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婉汝於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質疑公教人員退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發給辦法同樣以107年7月1日為切點,導致具舊制年資卻在107年未退休而繼續任教者無法領到現金補償金並不公平,主張該時間點能否往後延。「相對的,公教人員退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發給金辦法中也是一樣切到107年7月1日,最近我們接到很多陳情的案例,就是他是舊制,但是他在107年沒有退休繼續從事教職,他再過兩、三年就可以退休了,可是他卻沒有辦法領到現金補償金。」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教育部應尊重所有的教育工作者,其在職年資應該都要合計。「本席認為教育部應該尊重所有的教育工作者,所以他們的在職年資應該都要合計,可以這樣處理嗎?」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質疑年資補償金僅限在107年7月1日至108年7月1日期間退休者領取,導致相同年資因退休時間不同權益不同並不公平,主張將107年7月1日的規定延長或直接按年資發給。「對現在延長退休的,因為他有熱忱從事教職,結果他卻什麼都領不到,這樣會不會不公平呢?能不能把107年7月1日的規定延長,或是直接按照他的年資來發給?」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應通過本次審查的第八條修正案以支持教育人員,理由是課稅機會不多、對國家稅收影響有限。「針對今天的第八條修正案,我們都全力支持教育人員,我覺得這應該可以考量,其實前面幾位委員也提到要課稅的機會不多,影響的國家稅收其實更有限,所以我們希望第八條修正案能夠通過。」

發言紀錄

  1. 廖委員婉汝

    (14時1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銓敘部或人事行政總處,在我發言之前、提出問題之前,針對今天的第八條修正案,我們都全力支持教育人員,我覺得這應該可以考量,其實前面幾位委員也提到要課稅的機會不多,影響的國家稅收其實更有限,所以我們希望第八條修正案能夠通過。

  2. 再來請教銓敘部,在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當中,現在我們在基層聽到的說法是,以五五專案來講,教職員於年滿五十五歲時,得自願提前退休,並加發五個基數之一次退休金,本條例已在108年4月24日廢止。相同的,教職員若依現在的規定退休,兼具退撫新制實施前新制和舊制的年資,領取年資補償金的資格,需在107年7月1日至108年7月1日期間退休才能生效核發,只有一年的時間,形成不論年資如何,只要是退休時間點不同,他們的權益就不一樣,為什麼新舊制沒有辦法兼顧呢?第三十四條對於時間點的修訂,好像變成強迫老師在107年、108年配合年金的修正退休,有熱忱的老師還想繼續從事教職的話,好像就沒有辦法領到年資補償金,銓敘部能不能回答,為什麼時間一定要切到107年7月1日?相對的,公教人員退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發給金辦法中也是一樣切到107年7月1日,最近我們接到很多陳情的案例,就是他是舊制,但是他在107年沒有退休繼續從事教職,他再過兩、三年就可以退休了,可是他卻沒有辦法領到現金補償金。另外,他們更容易比較的是,跟他們一起進來的人,因為配合五五專案退休,結果不僅加發了五個基數,而且還領得到舊制的補償金,這不是很顯然地不公平嗎?為什麼這個時間點要切在107年7月1日,能不能往後延?

  3. 主席

    請銓敘部周部長說明。

  4. 周部長志宏

    主席、各位委員。這是年改的時候,不同的退撫制度的一致性規定,那個時候我沒有參與,我有請副司長來簡單說明。

  5. 主席

    請銓敘部退撫司劉副司長說明。

  6. 劉副司長永慧

    主席、各位委員。因為這個部分是屬於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的規範,主管機關是教育部。

  7. 主席

    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8. 林次長騰蛟

    主席、各位委員。教育部就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條文,年改時刪除年資補償金的理由部分做說明,教育人員年資補償金制度的設計是從85年的恩給制調整為共同提撥制,也就是退撫新制,因為新舊制的退休給與基數內涵和計算基準的標準不同,所以就造成繳交退撫基金費用的薪資年資可領取的月退休金數額,少於舊制年資可領取的退休金額。

  9. 廖委員婉汝

    所以增列了補償金?

