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碧玲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高雄市第5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主張應更快讓陳文成案全案真相大白,認為可透過國史館即將出版的資料看出所欠缺的部分為何。「我們是不是應該要更快地讓全案可以真相大白,而所缺的部分是什麼,我想我們看了未來的出版就會知道。」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質疑陳文成案目前仍有部分未解密的處理是否合理,認為可透過國史館即將出版的資料加以檢視。「我們一看就知道所謂目前還永久解密的部分,合不合理?」

發言紀錄

  1. 管委員碧玲

    (10時15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兩位秘書長好,尤其是我們最敬愛的陳秘書長。本席來自於高雄,陳秘書長對臺灣的人權、臺灣的民主化以及對高雄的貢獻,我們都放在心中,所以在質詢時心中的感覺特別不一樣,在此也特別向陳秘書長的貢獻表達我們的敬意。

  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 陳秘書長菊

    主席、各位委員。謝謝。

  4. 管委員碧玲

    李秘書長過去長期在外交界、在總統拓展我國的外交關係,以及外交與國安之間連結的部分,我們也都看到了您的貢獻。

  5. 關於今天的質詢,本席原來預備要處理的就是國史館。在陳秘書長接任總統府秘書長之後,呈總統之所託,對於國人非常重視以及在民主化過程當中威權與獨裁統治之下,人民心中揮之不去的陰影的幾個重要大案,在陳秘書長的指導、指揮之下,以國史館所掌握的資訊當中,有關陳文成案完整的資訊即將要出版,這個是對國史館以及對陳秘書長應該要給予感謝跟肯定的地方。為什麼陳文成案會有非常豐富的卷證資料及相關檔案資料會在總統府?這個是臺灣歷史發展上非常值得去探究的課題,當年作為一個總統,他想要調閱什麼樣的檔案、想要掌握什麼樣的資訊,為什麼當時總統會把陳文成案非常完整及豐富的資料調閱過來?這就是在國家發展歷史上的一個軌跡,如果將來我們要建立國史,這都是國史中很重要的一環。容或我們不修官史,但是以檔案局現有的能量,如果要來處理整個臺灣發展的百年歷史當中,以總統及總統府為核心的這一股歷史發展,除了相關的文物,我反而是逆向思考,應該要重新修法把檔案及文物結合為一體,由國史館來負責,這個是本席目前的看法及定位。為什麼呢?因為所謂的文物,還包括我們要收回的兩蔣─兩位蔣總統的日記資料,現在淪落到美國;還包括就是總統所有談話的文稿,如果這些與總統的思想、總統的作為或者是會議相關的資料。其實,我們把文物這兩個字太窄化了,事實上國史館所需要徵集、典藏的文物,不只是什麼人家送的禮物、不只是文物,應該要把檔案集中在一起才是一個更完整的資料庫,而這個資料庫不是由國史館來修官史,而是透過國史館專業的典藏,甚至於屬於歷史性的分類管理,透過這樣的制度讓國家的歷史可以更完整的建構起來。

  6. 本席今天本來是準備這個課題要來肯定陳秘書長,以及在您的指導之下,國史館即將要做的這件事,今天館長也來嘛,所以陳文成案的相關資料什麼時候會出版?有沒有預計要出版?這些陳秘書長都相當清楚,但是我要問館長,你替秘書長先把這些狀況告訴我們。

  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 管委員碧玲

    這要謝謝秘書長,很感謝!就是很快地,在所有的決策過程當中這麼重大的案件,我們其實都非常痛心,過去發生這樣的事情。

  9. 陳秘書長菊

    謝謝。我跟管委員說明,謝謝管委員對我們的肯定,但是我們必須承認有些部分我們做得不夠,包括剛剛段宜康委員對我們高度的期待,但是也對我們有若干的失望,認為我們在價值的堅持上不夠積極等等,我想這些我們都願意檢討。剛剛管委員也特別提到陳文成案,我也說過,過去很多政治檔案是被國家列為永久機密、不得解密,但是我想在轉型正義以及很多工作同仁的努力,包括國安會以及立法院等等,今年7月24日通過政治檔案條例,讓所有的政治檔案條例在半年之內都必須解密,除非提報到國安會或國安局認為它影響到國家的安全才不得解密。也因為如此,我相信很多檔案透過轉型正義,包括國安會及國安局的努力,漸漸把過去視為禁忌的這個部分,在一個民主的社會就是讓它透明、公開,讓事實真相大白。我想事實真相的大白,對於臺灣社會和諧絕對有正面幫助。對此,國史館及國安會對陳文成的檔案,還有若干被列為永久機密的檔案,我們現在都在努力中,我相信國安會或者相關同仁也了解到社會對我們的高度期待,大家都在關心,謝謝。

  10. 管委員碧玲

    真相大白是我們非常大的期待。

  11. 陳秘書長菊

    謝謝。

  12. 管委員碧玲

    好在由秘書長的手中來處理這件事情,至少陳文成的部分,在12月就要出版了。請教館長,從國史館即將要出版的相關檔案資料裡面,我們看得出來陳文成先生的不幸,到底是他殺還是自殺,在我們未來要公布的檔案裡頭能不能真相大白?

