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主張不論透過修憲或修訂民法,都應還給年輕人應有的法律行為能力,讓年滿18歲即可投票,使民法與刑法上的行為能力相互配合。「不管是修憲或修訂民法,還給年輕人應有的法律行為能力,讓他們18歲就可以投票,具有在民法上、刑法上相得益彰的行為能力」發言紀錄
- 高委員嘉瑜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今天也提案要修正民法第十二條成年年齡的限制從20歲下降到18歲。現行民法成年年齡的規定,從1929年制定到現在已經超過90年了,這90年的時間,我相信時代的變遷也非常地快。剛剛鍾委員也提到,目前18歲以上的年輕人有義務卻沒有權利,在刑法上負有完全責任能力,而且他必須要服兵役,他可以考駕照卻不可以買機車,他可以參與公投卻沒有選舉的行為能力,他也可以參加公務人員考試、擔任公職,但是在民法上卻因為成年年齡的限制,導致很多法律行為受到限制,無法獨立完成,不管是申辦手機門號、申請貸款、開立銀行帳戶或訂立租賃契約等等,都面臨實務上窒礙難行的地方,也引起很多的爭議。這也是長期以來,大家所爭議應該要趕快立即來修正的,而且世界各國都已經將成年年齡下修,這也是世界潮流的趨勢,就連中國在2017年都已經修正民法,下修成年年齡從20歲到18歲,更何況南韓今年也已經開始讓年輕人18歲就可以去投票。對此,臺灣當然不落人後,也希望能夠趕快,不管是修憲或修訂民法,還給年輕人應有的法律行為能力,讓他們18歲就可以投票,具有在民法上、刑法上相得益彰的行為能力,謝謝。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主席、各位委員。關於今天審查委員所提各個版本,對於將成年年齡降低為18歲,法務部表示肯定與贊同,對於結婚年齡、訂婚年齡統一規定為18歲、17歲,法務部也表示贊同,我們後續會處理相關配套的法律。事實上,關於成年年齡的降低,總統府跟行政院蘇院長都有交代羅秉成政委邀集各機關來做盤點,法務部從去年也開始進行盤點並邀集各機關討論。誠如剛剛鍾委員所提,現在這個部分因為涉及到235部法律,我們也在持續盤點中,還有503個條文,其實不只這樣,因為另外有法規命令跟行政規則也要配合處理。法務部最近也應行政院的要求發函給地方政府,看地方法規有沒有配套的問題。剛才鍾委員也有提到一個問題,就是在法令裡面如果有規定「年滿20歲」、「成年」、「未成年」、「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者」等用語,應該要思考如何處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主席、各位委員。依現行法規定是要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但是隨著時代的轉變,我們現在民智比90年前、80年前……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對,所以有修正的必要,不是全部都要經法定代理人同意,當然這裡面會牽涉到一個問題,大家可以再思考一下,對未成年人的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害,法定代理人要負連帶賠償責任,現在如果降低到18歲,那法代必須負責的時間就少了2年,這樣會對社會產生衝擊,所以在法制影響的評估方面,也要由各部會進行盤點。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我們對這個大方向是贊同的。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確實會有重複的。跟委員報告,如果只有規定「成年」或「未成年」,在政策上都可以配合下修到18歲,那這些條文就不必改了,行政院有要求各部會要從這個方面來考慮,各部會也有從這個方面來考慮。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關於這個部分,行政院已經要求各部會要檢討,假如我們通過調降為18歲,有些部會是不是也要一律以達到18歲為準?以國軍來講,是不是要求一定要滿20歲,如果要滿20歲,那他們就要自己修法,不能只規定「成年」、「未成年」。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對,大部分是這樣。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沒錯,行政院就是在盤點以後分成A、B、C給各部會,再由各部會自我盤點一下,有的並不需要修改,原則上就不修改,目前初步盤點的結果是沒有那麼多。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對,尤其是在給付行政,人家以前可以享有的權益,但是現在變成不能,原來可以領到20歲,現在滿18歲就不能領,只差1歲也不行。當然,這裡面還有一個就是施行日期的延後,也要考量這個配套。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目前正在盤點中。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照目前的規劃,行政院邀請銓敘部、司法院等在5月5日大家一起來看,希望在下個會期之前把需要修正的部分都一起拿出來,目前的規劃就是這樣。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主席、各位委員。這個部分就不必連動。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不一定要修嘛!除非認為要把它提高到20歲。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對。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可以。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可以。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有。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A,可以考試。