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以信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質疑以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作為促轉會代理主委具有實質合法性的依據,認為該裁定僅是程序上駁回,並未實質認定其合法性「你今天強調你坐在這邊有實質上的合法性,是因為有高等行政法院的裁定,可是拿出這個裁定看,裡面是程序上的駁回,並沒有實質上的給予合法性。」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認為促轉條例訂定兩年落日的立法理由是要避免常設化,質疑將延長修法為兩年且不以一次為限、變成兩年不斷延長會變成常設化「對,立法理由上講得很清楚,就是希望不要常設化,因為轉型正義事實上是一個痛苦的過程,每一個國家都希望能夠儘快走過這個過程,重新面對未來,我相信我們都是這樣的出發點。問題是我們設定兩年的落日,給行政院長於必要時能夠延長一年的權限,現在立法院的同仁居然希望能夠修法,把它變成兩年,之後不以一次為限,變成可以兩年加兩年加兩年加兩年,請問這樣叫不叫常設化?」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要求促轉會在立法院同意新任委員補滿後,儘量以一年之內延長一次為原則完成任務「你身為未來可能的主委,有沒有工作上的期待,在立法院同意新任委員補滿以後,儘量以一年之內延長一次為原則的情況下完成這個任務?」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質疑促轉會代理主委未經立法院同意即在立法院備詢存在程序正義瑕疵,認為必須完全符合程序正義,否則會讓人質疑如何完成實質轉型正義「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代理主委的身分是不是有經過立法院同意,能夠在立法院備詢?這個地方有很大的問題存在,這也是造成糾紛的理由。其實促進轉型正義的目的就是希望能夠達到實質上的轉型正義,所以必須完全符合程序正義,可是我們看到程序正義上有瑕疵,一旦程序正義上有瑕疵的時候,你說要促進轉型正義就會讓人打上問號,如何能夠完成?」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以信

    (11時59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是我第一次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發言,其實只有很簡單的幾個問題要請教而已。首先要請教,代理主委這個身分在立法院能不能合法備詢?其合法性在哪裡?

  2. 主席

    請促轉會楊代理主任委員說明。

  3. 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主席、各位委員。這是經過行政院核定,也經過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的確認,這樣的核定是合法的,所以我今天能代表促轉會來這邊。

  4. 陳委員以信

    你現在強調……

  5. 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我們有相關的開會通知單提供給委員。

  6. 陳委員以信

    你強調有高等行政法院的裁定,所以有合法的理由,你知不知道這個裁定的理由何在?是什麼?你說今天能夠待在這邊,你知道這個高等行政法院裁定的理由何在嗎?是什麼?

  7. 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本會目前因為需要有……

  8. 陳委員以信

    你有看過這一份裁定嗎?

  9. 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我有看過。

  10. 陳委員以信

    那你知道這個裁定為什麼對你有利,請問理由何在?

  11. 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是否可以請第三組─法制組回答?

  12. 陳委員以信

    請回答。

  13. 主席

    請促轉會第三組郭組長說明。

  14. 郭組長全慶

    主席、各位委員。第一個就是代理的問題,職務上代理應該沒有問題。

  15. 陳委員以信

    事實上,促轉會條例當中有說,促轉會委員設九人,行政院長要指定主委、副主委,然後經立法院同意。楊代理主委的委員身分是經立法院同意沒有錯,但是你的主委身分並不是被指定之後被同意過的。

  16. 郭組長全慶

    我們現在是針對高等行政法院……

  17. 陳委員以信

    好,高等行政法院的裁定為什麼對你有利?

  18. 郭組長全慶

    是國民黨黨團的當事人適格出了問題,所以被駁回。

  19. 陳委員以信

    你看到沒有?這一個高等行政法院的裁定是屬於程序上的駁回,他駁回是說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不具行政訴訟當事人的能力,他不是實質上的審查,他不是實質上的判決,說你具有合法性,他是在程序上駁回。你今天強調你坐在這邊有實質上的合法性,是因為有高等行政法院的裁定,可是拿出這個裁定看,裡面是程序上的駁回,並沒有實質上的給予合法性。你能不能再說明清楚一點,你的合法性到底在哪裡?

  20. 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行政院核定並不是核定我為主委,而是核定代理,在其他機關也有核定代理的相關……

  21. 陳委員以信

    你在行政院的部分是一回事,但是在立法院呢?你現在人是坐在立法院,而不是坐在行政院院會。你以代理主委的身分坐在立法院,有沒有經過立法院同意?

  22. 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而且我們這次是收到立法院的開會通知,所以我來這邊備詢。謝謝。

  23. 陳委員以信

    你來備詢,所以我請你回答這個問題。

  24. 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是,我們是因為收到開會通知。

  25. 陳委員以信

    所以你不認為你具有坐在這裡的合法性嗎?

  26. 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我們收到開會通知,應該要來這邊備詢。

  27. 陳委員以信

    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代理主委的身分是不是有經過立法院同意,能夠在立法院備詢?這個地方有很大的問題存在,這也是造成糾紛的理由。其實促進轉型正義的目的就是希望能夠達到實質上的轉型正義,所以必須完全符合程序正義,可是我們看到程序正義上有瑕疵,一旦程序正義上有瑕疵的時候,你說要促進轉型正義就會讓人打上問號,如何能夠完成?這是第一個要請教你的問題。

  28. 第二個我要請教的是,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裡面訂定兩年的落日,對不對?立法理由、目的何在?

  29. 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因為需要進行規劃跟推動,所以訂定以兩年為原則,但是可以提出延長的申請。

  30. 陳委員以信

    兩年的目的是不是希望不要常設化?

  31. 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就立法理由來說,是一個任務型的機關。

  32. 陳委員以信

    對,立法理由上講得很清楚,就是希望不要常設化,因為轉型正義事實上是一個痛苦的過程,每一個國家都希望能夠儘快走過這個過程,重新面對未來,我相信我們都是這樣的出發點。問題是我們設定兩年的落日,給行政院長於必要時能夠延長一年的權限,現在立法院的同仁居然希望能夠修法,把它變成兩年,之後不以一次為限,變成可以兩年加兩年加兩年加兩年,請問這樣叫不叫常設化?

  33. 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這應該是委員的提案權,所以我不予置評,但是國際上轉型正義相關機關都是各式各樣的,大多數當然是以任務型的編組為主。

  34. 陳委員以信

    任務行編組的目的就是希望兩年能夠完成,兩年不能夠完成其實是例外的情形。現在兩年不能夠完成有很多理由,我們也了解,但是基本上這一次如果要延長的話,是不是會變成常設化的行為?你希望促轉會變成常設化的組織嗎?

  35. 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關於轉型正義的機關應該怎麼樣,是任務型或是專責機關,這部分我們會……

  36. 陳委員以信

    我最後只問你一個問題,原來的立法目的就是設定兩年,希望兩年完成,例外的情形行政院院長可以延長一年。之所以不是兩年,就是希望不要變成比原來的兩年還要長,所以一次延長一年。請問有沒有辦法只延長一次?你身為未來可能的主委,有沒有工作上的期待,在立法院同意新任委員補滿以後,儘量以一年之內延長一次為原則的情況下完成這個任務?

  37. 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我們目前的工作規劃是一年。

  38. 陳委員以信

    好,我得到你這個答案,如果通過以後,我希望能夠這樣進行。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以信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