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中正紀念堂、威權象徵與不義遺址應如何處理?要求文資局對於具有文化資產身分的不義遺址,進一步公告與說明其以何種理由、透過何種途徑進入文資法保護範圍,讓不義遺址的歷史背景與故事被看見「換言之,它是什麼理由進到文資規範的保護範圍內,也就是不義遺址的歷史背景跟故事應該被看見。」發言紀錄
- 黃委員國書
影視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的預算是10億元,請問用於電影文物資產保存修復的預算是多少?因為以我們目前的進度,我們總共有一萬多部國家電影需要進行保存與修護,可是我們一年只能修復6部,等於修復1萬多部就要花掉2,000年的時間。
- 鄭部長麗君
它有人力的問題,不是花錢就會修好。
- 黃委員國書
我瞭解,可是針對這部分,如果我沒有提出來,這件事大概就不太會被文化部重視。
- 鄭部長麗君
報告委員,我是最重視影像修復的,在我上任以後才有專案預算,並且逐年編列。第一,它的預算的確需要再增加,所以明、後年都會持續增加。第二,很重要的,我們在這兩年設立了專業修復實驗室,因為它需要建立專業團隊,也要催生民間協力的專業團隊。所以在這個會期,我可不可以再次懇請委員讓國影中心設置條例三讀,它就可以……
- 黃委員國書
後來這個業務就會到國影中心嗎?
- 鄭部長麗君
不是,它本來就在國影中心,但是它現在面臨一個發展的瓶頸,因為它需要人力成長,它也需要整個基本運作的成長,整個部門才會壯大,民間合作能量才能帶動,所以很需要委員在這邊呼籲這個會期讓它三讀,三讀之後,我們接下來就希望它的預算從現在兩億多元擴增到三億多元以上。
- 黃委員國書
我凍結十分之一,可以吧?
- 鄭部長麗君
凍結十分之一就會影響到它的進度,請問是不是可以少一點?
- 黃委員國書
凍結二十分之一。
- 鄭部長麗君
其實最好的方法是……
- 黃委員國書
是主決議?
- 鄭部長麗君
最好的方法是設置條例三讀。
- 黃委員國書
好,我改成主決議好了。
- 鄭部長麗君
好,謝謝。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報告委員,我們已經將其納入明年國影中心製片廠口述歷史研究的調查,我們有這樣的計畫。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是不是可以改成主決議?公視好不容易這幾年預算成長……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他們這幾年的表現真的是帶動了臺灣的文化內容,身為部長,我非常感謝公視帶動整體文化內容。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關於吳思瑤委員關心公共出借權的部分,我們已經在12月公告從109年正式推動,這是由文化部和教育部合作,教育部成立專案小組,文化部協助制度規劃,教育部已經編列預算,所以他們明年已經有相關預算,從國立圖書館先試辦。針對公共出借權的部分,其實文化部已經研議了兩年,我很感謝行政院蘇院長指示由文化部、教育部一起推動,我們也非常感謝教育部擔任主責推動的部會,文化部會協助規劃及評估。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委員麗芬
我的提案是第112案,其實這個部分是希望我們文化部能針對我們電子書市場進行研究跟趨勢分析。雖然目前電子書的市占率可能比較小,可是我們也看到它逐年呈現倍數的上升,所以我希望文化部能來做,文化部這邊的回復是說已經有開始在做了,所以本席第112案就改成主決議。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大樓……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柯委員,請不要凍,公媒有它的公共任務,請他們寫補充報告給您,請委員不要凍結。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委員,真的太多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委員麗芬
第138案最主要是關於藝術銀行這件事情,可是我知道鄭部長已經有在召開會議,所以這個部分我就不堅持,照列。謝謝。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第152案,我們有……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剛才蔣委員乃辛有交代第152案凍結2,000萬元,提書面報告,我答應他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乃公交代,你看我這麼誠實。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委員麗芬
這個是很重要的工作是不是要凍結?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我們有提出文字修正建議,並跟委員談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第159案修正文字建議,倒數第四行修正為:「可互相交流。同時,文化部亦應協助輔導藝文資源較少之縣市或偏鄉,在該年度文博會辦理完畢後,以再加一哩路概念部分接展,以期擴大更多民眾可以就近參與。爰請文化部就前述內容通盤考量,並於一個月內向教文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第160案,看吳委員能不能同意我們的建議修正文字,倒數第四行修改為「理應與文化內容策進院共同合作,並善用現行有助於對外拓展之相關策展平台,例如已行之有年並做出口碑的台灣形象展。爰請文化部及文策院會同現行辦理對外展覽之主管機關,研析國內出版業者一同參展之規劃,同時投入資源予以協助,並於二個月內向教文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就是後面不變,然後1個月改2個月。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第161案許委員提案做文字修改,倒數第四行「建議文化部應參考」修改為「建議文化部協助高雄市政府應參考」,因為這還是高雄市所管理的。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遵照辦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遵照辦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第164案建議2個月改3個月。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建議文字修正,因為我們有最新的數字,後來我們有更新給委員。第四行的「1,366」改「1,367」;然後「2個月」改「3個月」。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遵照辦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林委員同意這一案不處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他不是撤案,是說就不處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我還是誠實一點,他沒有說他要撤案。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因為我不能講委員沒有講的話。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好,修正文字,那我們有個建議修正內容,這樣比較謹慎一點啦!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修正文字比較好啦,是不是?委員說不在就不要處理了,但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修正以後不是他的意思啦,是不是?好,那就不要修、不處理,後續可能他要朝野協商再去處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沒有啦,不處理就讓召委處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建議修正文字,將第三行修正為「雙方已對合建達成共識」;然後倒數第二行修正為「文化部應儘速與台中市政府達成共識依計畫推動後續工作,以利推動動漫政策。」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好,那我們就尊重委員,我們就繼續努力跟臺中市政府溝通。