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B、D應該沒有,擺攤要看他是不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在我的印象中好像不行。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這部分可以,因為事實上不是法務部提的,是行政院,我會跟羅政委提,因為下禮拜就要開第四次會,這部分要各相關部會提,委員這個意見我下午就會跟羅政委講,要各部會仔細的盤點,因為現在有底稿,所以一定很快,我只怕有的部會不夠仔細。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對。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目前的規劃,羅政委要求各部會在下個會期開議前送出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9月之前。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應該朝這個方向處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有進度我就馬上跟委員會報告。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謝謝。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主席、各位委員。這個部分涉及到衛福部主管的兒童權利公約,CRC裡面是把兒童的年齡拉升到18歲、都需要保障。所以在CRC的檢討當中,也要求各部會,也許像勞動法規也有,我知道是屬於檢討的一部分。而在我們這裡的話……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不見得,這要看勞動部在怎麼樣地規劃,前提不只是18歲而已,也要融入CRC公約的精神。未滿18歲講的是成年,勞動法規講的是只有15歲、16歲,跟我們這裡就沒有牴觸。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不一樣。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要從另外一個保護兒童的觀點來看。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對。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沒錯。這個在行政院的時候也有提醒過勞動部,因為勞工的部分會比較複雜,勞動人口多,包括剛才委員也提到的建教合作。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對。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好。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這個部分我會到行政院的會議裡面提出來,之前就有說各部會的要求度如何,現在如果是以18歲為界,要不要改,那又是另外一回事喔!剛才委員說要有保護層,應該到什麼年齡要……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這個我們會再提醒各部會,好不好?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是,4年。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不是絕對,因為之前我們就有考慮過了,就是各部會跟我們提過的,日本提出來的這個部分是4年的緩衝,要相關部會去檢討其主管法規,4年內不是放著不做而要去檢討,該修的就修;不必修的就以4年後的18歲為界,這個沒問題,所以我們目前是朝這個方向。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這個可能要問一下教育部。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我們是在評估中沒有錯,這一部分因為涉及到被害人,而不是加害人,加害人的話反而其爸爸、媽媽少兩年的連帶賠償責任之風險,但是對被害人的影響如何,也許是不是一致性的話,將來我們要不要做特別的補償,還是社會保險能不能給付,我不曉得,這一部分我們在作法制上的研究中。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是的。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主席、各位委員。對。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比較保守。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105年的那個是委託外面做民調。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108年的部分是我們自己到國中、大學……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對,沒錯,而且也不是全部的,因為我們的人力有限。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因為對象不同,呈現出來的不太一樣。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對。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其實也不是轉向,去年我們就持續性地研究中,看到社會型態的轉變,尤其這幾年來對於所謂公民權的「一憲二法」,當然那跟民法不全然有關,那個部分影響所及,社會上反映出來的態度不一樣,對於委員的提案,事實上我們以前也在考慮中,只是沒有那麼大膽地提出來,先作保守性的陳述。這一年來,對於高中生的這個部分,他們認為是一半、一半,也許這個趨勢不一樣,所以上次我們在司法委員會報告時,即一、二個月前也提到會持續處理,就現階段來講,連府方也有這個意思,蘇院長也有交代羅政委要盤點,所以我只能說盤點。