都變成司法機關了,你們現在不是把一個機關變成東廠、西廠,是把每個機關都要變成東廠、西廠可以來調查人民,不配合就觸犯法律,這是民進黨的價值嗎?陳教授,這是你的價值嗎?行政單位可以這樣無限擴張權力變成司法調查單位嗎?這是你的價值嗎?這不是我的價值。」發言紀錄
- 林委員為洲
(11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之前你到我辦公室,我們好幾次都有聊到關於「中共代理人」法案的修訂,那時候你明確的跟我說這個會期不會送也不會審查,你記得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為洲
現在是民進黨黨團送。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為洲
你那時候跟我說不會付委、不會處理、不會審查啦!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為洲
好啦!隨便你!所以你判斷錯誤嘛!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為洲
你那時候跟我說委員個人的提案不會處理,意思就是不會付委、不會審查,當然更不會二讀、三讀,然後黨團沒有版本,那是個別委員……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為洲
是啊!你說不會處理,所以你判斷錯誤嘛!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為洲
你到底是不是執政團隊的一員啊?執政黨黨團推的案子本來說最少這個會期不會付委、不會審查,結果現在付委要審查了,你到底是不是執政團隊的一員?還是你們雙頭馬車?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為洲
不用。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為洲
不用,這個條文沒幾條,我們就針對條文來講。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為洲
好,你講。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為洲
這個跟審法案沒有關係,你不用講這個啦!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為洲
他們很擔心啦!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為洲
國家安全、社會安定是大家共同要維護的,哪一個政黨都一樣,沒有國家安全、社會安定,我們沒有辦法在臺灣立足,這個無庸置疑,沒有任何一個政黨不想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安定,你訂定這個法讓人疑慮啦!
我們討論一下民進黨黨團版本,增列第三十三條之四、第三十三條之五是規範什麼行為可能會觸法,第九十條之二、第九十條之三是規定觸犯這些行為會受到什麼處罰。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幫中國政治宣傳都會受到處罰,其罰則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只要被認定幫中共代言,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就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幫它政治宣傳或相應聲明,譬如參加他們的會議然後有相應聲明,都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為很難定義國家安全、什麼是政治宣傳,如果有一個笨蛋一直講我支持一國兩制臺灣方案,請問主委,一直宣傳主張一國兩制臺灣方案臺灣應該接受,這樣算不算政治宣傳?算哦!因為這是習近平提出來的,幫他宣傳。如果有一個人頭殼壞掉,一直講臺灣應該一國兩制、臺灣方案我們接受,會不會危害國家安全?這樣有沒有幫忙政治宣傳?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為洲
我在問你問題,你不要講別的嘛!我們要釐清這一點,重點在這裡啦!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為洲
主張兩岸統一算不算言論自由的一部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為洲
我知道,但是沒有違法,那是言論自由的範疇,他只要沒有暴力行為、恐嚇、竊取國家機密或是不實言論,譬如主張臺灣成為美國的一州、消滅中華民國,這有違反哪一條法律?這也是消滅中華民國耶!有沒有人這樣主張?很多人主張臺灣應該跟美國來談變成它的一州啊!你要修這個法,我們不會跟你焦土抗爭,但是執政黨態度反覆,之前說這個會期要審查預算,大家要選舉,所以要把預算處理好,不會提爭議性的法案,你們都是這樣講,總召也這樣講,你也這樣講,結果現在選舉到了,到底是怎樣?要操作選舉是不是?又要提出這樣一個爭議性的法案。
它最爭議的是兩點,第一點,很難定義政治宣傳、幫忙政治宣傳,主張兩岸統一也是一種政治宣傳,而且是附和對岸,一國兩制臺灣方案附和對岸也是一種政治宣傳,但是他只要沒有暴力行為、虛偽造假、傳達不實訊息,他在我們現有的法律體制不違法,主張統一或主張獨立都是把中華民國顛覆,獨立也是把中華民國顛覆,改國名、改國號啊!有沒有違法?現在的憲法沒有違法,還保障言論自由。你訂定這個法律之後,這些言論統統變違法,統統是政治宣傳,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可以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點,他沒有違法行為,譬如竊取國家機密、煽動暴力、推翻政府、傳遞假訊息,他沒有這些違法行為也會觸法,這是大家很擔心的,而且不只是幫忙政治宣傳就會觸法,臺商最擔心參加活動,人家官方宣示一套政治宣傳,結果坐在那邊相應聲明兩岸統一、兩岸和平、未來交流很好也會觸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是很嚴重的問題,大家擔心的是這個,大家都希望可以確保臺灣安全,我也希望這樣,臺灣民主自由是我們的價值,中國大陸比不上我們,我們當然要過這樣的生活,但是你是在害自己人,你不是在對抗中共,你是害臺商、害臺灣的人觸犯這樣的法律。另外,這個法律的主管機關是不是陸委會?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為洲
另第九十條之二,關於你們要調查如果沒有配合調查,也可以處10萬元到50萬元罰鍰,並可以連續罰。因為這條法律,你們又變成司法機關了,叫你來詢問不來也可以罰,叫你提供任何資料不提供也可以罰,民進黨訂定這麼多法律,把每個機關都變成司法機關,都有調查權,都可以對人民作審判,這是民進黨的價值嗎?促轉會、黨產會都變成司法機關,都可以約談調查,叫他來不來就罰鍰10萬元到50萬元,並可以連續罰,你們都變成司法機關了,你們現在不是把一個機關變成東廠、西廠,是把每個機關都要變成東廠、西廠可以來調查人民,不配合就觸犯法律,這是民進黨的價值嗎?陳教授,這是你的價值嗎?行政單位可以這樣無限擴張權力變成司法調查單位嗎?這是你的價值嗎?這不是我的價值。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麗蟬