  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 管委員碧玲

    我的時間很有限,你就重點回答我的問題。

  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 管委員碧玲

    我要問是即將出版的資料,至少我們看不看得出來,到底陳文成先生是自殺還是他殺?

  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 管委員碧玲

    這部分會在出版的範圍嗎?

  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 管委員碧玲

    那難道看不出來嗎?

  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 管委員碧玲

    以即將要公布的資料研判,其實是判定得出來,他絕對不會是自殺?

  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 管委員碧玲

    我要肯定這個出版是因為這個出版,我們一看就知道所謂目前還永久解密的部分,合不合理?我們是不是應該要更快地讓全案可以真相大白,而所缺的部分是什麼,我想我們看了未來的出版就會知道。

  25. 陳秘書長菊

    依據政治檔案條例的規定,半年之內所有的檔案都必須公開,就是在明年1月24日之前全部要公開,除非未來國安局必須報給國安會,他們認為影響到國家安全才不得解密,所以這個部分我相信現在的國安會,相較於威權戒嚴時代的國安會,他們的思維應該是不同,所以我們對於這部分是寄予信心。

  26. 管委員碧玲

    好,謝謝。

  27. 陳秘書長菊

    謝謝。

  2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 陳秘書長菊

    主席、各位委員。我還沒有看到,因為早上……

  3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 陳秘書長菊

    我沒有聽到他的前文,當然委員這樣的解讀我可以了解,不過,我們認為所有的公務人員都必須行政中立。

  3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3. 陳秘書長菊

    對。

  3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5. 陳秘書長菊

    總統下鄉到寺廟拜拜或者到教會拜訪,然後我陪總統去視察、聽取民意,這都是很正常的,我想總統的部分沒有所謂中立的問題,因為總統要傾聽人民的聲音……

  3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7. 陳秘書長菊

    如果是總統傾聽民意,跟各個不同階層的人對話等等,我認為都沒有行政中立的問題,但是如果總統去參加某位候選人的活動,我想總統沒有行政中立的問題,但是如果我要陪同,我就會請假。

  3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9. 陳秘書長菊

    如果是禮拜六、禮拜天,因為那是我的下班時間,而我有參加他們的競選活動,但是那都是在禮拜六、禮拜天,可是如果是上班的時間,我一定會請假。

  4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1. 陳秘書長菊

    第一個,經濟部長和農委會主委向農民說明他們的政策,想辦法照顧農民,況照顧農民也是所有立委大家的期待,看看有什麼政策可以讓農民未來老的時候受到照顧,這原本都是好事……

  4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3. 陳秘書長菊

    不會啦!我就說過,總統24小時都是在關心我們這個社會、關心各個階層不同的問題,如果總統參與農民、工商等活動,來表達他的……

  4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5. 陳秘書長菊

    這個部分我想跟孔委員表達的是,他們都是屬於政務的性質,不可動用行政資源,如果他沒有動用行政資源,在他們下班時間或者是用請假的方式來為他的政黨助選,我認為這並沒有違反行政中立,但是很明確的一點就是,他不可以因為自己是自來水公司董事長,進而動用其行政資源來幫忙特定的政黨,這是不允許的。

  4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7. 陳秘書長菊

    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尤委員的指教,首先要感謝尤委員對於國家人權委員會非常的用心,這對臺灣未來在人權保障上,意義非常重大。我想總統府的立場是非常樂見國家人權委員會設置在監察院,即設置在監察院對人權的保障等等是一項進步的發展,不過監察院跟立法委員,包括立法院的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等等,對於相關的草案跟配套的部分,在10月24日就相關的草案及配套已經審查完畢,未來將交由黨團協商,當然這中間有三種不同的看法,包括監察院的主張、立法院立法委員的主張,還有我們的部分,而我們希望人權委員會設在監察院一案能夠在協商的過程中有一個非常圓滿的結果。總之,這對我們國家未來人權的保障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發展,我們希望在未來協商時,大家能在不同的版本之中取得共識。

  4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9. 陳秘書長菊

    基本上我同意尤委員的觀點,因為我過去曾從事人權方面的工作,時間也非常長,我也覺得人權這個領域某種程度也是一個專業,我們會把尤委員的意見向總統報告,未來在提名監察委員的時候,包括各類型人權的保障、各委員的功能、專業等等,他必須要做深刻的思考。總之,我會轉達。謝謝。

