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世杰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桃園市第2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主張促轉會作為任務型機關的核心工作是提出任務總結報告中的規劃方案、具體實施步驟及需制定或修正的法律命令,並期待被提名人在延長的一年內提出「這個才是我們真正希望看到在你們任務進行之後,我們需要你們產出來的成果,所以期待各位被提名人在延長的這一年內可以提出這件事情」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要求促轉會如期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促轉條例第六條第三項第一款已處理過案件的刑事有罪判決公告撤銷工作「我看到你們的報告有提到預計在今年5月底可以把這件事情處理完畢,這可能就是促轉會第一個全部做完的事情,我希望能夠如期完成」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主張政治檔案公開、研究與轉型正義資料庫等工作由學術單位、檔案管理局、國史館、國家人權博物館等共同承擔,需要更多整合及更集中、更具體的合作計畫「包含所有學術單位、檔案管理局、國史館以及國家人權博物館等等,這些單位其實都共同承擔這些任務,我們需要更多的整合,我們需要更集中、更具體的合作計畫」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認為轉型正義工作永遠做不完,但不應以每年延長促轉會或將促轉會常態化的方式運作,而應訂出方法與任務架構後長期推動「因為這件事情永遠做不完,可是不能用這種每年一直延長的方式來進行,我覺得社會大眾也不是這樣的期待,大眾會希望在宣示這件事情之後,我們有訂出一個方法、訂出一個任務架構,之後就長期推動,可是並不是要把促轉會常態化」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認為平復司法不法的刑事有罪判決本應由司法系統自己平復,由不同機關處理反而有問題,現在暫用促轉會處理是不得已,而駁回後可進入法院系統是比較正義的,並要求儘快處理第六條第三項第二款的聲請「當然要由司法系統自己把它平復,如果用一個不同的機關去做,反而會有問題,我們現在不得已,暫時先用這種方法來做,但是我希望這個部分,你們要儘快處理」

發言紀錄

  1. 黃委員世杰

    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很重要的任務就是要確認所有被提名人非常清楚了解接下來你們的重擔要怎麼樣來進行,因為時間的關係,所以我很快來總結一下。大家都很關心,我就從最具體的工作來講起,就是第六條第三項的這兩款,我們從第一款的條文中可以看得出來,轉型正義是在轉型正義這個名字出來之前,我們就不斷爭取、不斷努力,每一個法案跟當時處理的過程都有很多爭議。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本來是補償條例後來改成賠償條例;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這就是俗稱白色恐怖;以及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這些已經處理過的案件,如果是刑事有罪判決,你們會公告讓它視為撤銷,這當然是一個很重要的事情,我看到你們的報告有提到預計在今年5月底可以把這件事情處理完畢,這可能就是促轉會第一個全部做完的事情,我希望能夠如期完成,因為你們所估計出大概6,000件左右,目前我還不知道你們是不是全部都已經清查完畢。

  2. 再來是很重要的第二款,剛才好幾位委員也提到,其實第二款就是用來補救當年戒嚴時期受軍事審判,因為國安法第九條而被剝奪受普通法院上訴的權利,所以在過去我們在使用第六條第三項第二款,讓促轉會來接受這樣的澄清,如果他前面沒有被剛才講的那三個條例處理過,他還是可以利用這個管道來向促轉會聲請,希望依法平復司法不法的刑事有罪判決,後面當然就會有你們報告裡面提到所謂補償的問題或是發還、沒收或是這些財產上跟非財產上的賠償問題,這個很複雜,因為連前面這三個法處理過的,他們可能都會希望後續有不一樣的制度來做,但是我們可以看到這個部分可能因為有些人事上的關係,所以處理的速度相對比較慢。我看到聲請案件這麼少,我也很驚訝,但是我可以理解,因為我們在前面那三個條例裡面已經做這麼多了,而且還有一個時間的因素,剛才有委員提到實在太慢才開始了,所以現在很多當事人、很多受害者其實人都已經不在了,還有加害者,如果要訴追,他人也不一定還在,這會有很多歷史上的問題。但是我認為,如果案件數不多,其實應該要儘速把這件事情結束,不論是准或駁,如果准,當然就是撤銷了,但是如果駁,因為你們法制上的設計,反而讓他可以進到法院系統,其實我認為這是比較正義的,因為當初這就是一個司法不法、司法的不正義,當然要由司法系統自己把它平復,如果用一個不同的機關去做,反而會有問題,我們現在不得已,暫時先用這種方法來做,但是我希望這個部分,你們要儘快處理。這是我認為這是最具體可以完成的兩個任務,請你們一定要加速進行。

