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廖萬堅於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臺中市第4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認為軍公教勞退撫課稅應一致為按月提繳免稅、退休定額課稅「為使軍公教勞退撫課稅能一致為「按月提繳免稅、退休定額課稅」,敬請相關部會說明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9條修正之可行性。」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公立學校教師按月提撥的退撫金應比照勞工及私立學校教職員,不計入年度薪資所得課稅,並提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八條修正草案「為了讓勞工、私立學校教職員及公立學校教師在退撫金納稅的規定能夠趨於一致,本席提出了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教師退撫提撥免稅部分可先行修正,不必等待軍公教勞同步,以促使其他部分跟上「那不如就讓教師的退撫條例先走,教師部分先走,你們就會趕快從後面跟上來」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要求在軍公教勞退撫課稅制度同步一致處理的前提下,銓敘部協調國防部,一併提出公職與軍職人員退撫提繳免稅或退休定額免稅的相關修法。「我想請教銓敘部,你有沒有辦法去協調國防部也一起提案修正公職人員跟軍職人員退撫提繳免稅的規定」

發言紀錄

  1. 張廖委員萬堅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行退休後領取退休金的課稅制度,勞工及私校教職員是按月提繳免稅、退休課稅,軍公教則是按月提繳課稅、退休免稅,目前制度是如此。勞工及私校教職員按月提繳退撫基金,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以及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的規定,提繳的數額可以免計入年度所得稅扣繳,退休後再依據財政部公告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全年領取總額在78萬1,000元,換算成按月領取大概是月領6萬5,083元內的額度仍可免納所得稅,形成多數勞工及私校教職員退休金有雙重租稅優惠。反觀同樣是繳納退撫金,公立學校教師依照本條例按月繳納時,並沒有減免年度薪資所得稅的規定,現行從月薪按月提繳大概4.55%仍須計入年度所得課稅。

  2. 因此,為了讓勞工、私立學校教職員及公立學校教師在退撫金納稅的規定能夠趨於一致,本席提出了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以上說明,謝謝。

  3. 主席

    請提案人費委員鴻泰進行提案說明。

  4. 費委員鴻泰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的提案跟張廖委員萬堅的提案是一樣的,我們都支持全教總的提案,在職提繳的退撫金比照勞工不用課稅,我們問過財政部,財政部說對於公的部分會儘早提案,希望公、教能夠同時實施。我們也問過軍方,軍方說跟他們好像沒有什麼關係,但是我們也是問了軍方,我們是希望軍、公、教、勞同時比照辦理,敬請各位同仁支持這個提案,謝謝。

  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 李次長慶華

    主席、各位委員。今日貴委員會審查大院張廖委員萬堅等21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8條條文修正草案」及費委員鴻泰等25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8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部承邀列席說明,至感榮幸。以下謹就上開草案涉本部主管業務部分簡要說明,敬請指教。

  7. 壹、現行各行各業退休金課稅方式

  8. 現行各行各業退休(職、伍)金依相關法律規定徵免所得稅,其課稅方式分為以下2類

  9. 一、提繳時免稅,領取時定額免稅

    一般勞工、私立學校教職員適用

  10.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及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以下簡稱私校退撫條例)第8條、第9條規定,提繳(撥)之退休金(退撫儲金),不計入薪資所得課稅;俟實際領取退休金時,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退職所得規定,應就超過免稅額度部分,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課稅。以分期領取退休金者為例,109年度免稅額度為新臺幣78.1萬元。

  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 林委員宜瑾

    主席,不好意思,再給我一點點時間。很明顯的是,教育的管理階層跟基層的教師在某個程度,如果按照廣義勞工的定義來講,他們也是勞雇關係,所以你如果要處理他們的待遇的時候,其實你應該要聽一聽所謂基層勞工的聲音才對,這才符合我們開這個會的目的,因為我們要討論他們的待遇,所以納入基層的聲音,開這個會才有意義,才知道福利制度應該怎麼樣調整,所以本席認為這部分還是需要納入他們的聲音,如果單純還是由教育管理部門來討論教師的待遇,我覺得這樣不盡公平,也未必能聽到他們真正的聲音,可以解決現場教師的待遇問題,本席認為你們還是要思考一下,讓基層教師的聲音能夠納入。現在有很多教師團體,例如全教總、教師工會,當然各縣市怎麼樣去納入,他們都能夠明文制定,所以我認為無論如何還是要讓教師團體的聲音、教師組織的聲音納入這個待遇審議委員會。

  13. 主席

    請張廖委員萬堅發言。

  14. 張廖委員萬堅

    (11時2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討論這個題目,教育部表示修正的方向沒有問題,問題在於公教應該一致,希望能夠跟公務人員一致化。可是我想這個問題既然提出來,我們剛才提到那個背景就是,不管是勞工或是私立學校的老師,他們在按月提撥退休金的時候,雇主6%跟勞工6%的部分是免稅的,而支領退休金的時候則按照所得稅法的規定,有78.1萬元的免稅額度,而且這個額度還會逐年檢討提高。