  5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1. 陳秘書長菊

    關於這一點,我跟段委員說明一下,政治檔案條例是規定只要有法律依據,所有的政治檔案在半年內,到明年1月26日一定要全部解密,如果有些檔案國安局認為不能解密,才必須報告國安會,所以基本上來講,他們在這半年內……

  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3. 陳秘書長菊

    對,他們……

  5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5. 陳秘書長菊

    好,謝謝。

  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7. 陳秘書長菊

    主席、各位委員。謝謝。

  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9. 陳秘書長菊

    40年前。

  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1. 陳秘書長菊

    是。

  6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3. 陳秘書長菊

    對。

  6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5. 陳秘書長菊

    第一,每一個時代都不一樣,我覺得臺灣在自由民主、言論自由的發展上,已經可以跟全世界進步的國家相比……

  6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7. 陳秘書長菊

    壓迫的時代已經過去了。

  6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9. 陳秘書長菊

    每一個政治人物都應該公開接受監督,當然徐國勇部長個人當時是處於什麼的情境、講這樣的話,我並不瞭解當時……

  7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1. 陳秘書長菊

    不會,我想現在政府……

  7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3. 陳秘書長菊

    沒有,那時候是一定會,因為當時是處於戒嚴、威權的時代。

  7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5. 陳秘書長菊

    沒有,行政官員要行政中立。

  7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7. 陳秘書長菊

    沒有這樣子。

  7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9. 陳秘書長菊

    不是,委員是這樣的解讀,但是我沒有聽到,也還沒有看報紙,不過我認為所有的公務人員都是應該保持文官中立。

  8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1. 陳秘書長菊

    文官中立都是我們追求的。

  8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3. 陳秘書長菊

    我沒有這樣……

  8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5. 陳秘書長菊

    沒有,因為我是政務人員……

  8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7. 陳秘書長菊

    我想我不會有要請假的問題。

  8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9. 陳秘書長菊

    不是……

  9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1. 陳秘書長菊

    政務人員必須在下班的時間,週末……

  9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3. 陳秘書長菊

    不是,上班時間我是在上班當中……

  9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5. 陳秘書長菊

    對,我在上班時有我的工作,但是我到目前為止沒有……

  9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7. 陳秘書長菊

    我如果參與競選活動一定是下班時間或週末、假日……

  9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9. 陳秘書長菊

    是。

  10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1. 陳秘書長菊

    關於走私香菸一案,社會各界都有很多的討論,這個問題……

  10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3. 陳秘書長菊

    當然,這個問題雖然由來很久……

  10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5. 陳秘書長菊

    涉及刑責的問題。

  10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7. 陳秘書長菊

    沒有。

  10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9. 陳秘書長菊

    我們是一致的。

  1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1. 陳秘書長菊

    對。

  1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3. 陳秘書長菊

    我認為這是一個違法的行為。

  1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5. 陳秘書長菊

    當然,我認為只要不符合法律的規定就是違法的行為。

  1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7. 陳秘書長菊

    我沒有聽到超買的事情。

  1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9. 陳秘書長菊

    沒有。

  1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1. 陳秘書長菊

    是。

  12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3. 陳秘書長菊

    是。

  12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5. 陳秘書長菊

    總統府有一個特種勤務條例……

  12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7. 陳秘書長菊

    沒有,總統府秘書長不在特勤中心的指揮……

  12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9. 陳秘書長菊

    是國安局。

  13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1. 陳秘書長菊

    是。

  13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3. 陳秘書長菊

    不是,只要該我承擔的……

  13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5. 陳秘書長菊

    沒有。

  13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7. 陳秘書長菊

    它不在我的職責範圍內。

  13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9. 陳秘書長菊

    我的責任應該說,對於這個由來已久的……

  14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1. 陳秘書長菊

    我認為我的……

  14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3. 陳秘書長菊

    我是說國安局。

  14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5. 陳秘書長菊

    主席、各位委員。從去年選舉到現在,我們所受到的假消息對選戰造成很大的傷害,所以包括國安單位、行政院等等,對於現階段的假消息來源,包括假消息的散播等等,當然是不可能一下子完全解決,因為這來自於很多國外勢力介入,不過,首先我們跟民主國家之間對這個部分要互相合作;其次,我們要提升資通安全。假消息對民主造成的傷害,對國家安定造成的傷害,我們認為這是非常嚴肅的問題,包括國安單位、總統府或者行政單位咸認我們有責任讓臺灣未來是真實、有是非的國家,不能讓假消息在臺灣社會不斷的發揮迫害的功能,我們認為這都是很重要的。