  3. 請看簡報,這個就是我們的一個迷思,因為我們大家都知道轉型正義要進行的,一定要找出真相,找出真相有很多前提,包含最重要的就是政治檔案的公開跟研究以及歷史的研究,我特別去看了你們在2月底上線的轉型正義資料庫,你們也認為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基礎工作,可是到目前為止,我們只看到很多人名,檢索、查詢其實都還很陽春,我希望這個部分如果你們已經有掌握相關的東西,我要講的是這件事情很多單位在做,包含所有學術單位、檔案管理局、國史館以及國家人權博物館等等,這些單位其實都共同承擔這些任務,我們需要更多的整合,我們需要更集中、更具體的合作計畫,我們才有可能把這件事情做好,這是一個長期的事情。

  4. 最後,我們很快的再看一下這兩個法條,第一個是促轉條例第二條,這是講到底轉型正義想要做哪些事情,這是一個比較抽象、概括的東西。第二個是促轉條例第十一條,這是希望促轉會一個任務型的機關真正提出來的東西。大家為什麼一直要去追任務總結報告的進度到底是什麼?因為這是一個任務型的,當然完整調查報告,我覺得是階段性的,因為永遠不可能完整,但是規劃方案以及具體實施步驟,還有如果需要制定或修正法律、命令,那麼就必須把相關的東西做出來,這個才是我們真正希望看到在你們任務進行之後,我們需要你們產出來的成果,所以期待各位被提名人在延長的這一年內可以提出這件事情,這才是核心的工作,你們並不是學術研究單位,很多事情是需要互相配合,譬如我們看到前面的政治檔案,現在有政治檔案條例;有國發會、有檔案局;清除威權象徵跟這些東西,其實都有相關單位在跟你們合作進行,其實這些東西需要你們提出的是他們未來要怎麼做、未來要如何繼續長期進行這些事情,而不是我們直接把促轉會變成常設機構就解決了,我覺得大家要把這個部分釐清楚,因為你們沒有屆次、沒有任期。譬如許雪姬老師今天為什麼不用來?因為他原來就是兼任委員,沒有調動,所以他今天不用來,只要促轉會每一年繼續延長,你們是一直在這上面的,可是我們是希望促轉會這個獨立機關這個報告裡面提出轉型正義長期的工作未來到底要怎麼進行,所以我希望你們把核心放在這上面,這樣我們就不用每一年都要討論要不要延長的問題,因為這件事情永遠做不完,可是不能用這種每年一直延長的方式來進行,我覺得社會大眾也不是這樣的期待,大眾會希望在宣示這件事情之後,我們有訂出一個方法、訂出一個任務架構,之後就長期推動,可是並不是要把促轉會常態化,我認為這是有待商榷,大家是不是可以往這方向來思考?是不是請主委稍微表達一下看法?

  5. 主席

    請主任委員被提名人楊翠女士答復。

  6. 楊翠女士

    主席、各位委員。委員剛才所指教的部分,包括關於平復司法不法,還有相關具體規劃方案,特別是轉銜、銜接的機關怎麼能夠去執行,以及臺灣整個國家轉型正義近中遠程的目標要規劃好,這是我們的責任,我們會全力以赴。

  7. 黃委員世杰

    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黃世杰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