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遵照辦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第170案是數字更新,倒數第五行「8,163件」改成「9,023件」;然後「2,837」改成「1,977」;然後刪除「另據審計部……比率偏低」這一段,事實上已經都做完了,因為這部分有一點時間差,所以這三行刪除。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建議文字修正,將「109年度是否……」那一句修正為「109年度起由文化部及文資局共同辦理後續擴充其他文資場域」,後面接「為確保……」不變。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遵照辦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建議將「三個月」改成「六個月」。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遵照辦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倒數第三行「109年度預算編列情形……」那一句可不可以刪除?因為我們編列的項目都有給委員做補充說明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委員麗芬
我覺得應該是有同意的吧?
- 鄭部長麗君
對,同意的。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也是文字修正,倒數第四行修正為「至今已有勞工董事設置及主管評核機制」,因為並非沒有,是有的,所以建議修正為「至今已有勞工董事設置及評核機制,仍建請文化部督促中央廣播電台參照公共電視現行制度積極推動體制改造、落實主管評核機制」,然後後續不變。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並揭露近三年……費用計算方式」這一句建請刪除,他同意。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對。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遵照辦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遵照辦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遵照辦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遵照辦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是不是建請李委員能夠同意我們改為「建請文化部研議並檢討既有法規對藝術從業人員的工作權、智慧財產權及相關具體保障」?
- 李委員麗芬
好。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建議修正為「爰此要求文化部應於預算執行完兩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執行成效。」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遵照辦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建議修正文字,將倒數第四行修正為「鑑於黃牛議題涉及層面廣泛,涉跨多項業務,建請文化部應借鏡日本、韓國等先進國家經驗,配合行政院跨部會會議結論推動相關工作,並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對。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建議文字修正為「查文化部亦有其主力與相關配套計畫,為利於政策整合、深化社造跨域結合,爰建請文化部應整合相關計畫,以擴充文化部投入地方創生之政策動能。」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3個月。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遵照辦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遵照辦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遵照辦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遵照辦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遵照辦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遵照辦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建議最後一句修正為「爰要求公共媒體電視研議延長收播時間」,因為此案指的是電視,所以建議是否改「電視」,就是公共電視啦!因為公媒很多。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遵照辦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遵照辦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遵照辦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遵照辦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我們遵照辦理,其實我們已經在做了,遵照辦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遵照辦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遵照辦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遵照辦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二個月」是否可改為「三個月」?因為2個月就來不及開議。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遵照辦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第101案中的「一個月」會來不及。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改為三個月,可能下個會期開議。乃公說要一個月?好,那就一個月。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遵照辦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遵照辦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是否加一個「邀請」?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因為他要我們跟韓國的一個機構……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第228案最後一句「應積極邀請韓國518紀念基金會……」,因為我們也不知道人家答不答應。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黃委員國書
文資局非常辛苦,業務量真的非常多,但文資局要處理的事情非常非常多,而文資局有一個新的業務就是「不義遺址」,促轉條例通過之後有一個「不義遺址」,當然也有文資的身分。我們在處理不義遺址,在文資的部分我們怎麼處理呢?我們太少對於這個遺址的說明,就是說它為什麼會被登錄有文化資產身分呢?
- 鄭部長麗君
這兩個概念不一樣。文資法的遺址……因為促轉條例它不是文資法。
- 黃委員國書
兩個概念不一樣?那不義遺址在文資法裡頭……它是不是遺址?它是不是文資法規範的遺址?
- 鄭部長麗君
報告委員,因為文資法身分的指定要經過文資法所規範的相關的審議、指定的程序,不論它的價值是何種價值都要經過這個程序處理。
- 黃委員國書
對。
- 鄭部長麗君
促轉條例指的是要去保存相關的遺址紀念地,但是它要取得文資身分還是要回來依文資法的程序提報審議。
- 黃委員國書
好,這個前提我了解了。現在有沒有不義遺址審議通過認列文資身分的?有嘛!