  10. 林次長騰蛟

    當時才增列這個補償金制度,因為新舊制年資不同而產生權利不衡平的狀況,當時年金制度調整的時候覺得這樣的制度有調整的必要。在審議過程當中,審酌了取消發給年資補償金的規定,主要是當時配合年金改革的政策,也基於制度合理的調整,同時維護即將退休教職員的權益,所以在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四條明定,退撫條例施行一年後,也就是108年7月1日退休者將不再發給年資補償金,這個部分的規範不僅適用公立學校,包含公務人員退撫條例部分也有相同的規範。至於剛剛委員提到有關補償金部分有切施行後一年來做處理,但是其他現金給與的部分並沒有切,這是當時……

  11. 廖委員婉汝

    現金給與部分是發給辦法裡面沒有……

  12. 林次長騰蛟

    其他部分是沒有的。

  13. 廖委員婉汝

    我覺得很奇怪,補償金僅適用於舊制年資低於十五年或低於二十年支領月退休教職員,純粹舊制或純新制的不適用,對不對?我們覺得很質疑的地方是,一樣的年資,為什麼在舊制和新制當中沒有辦法合併,其實現在讓人家覺得很不公平的是,配合五五專案退休者不僅提早退休,到現在可能領得更多,當初年金還沒有改革之前,月退和原來的薪水是差不多的,雖然領了幾年之後年金改革了,他不僅多了五個基數,又能領到前面的補償金。對現在延長退休的,因為他有熱忱從事教職,結果他卻什麼都領不到,這樣會不會不公平呢?能不能把107年7月1日的規定延長,或是直接按照他的年資來發給?

  14. 林次長騰蛟

    跟委員報告,事實上,這個議題在108年7月1日截止之前,去年大院裡面也有經過很多討論……

  15. 廖委員婉汝

    這不是強迫老師退休嗎?

  16. 林次長騰蛟

    沒有強迫老師一定要退休,但是因為法規改了以後,就是看你在什麼時間退休而有這樣的相關規定。

  17. 廖委員婉汝

    他因為沒有退休,所以不僅僅是年金改革少領了,連補償金也少領了,對一直從事教職的老師來講是非常不公平的。

  18. 林次長騰蛟

    針對這部分,當時年金改革也經過審慎的討論,然後去年在大院討論時也曾經就這個議題做過充分的討論,但是後來還是……

  19. 廖委員婉汝

    我知道上一屆討論很多,但是還是不了了之嘛!所以我們今天舊案重提,這種機制是不公平的,教育部有沒有重新思考要把它重新修正?

  20. 林次長騰蛟

    我想這個部分,因為當時年金改革已經做了充分討論,而且基於公教一致的原則,所以目前並沒有再重新檢討的考量。

  21. 廖委員婉汝

    在基層也有很多熱忱的老師,因為舊制跨越新制,他們沒有配合五五專案退休,所以他們也覺得很冤枉,因為晚退休,現在又因為年金改革,結算退休金減少了,然後之前舊制的補償金也領不到。本席認為教育部應該尊重所有的教育工作者,所以他們的在職年資應該都要合計,可以這樣處理嗎?

  22. 林次長騰蛟

    謝謝委員的建議,不過這個部分,因為都已經經過很久的討論,而且基於公教一致的……

  23. 廖委員婉汝

    還是由我們提修法來處理?

  24. 林次長騰蛟

    這個屬於委員的權責,但是目前就教育部的立場應該是一致的,基本上法規已經生效,而且當時也已經做了一些討論,所以目前並沒有修法的考量。

  25. 廖委員婉汝

    我只問最後一句話,如果是你的話,你覺得這樣不公平?

  26. 林次長騰蛟

    就教育部的立場,我們尊重……

  27. 廖委員婉汝

    我是問你啊!

  28. 林次長騰蛟

    這是我個人的意見,不過基本上我個人都尊重,因為法都是經過一些討論……

  29. 廖委員婉汝

    如果是你的話,法這樣定,你就照著走?

  30. 林次長騰蛟

    對,就依照法的規定來處理。

  31. 廖委員婉汝

    我們在地方一所學校就有三、五個老師,那全國的話,就有不少老師有這種情況,所以我希望教育部重新思考這個問題,當然我們也會提出修法,好不好?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廖婉汝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