(11時1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今天針對陸委會相關業務來作一些討論,攸關在臺灣的陸配新移民明明有高學歷專業知識,卻礙於法律無法再貢獻所學,也造成我們人才浪費,所以在兩年前我有提出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二條,在長期居留證階段開放7項專門職業及技術考試項目。這部分本席也在今年2月看到陸委會在網站上面有做一個預告,你們要開放的項目包含導遊、領隊、保險代理人及經紀人等四類六項,當時陸委會還透過媒體對外宣稱今年4月會送進立法院來。請教主委,第二十二條修正的部分您到底支不支持啊?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麗蟬
進度如何?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麗蟬
陸委會什麼時候可以送出來?公告完了嘛!你本來說4月,一般公告期都多久?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麗蟬
你事情應該一直都很多,因為我們是國家的……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麗蟬
所以什麼時候出來?是因為這些事情卡住了,我們臺灣人才就浪費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麗蟬
你有沒有去爭取行政院的排案?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麗蟬
有沒有爭取?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麗蟬
會來努力?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麗蟬
所以會來努力而已,這就是陸委會的態度,我們已經看到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麗蟬
你的態度只有努力啦!沒有結果也沒關係,就只有努力。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麗蟬
繼續請教,根據主計總處統計,今年下半年陸客減少的比例相較於同期減少的人數已經達到40萬人,這個是人數,若是再看停留天數、花費,主計總處統計後,我們的服務輸出金額減少190億元,約使GDP下滑0.1個百分點;另媒體也報載,9月我們觀光外匯比去年同期少新臺幣51億元。陸方停止發放自由證對我方造成這麼巨大的影響,請問陸委會,他們公告一天就停止發放,也讓很多觀光旅遊業措手不及,你們有沒有提早知情?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麗蟬
你有沒有事先知道?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麗蟬
您在他們公告之前什麼時候知道的?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麗蟬
這個東西要講清楚啦!到底什麼時候知道的?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麗蟬
你可不可以坦白跟我們講一下?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麗蟬
沒關係,你不跟我說,你到底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麗蟬
我知道,你到底什麼時候通知交通部有這樣的……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麗蟬
本席為什麼一直問你什麼時候知道?我擔心你都不知道,所以你說有掌握……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麗蟬
我也認為你有掌握、有知情,如果你沒有掌握、沒有知情,我覺得你是失職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麗蟬
再請教,也已經聽聞陸客團在今年底會再砍,甚至有些說全砍,這個部分你有沒有掌握?我們的因應措施是什麼?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麗蟬
想放鬆?放怎樣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麗蟬
有在考量,所以您有掌握,那可不可以給本席一份您掌握的相關資料?如果是機密,也不要緊,你就用密件給本席,好不好?讓本席知道,不要讓觀光相關的……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麗蟬
好。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麗蟬
主委,我現在問你他的身分,還沒有問到加保,臺灣懷孕的新移民跟中國孕婦兩者的身分一樣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麗蟬
就看他有沒有跟臺灣人結婚、是不是臺灣人的配偶,然後有沒有經過面談、有沒有取得居留權?有,才算新移民,沒錯吧?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麗蟬
我知道,就是要經過這套程序,那中國孕婦可不可以用臺灣的健保?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麗蟬
當然啦!因為身分不一樣嘛!你覺得這個身分一樣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麗蟬
對啊!大陸的孕婦跟臺灣的新移民孕婦不一樣,對不對?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麗蟬
要嫁給我們國人才是嘛!所以身分上是不是不一樣?您要出來說清楚,不要造成我們姊妹的困擾。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麗蟬
這還有但是喔?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麗蟬
我不是說身分證,我只是問你這張圖,中國的孕婦要來臺灣納入健保,如果光看這個文字,你覺得可能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麗蟬
對啊!所以這是不是假新聞?陸委會是不是應該表態澄清,幫嫁到臺灣來的臺灣媳婦講講話?您知道因為這個讓我們的……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麗蟬
