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認為促轉會就政治受難者及其家屬的照顧,可能要再與衛福部討論。「這部分你們可能要再跟衛福部討論。」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要求促轉會在今年五月提出初步結案報告或初步法案相關建議,說明哪些法案該修、該立及應進行哪些工作,而非一年後再提總結報告「我是不希望一年後再有一個總結報告,因為在5月份就應該要有一個初步的結案報告來告訴我們哪些法案該修、哪些法該立,哪些法案該進行哪些工作,應該是今年5月就要提出來。」中正紀念堂、威權象徵與不義遺址應如何處理?認為不義遺址涉及人民財產、重大公共利益及地方政府經費負擔,未來需要立法並研議相關立法工作「可是這個不義遺址的部分有涉及到人民的財產跟重大公共利益及地方自治團體即地方政府的經費負擔,這部分未來也是要立法……」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主張未來在修法或訂定法令處理尚未獲得賠償補償案件時,應朝賠償的方式研議,因為賠償是承認國家政府有過失,與補償意義不同「因為賠償是承認國家、政府有過失的賠償措施,跟補償的意義不太一樣。未來在相關法案草擬的過程中,希望能朝賠償的方式研議。」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質疑林宅血案調查報告遮掩姓名的必要性,認為被遮掩者不是線民而是當時參與調查的人員,若是線民才需確認當時是自願、被迫或被誘導「他不是線民,如果是線民的話,可能還要確認他當時是自願、被迫或是被誘導,你們現在遮掩的全部都是當時的調查人員,這個有必要遮掩嗎?」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認為不應等到政治檔案法第八條所定的五十年、七十年才解密,因為屆時資料更難查,林宅血案經過四十年已很難查到原始資料「我不希望資料真的用到政治檔案法第八條,要五十年、七十年才解密,因為那個時候再解密,大概資料更難查了。我從你們的報告裡面看到非常多資料已經四十年,林宅血案的事情經過四十年,非常難查到原始資料,如果五十年才解密,我不知道要等到什麼時候。」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認為受難者家屬也不能被忽略,其社會人際關係與創傷經驗應一併處理,不一定要成立專責單位,而應結合各種資源以個案管理方式提供心理、社會福利等全面照料「時間過那麼久,可能凋零的都凋零,他的家屬也不能被忽略,因為家屬在過程中應該有被打壓或歧視,甚至被排擠,所以他的社會和人際關係,以及創傷的經驗應該一併被處理,不一定要成立專責單位,而是…… 結合各種不同的資源,一起協助以個案管理的方式,提供必要的幫忙,不是只有心理,心理當然非常重要,但是有關社會福利跟相關的照顧,可能整個家庭的需求要全面的照料,這些可能都是你們接下來要討論的部分。」發言紀錄
- 吳委員玉琴
(9時10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楊代理主委辛苦了,促轉會成立到現在大概一年十個月,原來預計5月底要有個結案報告,這一年多以來真的滿辛苦的,因為我看了你第一次的報告,跟現在的報告對照,其實還有很多未完成的工作在繼續完成中,所以轉型正義的工作確實不是一蹴可及,需要一些時間。依促轉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應該是兩年內要做總結報告,需要的話可以請行政院院長延長。蘇院長也在院會備詢的時候回應,如果促轉會報請延長的話,他會同意,不曉得這部分促轉會已經報請行政院了嗎?
- 主席
請促轉會楊代理主任委員說明。
- 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在過完年後就已經先跟行政院提出評估方案,進行說明,也已經完成報請行政院的程序。
- 吳委員玉琴
已經提出來了。
- 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是。
- 吳委員玉琴
我想問代理主委,一年的時間到底夠不夠?也有委員提案,希望每次以兩年為限,因為這個工程看起來不是短期間可以完成。原來條例希望兩年內可以完成,我待會兒可能也會問到一些細節。看起來不是那麼容易,你覺得延長的時間一年適合嗎?還是希望未來修法成兩年為申請的期限?