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針對青年的部分,我們也有關這一方面,並沒有說絕然要怎麼做,還要考慮到青年的權利問題,這是從今年的觀點來看。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這不是法務部尊重,而是行政院說要先盤點,於會中再討論,如果延續到20歲,有2、3年的緩衝期,但有這個必要性嗎?這應由他們提出說明來作政策決定,目前政策決定還沒有作出來,所以不是法務部要他們這樣做,而是要他們盤點及提出說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就目前我們邀集幾個部會,還有行政院羅政委,而絕大部分大概有七、八成……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不會有問題啦!現在要思考的是有一些權益保障的部分,有沒有必要再延長到……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看有沒有其他配套可以處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這部分與選舉權比較沒有關係,因為選舉權涉及到修憲問題,憲法沒解決的話,選舉權就無法處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我回去問一下,目前我手邊沒有,但並不是沒有資料。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我去瞭解一下。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法務部的部分我會去處理,再向委員報告。目前我並不瞭解,因為法官助理是司法院的,這裡有沒有寫錯,我也不曉得,我回去瞭解一下。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我們會去瞭解。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謝謝。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主席、各位委員。對。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不是交代,之前我們就在研究,剛才有提到去年我們為什麼會到高中、大學去瞭解,這也是我們往前推的一部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針對青年權益涉及到年齡的部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不是520的部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也不是,2012年那時提出來的年齡是跟同婚法案有關係,所以是針對結婚年齡,而CEDAW也要求18、17、16、15的訂婚年齡有不平之處,也在第7屆已經討論過了,當時是結婚年齡與同婚有關係……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那時比較沒有touch到成年問題。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第8屆的102年不是完全針對……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有,我們在105年不是有做民調嘛!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我們只有在2016年委託山水公司,2015年應該沒有吧!我再回去瞭解一下好不好?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只有一次,只有2016年……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對,就只有那一次委外。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第8屆絕大部分都不是在討論成年年齡,而是在討論結婚年齡,第8屆的主題是在……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不是這樣的,我們並不是不動,這部分有一定的順序,因為在2016年之前,以第8屆會期來講,當時著重在結婚年齡調降的問題……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之後我們有找過專家學者及各部會……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2018年就到臺北大學開始舉辦校園座談會。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那是普及的民調沒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對,是針對年輕人。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全面的民調。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我們並不是因為民調結果而扭轉,我們是持續性的研究。事實上,在一、兩年前,也就是第9屆會期同婚法案告一段落以後,我們就已經特別注意到成年年齡調降的問題,因為當時還有其他業務,所以要兩部進行比較難。我們的態度並不是馬上扭轉,並不是這樣的意思。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沒有那麼長。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並不是從會期一開始就已經在討論這個問題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不是的,坦白講,去年(108年)我們就已經有考量了,因為這是趨勢所及,尤其日本也已經改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並不是這個意思,我只是舉例而已,因為這是跟我們比較接近的國家。