不認真啦!我本來要給你打高分的,你這樣不認真……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麗蟬
您再跟我們說明一下,中國的孕婦和臺灣的媳婦一樣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麗蟬
所以這張圖是不是混淆是非、造謠的圖?您認同嗎?如果我們說它混淆是非、造謠,您認同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麗蟬
再來您覺得我們把懷孕的新移民姊妹納入健保,您支不支持?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麗蟬
如果他們懷孕了,可不可以讓他提早納入全民健保?你支不支持?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麗蟬
那您要怎麼努力?方向呢?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麗蟬
怎麼叫做平衡?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麗蟬
我已經看到您對我們……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麗蟬
自己人要用對自己人的態度來照顧啦!尤其是自己的媳婦已經懷孕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麗蟬
好,沒關係,我知道您唸稿,我懂,因為這些稿都是我推動的,我很清楚,第一個是100年的時候有產檢補助,從5次到現在的10次,因為我有提修法,還沒有修,修法之前先用新住民基金來補充,可是基金是特種基金,它隨時會消失。陸委會、海基會是嫁到臺灣來的新移民娘家,如何讓自己人安心在這裡生育、養育下一代,主委支不支持朝修法的方向去做?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麗蟬
好,那你支不支持修法?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麗蟬
好,謝謝。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麗蟬
請陸委會回應一下。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麗蟬
處長,我會問這個是因為陳同佳案,不管是司法互助,還是共同打擊犯罪合作,在陳同佳案裡面,這兩個系統有沒有給予協助跟支持?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麗蟬
對,港澳沒有在裡面嘛!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麗蟬
他們有協助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麗蟬
你們都說有。其次,第27案的部分,我今天有質詢這個部分,主委剛剛說要努力,你們都公告了,你們可不可以白紙黑字的告訴我們,你們努力的方向以及到底你們是怎樣努力的?只要你們提出來,就可以解凍。請主席裁示,讓他們告訴我們,他們是如何努力的書面,這樣就可以解凍了,好不好?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麗蟬
要不要先保留到院會,說明以後,我們在院會……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麗蟬
好。
- 林委員為洲
第19案主要是針對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包括通緝犯的緝捕遣返,罪犯接返,即我們提出司法互助的要求,到底現在的成效是不是好的,我希望他們提出書面報告。陳同佳案的港澳現在是不管,但是兩岸之間共同打擊犯罪是現在少有的共識之一,大家都認為打擊犯罪是不分國別,是大家共同的目標。但是,我們實在不瞭解你們最近執行的狀況是怎樣,希望你們提出一個報告,請求多少件、回復多少、成果是多少,雖然你剛剛稍微有提到,但是請把這3年做一個比較好不好?比如今年、去年跟前年,我們提出多少司法互助的要求、得到多少回復、成果如何,你們做一個書面報告。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麗蟬
主席,請教兩個的意思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麗蟬
所以兩個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麗蟬
併案報告的意思嘛!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為洲
不好意思,第1目是關於你們的用人方面好像跟現有政策的方向不太一樣,工友、技工、駕駛員超過設置基準,請先說明一下好不好?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為洲
還有劉世芳委員的……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為洲
好。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為洲
第30案和第31案中,第30案是關於急難救助,國人赴港澳遭遇緊急困難的時候我們有一些急難救助,甚至有急難救助借款,這個每年都有編列,但是以往年度未清償的案件很多,到底執行的狀況是怎麼樣?當然急難救助有其必要,但依規定如果借款的話還是要償還,追償的效益好像很差,所以我們希望你們提供相關的報告,我這邊是先減列50萬元,這應該沒有影響吧?你們趕快改善,既然規定是要追償回來的,而追償的效益不好,到底是為什麼?都在做好人,是嗎?發出去的就乾脆都給他們了、贈送嗎?這個等一下說明。
第31案我順便講一下,就是港澳交流的狀況很不好,所以我這邊也是減列222萬元,現在你們幾乎都停頓了嘛?連派一個代表、一個人可能都派不過去了,是不是這個就減列了?反正也用不到啦!一併說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麗蟬
我提的是第29案,港澳蒙藏的業務有出國考察,我的意思是,最近這一次針對香港,我們陸委會針對這個部分的掌握是不足的,也就是對於他們司法的一些相關內容,我覺得陸委會要作一個說明,也順便針對大陸委員會「港澳蒙藏業務」的出國考察部分提出一個書面報告給本席,包括你們執行的工作、效益為何、到底去那邊做什麼,為什麼我們對於香港司法的了解這麼少?跟我們作個說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為洲
另外就是「港澳蒙藏業務─大陸地區旅費」,根本用不到了吧?你們現在沒有交流啦!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為洲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