- 鄭部長麗君
有啊!像綠島這些都有。
- 黃委員國書
對啊!有啊!這些都有嘛!但是文資局在處理不義遺址具有文資身分的應該進一步要有一些說明,它除了文資身分,但是它文資身分的來源一定是過去的歷史現場,那過去這個歷史現場它到底是透過何種途徑進到文資的身分或是文資法規範的範圍裡,就是說我們一定要把不義遺址的內容做個公告跟說明,我的意思大概是這樣。換言之,它是什麼理由進到文資規範的保護範圍內,也就是不義遺址的歷史背景跟故事應該被看見。
- 鄭部長麗君
跟委員報告,如果是不義遺址被提報經文資法審議通過,通常每一個文資都會有一個指定登錄的理由,的確就會把它相關的理由……
- 黃委員國書
可是現在我們並沒有寫得很清楚喔!
- 鄭部長麗君
有啊!像景美、綠島就是有它當年的歷史脈絡,然後它被指定保存。
- 黃委員國書
有嗎?確定有嗎?
- 鄭部長麗君
有。會。因為文資法會把它的歷史價值、歷史記憶或者是有形的話,就還有另外有形的建築等等,它會有指定登錄的理由。
- 黃委員國書
好。如果是這樣,那我們也應該在文化資產公告的時候,總是要把這些不義遺址的說明納入一些要點跟相關的文資政策,我覺得要把它納進來,好不好?這個案子我寫主決議,好不好?
- 鄭部長麗君
跟委員說明,因為不義遺址它的意涵是在促轉條例定義,文資法的文資還是要依據它的程序來進行,我們是不是再請同仁把相關的資料給委員,好不好?就是不義遺址當中已經具有文資身分的,我們把它整理起來給委員參考,然後它的指定登錄……
- 黃委員國書
不是,你看我的……
- 鄭部長麗君
我了解委員的意涵,我知道你的意思,但是……
- 黃委員國書
其實這個改主決議OK的啦!
- 鄭部長麗君
文資身分的取得還是要依文資法經過審議,我們沒有辦法在這邊說哪些類別全部,現在就透過主決議給它文資身分,它還是要回歸文資法的審議嘛!
- 黃委員國書
不是,我的意思……
- 鄭部長麗君
但是委員強調的是審議完要公告並說明理由,這個沒問題,它一定會有。
- 黃委員國書
對。這個沒有問題嘛?
- 鄭部長麗君
對,沒有問題。
- 黃委員國書
所以就把這個沒有問題的寫成主決議就好啦!
- 鄭部長麗君
好,那我請同仁來。
- 黃委員國書
好,OK。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黃委員國書
我的案子就併案處理嘛!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黃委員國書
凍結……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黃委員國書
那我就併案嘛!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第211案建議修改文字如下:「建議文化部協助國防部及高雄市政府應盡速規劃擬定……」。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李委員是否同意將倒數第四行的「公告」修正為「公布」?
- 李委員麗芬
好。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建議倒數第三行修正為「文資局應公布」,建議不要「按季」,「公布」即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遵照辦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黃委員,「一個月」可不可以改為「二個月」?
- 黃委員國書
可以。
- 鄭部長麗君
謝謝黃委員支持國美館。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遵照辦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委員麗芬
我只是希望鼓勵臺中國家歌劇院在門票等相關部分的收入能夠再增加一點,可是剛剛董事長來說壓力好像有點大。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委員麗芬
好,改為增加100萬元,我們就努力一下。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遵照辦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遵照辦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遵照辦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先補充一句話,開幕不僅達標還超出目標,所以我非常高興,因為董事長跟總監上次還說達不到目標而要請辭,我嚇了一跳,現在太高興了,留下來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黃委員國書
其實臺中歌劇院也很成功,當時我們在推的時候,大家覺得怎麼有那麼多藝術人口,可是中部地區很多的表演藝術,其實臺中歌劇院變成是一個重鎮,為當地帶來很大的效益。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黃委員國書
好。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有小聯盟、大聯盟,他們組了一個小聯盟,3個場館變成大聯盟。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黃委員國書
我們有3個劇場。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第13案遵照辦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遵照辦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遵照辦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遵照辦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委員麗芬
一直以來我都非常支持CCC創作漫畫的部分,你們現在把它做一個app,我擔心有沒有辦法達到那個效益,你們的做法會怎麼做?過去授權你們刊登在紙本上,也不一定可以到這個地方,所以我只是覺得有沒有必要再去做這個app,請對此作一說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委員麗芬
這一點我沒有堅持,既然要做一個新的平台,那就好好的把它做好。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遵照辦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部長麗君
遵照辦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黃委員國書
有史以來最厲害的召委。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黃國書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