- 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謝謝委員,這部分尊重立法委員的提案權。
- 吳委員玉琴
可是實務運作上呢?
- 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也尊重立法院的討論。轉型正義是非常漫長的工程,我們跟德國交流的時候,他們說三十年都沒辦法做完。事實上,兩年有兩年的做法,三年有三年的做法,我們都會依條例的規定規劃執行期程,並進行相關的規劃。當然,我們日後也會配合立法院討論相關議題的進度,針對期程應該如何,我們也會提出看法,跟社會一起討論。
- 吳委員玉琴
好,我們再來溝通。
林義雄的林宅血案,你們2月份就通過委員會,3月份出版。我看這個調查報告,很多部分的姓名被遮掩,你們拿到的原始資料有被遮掩嗎?還是因為國安局跟調查局要求,所以你們才把姓名遮住?
- 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我們有調用權,所以看到的時候是有的。我們上任不久,在107年12月,行政院有召開一場關於政治檔案解密的協商會議,會議的結論主要是未來促轉會寫相關報告的時候,如果有使用到相關機密檔案或機敏資料,應該洽會相關權管機關,所以我們在……
- 吳委員玉琴
遮掩的名字都是當時參與調查的人員,為什麼不能公告?他不是線民,如果是線民的話,可能還要確認他當時是自願、被迫或是被誘導,你們現在遮掩的全部都是當時的調查人員,這個有必要遮掩嗎?
- 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我們洽會國安相關單位的時候,他們依據國家情報工作法第八條,認為相關的情報來源或是情報的方式必須遮掩。
- 吳委員玉琴
這不是情報,這都是調查人員。
- 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是,本會的立場比較認為,依據政治檔案條例第十一條應該公開。
- 吳委員玉琴
應該公布嘛!
- 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對。所以今年3月13日的時候,行政院已經找相關機關召開一場會議,處理法律競合的問題。
- 吳委員玉琴
蔡總統在今年的二二八事件七十三週年的中樞紀念儀式裡面提到,政治檔案應該最大的開放、最小的限制,總統這樣宣告之後,相關檔案的轉換或解密是不是有比較大幅度的改變、改善?
- 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有相當的推進,其實從去年貴院通過政治檔案條例之後就有非常大的推進,這部分我們非常感謝貴院,也非常感謝在我們調閱過程中,國安單位乃至於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相當的配合,因此有很大的推進。
- 吳委員玉琴
你剛剛提到3月份已經有相關會議討論。
- 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對。
- 吳委員玉琴
因為這個資料是2月份的。
- 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3月份的。
- 吳委員玉琴
他們來的函都是二月二十幾日的時候,是總統未對外公開宣示的情況,現在又更進一步解密。我不希望資料真的用到政治檔案法第八條,要五十年、七十年才解密,因為那個時候再解密,大概資料更難查了。我從你們的報告裡面看到非常多資料已經四十年,林宅血案的事情經過四十年,非常難查到原始資料,如果五十年才解密,我不知道要等到什麼時候。這部分我希望你們可以促進更多資料解密,好不好?
- 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我們會努力,謝謝。
- 吳委員玉琴
其次,這部分我看到你們今天的報告提到,公告撤銷已經5,837案,其中當然5,819案已經獲得賠償、補償跟回復受損權益,有罪判刑的都已經恢復了,有18案是你們認定的,還有7案正在公告中。這些都是過去可能已經補償、賠償的,但是18案跟7案可能還沒獲得補償跟賠償,這部分你們會怎麼處理?
- 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尚未獲得賠償的18案或是未來會再增加的案例,我們有邀集相關機關討論,認為目前沒有相關的法律可以處理,應該要立法或修法。
- 吳委員玉琴
所以你們也會提出相關法案,是不是?