  15. 目前軍公教的提撥率是13%,政府負擔其中的65%是免稅,教職員提撥的35%等於是月薪的4.5%要繳稅,主要是解決這個問題,希望能夠一致,教職員提撥的金額被納入薪資所得去課稅,當然因為前端已經課稅,所以他退休之後支領的退休金是免稅的,換言之,領取的退休金都差不多,但是整個稅的制度不太一樣,所以其實也是希望能夠衡平這個制度,全教總提出關於老師這部分,我們為什麼可以接受的原因就在於此。

  16. 既然方向一致,如果要軍公教勞同步一致處理的話,我想請教銓敘部,你有沒有辦法去協調國防部也一起提案修正公職人員跟軍職人員退撫提繳免稅的規定,或者其它退休定額免稅的相關修法?

  17. 主席

    請銓敘部周部長說明。

  18. 周部長志宏

    主席、各位委員。院之間的協調,我想我們會盡力來做,因為此事需要考試院跟行政院兩個院……

  19. 張廖委員萬堅

    剛才林宜瑾委員也提到,就是因為還涉及到軍方。其實在83年、84年我們從一次性退休金改成月退俸(年金制)的時候,我知道也是公教先走,後來才是軍方,它一定有它的問題跟背景,所以公教比較一致,看起來教育人員這部分又比較單純,所以本席才會提出此案。為什麼教育人員這部分比較單純?因為提撥免稅而產生的稅損應該沒有很多,請問財政部有沒有代表列席?這部分你們有沒有做過評估?

  20. 主席

    請財政部李次長說明。

  21. 李次長慶華

    主席、各位委員。財政部有評估過,基本上如果以公立學校來看,根據退撫基金108年的統計資料,公立學校教職員全部每一年提撥的金額是228.59億元,如果按照綜所稅稅率在20%以下的平均稅率7.1%來估算,它的稅損大概是5.69億元。

  22. 張廖委員萬堅

    等於是教職員自行負擔的35%,亦即薪資總額4.5%那部分的稅損?

  23. 李次長慶華

    對,自繳比例35%的部分。

  24. 張廖委員萬堅

    所以你說稅損是五點多少?

  25. 李次長慶華

    5.69億元,這只有公立學校的部分。

  26. 張廖委員萬堅

    那公務人員的部分呢?

  27. 李次長慶華

    公務人員的部分是7.43億元。

  28. 張廖委員萬堅

    其實如果就一致化的話,不會有……

  29. 李次長慶華

    如果再加上軍職人員,軍職人員部分大概是5.25億元,所以合計全部是18.37億元。

  30. 張廖委員萬堅

    這個部分財政部可以接受吧?

  31. 李次長慶華

    我們建議採一致性處理,避免讓公立學校的教職員在這次假設修法過後,他變成是享受雙重免稅,對他反而不是很好的一件事情,希望大家都一致化處理。

  32. 張廖委員萬堅

    請問教育部次長,因為教育人員的類型比較單純,所以當時我們提出此案是想如果教職退撫提撥免稅先行是否可行,現在教育部也認為應該一致嗎?

  33. 主席

    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34. 林次長騰蛟

    主席、各位委員。是的。教育部肯定此一修法方向,不過我們還是希望軍公教能夠一致化的處理。

  35. 張廖委員萬堅

    好。那月退免稅所涉及的法律到底有多少?教育部的比較單純,那銓敘部這邊要修什麼法?

  36. 周部長志宏

    除了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還有政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的規定,另外就是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九條,因為它是後端免稅的法源,可能也要一併處理。

  37. 張廖委員萬堅

    部長,你知道我們會想要先走的原因,就是你這部分牽涉的修法比較複雜,其實個別法案的修法規模也不大,大概就是更動一條、兩條,但是牽涉到好幾個法案,如果按照這個速度,你們多久可以提送?

  38. 周部長志宏

    如果可以給我們前、後的部分,包括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政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還有後端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的部分,那個部分我們希望可以給我們三個月的時間到下個會期。

  39. 張廖委員萬堅

    我覺得你們的速度應該要快一點,因為這個很單純,我想如果……

  40. 周部長志宏

    因為還有院際協商,還有要走考試院的程序。

  41. 張廖委員萬堅

    我想除了公教的部分之外,軍的部分你們也要協調,對不對?公的部分你要提出那麼多法案,那財政部這邊呢?有沒有相對要提的?

  42. 李次長慶華

    財政部原則上就是配合銓敘部做相關的修法,因為我們本身主管的所得稅法是普通法,它不用修法,等到這幾個條例修過以後,自然會回到所得稅法的適用……

  43. 張廖委員萬堅

    現在所得稅法的規範是定額免稅嗎?

  44. 李次長慶華

    對,目前的所得稅法是定額免稅。

  45. 張廖委員萬堅

    83年、84年實施當時的免稅額是多少?