事實上,我們也查過,現在以18歲為界的國家在國際上比較多……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不是尊重,而是請他們研究。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已取得的部分當然不會有問題,只是將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已取得的部分沒問題啊!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可以,但是這還必須綜合各部會的意見,我們會在行政院提出這個問題。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羅秉成政委正在處理當中。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我們會在9月以前一併報告。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好的。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主席、各位委員。不是絕對的一致,要盤點之後……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不是這樣做。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那是憲法的關係。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我們再考量一下,至於要不要修憲是尊重立法院。另外,非民法的優先考慮沒有錯,我們不是一刀兩切,非民法的部分如果下修到18歲,法律裡面所要保障的,尤其是保障面要怎麼處理,現在就在盤點中。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那個不會。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委員麗文
(10時31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討論修正民法成人年齡18歲的事情,當然是源於將投票權即憲法公民權下修至18歲,這幾年在社會上建立了很高的共識,這是一個基本邏輯問題,難免很自然的大家就會想提出修正民法成人年齡18歲,因為如果一個人沒有辦法為自己的事情做決定,可是他卻可以為國家的事情做決定,感覺上、邏輯上聽起來是不是怪怪的?剛剛舉了很多的例子,我們都覺得不應該讓他自己做決定,這個社會或家庭、國家還要繼續保護他,可是他卻可以有選舉權,甚至還有人要下修參選權之年齡。如果他18歲,我們設想他擁有參選權,如果未來修憲之後,讓他18歲就可以選立法委員,可是他18歲的年齡在民法上卻是未成年人,聽起來是非常荒誕不經的。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贊同。
- 鄭委員麗文
然後呢?你們的進行方法……
- 陳次長明堂
但是公民權也就是投票權部分涉及修憲,我們常常說「一憲二法」……
- 鄭委員麗文
工程很大。
- 陳次長明堂
工程比較大,那是委員這邊來處理的、立法院來處理的。現在修民法的部分與那部分切割,如剛才委員提到18歲跟20歲的差別,現在時代不一樣了,所以之前我也答復過了,就是因為時代轉變,各界態度轉變的速度也不是這麼快,我們這幾年逐漸處理,如李貴敏委員提到從第8屆就有人提出,但當時沒有考慮這麼多,大約只針對結婚年齡以及同婚部分;後來第9屆時,我們開始做民調,也有委員提出,之後我們逐漸檢視,這幾年關於一憲二法的公民權也會影響到18歲的問題。剛才委員說的沒有錯,比如可以選舉卻沒有辦法決定買什麼樣的物品,所以時代不同,但其中可能有些差別,像剛才鄭運鵬委員提到的,他不是說民法後面再處理,只是修正民法之後,對於其他法的衝擊度,也就是法規影響評估,需要自我評估。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委員麗文
所以你們不會要等到修憲之後才會修正民法,沒有這件事嘛?
- 陳次長明堂
目前沒有這樣。
- 鄭委員麗文
就是分開考量?
- 陳次長明堂
分開考量。
- 鄭委員麗文
反正民法該修就修?
- 陳次長明堂
對,如果要修正的法規就拿出來修;不必修法的部分,如果民法修了以後,比方未成年、成年或未滿18歲等相關用語可以不用變動的部分,就不要修這麼多,如此工程才不會這麼浩大。
- 鄭委員麗文
好。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這個我要回去看一下函釋,因為剛剛委員提到的……
- 鄭委員麗文
法務部的10303508520號函。
- 陳次長明堂
我回去查一下再跟委員報告,第四十六條裡面是說各一,這部分因為民事廳有來,是否請民事廳說明一下?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委員麗文
因為修法曠日費時,所以除了修法之外,有沒有可能透過法務部之前的例子,就是我剛剛提的這個例子,透過法務部的解釋,讓他們可以處理?因為法務部解釋是說,防止當事人在特殊環境底下發生不公平的情事,亦即他是違反柬埔寨的法律,但是我們也讓他們結婚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委員麗文
現在柬埔寨就是禁止所有國人跟外國人結婚,就這麼簡單,它的法律就是禁止所有的柬埔寨人跟外國人結婚,所以跨國婚姻在柬埔寨就一定是非法的,即便是這樣我們臺灣還是承認,承認的方法就是在第四十六條規定之下,你不可能成立這個婚姻,所以就用法務部的解釋,有沒有辦法透過類似的解釋?你要正面回答我的問題啊!或者是你要研究?還是現在已經有態度了,就是可能或不可能?或是打算要往這個方向研究?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委員麗文
所以你只負責修法,所以還是要回到次長。他只負責修法,上次我就問過這個問題,他們就在研議中。
- 陳次長明堂
這應該從修法處理,因為這個部分的解釋,最終的話到法院去,我們的函釋沒有拘束力,這涉及婚姻效力,有法律保留的問題。
- 鄭委員麗文
我不反對透過修法,但我的意思是修法曠日廢時,到時候看你們怎麼修,但是在修法之前有沒有辦法?