  14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7. 陳秘書長菊

    主席、各位委員。非常謝謝鍾委員,包括我本人和高雄市政府團隊,其實我感到很奇怪,我不再參加選舉,但是從去年到現在,整個市府團隊不斷被抹黑,到目前為止,所有對我們不實的抹黑所造成的傷害,我已經提出7件提告,我不是好興訟的人,但是臺灣的言論自由這樣被濫用,臺灣的社會沒有一定的是非標準,沒有是非、沒有公義,可以任意的利用言論免責權,對此我不能接受,這些都在進行司法的過程中。不管到現在有多少的抹黑,只要能夠蒐集到當時抹黑的事實,我會交由我的律師來維護我的清白。我認為人格不是一天形成,我跟我的團隊依法行政,我們對高雄市民負責,我從事臺灣民主運動,我非常不喜歡自己倚老賣老,我們從事臺灣民主運動,從年輕到現在都快超過48年,我們經得起檢驗。包括對於私菸案的抹黑,對於高雄氣爆善款等等的抹黑,我或我的團隊的提告,在一審或是二審,法官會依照法律的判決,以維護我們的清白。

  14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9. 陳秘書長菊

    沒有這個事。

  15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1. 陳秘書長菊

    我們的提告當然是自費,總統府的任何錢都有會計程序,最後審計部也會嚴格審查,任何對於我們的抹黑、攻擊和誣衊,我們所有的提告都是自費,而且是不得已而為之。謝謝委員。

  1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3. 管委員碧玲

    本席反而是要提醒你們,本席的意見跟立法院預算中心的意見不一樣,預算中心是說沒有必要可以不用編,但是我倒認為,現在總統府有人權委員會,又有原住民轉型促進委員會,有這些總統真正關心且他要親自督導的工作,可是這一筆可以做研究的委辦費卻從來不用,在我們執政以後從300萬元變成兩位數,到現在剩下六十幾萬元。我們看看曾經執行過的聯合國14項人權指標於各國落實情形及執行效益研究案,事實上保留這個可能性,而且真正用來把這些事情做得更好是有意義的。對這個決議我沒有意見,我只是提醒你們,有關於這筆預算,目前總統府的態度等於就是不想要,而且從來沒有去用,但我想你們對這個應該可以有不一樣的思考。

  15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5. 吳局長美紅

    好,謝謝。

  1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7. 吳局長美紅

    這部分我們有一些文字修正,是不是等一下跟尤委員說明一下?目前我們希望將最後一段「並提交……」文字改為:「納入提名審薦作業考量,並就相關規劃作業提交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1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9. 吳局長美紅

    第11案和第10案做相同的文字修正。

  1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1. 管委員碧玲

    通過就好啦!

  16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3. 管委員碧玲

    併案的部分我沒有意見,我支持併案。但現在對國史館的定位,我真的要提供完全不一樣的看法。在過去這段期間的修法,其實是修出了一個龐大的檔案局,是大檔案局制度,這個大檔案局大到要把國史館廢掉也併過去,在這樣的情況之下現在檔案已經併到那邊去了,我認為對臺灣國史的建立來講,反而讓更少的人力、更非專業的組織把以總統為中心的國家歷史建構這件事情變成一個龐大體系裡面的一小單元,我其實是認為臺灣到現在沒有國史,到現代我們的歷史在哪裡?我們不斷的保護古蹟和歷史建築,其目的也不過是要把這些歷史現場留著,讓我們在對國史要建立一個完整的體系的時候不要到最後完全緣木求魚。關於國史館過去的功能,我們都知道,我們也都不滿意,但是在政黨輪替以後,我們的總統有不同的史觀,隸屬於總統府的國史館反而非常需要重新用不同史觀去檢視所有跟國史息息相關的檔案跟文物應該如何管理,讓臺灣國史的建立有一個很能夠提供未來民間、學術界、全民要去建構國家歷史的適格的資料體系。關於整理以及如何被管理這件事情,我們既然已經有一個國史館,我們為什麼突然要把它毀掉?我個人有完全不同的看法,臺灣國史的建立就是在史觀的競爭、在兩種史觀的對立衝擊之下,我們現在連提供一個可以更抽離出單一史觀的歷史材料之資料體系都還沒有做到,所以我覺得還不到把它廢掉的時候。

  16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5. 管委員碧玲

    如果能夠這樣的話,本席很感謝,因為我是用歷史階段論來看待這件事情,我認為在目前這個階段是還沒有達到平衡的時候。

  16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7. 管委員碧玲

    促轉會馬上要落日了。

  16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9. 管委員碧玲

    我覺得一個大檔案局……

  17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1. 管委員碧玲

    這不是一時的,我覺得歷史階段有時候是數十年,這也不是政府的史觀。

  17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3. 管委員碧玲

    政黨一定要有。

  17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5. 管委員碧玲

    政府也一定有政府的史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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