  46. 李次長慶華

    本來是每一年65萬元,後來按照物價指數調整,現在已經調到78.1萬元。

  47. 張廖委員萬堅

    如果公教的部分也都在提繳時免稅的話,現在軍公教人員的退休金是全額免稅嗎?

  48. 李次長慶華

    對。

  49. 張廖委員萬堅

    如果軍公教一致的話,現在是朝向定額免稅還是全額免稅?

  50. 李次長慶華

    定額免稅。

  51. 張廖委員萬堅

    還是定額免稅?

  52. 李次長慶華

    對,就是大家都一樣了,勞工、私校、公校,全部都一樣。

  53. 張廖委員萬堅

    所以軍公教勞都要一致性嘛!我們會先提此案還是考慮到行政效率的問題,雖然現在方向一致,可是如果大家都裹足不前,你看我、我看你,那不如就讓教師的退撫條例先走,教師部分先走,你們就會趕快從後面跟上來,主要的考慮是這樣。銓敘部部長表示要修的法案需要三個月的準備時間,那財政部這邊呢?

  54. 李次長慶華

    因為財政部不需要修法,主要是銓敘部。

  55. 張廖委員萬堅

    你也是用那個法嘛!就回歸所得稅法?

  56. 李次長慶華

    對,我們直接回歸所得稅法就可以了。

  57. 張廖委員萬堅

    所以將來定額免稅的部分就是回歸所得稅法嘛!我想修法的步伐還可以加快,因為院際協商之後還要送立法院,那我們也可以提嘛!對不對?如果按照這樣,我們可以提修正法案然後排審。我想既然方向都一致,我們就應該加緊步伐而不是裹足不前,你看我、我看你,然後看誰跑得快我才跑,行政單位有時候常常會這樣,所以才會先提此案。我覺得如果形成政策的話,既然是好的事情、對的事情,方向也都對,那就趕快做。謝謝。

  58. 主席

    請萬委員美玲發言。

  59. 萬委員美玲

    (11時31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財政部李次長,我們今天審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此案不分黨派每一個委員都很關心,但是財政部的報告指出,目前一般勞工跟私校教職員是適用提繳時免稅,領取時定額免稅,對不對?

  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1. 不需要本席幫大家摘要吧?你們的幕僚應該都有把委員需要的東西記下來了。

  62. 另委員賴品妤及張廖萬堅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63. 委員賴品妤書面質詢

  64. 現行第八條第四項,限定僅有本項施行後,有依法令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之年資之教職員,方得選擇全額負擔並繼續繳付退撫基金費用,形成施行前依法令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之年資之教職員,無法選擇全額負擔並繼續繳付退撫基金費用之情形,有違反平等原則之虞。

  65. 也因此,為表彰鼓勵生育之價值,促進性別平等,並維護現職教師退休之權益,本辦公室已提出相關修正草案,修正第八條第四項,不分本項施行前後,僅需教職員依法令辦理育嬰留職停薪,即得選擇全額負擔並繼續繳付退撫基金之費用。並在此要求教育部針對相關法令可行性評估,以及可能影響之人數等提出相關報告。

  66. 委員張廖萬堅書面質詢

  67. 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適用勞退條例之人員及得自願依勞退條例提繳請領退休金之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自營作業者、受委任工作者,其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或執行業務收入課稅。又依據財政部公告之109年度綜合所得稅計算個人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其計算方式指出

    「分期領取者,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78萬1千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意即每月領取6萬5,083元以下免繳稅,然而勞工於退休後會領取超過此數額之人數並不多,因此多數勞工提繳之退休金幾乎等同免稅。另,按《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教職員依第八條第四項第一款規定撥繳之款項(即退撫儲金教職員撥繳之部分)及依第九條辦理之增額提撥,不計入撥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且於退休後與勞工同樣享有78萬1千之免稅額度,亦即勞工及私校教職員皆享有提繳及領取時的雙重租稅優惠。然而,教師按《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之規定繳付退撫金時,未有減免年度薪資所得的規定,因此依法仍須計入該年度的薪資所得,並繳付所得稅,此一規定與勞工及私校教職員可享有之雙重租稅優惠顯有落差。,綜上,勞工及私校教職員不僅在職時提撥免稅,於退休後亦有一定額度的免稅額,反之,公立學校教師已於在職時繳納,無法享有任何減免所得稅之福利。為使勞工、私立學校教職員、公立學校教師退撫金課稅制度能趨於一致,爰新增第五項之規定,規定教師按月提撥12~18%中的35%,可不計入年度所得課稅。

  68. 但鑑於軍公教的一致性,建請相關部會說明公職人員及軍職人員退撫免納所得稅之可行性及對國家財政之影響為何?是否有一併提案修法的規劃?以及為使軍公教勞退撫課稅能一致為「按月提繳免稅、退休定額課稅」,敬請相關部會說明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9條修正之可行性。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張廖萬堅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