- 陳次長明堂
這個不是只有針對柬埔寨,是針對各國,所以影響會很多。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委員麗文
我知道。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委員麗文
因為時間到了,就是你們不要再迴避這個問題,請做積極的研究,除非你們現在修法的方向就是不准,如果修法的方向是朝著既然這個制度通過就要進行配套處理的話,當然最後是要修法,可是因為曠日廢時,所以你現在有沒有辦法透過解釋?這個東西你們也應該去研究回應一下,我當然知道最後如果告上法院,他們也可以不管法務部的解釋,但是我覺得這是過渡的,所以是否可以用這個方法?請你們研究,謝謝。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主席、各位委員。要。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配合羅政委的決定以後……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不,我現在所說的通盤是指最近就要檢討完畢,要修改法案的,在下個會期以前要拿出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對,沒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在當檢察官。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沒有。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多少有。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我們有刑法修正小組,目前總則已經修過了,分則正在逐章檢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我們考慮一下,最近會有決定。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這我也無法講出來,而且我們說的是合宜性。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這部分我們在97、98年就討論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十年前我們曾經討論過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準備將第二款煽惑他人違背法令或抗拒合法命令刪除,我們曾經這樣討論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等我們逐章送到的時候再處理,好不好?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有。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我們有逐章處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這問題我一時無法答復,其實現在很多時候都以言論自由保障去考量,也不是就當然移送或偵辦……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對,沒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對,不是不能挑戰,當然可以挑戰!只要不涉及侮辱行為的要件都可以……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我們在考慮檢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侮辱國旗是因為國旗具有國家的代表性,但侮辱死者這點,外界確實有不同看法,過去也有韓愈的案子。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這點可以檢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好。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請委員把相關資料給我,我們整理一下,準備先把前面幾章修正送過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沒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委員有想到的,也請提供給我們,謝謝。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主席、各位委員。105年(2016年)曾經委託山水公司針對下修成年年齡至十八歲做過民調,當時是61.7%對33.8%,這是四年前的民調。但經過同婚法案後,法務部在107年底至108年期間,由我們司長帶隊到北、中、南、東幾所高中與大學校園進行面對面對談,傾聽意見……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結果是49對49、66對55,或5對5,當然這是局部性的。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後來我們也看到幾個外面的,我們沒有做民調,只有在兩個月前委員會有要求我們做民調,但是正式的結果還沒有出來,不過民調不是我們唯一的參考。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跟委員說明,民調不是我提出來的,是因為有委員提到這一點,所以我才答復委員,我們不會以民調為基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謝謝。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主席、各位委員。刑法以前有規定心神喪失,現在是規定不能辯識,不過這個部分是法院裁判時認定的問題,檢察官有起訴,我們會請檢察署慎重處理,因為檢察官有上訴權,我們會請他們瞭解一下。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我們會慎重處理,因為這是法官的裁判權。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因為有送鑑定,應該可以請司法院的法官說明,不過刑事廳的代表今天沒有來。其實他們都有送鑑定,只是鑑定的認定是怎麼樣,我對於審判範圍也不好在這邊講。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我們會請他們慎重的處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次長明堂
跟委員說明一下,在這個投影片上面的公民權指的是選舉權,那選舉權涉及到修憲,所以我們這個民法的部分跟修憲…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高嘉瑜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 高嘉瑜
(11時41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剛剛所討論鐵路警察李承翰的案件,他在火車上因為查緝補票的事情,因而被刺死,今天的判決確實嫌犯是無罪,因為他患有思覺失調症。過去我們都認為這個症叫做精神分裂,現在改叫思覺失調,近期因為這樣子的案件被判無期徒刑,甚至無罪的案件其實滿多的,引起社會的爭議,不管是華山分屍案,或者是有一名牙醫被刺死,或者是小燈泡案件,同樣也是這樣子。
- 高嘉瑜
其實這是整個社會安全網的問題,我們無意苛責這些患有精神病的人,當然很多人會認為,這些人是不是假借精神病,來做一些刑法上逃避判刑、追緝等等的這些事由;當然我們相關的醫學鑑定等等也應該有它的專業,今天衛福部也有來,我們也發現其實全臺灣患有這樣思覺失調症的人有超過15萬人,一年的健保支出就超過127億元。
- 高嘉瑜
在刑法相關法律是有這樣的免刑責規定,刑法第十九條規定,如果你是有精神障礙不能辨識行為的違法,或者是你欠缺辨識能力,是可以減刑、甚至無罪免刑等等的這些法律。問題是,今天這個殺警案的案件,法官判決是認為,刺殺李承翰的這個人是欠缺辨識能力;小燈泡案件的這位王景玉呢?更一審法官認為他還是有辨識能力,所以法官判定是否具備辨識能力的這個依據到底從何而來?這部分可能也是後續大家會去質疑的,就是為什麼在小燈泡案的這個嫌犯王景玉還是有辨識能力,因此被判無期徒刑?而這個案件的犯罪人,他卻因為欠缺辨識能力而被判無罪,這中間的差異到底在哪裡?