- 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我們有評估、討論、研議當中。
- 吳委員玉琴
二八八條例是針對賠償,可是戒嚴時期的都是補償,現在受難家屬或家庭都希望用賠償,而不是補償,當然未來修法或訂定法令上,你們也可以考慮,因為賠償是承認國家、政府有過失的賠償措施,跟補償的意義不太一樣。未來在相關法案草擬的過程中,希望能朝賠償的方式研議。
- 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我非常認同委員,我們會……
- 吳委員玉琴
其次,平復歷史傷痕裡面,我知道你們也在做有關受難者家屬的調查,你們現在的需求調查或掌握的受難者人數大概多少?剛剛報告也沒看到數字。
- 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我們召開過三次說明會,29個家庭回報願意,所以我們進行了家訪。
- 吳委員玉琴
你們不是有做需求調查嗎?
- 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是。
- 吳委員玉琴
需求調查大概有多少人?
- 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需求調查是針對好幾百個受難者家屬跟家庭,但是在回應的過程中,因為臺灣太晚做,政治受難者家庭對這個的了解並沒有那麼深刻,還是會有一些猶豫,所以並沒有……
- 吳委員玉琴
是,會害怕。
- 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對,會害怕,所以有一些是在猶豫的情況,我們就先針對已經確定的29個家庭、34個人,就需求深度的訪談,深度訪談有助於我們未來規劃政治暴力創傷療癒計畫該怎麼進行。
- 吳委員玉琴
你們14頁的報告裡面也提到,未來可能要對受難者的照顧設置專責服務單位,並做可能性的評估。本席的專業其實是在社會福利,受難者家庭或是他本人的部分要即時做。
- 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是。
- 吳委員玉琴
時間過那麼久,可能凋零的都凋零,他的家屬也不能被忽略,因為家屬在過程中應該有被打壓或歧視,甚至被排擠,所以他的社會和人際關係,以及創傷的經驗應該一併被處理,不一定要成立專責單位,而是……
- 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資源。
- 吳委員玉琴
結合各種不同的資源,一起協助以個案管理的方式,提供必要的幫忙,不是只有心理,心理當然非常重要,但是有關社會福利跟相關的照顧,可能整個家庭的需求要全面的照料,這些可能都是你們接下來要討論的部分。
- 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是,我們接下來會討論。
- 吳委員玉琴
我覺得你們好多事情,好像都還在……
- 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因為這個牽涉到跨機關協商,所以,我們會再持續進行。
- 吳委員玉琴
這部分你們可能要再跟衛福部討論。
- 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是。
- 吳委員玉琴
最後,我看到我們國家人權博物館有建置一個不義遺址的資料庫,而剛才代理主委提到促轉會有公告一個不義遺址的部分,這兩個資料有何不同?因為你們最近也公告了包括基隆元町派出所等85處不義遺址,此二者之差異性何在?
- 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我們正在進行審定公告,目前尚未公告。兩者之差異性在於,因為已經有設置一個不義遺址審定要點,其中對不義遺址有做了明確定義。這個資料庫稍早時是以史蹟點為主,所以其中有幾處並不是概念中的不義遺址。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我們在相關史料上做了非常精準的耙梳,因為這個史料非常龐雜,且有口述歷史的部分。第三個,我們那個資料裡面有包含二二八的部分。
- 吳委員玉琴
可是這個不義遺址的部分有涉及到人民的財產跟重大公共利益及地方自治團體即地方政府的經費負擔,這部分未來也是要立法……
- 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我們都會納入。
- 吳委員玉琴
或者說相關的立法工作也都需要再研議。
- 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是。
- 吳委員玉琴
最後一個,我要提醒的是,雖然我們知道你們現在提了延後一年,但其實原來預計5月就要有一個總結報告,我是不希望一年後再有一個總結報告,因為在5月份就應該要有一個初步的結案報告來告訴我們哪些法案該修、哪些法該立,哪些法案該進行哪些工作,應該是今年5月就要提出來。否則一年後還是一樣,看到的很多資料仍舊還在研議。我知道這個工程非常浩大,而且是不容易在短期間完成。但我也希望你們能夠在今年5月做一個初步法案的相關建議,讓我們往前再進一步。
- 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好。
- 吳委員玉琴
立法院這邊也可以就相關法案做進一步的修訂。好,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吳玉琴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