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認為若促轉會無法超越黨派、獨立行使職權以取得人民信任,促轉會可以解散,因為其報告不會有人相信「如果沒有辦法像促轉會開宗明義所講的,它是一個獨立機關,要超越黨派、獨立行使職權,沒有辦法做到這點,促轉會可以解散了,因為你再怎麼做報告,沒有人民會相信」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質疑身為被害人親屬的楊翠適合擔任具裁判性質的促轉會主委,認為做為獨立機關並不適宜並將投下反對票「但是做為裁判機關的促轉會,你是被害人的三等親,這樣適合嗎?我覺得做為一個獨立機關並不適宜,所以對不起,我會投下我的反對票。」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主張促轉會要延任應先提出階段性報告,讓立法院與人民檢視已有成果後再延續任期與新聘委員,程序上才妥當「照理說要延任的話要先把階段報告做出來,看看做得好不好然後再延續任期、新聘委員才對,程序上應該這樣才對」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認為促轉會過去兩年因張天欽東廠事件導致內部停擺失能,所以做不出成果報告「整個促轉會被認為是東廠,過去兩年為什麼做不出成果報告,就是因為失能了,這是第一個原因。」發言紀錄
- 林委員為洲
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教李秘書長,促轉會委員兩年的任期到什麼時候?
- 主席
請行政院李秘書長答復。
- 李秘書長孟諺
主席、各位委員。今年5月31日。
- 林委員為洲
今年的5月到期,馬上要到了,所以你們現在提出希望能夠延任,促轉條例規定兩年到期要做總結報告,你們現在總結報告做不出來,階段性報告也還沒出來,這兩年好像是虛度了。我不敢要求你們要馬上做出總結報告,你們講得很清楚就是還沒完成,就是因為總結報告做不出來所以才要延任,問題是你們連階段性報告都沒有做出來就要再一次的要求行使同意權,要新聘、延任委員,要再花納稅人的錢,每年大概要花一億多元,到底為什麼過去兩年連階段性報告都做不出來?你們到底在做什麼?什麼時候可以提出階段性報告?
- 主席
請被提名人楊翠女士答復。
- 楊翠女士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每半年都有向行政院提半年報,兩年的階段成果報告預計在5月底完成初稿,但還有編輯作業,一旦編輯整併完成,我們一定會提報行政院。
- 林委員為洲
你們真的沒有準備好,照理說要延任的話要先把階段報告做出來,看看做得好不好然後再延續任期、新聘委員才對,程序上應該這樣才對,應該把之前的先做好,因為有很多委員是重疊的,他們原來就是委員,當然也有新聘的委員,你們要負責任的把原來的工作做好,然後告訴立法院、告訴人民百姓,你們已經有成果了但是還沒有做完,希望能夠延任繼續做,這樣才對。
我要問的是,為什麼過去這兩年的階段性成果這麼難寫?我給你答案,因為發生了張天欽東廠事件,這個事件在107年8月份就發生了,發生之後促轉會整個內部就停擺了、失能了,主委辭職了,副主委被懲戒,後來又被監察院調查、彈劾,經公懲會撤職,整個促轉會內部一團亂,沒有主委就用代理的。整個促轉會被認為是東廠,過去兩年為什麼做不出成果報告,就是因為失能了,這是第一個原因。
第二個原因是,不再得到人民的信任,這個更重要,委員任期兩年,促轉會成立沒有多久,在107年8月就發生東廠事件,根本沒有辦法繼續做,促轉會要成功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取得人民的信任,因為促轉會會牽涉到不同政黨、不同陣營、不同意識型態的處置,如果沒有辦法像促轉會開宗明義所講的,它是一個獨立機關,要超越黨派、獨立行使職權,沒有辦法做到這點,促轉會可以解散了,因為你再怎麼做報告,沒有人民會相信,人民認為它就是東廠,就是準備用來打擊政治對手,你做出來的報告誰相信呢?不是國民黨不相信,而是民眾不相信,這個問題才嚴重。國民黨是當事人,老實講,我們沒有講話的餘地,我們是在司法審判、調查時的當事人,我們是延續威權時代下來的政黨,我們是當事人,我們沒有講話的餘地──如果在公正的司法調查來講,但是人民會講話,如果人民不信任你們,你們是沒有辦法完成任何一件事情的,不要說總結報告、階段性報告,你們講的每一句話沒有人會相信,因為這是政治打擊、打擊對手。這是促轉會能不能行使職權最重要的關鍵、核心價值。主委認不認同?
- 楊翠女士
確實過去我們發生了事件,我們也記取了歷史教訓,過去兩年促轉會並沒有失能,雖然在自我人力不足的情況下,我們還是持續進行,我們有撰寫報告,但我們希望它能更嚴謹,相關的規劃可行度更高,我們也希望能夠在接下來的任期中繼續努力。
- 林委員為洲
剛才鄭委員運鵬特別提到他有點意外,以前我們審查促轉會時,國民黨都會大聲抗議,這次卻是完全平靜,因為我們要讓民眾看,國民黨是一個從威權時代到現在的政黨,到現在我們還是當事人,我們願意像司法調查一樣,靜靜的等你們做所謂轉型正義的事情,但是你們不要讓人民失望。
我相當敬重主委在各方面對國家的貢獻,包括主委的阿公楊逵先生,我讀過他很多小說、文章,他也是228受難者、白色恐佈的被害人,你做為他的家屬擔任促轉會主委的工作,老實講,我覺得並不那麼恰當,因為你也是當事人的親屬。最近我們在審查國民法官參審制、陪審制,我給你一點建議,現在所有的版本中,要擔任國民法官的候選人,有一個條件就是本身不能是當事人及其家屬,你知道那個範圍有多廣?做為國民法官絕對不能是當事人及其八等親以內的家屬,不能做為國民法官審判該案,為什麼會有這種設計?因為不管是加害人或被害人都會被偵詢,調查過程中是會被偵詢的,要講出被害人的心聲、查明真相,加害人也一樣要被偵詢、被審問,但不管加害人或被害人都不能做為裁判的機關,因為在司法而言,它是一個屬於超然的、獨立的司法機關,促轉會也一樣,當你要清查所有的真相,你本身是被害人者,是否適合擔任裁判工作,我持高度的質疑。我對你個人的成就予以肯定,如果你是在228基金會擔任工作,不論是擔任執行長或董事長都是很恰當的,代表被害人家屬爭取被害人的權益,包括恢復名譽、司法不公怎麼還原、財產返還,你都可以代表被害人家屬發言,呈現你們的希望和期待,但是做為裁判機關的促轉會,你是被害人的三等親,這樣適合嗎?我覺得做為一個獨立機關並不適宜,所以對不起,我會投下我的反對票。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為洲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