- 高嘉瑜
但是就法律層面,我們後續如何去補足,以安民心?如同我剛剛講的,現在全臺灣有這樣子症狀的人非常多,這個部分其實我也希望我們的相關單位,不管是衛福部或者法務部,還有司法院,針對這樣子的一個思覺失調、可能造成社會不安定的一個因素,後續有沒有相關的配套?也就是大家一直在講的社會安全網,當這個人因為無罪而被放出來的時候,現在譁然的原因在於,他可能成為社會上的不定時炸彈。在德國也有類似的,如果有這樣子一個症狀的人,他在服刑完畢之後,他還是能夠有一個類似安全管束這樣子的判決,然後讓他之後可以接受一定的治療,或是在限制部分自由的情況之下,對於其他民眾來講是得到一些保障的。我們相關的法令在這個部分的配套呢?
- 高嘉瑜
過去這些因思覺失調症被判無罪案件,有這些所謂監護處分等等相關的有多少?所引發的爭議就在於,這些人一旦無罪之後,他所導致後續的影響,我們實務上到底如何保障社會安全的部分?這個可能後續需要一個完整的說明,來杜絕現在大家人心惶惶的狀況。
- 高嘉瑜
今天也提到18歲公民權,因為我本身也有提案,在3月5日蔡清祥部長在這裡的時候,我曾經也問過法務部對於18歲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的意見;當時蔡部長的回答是法務部是中立的。過去曾經也做過民調,當時我們也請蔡部長能夠做一份民調來瞭解現在的態度或什麼;今天聽次長講的意思,是法務部現在已經支持成年年齡下修到18歲嗎?
- 高嘉瑜
這期間從3月5日到現在有做過民調嗎?
- 高嘉瑜
所以已經有做了?
- 高嘉瑜
大概什麼時候會出來?
- 高嘉瑜
最近做了很多民調?
- 高嘉瑜
大概還要多久?
- 高嘉瑜
對,民調其實並不代表一定影響我們的修法,問題是這是一個時代的趨勢,目前大家都是正向,而且支持,所以就這部分應該是有機會。
- 高嘉瑜
另外關於公益信託的部分,這個部分我們也很關心,因為法務部也有列在今年的修法計畫。
- 高嘉瑜
你們什麼時候會送?
- 高嘉瑜
最近又是什麼時候?
- 高嘉瑜
因為之前你們所提出的版本是用信託總支出的50%,你們現在修法的方向是如何?
- 高嘉瑜
所以你們還沒有確定你們辦的……
- 高嘉瑜
法務部會先送行政院討論之後,才會有一個確定的定案出來?
- 高嘉瑜
對於過去你們的修法方向是用年度總支出50%,這個部分你現在還支持嗎?
- 高嘉瑜
因為我們也提出這部分的修法,我們希望支出的比率用總信託資產的50%。
- 高嘉瑜
這個部分法務部的態度如何?
- 高嘉瑜
你們什麼都中性啦!
- 高嘉瑜
都是沒有態度,都是看別人的態度,法務部要有自己的態度啊!
- 高嘉瑜
所以你們還是堅持用年度總支出50%?
- 高嘉瑜
這個東西就是引起很大的爭議,如果年度總支出只有100萬元,所以他一年只要花50萬元來做信託嗎?
- 高嘉瑜
我們希望法務部能夠就這個部分拿出誠意好不好?
- 高嘉瑜
不要讓公益信託淪為財團可以減稅、甚至是財團可以運用的工具……
- 高嘉瑜
過去修法的方向也引起很大的爭議,希望法務部就這個部分能夠再檢討?好,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高嘉瑜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