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認為缺乏不在籍投票對離鄉工作者不平等,其投票成本遠高於在戶籍地附近工作者,有違投票普通與平等原則。「但若沒有不在籍投票,對這些離鄉的人來說,其實相當不平等,也就是他要花的投票成本高於在戶籍地附近工作的人很多、很多,這就不平等啊!」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主張不在籍投票應先排除海外部分、以國內為範圍作為改革的第一步,認為海外投票有違憲、技術與投票干擾等問題。「我們也知道如果要辦海外不在籍投票,第一個會牽涉到憲法層次的問題,會有違憲的問題,第二個當然會有技術上或是投票干擾等等相關問題,這些我們都會考慮進去,所以以國內為範圍先做改革的第一步」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認為公民投票最適合優先推動不在籍投票,因為公投對事不對人且是全國性議題,不會因投票地點影響投票行為。「尤其是公民投票的部分,因為對事不對人,而且是全國性的議題,不會因為你在哪裡投票而有所影響他的投票行為,所以公投是最適合先來推動的。」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主張主管機關應積極推動不在籍投票,要求中選會及內政部訂定時程並提出版本,不能只停留在期望而沒有行為和動作。「你們都沒有積極回應,也沒有訂定時程」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主張優先採行較安全的移轉投票,認為一開始不一定要實施通訊投票,擔心有駭客及電子使用不熟悉等問題。「比如說通訊投票,我們認為一開始不一定要實施通訊投票,擔心會有駭客的問題、總總的問題,有電子使用上不熟悉等等問題,所以我也認為移轉投票是目前不在籍投票比較可行的方式」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要求中選會在下個會期提出其主管的公投部分不在籍投票專法或草案,認為公投法已明文規定可以不在籍投票、方法另以法律定之。「因為公投法裡面明文規定可以不在籍投票,但是方法要另以法律定之,就是你們要訂、你們要提出來啊!下個會期提出來好不好?」發言紀錄
- 林委員為洲
(9時3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副主委,不在籍投票剛剛李委員俊俋已經幫我們講得很清楚了,包括它的可行性、法律層面、憲法層面的問題,其實我們很清楚,本席早就有提出不在籍投票相關專法草案,而我們的主管機關,公投的部分是屬於中選會,選罷法則是內政部主管,你們都沒有積極回應,也沒有訂定時程,剛剛張宏陸委員也一再提及,你回答的態度就是我們期望、我們希望,比如說2021年的公投可以開始實施,或是2022年、2024年選舉罷免法相關的選舉可以實施,你們都是「希望」,但是沒有行為和動作,這樣永遠都是希望,你們都沒有提出你們的版本,什麼時候你們會提出你們的版本?我們先談你們主管的公投法,下一次的公投就是2011年……
- 主席
請中選會陳副主任委員說明。
-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主席、各位委員。這是9年前的事了。
- 林委員為洲
對不起,我講錯了,是2021年,即民國110年會有公投,兩年一次的公投,如果要適用不在籍投票,這個會期修法可能是來不及了,我們務實一點,也許我不會在這裡,我會不會是立委也不一定,但是你應該還是副主委,你有任期保障,你的任期跨越我們的任期,請問下個會期中選會能不能提出版本、草案?到底能不能提出來?如果你們沒有提出草案,那個期望就永遠不會實現。
-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我們再配合選舉的期程,選務辦完之後……
- 林委員為洲
就針對公投法即可,這是你們主管的法律,你們去訂定一個專法,因為公投法裡面明文規定可以不在籍投票,但是方法要另以法律定之,就是你們要訂、你們要提出來啊!下個會期提出來好不好?可不可以?
-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我們在選後……
- 林委員為洲
你還是講得模模糊糊,提一個公投法的草案,條文也沒有幾條,你都不敢承諾下個會期可以提,那你要讓人如何相信你們有在推動不在籍投票?你有在推動嗎?你希望不在籍投票實現嗎?
-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跟委員報告,針對不在籍投票,就公民投票這部分來說,我們已經有一些具體的成果,包括……
- 林委員為洲
有成果了?草案什麼時候會出來?
-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有跟專家學者召開會議,包括……
- 林委員為洲
草案內容可不可以給我們看一下?
-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如果有新的規定,我們當然必須與時俱進,我們會在選務辦完之後半年內提出……
- 林委員為洲
半年內就是下個會期,就是下一屆的下個會期,你今天已經承諾半年內要提出來,如果到時候你還在這個位置、還在中選會,如果你沒有提出來、中選會沒有提出公投法相關不在籍投票的法律規定、草案,如果你沒有提出來,那你就食言了。這部分我們一直在推動,剛剛李委員俊俋提到所謂海外的部分,其實我們在草案裡面都把它排除掉了,我們也知道如果要辦海外不在籍投票,第一個會牽涉到憲法層次的問題,會有違憲的問題,第二個當然會有技術上或是投票干擾等等相關問題,這些我們都會考慮進去,所以以國內為範圍先做改革的第一步,可行、大家沒有爭議、有共識的部分先來做,尤其是公民投票的部分,因為對事不對人,而且是全國性的議題,不會因為你在哪裡投票而有所影響他的投票行為,所以公投是最適合先來推動的。我舉個例子,現在所有的技術,不管是移轉投票或是通訊投票,事實上技術都已經很成熟了,不至於有一些負面的影響,最近美國的太空人在太空站上有行使投票權,你知道這件事嗎?這是最近發生的事。
-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跟委員報告,有時候……
- 林委員為洲
通訊投票……
-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第二,有關各國的制度包括不在籍投票或是電子投票的部分,也有出現一些檢討的聲音,如何採行適切的制度來履現主權在民這個制度,我們當然也會審慎的規劃……
- 林委員為洲
我要跟你說的是,不在籍投票是很多元的,包括通訊投票、移轉投票、提前投票、代理投票等等,但是我們先選擇比較安全的,我們都有把這些考慮進去,比如說通訊投票,我們認為一開始不一定要實施通訊投票,擔心會有駭客的問題、總總的問題,有電子使用上不熟悉等等問題,所以我也認為移轉投票是目前不在籍投票比較可行的方式,可嘉惠於這些在工作的人,或是離開戶籍工作的人,其實離開戶籍工作的人很多,以臺灣來講,雖然臺灣島小小的,臺灣島不大,但在前山後山的阻隔下也滿遠的,如果是在臺中上班的花蓮人要回花蓮投票,他得買得到普悠瑪的車票,從臺中回到花蓮要1,630元的車錢,來回車程得8個小時;如果買不到普悠瑪的車票,花的時間要更久。你說,在這樣的情況下,要一個在異鄉上班的年輕人花1,630元,來回8小時的車程,回去投一張票,很明顯的很多人就不會去行使他的投票權,因為對他來講成本太高了,而且政府也沒有補貼,何況投票時間大部分在禮拜六,有的人要執勤、值班,像醫護人員就要值班,現在是一例一休,禮拜六不是一定休,所以有種種的問題。
就像你們剛剛講的,投票應該要普通、要平等,但若沒有不在籍投票,對這些離鄉的人來說,其實相當不平等,也就是他要花的投票成本高於在戶籍地附近工作的人很多、很多,這就不平等啊!所以,你們要有誠意來解決問題,不要只是說「我們希望下一次的公投、下一次的公職人員選舉可以達到。」問題是,你們都沒有行動、沒有行為。今天我們聽到陳副主委說,中選會在半年內也就是下個會期,至少會就主管公投部分相關的不在籍投票提出草案來;本席希望下會期可以在質詢台上,請你把草案提出來。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為洲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